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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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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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FIDIC 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白皮書)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協議書)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標準條件)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特殊應用條件)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注附注)第 1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2、議書條件(白皮書)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協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2.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1)中標函;(2)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 1 部分標準條件和第 2 部分特殊應用條件);(3)附件,即 附件 A服務范圍 附件 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 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咨詢工程師在此答應業主遵照本協議書的規定履3、行服務。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付的款項似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本協議書謹于前文所載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并開始執行。特此證明。第 2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標準條件)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所賦予它們的涵義:(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2)“服務”是指咨詢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含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4、額外的服務。(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咨詢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5)“咨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接受業主雇用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咨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咨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第一、二部分的條件以及附件 A(服務范圍),附件 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 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5、如果已簽訂),或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9)“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11)“商定的補償”是指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2)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3)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年月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咨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咨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 A 中規定。4.6、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1)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 A 中所述的那類服務。(2)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 A 中所述的那類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3)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 28 條咨詢工程師必須履行的那類服務。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1)咨詢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咨詢工程師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 A 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7、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有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有此授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咨詢工程師應盡快通知業主)。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費用的供咨詢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并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咨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第 3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8、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她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咨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咨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以及出境所需的文件;(2)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出口,以及海關結關;(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5)提供如下權力,即允許咨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9、該國;(6)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咨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10.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咨詢工程師提供附件 B 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11.業主的職員 在與咨詢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 B 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咨詢工程師挑選并提供職員。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咨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 B 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咨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咨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本職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業主按照10、第 11 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咨詢工程師的認可。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咨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14.代表 為了執行本協議書,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本方代表。如果業主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任命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任命方承擔,除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1)此類更換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須闡明更換理由;(2)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11、話,則提出要求方應承擔更換費用。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咨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咨詢工程師違反了第 5 條(1)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咨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咨詢工程師賠償。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1)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他;(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 18.1 款規定的數額;第 4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3)如12、果認為任何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責任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17.責任的期限 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已正式向業主或咨詢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業主還是咨詢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 16 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 31 條(2)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額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任何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13、切索賠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又不能成立的話,則索賠方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咨詢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 19 條規定所辦理的保險中;(2)此類索賠在第 17 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18.3 例外 第 18.1 和 18.2 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讀取;(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形式要求咨詢工程師:(1)對第 16.1 款規14、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2)在業主第一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第 16.1 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的責任進行保險;(4)在業主第一次邀請咨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的責 任追加保險額;(5)進行其他各項保險。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咨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由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由業主負擔。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另有書面要求,咨詢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1)根據第 6 15、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2)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咨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書發出中標函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如有時),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22.開始和完成 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并完成,但根據協議書延期的例外。23.更改 第 5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各方書面同意時,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24.進一步的建議書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咨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書。此類建16、議書的編制和提交應為一項附加的服務。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障礙或延誤導致服務工作量的增加或工作時間的延長,則:(1)咨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2)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3)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使咨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己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延長,直至此種情況消失。還應加上不超過42 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已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種情況的發生可能必須17、給予延長。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1)業主可至少在 56 天前通知咨詢工程師,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咨詢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2)如果業主認為咨詢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咨詢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 21 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 35 天內發出。27.2 咨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1)、(2)情況下,咨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 14 天后,他才可以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的通知發出至少 42 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18、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 30 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2)當根據第 26 條或第 27.1 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 182 天時。28額外的服務 當第 26 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非根據第 27.1 款(2)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咨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咨詢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支付 30.19、對咨詢工程師的支付 (1)業主應按合同條件和附件 C 中規定的細則向咨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且按照附件 C 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如果此費率和價格適用的話。否則按照第 23 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2)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咨詢工程師支付:咨詢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中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于附加的服務的報酬;由咨詢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他額外開支的凈成本。31.支付的時間 (1)給付咨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應迅速支付。(2)如果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咨詢工程師沒有收到付款時,則應按照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間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20、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 27.2 款規定的咨詢工程師的權利。第 6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第二部分中規定的貨幣。當使用其他貨幣支付時,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凈額。除非在附件 c 中另有規定,否則,業主應保證咨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及時匯往國外。(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阻止或延誤了咨詢工程師將其在委托21、人所在國內得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當咨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咨詢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在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做出其他令咨詢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 26 條規定的情況。33.有關第三方對咨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 C 中規定外,(1)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咨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 51 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他們的報酬;除食品和飲料外,22、他們進口的物品;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文件。(2)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咨詢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非屬業主財產時,規定: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咨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 31 條(2)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咨詢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35.獨立的審計 咨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23、記錄。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 12 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后不少于 7 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咨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37.立法的變動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持續期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38.轉讓和分包合同(1)除支付款項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咨詢工24、程師不得轉讓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2)沒有對方的同意,無論業主或咨詢工程師均不得轉讓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3)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39.版權 咨詢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當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咨詢工程師的許可。40.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咨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獲得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第 7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咨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25、相沖突的任何活動。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42.出版 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咨詢工程師可單獨與他人合作出版有關工程和服務的書籍。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有關書籍,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 17 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應在業主與咨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 44 條的規定,提交仲裁。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26、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第 8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特殊應用條件)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第 9 共 10 頁 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白皮書)業主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附注附注)FIDIC 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由第27、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組成。在這些條款中,盡管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境和地區而作必要的變更。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并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它們將被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相聯系,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第二部分包括:l.A 頃。在此部分中要填入完成第一部分條款所必需的材料;2.B 項。如有必要,可在此部分中增加附加條款。因此,要使包括第一部分的任何協議書生效,必須完成第二部分 A 項。第 10 共 1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