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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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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榮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榮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主題詞:交通 運輸 事故 預案 通知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縣法院,縣檢察院,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登權副縣長-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榮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目 錄1、總則1.1編制目的1.2編制依據1.3適用范圍1.4工作原則2、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2.1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2.2職責任務2.3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咨詢機構2.4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力量2.5縣水上運輸2、事故應急指揮部3、監測預警3.1預警信息3.2預警分級3.3預警信息發布3.4預警預防行動4、險情分級與報送4.1險情分級4.2險情信息報送5、應急響應和處置5.1先期處置5.2分級響應5.3應急指揮5.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5.5遇險人員安全防護5.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5.7救助行動評估5.8應急行動終止5.9信息發布6、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6.2事故調查與評估總結7、應急保障7.1通信與信息保障7.2應急力量和應急保障7.3宣傳、培訓與演習8、附則8.1名詞術語與說明8.2預案管理與更新8.3獎勵與責任8.4預案解釋部門8.5預案生效時間1 總則1.1編制目的為建立我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機3、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行動,及時搜尋救助遇險船舶、水上設施和人員等,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特制訂本預案。1.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和四川省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自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縣通航水域發生的較大、重大和特大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并指導各有船鄉鎮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1.4工作原則(1)政府領導,社會參與,依法規范。政府對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及時有效地組織4、社會資源,形成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多部門參加,多學科技術支持,全社會參與的應急機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權利、義務,規范應急反應的組織、協調、指揮行為。(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保證各方應急力量行動協調。根據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區域、性質、等級及實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實行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團結協作。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運輸事故的可能。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及時對水上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減少損失,防應并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5、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4)以人為本,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盡量避免救援人員傷亡。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發揮專家的咨詢作用,建立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反應的效能和水平。2 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2.1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 揮 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副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縣交通局局長 縣安監局局長 縣武裝部部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公安局局長成 員: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經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民政局、縣人武部、武警榮縣中隊等。6、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地方海事處,辦公室主任由海事處處長擔任。2.2職責任務2.2.1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任務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統一調配施救人員、船舶、物資、器材,組織指揮較大、重大和特大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和終止應急行動。為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序的進行,在發生并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根據處置的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搶險施救組(含專家咨詢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調查分析組,具體組成單位和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細化。2.2.2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任務縣交通局:承擔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賦予的日常工7、作;協調、指導和組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行動;協調全縣交通系統各單位參加水上搜尋救助;協助已參保遇險船舶財產、人身保險理賠工作。縣安監局:負責監督、指揮和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反應,為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系統力量參加水上運輸事故應急行動;維護水上應急救援現場治安秩序,實施道路交通管控和車輛征用,提供消防裝備和技術支持;核查水上運輸事故傷亡及失蹤人員;查處水上違法犯罪案件。縣經貿局:負責有關物資和藥品器械的緊急調度。縣財政局:負責水上應急工作中應由市級財政安排的應急經費保障。縣國土資源局:參與引發水上運輸事故的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工作。縣環保局:負責組織8、水上運輸事故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環境應急監測,按照榮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程序和屬地化管理原則,分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出消除環境污染方案,協助交通和安監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減輕環境污染危害。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縣水務局:負責水情監測,提供相關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選派本系統漁業船舶和水庫船舶參加應急工作。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衛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具體按照榮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執行。縣旅游局:負責組織險情區域旅游團隊的安置與疏散工9、作,參與處理因旅游發生的水上運輸事故。縣民政局:負責協調水上運輸事故死亡人員遺體的殯葬處理工作,對生活困難的我縣傷亡人員家屬,協調當地民政部門給予適當臨時救助。縣人武部、武警榮縣中隊:負責協調駐市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水上應急反應行動。2.2.3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任務承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值守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行動;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整理和歸檔;負責榮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實施、演練和培訓工作;與相鄰地、縣建立應急合作、聯動機制;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2.3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咨詢機構2.3.1應急救援專家組縣應急救援專家組由安監、交通、10、水務、消防、醫療衛生、環保、地質、氣象、潛水打撈、安全管理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為水上運輸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水上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提供法制建設、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咨詢,必要時參與現場相關工作。2.3.2其他相關咨詢機構其他相關咨詢機構應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求,提供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咨詢機構。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與其他咨詢機構就提供技術咨詢事項達成協議。2.4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縣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和應急救援物資建設,確保應急救援所需。2.5鄉(鎮)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各鄉(鎮)參照本預案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11、,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行政區內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3 監測預警3.1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災害信息;重大安全隱患信息;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設信息;其他可能威脅水上人身、財產、環境安全或造成水上運輸事故發生的信息。氣象部門對災害性天氣(如大霧、暴風雨等)進行監測分析和預報,為預防和處置水上運輸事故提供氣象依據;水務部門對航道水文變化(如流量、水位)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發的水上運輸事故;國土資源部門對地質災害(如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發的水上運輸事故;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收集縣內相關機構或相鄰縣通報的水上險情信息,負責對安全形勢(12、如船員違章、船舶隱患、通航秩序)進行監測分析,預報可能引發的水上運輸事故。3.2預警分級3.2.1特大風險信息(級)(1)各種突發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號(大霧、暴雨、大風、大雪等);(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滑坡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一級預警信息;(3)監測預報有特大洪峰的信息;(4)轄段內安全形勢特別嚴峻:發生特大惡性事故或季度內連續發生兩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內局部水域連續發生5起人員死亡事故;(5)通航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壩合龍、水庫開閘放水)等影響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3.2.2重大風險信息(級)(1)各種突發氣象災害橙色預警信號(大霧、暴雨、大風、大雪等);(2)監測13、預報山體滑坡處于加速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二級預警信息;可能造成嚴重阻航或斷航的監測信息;(3)監測預報有較大洪峰的信息;(4)轄段內安全形勢嚴峻:發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內局部水域連續發生3起人員死亡事故。3.2.3較大風險信息(級)(1)各種突發氣象災害黃色預警信號(大霧、暴雨、大風、大雪等);(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勻速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三級預警信息;(3)監測預報有大洪峰的信息;(4)轄段內安全形勢較為嚴峻:月度內發生3起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3.2.4一般風險信息(級)(1)各種災害性天氣預報信息;(2)監測預報山體滑坡處于蠕動階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四級預14、警信息;(3)轄段內安全形勢趨于嚴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嚴重惡化,或通航條件嚴重影響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類違法行為、安檢滯留率明顯上升;出現重大安全隱患;(4)重大節假日期間、旅游旺季水上運輸處于滿負荷狀態。3.3預警信息發布預警信息實行歸口管理、分級發布。重大以上風險信息由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地方海事處根據各自職責分別通過相關渠道發布氣象、水文、地質、航運等預警信息。3.4預警預防行動從事水上運輸的有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收集預警信息,根據不同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水上運輸事故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各有船鄉鎮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預警信息和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15、助準備4 險情分級與報送4.1險情分級4.1.1特大險情信息(級)(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水上運輸事故;(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3)客船、化學品船發生嚴重危及船舶、人員生命或水域環境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4)造成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因非管制因素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5)其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4.1.2重大險情信息(級)(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水上運輸事故;(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3)造成重要碼頭嚴重損壞,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發生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416、)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4.1.3較大險情信息(級)(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水上運輸事故;(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3)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4.1.4一般險情信息(級)(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的水上運輸事故;(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運輸事故;(3)5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水域環境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運輸事故;(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影響的水上運輸事故。4.2險情信息報送發生水上運輸事故時,相關單位、個人或目擊者,應在采取有17、效措施組織自救的同時,向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海事機構和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警。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應對險情信息進行核實與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較大、重大、特大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鄉鎮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采取救助措施的同時要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發地政府和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2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5 應急響應和處置應急響應須遵循的原則是:快速靈敏、統一指揮、協調配合、資源共享。5.1先期處置水上運輸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首先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先期處置并及時向同級人民18、政府和上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5.2分級響應水上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實行分級響應的原則。一般險情由事發當地各鄉鎮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較大險情、重大險情、特大險情由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必要時向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請求支援。5.3應急指揮(1)按照險情的級別通知有關人員進入指揮位置;(2)在已掌握情況基礎上確定救助區域,明確實施救助工作任務與具體救助措施;(3)調動應急力量執行救助任務;(4)調動事發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實施救助;(5)建立應急通信機制;(6)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指揮體系,指定現場指揮;(7)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由海事管理機構發19、布航行通(警)告并組織實施;(8)根據救助情況及時調整救助措施。5.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參與應急的單位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安全防護。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對安全防護工作提供指導。危險化學品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應登記,進行醫學檢查,有人身傷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參與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不足時,實施救助行動的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可請求上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5.5遇險人員安全防護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險情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應急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要對20、可能次生、衍生的危害采取措施;對可能影響范圍內的船舶、設施及人員的安全防護、疏散方式作出安排;在事故影響范圍可能涉及陸上人員安全時,應及時通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防護或疏散措施。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經營人應制訂在緊急情況下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采取的應急防護、疏散措施;在救助行動中要服從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對遇險旅客及其他人員采取應急防護、疏散措施并作好安置工作。5.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可根據水上運輸事故的等級、發展趨勢、影響程度等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和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援水上應急救援行動。現場附近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可參與應急21、的船舶,在不嚴重危急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服從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迅速參與應急。5.7救助行動評估為確保救助效果,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已經開展的救助行動進行評估:調查險情的主要因素;判斷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對危險源進行控制、處置的措施;對現場進行檢測、分析、評價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水上運輸事故衍生出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進一步的措施。根據評估結果和事態發展,對應急行動方案進行調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5.8應急行動終止負責組織指揮的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下列情況決定是否中止應急行動:(1)所有可能存在遇險人員的區域均已搜尋;(2)失蹤者在當時的自然條件22、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3)應急反應已獲得成功或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4)水上運輸事故的危害已徹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擴展或復發的可能。5.9信息發布水上運輸事故的信息發布按照榮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執行。6 后期處置6.1善后處置6.1.1傷員的處置醫療衛生部門要盡職盡責搶救事故傷員,不能因醫療費用等問題而延誤或不進行對傷員的救治。6.1.2獲救人員的處置當地民政部門或獲救人員所在單位或當地政府負責獲救人員的安置;縣臺辦協助做好涉及臺胞、港澳同胞的安置工作;外國籍人員由公安部門或外事部門負責安置。6.1.3死亡人員的處置當地民政部門或死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死亡人員的處置工作;23、港澳臺或外籍死亡人員由縣臺辦或縣外事辦負責處置。6.1.4社會救助被救人員的社會救助由當地民政部門按規定組織實施。6.1.5保險參加現場救助的政府公務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參加救助的專業救助人員由其所屬單位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融保險機構要及時介入水上運輸事故的處置工作,按規定開展賠付工作。6.2事故調查與評估總結水上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應急終止后,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對險情原因、事故損失、應急行動、救助效果、經驗教訓等進行評估分析。一般水上運輸事故由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調查報告;7 應急保障7.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有關通信管理部24、門、單位應按照各自職責要求協助水上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開通12395等報警電話,制定有關水上應急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等使用、管理、保養制度,確保水上應急通信暢通。應急處置現場指揮中心與市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之間,以移動或衛星通信轉播車為樞紐;實現現場與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一旦本地或長途通信干線中斷,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緊急調用或者借用其他部門的通信設施。電信榮縣支公司、移動榮縣支公司、聯通榮縣支公司等通信單位負責通信保障。7.2應急力量和應急保障7.2.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收集本地區可參與水上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方式和分布情況信息,建立應急保障25、隊伍信息庫。先期處置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專業救助力量應按要求配備應急設備和救生器材。7.2.2交通運輸保障各級交通部門應為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助人員、物資和器材的運送提供保障。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配備應急專用交通工具,確保應急指揮人員、器材及時到位。7.2.3醫療保障按照榮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要求,全縣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與醫療單位建立聯動機制,明確水上醫療救援、傷員移送和收治的任務。7.2.4治安保障全縣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與同級公安部門建立水上應急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機制,保障水上應急行動的順利開展。相關公安部門應為應急現場提供治安保障作出安排26、,包括安排警力維持秩序,參與水上警戒和負責陸上交通管制。7.2.5資金保障在水上運輸事故應急工作中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榮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有關規定執行。7.2.6社會動員保障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動員本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或支援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行動。7.3宣傳、培訓與演習7.3.1宣傳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通過媒體主渠道和適當方式開展應急預案、水上安全知識等宣傳工作。7.3.2培訓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相關知識。專業救助力量、有關人員的適任培訓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取得相應證27、書。被指定為水上救援力量的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相關指導工作。7.3.3演習各級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習。演習需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的,應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8 附則8.1名詞術語與說明(1)水上運輸事故是指船舶、設施在水上發生火災、爆炸、碰撞、擱淺、沉沒、油類物質或危險化學品泄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水上環境污染的事件。(2)本預案中所指“水上”包括榮縣內河通航河流、水庫庫區。(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8.2預案管理與更新本預案是指導各鄉鎮制訂水上運輸事故應28、急預案的基本框架。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各鄉鎮政府、應急救援專業部門、各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責任單位和負有保障任務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所擔負的應急處置任務,組織制定相應預案和保障計劃,報縣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備案。8.3獎勵與責任縣人民政府對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救助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給予表彰;對在應急救助中致殘的,由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給予撫恤優待。對不及時報告險情信息,推諉、故意拖延、不服從、干擾水上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指揮,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或違反本預案有關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4預案解釋部門本預案由縣交通局負責解釋。8.5預案生效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