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住宅質量常見問題治理若干技術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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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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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套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措施合集
1、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若干技術規定1總則1.1為提高住宅工程質量,克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規范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制定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若干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1.2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的住宅工程。1.3本規定是結合本地區住宅工程質量實際,對住宅工程存在的質量常見問題和施工中常見的涉及結構安全的錯誤做法進行有效的治理。1.4在住宅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建設過程中,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外,還應執行本規定。2基本規定 2.1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參建各方質量責任主體應按規定履行各自職責。2.2住2、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2.3施工圖審查機構應重視審查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的設計措施,并將其列入審查內容。2.4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把專項治理措施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列入監督計劃,年內專項檢查至少要安排2次,同時開展不定期的檢查。通過抽查、巡查、專項檢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參建各方落實專項治理責任,發現質量問題的項目要及時督促整改,確保住宅工程質量。3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措施3.1建設單位3.1.1建設單位要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組織招標時,應將常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列入任務委托和競標的范圍;不得肢解發包工程、壓低工程造價、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工期不得低于定額工期的83、0%。3.1.2 必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專項治理的獎罰措施。3.1.3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組織參建各方成立住宅工程裂縫、滲漏防治工作管理機構,督促施工和監理單位制定和實施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措施,將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列入工程檢查驗收內容,協調和解決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3.1.4工程竣工驗收時,必須將施工單位的專項治理自評報告和監理單位的專項治理評估報告作為竣工驗收的重要審查內容,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必須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合格。3.1.5商品住房必須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方可交付使用。3.2 設計單位3.2.1將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中涉及設計的相關條款在施工圖中予以明確,填寫柳州4、市住宅工程質量專項治理措施表(設計),并做好設計交底。3.2.2在驗收環節應嚴格審查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方面按圖施工情況。3.2.3 住宅設計在確保建筑結構體系安全合理的同時,還要統籌考慮住宅、住宅小區、居住區內的水、電等設備管線的設計,保證住宅設計的整體性和室內外設計的有序安排。3.2.4設計單位要加強住宅設計的內部審查制度,健全和完善內部三級校審制度,嚴把住宅設計質量,杜絕設計質量通病。 3.3施工圖審查機構3.3.1將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設計列入重點審查內容,填寫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審查表。未按強制性標準落實各項質量要求的設計圖紙,不予核發審查合格證書。施工圖審查結論要有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5、理方面的意見。3.3.2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做法方面的設計變更,應按規定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3.3.3對審查出來的質量問題,要明確提出修改意見,向設計單位反饋,經修改確認后方可實施。3.4施工單位3.4.1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責任,并張貼公布在項目現場顯著位置。3.4.2編寫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方案,填寫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措施表(施工),經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3.4.3專業承包企業應提出專業承包工程相關的專項治理措施,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審查,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3.4.4 實行“施工樣板”制度,6、在施工前以實物或圖片形式明確材料質量、工序要求、驗收標準等。3.4.5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專項治理技術方案和治理措施,強化技術交底和監督檢查,加強專項治理的過程控制和中間環節驗收。3.4.5 工程完工后,應組織自評并形成專項治理自評報告。提交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治理專項驗收記錄表。3.5監理單位3.5.1認真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方案,無專項治理方案或方案無針對性、管理和技術措施效果不佳的,要重新編制,否則不得簽發開工令。并提出具體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監理措施。3.5.2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針對專項治理有關分部、分項工程和關鍵環節,加強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治7、措施。對存在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要及時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整改。3.5.3工程完工后,應提出專項治理工作評估報告。4砌體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4.1設計4.1.1 多層磚砌體房屋內墻的局部較小墻垛處如門、窗、配電箱、消火栓等洞口邊形成寬度小于240mm的獨立磚柱或窗間墻小于360mm時,獨立磚柱或窗間墻改為鋼筋混凝土構造柱。4.1.2填充外墻水平長度大于1000的自由端端部、懸挑構件填充墻外墻自由端端部應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4.1.3填充墻與框架采用不脫開方法連接時,磚砌體沿墻高每隔500配置2根直徑6的拉筋,抗震地區拉筋伸入墻內長度應沿墻全長貫通。4.1.4頂層墻體及女兒墻砂漿強度等級不低8、于M7.5(Mb7.5、Ms7.5);女兒墻根部的屋面板位置應做混凝土翻邊,其高度不應小于200mm。4.1.5填充墻砌體與梁、柱或混凝土墻體結合的界面處(包括內、外墻),在粉刷前應設置鋼絲網片或耐堿玻纖網格布聚合物水泥加強層,網片或網格布寬度不少于400,并沿界面縫兩側各延伸不少于200,鋼絲網應用鋼釘或射釘加鐵片固定,固定點間距不大于300mm。4.1.6 底層分隔墻下應設置在地梁或基礎之上,并應與周邊構件可靠連接。4.2施工4.2.1砌體結構施工前,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體樣板已驗收合格。4.2.2混凝土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其產品齡期應大于28d。4.2.3砌9、筑砂漿嚴格按設計要求配比使用,需采用專用砂漿的必須采用專用砂漿,嚴禁使用普通砂漿。水平、垂直灰縫應飽滿,嚴禁出現透縫。4.2.4填充墻砌體砌筑,應在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填充墻砌至接近梁(板)底位置時,應預留200mm左右的空隙,在填充墻砌筑14d后進行砌筑,后補砌的砌體材料應逐塊滿漿擠緊,與水平夾角宜為60度,確保砌塊墻體與梁板底面緊密結合。4.2.5 輕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不應與其他墻體材料混砌。4.2.5各種預留洞、預埋件、預埋管,應按設計要求設置,不得砌筑后剔鑿;在填充墻上鉆孔、鏤槽或切鋸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不得任意剔鑿;留槽部位應采用適當的材料嵌填密10、實牢固,并在留槽部位設置加強網。5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的技術措施5.1設計 5.1.1 板面負彎矩構造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端跨板的陽角及短向跨度大于等于4200mm的內跨板的四角處,在1/4短向板跨度長度范圍內,應沿兩個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狀布置附加鋼筋,鋼筋直徑同端角板相應負筋或底筋,且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50;鋼筋在梁內、墻內或柱內可靠錨固。5.1.2 在現澆板的板寬急劇變化、大開洞削弱等易引起應力集中的現澆板區域,鋼筋直徑不應小于8mm,間距不應大于150mm,并應在板的上表面未配鋼筋的部位布置縱橫兩個方向的抗裂構造鋼筋。板的洞邊、凹角部位亦應加配防裂構造鋼筋,并11、采取可靠的錨固措施。5.1.3 鋼筋混凝土結構伸縮縫的最大間距超過規范規定時,應在施工圖文件中注明所采取的有效綜合措施,并應在施工交底中強調。外露的現澆挑檐、雨罩、天溝、桃廊等結構,應每隔12m設置一道溫度伸縮縫,縫寬不小于20mm,縫隙內可用油膏或其他防滲漏措施處理。5.2 施 工5.2.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檢測和試驗計劃,并應經監理(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檢測和試驗計劃制定見證計劃。(見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第3.3.7條)5.2.2現澆樓面、屋面等水平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必須經過計算,除滿足強度要求外,還必須有足夠的剛度和穩定性12、。拆模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時,模板支撐不得拆除。5.2.3后澆帶的模板及其支架應獨立設置,以保證梁板拆模后的樓蓋受力狀態符合設計要求;后澆帶澆筑前和澆筑后混凝土未達到拆模強度之前,后澆帶處的模板支撐不得拆除。5.2.4樓板內預埋電氣及智能等管線時,應布置在板上、下兩層鋼筋中的中和軸附近,與鋼筋成斜交布置,線管直徑應小于1/3板厚,避免交叉與過度集中布置,嚴禁三層及三層以上管線交錯疊放。可采用內部間隔件控制管線的位置,間隔件間距不應大于500 mm。在板采取分離式配筋且無上層鋼筋的區域沿管線方向應增設6150、寬度不小于450mm鋼筋網片。廚廁現澆板內不應預埋管線和預留接線盒。嚴禁板內水平埋設水管13、。5.2.5鋼筋安裝應采用間隔件固定鋼筋位置。表層間隔件應使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制作的鋼筋間隔件,也可采用塑料類鋼筋間隔件,不應選用金屬類鋼筋間隔件。水泥砂漿間隔件的水泥砂漿強度不應低于20MPa;混凝土間隔件的混凝土強度應比構件的混凝土強度提高一級,且不應低于C30。間隔件的數量、間距和固定方式,應能保證鋼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2.6 現澆梁板混凝土澆筑前,應搭設工作馬道防止人為踩踏鋼筋,確保現澆樓面、屋面板負彎矩鋼筋的正確位置;做好現澆板厚度的控制標識,每1.5m范圍內宜設置一處,澆筑過程應進行插簽檢查厚度。5.2.7現澆板澆筑時,應振搗密實,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終凝前,分14、別對混凝土裸露表面進行抹面處理,壓抹后應及時覆蓋和進行保濕養護,保濕養護采用覆蓋、噴涂養護劑、灑水等方式。灑水養護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蓋薄膜、麻袋或草簾后進行。預拌混凝土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d。 5.2.8現澆板養護期間,當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裝摸板及支架。 5.2.9施工現場應具備混凝土標準試件制作條件,并應設置標準試件養護室或養護箱。標準試件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2.10混凝土樓板成型后厚度的檢測應按分戶驗收要求執行;板厚超過規定允許偏差、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應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處理意見,整改工作必須明確責任人,督促返工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15、行下道工序施工。混凝土施工質量檢查應作出記錄;返工和修補的構件,應有返工修補前后的記錄,并應有圖像資料。6樓地面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6.1設計 6.1.1 有水或其他液體流淌的樓層地面孔洞四周混凝土翻邊高度不小于150mm;平臺臨空邊緣應設置混凝土翻邊,其高度不小于100mm。6.1.2廁浴間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樓地面必須設置防水隔離層。樓板四周除門洞外,其高度不小于200mm,寬同墻厚,應做強度等級不小于C20的的混凝土翻邊。6.1.3主管道穿越樓板處,應設置金屬套管,套管高度應高于裝飾面層至少20mm。6.1.4 衛生間凹坑應采用二次排水工藝。6.2 施 工6.2.1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16、他液體)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層與相連接各類面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6.2.2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鋪設前必須對立管、止水套管和地漏與樓板節點之間進行密封處理,并應進行隱蔽驗收;排水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6.2.3鋪設防水隔離層時,在管道穿過樓板面四周,防水材料應向上鋪涂,并超過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墻面處,應高出面層200300mm或按設計要求的高度鋪涂。陰陽角和管道穿過樓板面的根部應增加鋪涂的附加防水隔離層。防水材料鋪設后,應采用蓄水方法檢驗,蓄水深度最淺處不得小于20mm,蓄水時間不得小于24h,并做好記錄。6.2.4施工時結構層標高和預留孔洞位置應準確,嚴禁亂鑿洞。7 外墻滲漏防治的技術措17、施7.1設計7.1.1高層建筑外墻應進行墻面整體防水設防設計;其他建筑外墻進行節點構造防水防護設計。建筑外墻墻面整體防水設防設計應包括:外墻防水防護工程的構造設計;防水防護層材料選擇;節點構造的密封防水措施。建筑外墻節點構造防水防護設計包括門窗洞口、雨棚、陽臺、變形縫、穿墻管道、女兒墻壓頂、外墻預埋件、預制構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設防。7.1.2外墻不宜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如果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作為外墻填充墻砌筑材料的應采用專用砂漿砌筑,墻面應采取滿鋪金屬網或玻璃纖維網格布進行加強處理。7.1.3 突出外墻面的橫向線腳、挑板、雨棚等挑出構件上部與墻交接處應設置不小于100mm且符合砌體模數的混凝土18、翻邊,并與其構件整澆。7.1.4 外墻抹灰應摻入纖維等抗裂材料。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采用防水砂漿。7.1.5外墻涂飾工程的涂料,應采用具有耐水的膩子;外墻飾面磚粘貼工程,飾面磚應選擇專用膠粘劑粘貼,專用嵌縫劑嵌縫。7.1.6抹灰層應設分格縫,分格縫宜設置在墻體結構不同材料交接處,水平分格縫宜與窗口上沿或下沿平齊;垂直分格縫間距不宜大于6m,且與門窗框兩邊線對齊,分格縫寬宜為810mm,縫內應采用密封材料做密封處理;面積不大于20,長度不超過6m。7.1.7上部結構與地下墻體交接部位的防水層應與地下墻體防水層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50mm,防水層收頭應用密封材料封嚴。7.1.819、 雨棚應設置不小于1%的外排水坡度,外口下沿應做滴水線處理;雨篷與外墻交接處的防水層應連續,雨棚防水層應沿外口下翻至滴水部位。7.1.9陽臺應向水落口設置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水落口應留槽嵌填密封材料。陽臺外口下沿應做滴水線設計。 7.1.10變形縫處應增設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附加層,卷材兩端應滿粘于墻體,并用密封材料密封,滿粘的寬度應不小于150mm。7.1.11穿過外墻的管道應采用套管,套管應內高外低,坡度不應小于5,套管周邊應做防水密封處理。7.1.12外墻預埋件四周應用密封材料封閉嚴密,密封材料與防水層應連續。7.1.13建筑外墻防水防護工程施工完畢,應持續淋水2h或雨后檢查無滲漏。7.20、2 施 工7.2.1伸出外墻的管道、設備或預埋件應在建筑外墻防水防護工程施工前安裝完畢。7.2.2砂漿防水層分格縫的留設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山墻水平和豎向分格縫間距不宜大于2m,女兒墻的分格縫間距不宜大于1.5m。分格縫的密封處理應在防水砂漿達到設計強度的80%后進行,密封前應將分格縫清理干凈,密封材料應嵌填密實。7.2.3墻面裝飾工程啟動時,承重墻的擱置時間不宜少于40d,內隔墻和框架填充墻擱置時間不宜少于30d;墻面裝飾工程施工前,應對墻體存在的裂縫和缺陷進行處理。7.2.4墻面抹灰前,應清除墻體表面雜物和灰塵,適當濕潤;混凝土基層應鑿毛或甩毛,加氣混凝土墻面抹灰前,應在其表面用專用21、砂漿或專用界面處理劑進行基底處理后方可抹底灰;抹灰層應分遍抹灰,抹灰層總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時,應采用鋪貼鋼絲網片的加強措施,抹灰總厚度不應超過50mm。抹灰完成應噴水或涂刷防裂劑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7.2.5采用涂料的,應采用具有耐水的膩子,不設膩子打底時,應在混凝土或砂漿基層涂刷抗堿封閉底漆,涂料應選用具有較好的柔性涂料,上下層涂料的收縮性、堅硬性、膨脹性應一致。7.2.6外墻飾面磚粘貼前和施工過程中,均應在相同基層上做樣板件,并對樣板間的飾面磚粘結強度進行檢驗。 7.2.7 飾面磚鋪貼應選擇專用膠粘劑滿鋪粘貼,并及時清理縫隙;飾面磚嵌縫材料應選用專用嵌縫劑,嵌縫時采用抽縫條反22、復抽壓密實、光滑。7.2.8外墻腳手架連墻件洞眼、懸挑工字鋼洞眼封堵前必須把雜物清理干凈,灑水濕潤后采用微膨脹細石砼封堵密實。并在外墻洞口位置采用大于孔洞邊緣200mm的鋼絲網固定后再進行抹灰。8 門窗質量通病及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8.1 設計 8.1.1 門窗設計應明確抗風壓、氣密性和水密性等級三項性能指標。8.1.2門窗框與墻體連接部位應設置預埋件,門窗框與預埋件間采用連接件連接。8.1.3外墻窗楣應做滴水線或滴水槽,外窗臺流水坡度不應小于2%。8.1.4 飄窗隔墻厚度不應小于90mm,并應采取措施與窗框及主體結構構件可靠連接,連接構造和嵌縫材料應能滿足傳力、變形、耐久、防護和防水要求。8.23、1.5門窗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使用安全玻璃:面積大于1.5的門窗玻璃;距離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與水平面夾角不大于75的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頂在內的頂棚;7層及7層以上建筑外開窗。8.2 施工8.2.1建筑外墻金屬窗、塑料窗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應進行見證取樣檢測。8.2.2建筑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應采用預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8.2.3在外門、外窗的框、扇下橫邊應設置排水孔,并設置氣壓平衡孔槽;排水孔的位置、數量及開口尺寸應滿足排水要求,內外側排水槽應橫向錯開,避免直通,排水孔宜24、加蓋排水孔帽;拼樘料與窗框連接處應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水密封措施。 8.2.4外墻防水層應延伸至門窗框,門窗框與墻體間的縫隙應采用閉孔彈性材料填嵌飽滿,防水層與門窗框間應預留不小于6mm X 6mm的密封膠槽,在預留膠槽內打入中性硅酮密封膠密封,密封膠應粘結牢固,表面應光滑、順直、無裂紋。用來固定窗框的木尖必須安排專人取出,隱蔽前報監理單位進行驗收。9 屋面滲漏防治的技術措施9.1設 計9.1.1平屋面的基本構造層次宜選用(自上而下)保護層、保溫層、防水層、找平層、找坡層、結構層的組合構造層次(倒置式防水保溫構造),并選用適應變能力強、接縫密閉保證率高的防水材料,屋面坡度宜為3%。9.1.2屋面防25、水工程包括主體防水層和接縫密封防水。接縫密封防水設計應保證密封部位不滲水,并應做到接縫密封防水與主體防水層相匹配。9.1.3檐溝、天溝與屋面交接處、屋面平面與立面交接處,以及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根部等部位,應設置卷材或涂膜的附加層。9.2 施 工9.2.1施工單位應編制屋面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進行現場技術交底。9.2.2卷材防水層的基層與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以及基層的轉角處,找平層均應做成圓弧形,且應整齊平順。9.2.3施工完的防水層應進行淋水或蓄水試驗,合格后再進行保溫層鋪設。9.2.4女兒墻、山墻、變形縫、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等泛水處的防水層下均應增設附加層,附加層在平面和立面寬26、度均不應小于250mm。屋面水平出入口泛水處應增設附加層和護墻,附加層在平面上的寬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層收頭應壓在混凝土踏步下。9.2.5采用塊狀材料做保護層時,分格縫縱橫間距不大于10m,分縫寬度為20mm;采用細石混凝土做保護層時,分格縫縱橫間距不大于6m,分格縫寬度為10mm,并用密閉材料嵌縫。10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控制措施10.1施工單位10.1.1由專人進行測量,各種測量儀器應定期校驗。10.1.2主體施工階段應及時彈出標高和軸線的控制線(如墻面1m線、地面方正控制線等),準確測量,認真記錄,并確保現場控制線標識清楚。10.1.3嚴格控制現澆板厚度,在混凝土澆筑前應做好現澆板厚度27、的控制標識,每1.52平方米范圍內宜設置一處。10.1.4裝修階段應嚴格按所彈出的標高和軸線控制線施工,發現超標時及時處理。10.1.5按檢驗批進行建筑物室內標高、軸線、樓板厚度的測量。測量后,認真填寫建筑物室內標、高、軸線、樓板厚度測量記錄。10.1.6室內標高、軸線位置的檢測數量,每檢驗批按10的房間數且不少于5間進行抽查。10.1.7樓板厚度的檢測數量,每檢驗批按10的樓板數且不少于5塊板進行抽查。10.2監理單位10.2.1應及時抽驗施工單位測量記錄。10.2.2應對室內標高和幾何尺寸不定期進行平行檢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附表一: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措施表(設計)附表二:柳州28、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治理設計專項審查表附表三: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措施表(施工)附表四: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治理專項驗收記錄表表一: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措施表(設計)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砌體裂縫防治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樓地面滲漏防治外墻滲漏防治門窗質量通病及滲漏防治屋面滲漏防治單位負責人(簽章)表二: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治理設計專項審查表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項 目審查記錄審查人砌體裂縫防治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樓地面滲漏防治外墻滲漏防治門窗質量通病及滲漏防治屋面滲漏防治審查人:圖紙審查機構負責人:表三: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專項治理措施表(施工)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砌體裂縫防治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樓地面滲漏防治外墻滲漏防治門窗質量通病及滲漏防治屋面滲漏防治單位負責人(簽章)表四:柳州市住宅工程質量問題治理專項驗收記錄表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項 目施工單位驗收記錄監理單位驗收記錄砌體裂縫防治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裂縫防治樓地面滲漏防治外墻滲漏防治門窗質量通病及滲漏防治屋面滲漏防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簽章)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