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管道下管與鋪管施工安全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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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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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燃氣管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合集
1、2.17.1 燃氣管道下管與鋪管施工安全技術交底1. 燃氣管道與地上地下建(構)筑物和其他管道之間的水平與垂直凈距,應按設計規定保持安全距離;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燃氣管道與動力或照明電纜同溝鋪設。2. 聚乙烯管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中嚴禁明火;熱熔、電熔連接時,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接口。(2) 管材和管材粘接材料應專庫存放,并建立管理制度,余料應回收。(3) 接口機具的電氣接線與拆卸必須由電工負責,并符合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作業中應保護電纜線完好無損,發現破損、漏電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機、斷電,由電工處理。3. 管道穿越河道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過河管道宜在枯水季節施工。2、(2) 施工前,應向河道管理部門申辦施工手續,并經批準。(3) 作業區臨水邊應設護欄和安全標志,陰暗和夜間時應加設警示燈。(4) 進入水深超過1.2m的水域作業時,應選派熟悉水性的人員,并應采取防止溺水的安全措施。(5) 施工前,應對河道和現場環境進行調查,掌握現場的工程地質、地下水狀況和河道寬度、水深、流速、最高洪水位、上下游閘堤、施工范圍內的地上與地下設施等現況,編制過河管道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6) 施工中,過河管道兩端檢查井井口應蓋牢或設圍擋。(7) 管道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回填溝槽;回填應符合回填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8) 圍堰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 筑堰應自上游起,至3、下游合攏。2) 圍堰外側迎水面應采取防沖刷措施。3) 圍堰內的面積應滿足溝槽施工和設置排水設施的要求。4) 圍堰頂面應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70cm以上。5) 圍堰斷面應據水力狀況確定,其強度、穩定性應滿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時的水力要求。圍堰不得滲漏。6) 拆除壩體、 圍堰應先清除施工區內影響航運和污染水體的物質, 并應通知河道管理部門。拆除時應從河道中心向兩岸進行,將壩體、圍堰等拆除干凈。(9) 采用渡管導流方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1) 渡管必須穩定嵌固于壩體中。2) 筑壩范圍應滿足過河管道施工安全作業的要求。3) 渡管應采用鋼管焊制,上下游壩體范圍內管外壁應設止水環。4) 當渡管大4、于或等于兩排時,渡管凈距應大于或等于2倍管徑。5) 人工運渡管及其就位應統一指揮,上、下游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6) 渡管過水斷面、筑壩高度與斷面應經水力計算確定。壩頂的高度應比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高70cm以上。(10) 采用土袋圍堰應符合下列要求:1) 水深1.5m以內、流速1.0ms以內、河床土質滲透系數較小時可采用土袋圍堰。2) 堰頂寬宜為1m2m,圍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墻。堰外邊坡宜為1110.5;堰內邊坡宜為10.510.2,坡腳與基坑邊緣距離應據河床土質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3) 黏土心墻的填土應分層夯實。4) 草袋或編織袋內應裝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夾黏土。5)5、 堆碼土袋時,上下層和內外層應相互錯縫、堆碼密實且平整。6) 水流速度較大處,堰外邊坡草袋或編織袋內宜裝填粗砂礫或礫石。(11) 采用土圍堰應符合下列要求:1) 水深1.5m以內、流速50cms以內、河床土質滲透系數較小時,可筑土圍堰。2) 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沖刷危險時,應在圍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護。3) 堰頂寬度宜為1m2m,堰內坡腳與基坑邊緣距離應據河床土質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4) 筑堰土質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夾黏土,填土出水面后應進行夯實。填土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合攏。4. 采用水平定向鉆進等非明挖方法敷設管子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管線敷設完成后,應6、及時按施工設計規定回填,恢復原地貌。(2) 施工中應設專人指揮,各工序應定員定崗,明確職責,同時做好通訊聯系工作。(3) 施工中所使用的專用機具,應遵守原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并遵守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4) 作業中所需機具、設備應完好,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安裝應穩固,使用前應檢查、試運轉,確認合格。(5) 施工工藝需采用泥漿時,應設泥漿沉淀池,池體結構應堅固,其周圍應設防護欄桿;泥水不得隨地漫流,污泥應妥善處理。(6) 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上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交通和現場環境狀況,編制施工方案,確定施工工藝,選擇工作坑位置,制定安全技術措施。(7) 作業前必須根7、據設計文件和作業現場勘察情況,調查、復核新敷設管道與沿線現況地下管線等建(構)筑物的距離,確認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必須采取可靠措施處理,確認安全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8) 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工藝要求設工作坑,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 人員上下工作坑應設安全梯或土坡道。2) 兩端工作坑的作業人員應密切聯系,步調一致。3) 地下水位高于工作坑底部時,應采取降水措施,保持干槽作業。4) 工作坑基礎應堅實、平整,滿足施工需要,并經驗收,確認合格。5) 坑口外2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周圍應設圍擋,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6) 工作坑宜選擇在現況道路之外,不影響居民出行的地方;需在現況道路內時,必須在施工前編制交通導行方案,并經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施工中必須設專人疏導交通和清理現場。7) 工作坑坑沿部位不得有松動的石塊、磚、工具等物,坑壁必須穩定;需支護時,其結構應經結構計算確定,并形成文件。8) 工作坑不宜設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需設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時,施工中嚴禁使用起重機、鉆孔機、挖掘機等;需在其一側作業時,機械(含吊物、載物)與電力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必須符合表2-1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