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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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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明:此版本為山東省東營市在用勞動合同版本。編 號:東 營 市 職 工勞動合同甲方: 乙方: 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甲方)確定招用勞動者(乙方)后,需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乙方口頭同意被錄用而不愿簽訂本合同的,甲方應作不同意招用處理;乙方同意簽訂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乙方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乙方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甲方與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三、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2、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四、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名或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五、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六、用人單位(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七、工時制度分為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三種。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九、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十、本合同(3、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戶籍所在地:現住址: 注冊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三種方式只選一種)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2)無固定期限:從20 4、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20 年 月 日 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1)無試用期。(2)試用期從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二、工作地點和工作5、內容第三條 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處 市 區(縣) 社區(村)、廠(公司、門店)的 部門 崗位工作(工作任務和職責見崗位職責)。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第五條 甲方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乙方不勝任本崗位(工種)工作的,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工種)工作。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一)標準工時工作制:6、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月、季、年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三)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安排。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第七條 在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情況下,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經與本單位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總時數符合國家規定,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第八條 甲方依據國家和我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相關規定,每年適當安排乙方休各種帶薪假期。第九條 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四、勞動報酬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勞動貢獻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按本合同約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如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的8、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東營市最低工資標準)。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每月 日足額支付 (當月/上月)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150%9、支付加班工資;(二)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得少于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乙方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五條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季或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單位患病或非因工傷亡,依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10、險待遇。第十八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職工節育手術期間的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等):1、 。2、 。3、 。4、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二十條 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和操作規范。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第二十二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履行向乙方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11、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第二十三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報告制度。乙方在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第二十四條 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七、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第二十五條 如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訂立補充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乙方若違反培訓服務協議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已支出的全部培訓費用(具體數額以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為準),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12、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執行雙方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第二十六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乙方負有保密義務。雙方可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限制期內按月經濟補償的金額、違約金等事項,但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九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訂服務期協議的,依照服務期協議的約定執行)。乙13、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2)連續2個月以上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有以暴力、威脅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1)試用期14、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屢教不改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15、,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裁員:(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合同:16、(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乙方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17、宣告失蹤的;(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但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乙方具備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第(2)項規定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18、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2)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經濟補償金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平月工資3倍的,經濟補償金按該社平月工資3倍限額支付,并且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第三十九條 確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甲方需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給乙方,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第四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合同有19、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九、違反合同責任第四十一條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第四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不愿協商、調解的,可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十一、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及政策執行。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兩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20、甲乙雙方各自保存一份。第四十五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在本合同簽訂前已送達給乙方或由乙方已經完全閱知)均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相同,如有沖突,則以制定時間在后者為準。第四十六條 乙方確定合同首部的聯系方式為甲方向乙方送達勞動關系管理文件 、文書的地址,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遲延告知導致甲方通知遲延或無法通知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若乙方未通知更改的,發送上述原址視為送達。第四十七條 雙方約定(不夠寫可貼加附件):(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本合同文本我于 年 月 日已收到壹份。 乙方簽名: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