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露輔導班教師聘用合同1.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164761
2024-09-10
3頁
39KB
1、晨露輔導班教師聘用合同書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 稱: 性別: 學校性質: 籍 貫: 法定代表人: 學 歷: 單位地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 系 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四)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第二條乙方的權2、利1按約定取得 :底薪400+技工工資300+代課費+招生提成(招一人20)+獎金代課費按照7元每課時計算,代課費只是指周末代課所要支付的費用,晚自習輔導不單另付費,屬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招生提成是指集體招生結束后的個人所招學生所得,每招一人提20元。獎金根據個人表現,由甲方酌情獎勵。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1 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針對自己所帶班級的每個學生進行學習考評及分析學生學習缺點并及時同學生、家長溝通; 按學校規定定時家訪,按時、認真上課,布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3、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并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2解決我校內部學生所有課業疑難,不得推卸責任.如有學生反應老師相關問題沒有解決,一次扣50元;如出現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對我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工資 (如: 學生反應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而造成退費的;家長多次反應沒有及時反應而造成退費的;)老師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對我校聲譽造成影響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當月全部工資并解除合同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體請參考教師行為參考標準員工日常行為守則。第四條甲方的權利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4、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和安全。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1無特殊情況甲方需在每月月末的前后三天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授課報酬,不足一個月則累計到下月計算。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第六條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5、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的;(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布破產的;(3)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師資歷或能力)(4)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5)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后,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6、的。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2)由于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并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單位工作、會議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同時應承擔所耽誤的課時酬勞的兩倍的違約責任。 7違反合同的責任(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7、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2)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500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3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規定(經雙方協議后的追加條款):1.2.3. 甲方:(蓋章)_ 乙方:(簽字)_代表:(簽字)_ 簽約時間:_ 簽約時間: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