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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631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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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嬰坊品牌特許加盟合同(適用全國各地區特許加盟代理商) 特 許 人(下稱:甲方):南京母嬰坊嬰童用品有限公司 受 許 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母嬰坊品牌孕嬰童系列產品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1.前言1.1甲乙雙方均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1.2 甲方南京母嬰坊嬰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母嬰坊”)是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2、成立并 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擁有與“母嬰坊”品牌相關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等一系列的法 律權利。1.3 乙方(以下簡稱“特許加盟代理商”)乙方為具有獨立民事的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企業法人 其 它經濟組織 ,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權,在本合同所限定的范圍內展開經營活動。1.4 乙方知道并承認,“母嬰坊”品牌在中國的注冊商標中文名為“母嬰坊”。雙方進一步承認, “母嬰 坊”品牌的聲譽與其銷售的產品所用的注冊商標緊密相連。1.5 乙方明示承認并同意,除本合同項下授權的權利之外,乙方并不因本合同的生效而獲得與“母嬰坊” 品牌相關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等,而且不對上述有關知識產權享有任何權利。13、.6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合同釋義 2.1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2.1.1母嬰坊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母嬰坊VIS企業視覺形象系統、母嬰坊經營管理模 式屬甲方所有,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吊旗、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吉祥物、廣告 宣傳品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合理使用。2.1.2母嬰坊產品: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商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商品。 2.1.3乙方經營的經銷公司和下級分銷商及其雇傭人員與政府、法律機關衍生之各類關系一概與甲方無 關。2.1.4甲方與乙方進行4、商品交易的每一份訂單,無論是原件、復印件,還是傳真件,都將遵照本合同包 括其條款。甲方旗下品牌為“母嬰坊”,甲方擁有對此品牌的著作權、版權、解釋權。2.1.5鑒于甲方“母嬰坊”品牌,及一切系列產品已經具備了專賣型特許經營的基本條件,為拓展“母 嬰坊”品牌系列產品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消費者;根據特許經營的規則同意乙方加入“母嬰坊” 專賣特許經營銷售網絡。3. 特許授權 3.1甲方特許授權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鎮(鄉) 開設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母嬰坊品牌系列孕嬰童商品及甲方 取得營銷權的商品,未經甲方許可、乙方嚴禁跨越本條款指定區域經營。(洗護用品不限于專賣,5、甲 方有權單獨規劃洗護用品市場)。 3.2甲方將其所有的母嬰坊商標、商號、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加盟代理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 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母嬰坊的品牌經營活動。 3.3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該地域的特許經營權。 4經營方式 4.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天內,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 續,自籌資金設立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并以此作為最終獲得母嬰坊特許經營權的前 提。4.2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 賣6、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 責任。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權利 5.1.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5.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5.1.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 同權益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為處罰,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5.1.4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規定及時支付貨款給甲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5.2 甲方義務: 5.2.1甲方負責母嬰坊的原材料采購、產品設計、7、開發和生產,并負責依約向乙方提供母嬰坊產品。 5.2.2甲方提供乙方成立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時需由特許方即甲方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5.2.3甲方向乙方提供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的經營專業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導購管理、 人事管理、商品陳列等)。 5.2.4甲方負責乙方的店面設計,并在乙方開店前負責一次性向乙方免費贈送價值1000元左右的宣傳推 廣用品包括吊旗、海報、特價牌及購物膠袋等。(詳見合同附件一)5.2.5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的經營手冊、經營守則。 5.2.6甲方負責在一定的范圍內維護乙方的獨家經營權。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權利:8、 6.1.1乙方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母嬰坊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并在合同 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6.1.2乙方有權擁有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在授權區域內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6.1.3乙方負責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 6.1.4乙方有權對甲方員工不負責任造成乙方嚴重缺貨、影響乙方的銷售之行為進行投訴,并有權要求 及時給予圓滿答復。6.1.5乙方有權優先獲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編寫的產品,技術,營銷,市場等相關資訊,并有義務對以上資 訊信息予以嚴格保密。6.1.6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品牌推9、廣和廣告促銷活動。 6.2 乙方義務:6.2.1乙方及時向甲方支付貨款。6.2.2乙方自配全國直撥電話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6.2.3乙方按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 箱制作圖,乙方可按設計要求購買甲方統一訂制的貨架,標志,牌匾,燈箱,輔助材料。乙方結 合門店實際情況可做具體裝修調整,負責裝修費用并保持母嬰坊品牌整體風格和色彩。 6.2.4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等一切合法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與甲方無關。6.2.5乙方以誠實10、守信的原則,在指定區域內經營甲方商品和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商品;并保證從簽 約起60天內自行建立一家40平米至120平米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6.2.6乙方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6.2.7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統一價格政策;零售價不得低于“建議零售價”的85%(詳見 價格表)。6.2.8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對母嬰坊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母嬰坊產品及經營所發生或 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6.2.9乙方網絡銷售價格不得低于統一零售價格的8.5折,違者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7.簽約條件、銷售目標、獎勵11、機制7.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以現金或匯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帳戶支付品牌使用費 / 元整,(不予 退還)特許加盟權益經營保證金 6000 元整。7.2特許加盟權益經營保證金的返還:乙方在合同期內第一年度進貨總量達到 12 萬元返還保證金 3000 元, 在合同期內第二年度進貨總量達到 13 萬元,返還保證金 3000 元。7.3乙方第一年度未達到進貨量,可以兩年累計核算,進貨總量達 25 萬元,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保 證金 6000 元。乙方在經營過程中,返利政策按照第一年12萬,第二年13萬超出部分進行返利, 每年度超額完成的部分按3%進行返利,超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部分按4%返利(不含其中的512、萬元), (進貨總量=累計進貨量-累計退貨量)。7.4乙方如經營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將符合退換 貨條件的母嬰坊商品按原價收回。 8.產品價格8.1甲方供貨給乙方A類產品(外出服系列、鞋帽系列)供貨價按零售價的36%供貨。B類產品(內衣 系列、穿戴、孕婦、床上用品、禮盒、童襪)供貨價按零售價的36%供貨。C類產品(塑膠用品、 洗護用品系列)供貨價按零售價的46%供貨。童車、床、美耐皿餐具等其它產品按實價供貨。(以上 均不含稅)。8.2對于可能出現價格調整,甲方將提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或公司網站通知乙方。9.產品訂購 9.1甲方每年舉辦的春夏、秋冬13、兩次新品訂貨會,并制定相應訂貨政策及優惠政策,乙方應積極參加。 乙方未能參加甲方訂貨會提前預定新品,甲方需在滿足已訂貨客戶的產品供應的前提下再供應給乙 方,因產品數量供應不足,貨品保障供應的責任不在甲方。乙方在訂貨會上所下的訂單,確認后應 在7天內向甲方交納所訂貨款的10%作為訂金,其余貨款于提貨時一次性全部付清。9.2每季新品不間斷上市,新品上市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品上貨周期表供乙方訂貨參考。乙方首 批進貨產品選擇和額度需在甲方的指導下,經乙方認可后由甲方執行。9.3為配合乙方銷售及根據市場、季節、品牌形象等方面的需求,甲方將不定期地向乙方配發新產品(樣品),乙方將根據自身市場的實際需求,以訂14、單方式向甲方確定產品配發后所需進貨的產品規格和數量。9.4乙方訂貨方式:a.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商品;b.參加公司總部現場訂貨;c.網上采樣訂 貨;d.寄發彩色圖片或產品目錄訂貨;e.補貨由加盟商自主決定;9.5乙方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首次進貨額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申請;首批進貨最低 不得低于 貳 萬元(不含食品類)。9.6乙方根據銷售情況及時提出補貨要求,品種由乙方自主決定,但每次補貨需在人民幣3000元以上; 乙方補貨,甲方自收到訂單之日3個工作日內發貨。暫時不能發的產品,甲方及時知會乙方并確定 發貨的時間。10.產品調換10.1甲方為乙方提供的A類產品屬季節性產15、品(外出服系列、鞋帽系列)因甲方商品在乙方市場銷路 不暢,調換時間為自發貨起40天內,尺碼齊全、貨品完整經甲方確認后均可調換當季產品。超出 約定時間、或因乙方人為造成的殘次品影響第二次銷售,甲方一律不予調換,由乙方自行消化,調 換過后的產品不再重復產生調換率。10.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B類、C類產品(內衣系列、穿戴、孕婦、床上用品、禮盒、童襪、塑膠用品、 洗護用品系列),因甲方商品在乙方市場銷路不暢,自發貨起100天內,尺碼齊全、貨品完整經甲 方確認后均可調換當季產品。超出約定時間、或因乙方人為造成的殘次品影響第二次銷售,甲方一 律不予調換,由乙方自行消化,調換過后的產品不再重復產生調換率。1016、.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促銷品或特價品等,甲方不受理退換貨。10.4屬于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的,經甲方確認后無條件可100%退換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不計入退換貨 額度范圍;若甲方確認產品屬于非質量問題的將返還給乙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10.5乙方在辦理調換貨手續前須將詳細的退貨清單傳真給甲方,待甲方確認后方可將貨品返回。乙方 必須保證返回貨品完整、清潔、不得損壞,且不影響第二次銷售,其運費及中途風險由乙方自行承 擔。如有上述現象甲方有權不予接收并退還。11. 銷售管理和市場推廣 11.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專賣場(店)的產品陳列,零售標價,信息反饋,售后服務及其他營銷管理行為進 行指導和監督。17、任何培訓資料不得外泄,不然將不享有任何指導扶持。 11.2為樹立形象,推廣品牌,促進銷售,甲方負責協助乙方搞好銷售推廣工作,并負責提供有關產品,市 信息方面資料。11.3市場開創初期,甲方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進行市場管理,營銷策劃,品牌推廣等工作;市場有序及具 規模后,甲乙雙方可按各自經營區域,專業管理和服務區域市場。11.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市場推廣和調研工作,每月需按甲方要求將有關統計調研報表如實填寫并 上報甲方市場部,上述各類統計調研報表的格式由甲方統一提供。11.5雙方合作過程當中,乙方的主要職能是貨品的零售分銷和形象的維護及店務管理,市場推廣、策劃 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乙方配合導入18、實施。甲方將按年度市場推廣計劃,在全國市場范圍收購價進行 有序的市場推廣活動,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市場策劃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專賣商自行策劃的廣告 宣傳甲方不予承擔)。11.6甲方根據市場發展長期提供宣傳用品,如:海報、掛旗、宣傳手冊等,并適時針對市場發布相應的廣 告信息,費用由甲方承擔。11.7乙方在推廣過程當中產生的商場費用和打折讓利成本,均由乙方承擔。如甲方有統一的促銷支持, 則按政策執行。12.支持政策12.1開業支持:甲方提供開業指導。提供全套培訓教材,協助乙方開業活動策劃,每年舉辦兩次經驗 座談會。12.2培訓支持:雙方簽定合同后,乙方專賣店開業前,可以選派一名店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19、接受培訓, 乙方投入運營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店鋪做員工培訓。12.3促銷支持:甲、乙雙方共同協議執行促銷推廣活動,或乙方策劃促銷方案提交甲方審批,大型促 銷活動,甲方可根據情況給予促銷抵折扣供貨支持,并配合乙方制作、投放促銷POP等廣告。(見 附件)13.運輸、交貨與付款13.1甲乙雙方確認每次交易的交貨地點是南京市,乙方可自行提貨或委托甲方代辦運輸,凡超出南京市 的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書面提供貨物承運人及到達地址,收貨人等詳細資料。 (如: 省 市站,地址: 電話 手機 收貨人 ),如因乙方所提供承運人及到達地址、收貨人等資料不準 確或不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13.4甲方20、貨物運達后,乙方需及時開箱檢查,有錯款或少貨等問題需在三天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核 實,超出規定時間甲方概不負責。13.5付款方式以款到發貨為原則。14.承諾及保證 14.1甲方對母嬰坊的商標、商號、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 14.2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 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14.3甲方提供加盟商的商圈保障,以區、城鎮、商業街為規劃,甲方承諾在以加盟店的所在位置為中心 半徑三公里之內的距離,不再開設21、第二家加盟店,如果開設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并經甲、乙雙方 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14.4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貨。15.違約責任 15.1乙方須主營甲方母嬰坊品牌系列孕嬰童商品和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商品,甲乙雙方正常合作后,乙方 如連續兩個月內沒有補貨,則以違約論,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15.2乙方違反第15.1條款違約,或年進貨量未達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繳納給甲方。15.3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14.3、第14.4條,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15.4為確保各母嬰坊嬰童時尚生活館(專賣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 店的營22、業執照復印件,店面照片(六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方式郵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 違約。15.5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應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盡量采取補救措施以嚴格履行本合同。 若其沒有采取補救措施,或采取補救措施后仍然造成對方損失,則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由此產生的 損失。遭受損失的一方應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部分要求賠償。15.6本合同中有關條款已就違約責任作出約定的,依據該約定執行。16.不可抗力 16.1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臺風、颶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動亂等人為原因)造成 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該等履約責任可以得到全部或部分豁23、免,但該方 須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權威部門出具的有關不可抗力事實存在的證明。17.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7.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并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7.2若執行該意向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18. 一般條款 18.1本合同的簽訂地為甲方所在地。 18.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即時生效。 18.3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貳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期24、滿后,在 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附:補充協議:一、 甲方(特許人):南京母嬰坊嬰童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受許人):地址:南京市大橋北路1號華僑城內 地址: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簽字: 代表簽字:電話;025-58577601 025-58577602 電話:傳真:025-58577617郵編:210031 傳真: 郵編:開戶銀行:南京市工商銀行橋北路分理處 開戶銀行:帳號:4301021009100046163 帳號: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加盟提供及配贈物品授權證特許授權證書特許授權銅牌母嬰坊VI識別系統專營店店面裝修設計方案母嬰坊CIS管理系統導購員培訓手冊產品解說手冊經營管理方案經營促銷方案人事管理手冊經營店商品陳列倉儲方案經營用品專營店統一服裝母嬰坊“會員卡”促銷廣告品彩色POP旗海報購物袋廣告氣球17
表格合同
上傳時間:2021-01-15
10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