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能量養生館連鎖加盟合同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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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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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加盟合同甲方:東莞市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俊杰 法定地址:東莞市東城區 郵編:523000乙方: 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規范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 省 市 (地區) 加盟甲方所擁有的“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連鎖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二、特許期限第二條:本加盟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特許方式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認真調研市場,確信項目可行的基礎上,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省 市 加盟連鎖“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產品的特許經銷商。 第四條:經此授權后,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在 省 市(具體地點)開設“綠2、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店.第五條:在授權期內,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產品,甲方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成色、品級,并保證貨源供應。第六條:加盟代理期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加盟費一萬元,加盟保證金一萬元(合約期滿退還);每月甲方收取品牌管理費壹千元,乙方保證每6個月從甲方購進“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產品不少于 萬元。 第七條:甲方保證向加盟店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第八條:甲方按零售標價的 折售予乙方,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第九條: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之日起60天內(蔬菜等例外),可根據銷售情況適時調整貨物組合結構,甲方給予100%的調換,但不得退貨。調換時3、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證書齊備、標簽清楚。后續經營過程中,調換貨按“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總部售后服務承諾”有關條款辦理。具體見附件或者補充條款,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條:合同期滿,若乙方決定不再代理“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證書齊備、標簽無損壞的前提下,可將現在的“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則按零售價的 折給予退款。其他約定的條款:。四、特許地點和區域第十一條:乙方加盟店店鋪設在 市 區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經營場所。第十二條:乙方拓展市場,增設新的網點,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取得甲方授權。否則,新的網點不具備“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4、”加盟店資格,無權使用“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招牌。第十三條: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五、商標、服務標記及相關權利第十四條: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的經銷權,這并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用“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或以“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第十五條: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記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甲方向乙方授權后,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5、,加盟店可以使用總部商標、服務標志及表達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第十五條: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征得總部的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第十六條: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并執行“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加盟店售后服務標準”。具體見附件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條:為確保加盟店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直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對違反本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體系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六、促銷與廣告 第十七6、條:為維護“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形象的統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合同生效后,甲方負責提供代表“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的“VI”系統及加盟店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標準店面裝修樣圖。第十八條: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對于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總部無法提供的產品。第十九條: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地方性廣告設計,并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7、行有關“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的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另議)第二十條:乙方可為“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等宣傳活動,并配合甲方進行“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宣傳活動的整體安排。乙方單獨進行“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第二十一條: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因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以及實際負擔金額。七、培訓與指導第二十二條:為維護“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形象的統一性,使加盟店能持續經營,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培訓安排,以保證乙方具有高質量的店鋪管理水平和服務水準。1、 開8、業前,乙方兩名店員必須參加甲方規定的培訓課程,獲得經營必需的知識和技巧;加盟店開業前后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2、 開業后,乙方根據甲方的安排有計劃參加再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銷售水平和管理水平。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相關費用。3、 經營過程中,加盟店必須參加甲方召集的定期工作會議和臨時工作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日期。第二十三條:乙方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甲方應派人對經營現狀協助診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供乙方決策參考。八、財務制度及稅費 第二十四條:甲方的特許經營體系有統一的記賬方式,乙方應按統一要求及時填寫財務報表,定期報告其經營和財務狀況9、。第二十五條:回款進貨額度內,工商稅務各項費用由甲方負責向東莞市工商稅務及政府有關部門繳納;加盟店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法律、法規規定的稅、費由乙方負責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繳納。 九、競爭限制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托,不得代理、經銷其他品牌的同類產品。 第二十七條: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第二十八條:為豐富商品,甲方可幫助乙方選購與甲方產品不同類別的其他產品和服務,乙方在購置甲方以外的其它商品和服務之前必須通知甲方并獲得甲方批準。十、質量控制 第二十九條: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統一性,加盟店的運營必10、須遵守總部提供加盟店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第三十條:甲方所提供“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產品,驗貨時,對于質量不合格產品,甲方負責免費調換。對于因乙方運輸、保管、售后等非貨品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第三十一條: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十一、貨品權屬第三十二條:貨物自出甲方庫房與乙方人員完成交接的同時,貨物的所有權既轉移至乙方,貨物安全等全部風險也同時轉移至乙方。第三十三條:乙方委托甲方協助郵寄或交付運輸的貨物,自交付郵11、寄和交付運輸時,貨物的所有權既轉移至乙方,貨物安全等全部風險也同時轉移至乙方。第三十四條: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甲方送貨時,由雙方約定責任后方可進行。十二、保密 第三十五條: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于加盟店利益的情報。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況。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以上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第三十六條: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品牌“VI”系統、加盟店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標準店面裝修樣圖以及其12、它文件歸總部所有,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十三、營業的讓渡與承繼第三十七條: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2、如總部認為加盟店已不能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后,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利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第三十八條: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可優先接受店鋪建筑或接替、承租。遇上述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13、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申請能夠出具法律所認可文本的評估、認證機構進行評估、認證,所需費用由加盟店承擔。十四、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九條: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總部同加盟店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前款的合同更新,要本合同期滿前經總部和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定的特許連鎖合同書后成立。更新合同為本合同期滿終止后接續成立的新合同。 第四十條:加盟合同終止或屆期時加盟者應承擔下列義務: 1、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 2、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 3、轉移、銷毀、歸還或轉賣總部所有帶有“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 4、取消商業名稱的登記; 5、轉交給總部或其代理人電話14、號碼簿; 6、修改加盟者所保留的房屋、設備、陳設等,以消除任何與“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有聯系的跡象; 7、將加盟者的資產按市場價格出售給總部。 加盟者應承擔的名義責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第四十一條:合同期限內發生下列情況,合同自動終止:、 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列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資格;、 因涉及訴訟、查封、破產等無法正常經營;、 乙方解散、受到刑事處罰或喪失民事權利、行為能力;乙方損害了甲方和其他甲方特許店鋪的名15、譽、信譽的。十五、違約責任及法律糾紛 第四十二條: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方還應負責賠償。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后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之甲、乙方當事人系各自獨立之權利主體,除按本合同條例發生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雙方無權互為代理人或發生雇傭關系。乙方經營過程中所引起的人員雇傭、場地租賃、信貸、工商稅務、顧客糾紛及與行政機關衍生的各類法律關系概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承擔責任。第四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爭議時應以合同文義為主,并同意以合同簽定地法院為管轄法院依法解決。十六、其它第四十五條:簽約人必須是投資人,如委托代理人簽約,投資人應出具委托書并為本合同附件。第四十六條:本合同簽約地為。第四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東莞市綠色能量有機養生館有限公司 乙方:時間: 時間: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附件二: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