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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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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 師)聘用合同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姓名(乙方): * 年 月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職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條工作任務、職務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第二條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試用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簽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不愿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期滿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第三條勞動報酬1、乙方工資依據學校工資方案發放,由甲方按月給付,其他待遇依據泰政辦發(2001)64號文件規定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學校教職工考核辦法。2、乙方享有寒暑假2、帶薪(檔案工資)休假權利(暑假為招生假,全體教職工都有招生任務),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獲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勞動保護等待遇。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法紀規章的教育、培訓和管理。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定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根據有關規定提供與公辦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單位規章制度及本人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和獎懲。4、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學校實際,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5、保護有關法律、法期艦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和3、管理。2、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3、接受并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目標,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同時在外兼職或從事第二職業。4、對甲方教育教學中的重大決策,重要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合同期內在崗位所取得的團體科研成果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有關資料帶離須經甲方許可。5、有權以工會、職代會等合法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簽定后,合同雙方必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根據學校4、實際情況隨時解除合同:(1)偽造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證件和工作履歷的;(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和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3)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的;(4)觸犯國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5)未經學校同意,脫產學習或自費出國留學及定居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聘用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5、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1)合同期未滿,無解除合同正當理由;(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3)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育期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屬本條第(2)(3)款,若合同期滿應將本合同延續到醫療期或哺育期滿為止。5、乙方在下列情況下可隨時解除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3)經組織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或國家機關工作的;(4)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6、酬和提供工作條件的。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應在學年結束前三十天前通知甲方。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要以乙方解除合同前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0,乘以未覆行本合同的月數為標準,一次性支付給對方違約金。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擅自離職,甲方根據乙方給學校工作和學生學習造成的實際損失,向乙方索賠不低于兩萬元的損失費。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議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4、甲方單位被撤消的,甲方撤消前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7、,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60%的經濟補償金。5、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資進修)后,在甲工作不滿五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滿5年的,按每年遞減10的比例支付,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行服務期的人員,應按規定交納補償費。6、乙方位集體購買的房屋,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在調出后一個月內將房屋歸還甲方。若房屋留用,應在一個月之內交齊向甲方借用的房款,超過一個月按1500%歸還,超過兩個月甲方申請由司法部門強制執行。第八條其他事項1、甲方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主管部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應自覺遵守,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2、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由泰安市教育局鑒證。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教育局一份,市人才交流中心一份。3、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4、本合同耒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5、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另加附頁):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法人代表(簽字)年月日鑒證意見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鑒證。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字)鑒證明間年月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