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與燃氣管道管材吊裝安全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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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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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燃氣管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合集
1、2.15.3 供熱與燃氣管道管材吊裝安全技術交底1. 吊裝場地應平整、堅實,無障礙物,能滿足作業安全要求。2. 吊裝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區,設人警戒,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3. 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六級(含)風以上的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吊裝作業。4. 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管子質量、長度、作業環境,確定吊裝方法、使用機具和安全技術措施。吊索具應據管子質量、吊裝方法經計算確定。5. 吊裝作業應由主管施工技術人員主持,作業前,主管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向信號工、起重機械操作工和其他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形成文件。6. 指揮人員在吊裝前,必須檢查吊索具和作業環境,確認吊索具處于安全狀態、起重機基礎2、無沉陷、起重機吊裝范圍內無任何障礙物、無架空線、作業人員站位安全、被吊管子與其他物件無連接、警戒人員就位后,方可向機械操作工發出起吊信號。7. 吊裝作業必須設信號工統一指揮,配合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精神集中,服從指揮人員的指令,指揮人員應了解周圍環境、架空線路、建(構)筑物、被吊管子質量與形狀等情況,掌握吊裝要點,并應向機械操作工和配合人員明確安全責任。8. 作業現場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必須設專人監護,嚴禁起重機、挖掘機、樁工機械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作業,需在其一側作業時,機械(含吊物、載物)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表2-9的要求:9. 作業中使用金屬吊索具應符合下列要求:(1) 吊鉤表面3、應光潔,無剝裂、銳角、毛刺、裂紋等缺陷。(2) 鋼絲繩切斷時,應在切斷的兩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3) 鋼絲繩使用完畢,應及時清理干凈、加油潤滑、理順盤好,放至庫房妥善保管。(4) 吊索具應由有資質的企業生產,具有合格證,應經試吊,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5) 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時封閉鎖必須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6) 嚴禁在吊鉤上焊補、打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扭轉變形超過10;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其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7)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4、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0計。(8) 鋼絲繩應根據使用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安全系數不得小于表2-10的要求。(9) 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規定或有死彎、斷股、油芯外露者不得使用,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的有關要求。10. 作業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纖維吊索、吊帶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用纖維吊索捆綁剛性物體時,應用柔性物襯墊。(2) 纖維繩穿過滑輪使用時,輪槽寬度不得小于繩徑。(3) 纖維吊索、吊帶應由有資質的企業生產,具有合格證。(4) 使用中受力時,嚴禁超5、過材料使用說明書規定的允許拉力。(5) 使用潮濕聚酰胺纖維繩吊索、吊帶時,其極限工作載荷商減少15。(6) 纖維制品吊索應存放在遠離熱源、通風干燥、無腐蝕性化學物品場所。(7) 纖維吊索、吊帶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銳利顆粒雜物。(8) 使用中,纖維吊索軟索眼兩繩間夾角不得超過30;吊帶軟索眼處夾角不得超過20。(9) 吊索和吊帶受腐蝕性介質污染后,應及時用清水沖洗;潮濕后不得加熱烘干,必須在自然循環空氣中晾干。(10) 纖維繩索、吊帶不得在產品使用說明書所規定溫度以外環境使用,且不得在有熱源、焊接作業場所使用。(11) 人造纖維吊索、吊帶的材質應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6、椰子皮纖維不得制作吊索;直徑小于16mm細繩不得用作吊索;直徑大于48mm粗繩不宜用作吊索。(12) 各類纖維吊索、吊帶應與使用環境相適應,禁止與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不可接觸的物質相接觸防止受到環境腐蝕作用,天然纖維不得接觸酸、堿等腐蝕介質;人造纖維不得接觸有機溶劑,聚酰胺纖維不得接觸酸性溶液或氣體,聚酯纖維不得接觸堿性溶液。(13) 當吊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吊帶出現死結;纖維表面粗糙易剝落;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裸露;吊帶纖維軟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織帶(含保護套)嚴重磨損、穿孔、切口、撕斷;吊帶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松、腐蝕、酸堿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7、。(14) 當纖維吊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1) 繩索捻距增大。2) 嚴重折彎或扭曲。3) 繩索表面過多點狀疏松、腐蝕。4) 插接處破損、繩股拉出、索眼損壞。5) 繩索發霉變質、酸堿燒傷、熱熔化或燒焦。6) 繩被切割、斷股、嚴重擦傷、繩股松散或局部破裂。7) 繩索內部繩股間出現破斷,有殘存碎纖維或纖維顆粒。8) 繩表面纖維嚴重磨損,局部繩徑變細或任一繩股磨損達原繩股1/3。9) 纖維出現軟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纖維極易剝落,彈性變小、強度減弱。11. 使用三角架、倒鏈吊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 吊裝過程中,管子下方嚴禁有人。(2) 暫停作業時應將倒鏈降至地面或平臺等安全處。(3) 在溝槽上方8、使用兩個或多個三角架組成吊裝組進行吊裝時,必須由一名信號工統一指揮,同步作業,保持管子水平。(4) 人工移動三腳架時,應先卸除倒鏈,移動時,必須由作業組長指揮,每個支腳必須設人控制,移動應平穩、步調一致。(5) 三角架的支腿應根據被吊裝管子的質量進行受力計算確定;三角架應置于堅實的地基上,支墊穩固;底腳宜呈等邊三角形,支腿應用橫桿件連成整體,底腳處應加設木墊板;三支腿頂部連接點必須牢固。(6) 在溝槽上方架空吊裝時,跨越溝槽的橫梁、作業平臺應經計算確定,臨邊部分應設防護欄桿。作業中,平臺下方嚴禁有人。(7) 倒鏈安裝應牢固,并符合下列要求:1) 吊物需在空間暫時停留時,必須將小鏈拴系在大鏈上。2) 使用前應檢查吊架、吊鉤、鏈條、輪軸、鏈盤等部件,確認完好。3) 作業中應經常檢查棘爪、棘爪彈簧和齒輪狀況,確認制動有效;齒輪應經常加油潤滑。4) 倒鏈使用完畢,應拆卸清洗干凈,注加潤滑油,組裝完好,放至庫房妥善保管,保持鏈條不銹蝕。5) 使用的鏈葫蘆外殼應有額定噸位標記,嚴禁超載;氣溫在10以下,不得超過其額定起重量的一半。6) 拉動鏈條必須一人操作,嚴禁兩人以上猛拉;作業時應均勻緩進,并與鏈輪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動。嚴禁人員站在倒鏈的正下方。7) 使用時,應先松鏈條、掛牢起吊物、緩慢拉動牽引鏈條;起重鏈條受力后,應檢查齒輪嚙合和自鎖裝置的工作狀況,確認合格后,方可繼續起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