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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83789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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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砌筑砂漿1.0.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復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復查試驗,并按其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1.0.2 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 對強度等級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筑砂漿技術條件要求。1.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采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1.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2、砌筑砂漿中。1.0.5 拌制砂粉用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的規定。1.0.6 砌筑砂漿應通過試配確定配合比。當砌筑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比應重新確定。1.0.7 施工中當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1.0.8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1.0.9 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采用重量計量。1.0.10 砌筑砂漿應采用機械攪拌,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3、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于3min; 3 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min。1.0.11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和4h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后2h和3h內使用完畢。 注: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1.0.12 砌筑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過的最小一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倍。注:(1)砌筑砂漿的驗收批,同一類型、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于4、3組。當同一驗收批只有一組試塊時,該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必須大于或等于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2)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為28d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砌體的各種類型及強度等級的砌筑砂漿,每臺攪拌應至少抽檢一次。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制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制作一組試塊),最后檢查試塊強度試驗報告單。1.0.13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采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并判定其強度: 1 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 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3 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5、不能滿足設計要求。5 磚砌體工程5.1.1 用于清水墻、柱表面的磚,應邊角整齊,色澤均勻。5.1.2 有凍脹環境和條件的地區,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不宜采用多孔磚。5.1.3 砌筑磚砌體時,磚應提前12d澆水濕潤。說明:5.1.3 磚砌筑前澆水是磚砌體施工工藝的一個部分,磚的濕潤程序對砌體的施工質量影響較大。對比試驗證明,適宜的含水率不僅可以提高磚與砂漿之間的粘結力,提高砌體的抗剪強度,也可以使砂漿強度保持正常增長,提高砌體的抗壓強度。同時,適宜的含水率還可以使砂漿在操作面上保持一定的攤鋪流動性能,便于施工操作,有利于保證砂漿的飽滿度。適宜含水率的數值是根據有關科研單位的對比試驗和施工企6、業的實驗提出的,對燒結普通磚、多孔磚含水率宜為10-15;對灰砂磚、粉煤灰磚含水率宜為8-12。現場檢驗磚含水率的簡易方法采用斷磚法,當磚截面四周融水深度為15-20mm時,視為符合要求的適宜含水率。5.1.4 砌磚工程當采用鋪漿法砌筑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750mm;施工期間氣溫超過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5.1.5 240mm厚承重墻的每層墻的最上一皮磚,磚砌體的階臺水平面上及挑出層,應整磚丁砌。5.1.6 磚砌平拱過梁的灰縫應砌成楔形縫。灰縫的寬度,在過梁的底面不應小于5mm;在過梁的頂面不應大于15mm。 拱腳下面應伸入墻內不小于20mm,拱底應有1%的超拱。說明:5.1.67、磚平拱過梁是磚砌拱體結構的一個特例,是矢高極小的一種拱體結構。從其受力特點及施工工藝考慮,必須保證拱腳下面伸入墻內的長度和拱底應有的起拱量,保持楔形灰縫形態。5.1.7 磚過梁底部的模板,應在灰縫砂漿強度不低于設計強度的50%時,方可拆除。5.1.8 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于受壓面砌筑。5.1.9 施工時施砌的蒸壓(養)磚的產品齡期不應小于28d。說明:5.1.9 灰砂磚、粉煤灰磚出釜后早期收縮值大,如果這時用于墻體上,將很容易出現明顯的收縮裂縫。因而要求出釜后停放時間不應小于28d,使其早期收縮值在此期間內完成大部分,這是預防墻體早期開裂的一個重要技術措施。5.1.10 豎向灰縫不得出現透明縫、8、瞎縫和假縫。說明:5.1.10 豎向灰縫砂漿的飽滿度一般對砌體的抗壓強度影響不大,但是對砌體的抗剪強度影響明顯。根據四川省建筑科學研究、南京對新寧磚瓦廠等單位的試驗結果得到:當豎縫砂漿很不飽滿甚至完全無砂漿時,其砌體的抗剪強度將降低40-50。此外,透明縫、瞎縫和假縫對房屋的使用功能也會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對砌體施工時的豎向灰縫的質量要求作出了相應的規定。5.1.11 磚砌體施工臨時間斷處補砌時,必須將接槎處表面清理干凈,澆水濕潤,并填實砂漿,保持灰縫平直。 5.2 主控項目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的磚到現場后,按燒結磚15萬塊、多孔磚5萬塊、灰砂9、磚及粉煤灰磚10萬塊各為一驗收批,抽檢數量為1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范第4.0.12條的有關規定。檢驗方法:查磚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說明: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符合設計要求是保證砌體受力性能的基礎,因此必須合格。燒結普通磚檢驗批數量的確定,應參考砌體檢驗批劃分的基本數量(250m3砌體);多孔磚、灰砂磚、粉煤灰磚檢查批數量的確均按產品標準決定。5.2.2 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于80%。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于5處。檢驗方法:用百格網檢查磚底面與砂漿的粘結痕跡面積。每處檢測3塊磚,取其平均值。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墻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小高度的2/3。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于5處。檢驗方法:觀察檢查。5.2.4 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留直槎處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的數量為每120mm墻厚放置16拉結鋼筋(120mm厚墻放置26拉結鋼筋),間距沿墻高不應超過500mm;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于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6度、7度的地區,不應小于1000mm;末端應有90彎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