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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701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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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拌和站租賃合同 出租方:承租方: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混凝土拌和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 。第二條:租賃期限: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1. 租金及計算:租金為 元/月,大寫: .實際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實際使用天數計算。2. 租金支付:租賃費用按月計算,租賃費按承租方財務結算辦法及程序進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關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員出具的相關數據等)中標明的總價與雙方最終簽字認可的結算單標明的總價不一致的,以雙方最終簽字認可的結算單標明的總價為準。3. 租賃計費起止時2、間:設備調試完畢能正常生產之日起為本次設備租賃的計費開始時間,承租方通知退場之日為計費終止之日。4. 設備進退場費用由承租方負責。5. 出租方應當向承租方提供正規發票。第四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1. 工程項目: 。2. 工作內容: 。3. 施工地點: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1. 租賃方式:本設備的租賃由出租方配備 名操作人員,負責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工作。2. 租賃設備的所有權:所租賃設備及配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方,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并不得轉租、變賣、抵押。第六條:租賃機械的損毀和滅失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間發生的,承租方責任造成3、的租賃機械的損毀(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第七條:雙方責任1. 出租方責任(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產,滿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從承租方施工人員的施工安排,但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2) 負責配備設備操作、維護人員,負責設備操作、日常維護保養和故障的處理,確保機械技術狀態完好,不得影響承租方的正常施工。(3) 負責操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施工補助及設備維修配件費用。(4) 每天工作時間由施工進度及安排而定,出租方操作人員應聽從承租方安排。(5) 出租方為本合同機械設備交納機械設備保險并負責相關費用。2. 承租方的責任(1) 承租方不得違章指揮。(2) 僅免費提供出租方操作人員的食宿。4、(3) 承租方與出租方在施工期間共同負責設備的看守,確保設備安全。(4) 租賃期間,如出租方購買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應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資金在承租方借支,在租金中扣除。(5) 負責協助出租方處理地方事務。(6)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條:違約責任1.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2. 違約方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損失自負。第九條: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細資料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5、,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第十條:爭議的處理因本合同的任何爭議,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石家莊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1. 出租方機械設備因故障停機,應在三小時內恢復使用,如超過三小時但不足一個工作日,扣除當日租金。2. 出租方機械設備或服務不能滿足承租方要求,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承租方可以解除合同。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第十二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電 話: 電 話:日 期: 日 期:第 3 頁 共 3 頁 本頁內容雙方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