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寧太平一級土地開發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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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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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寧太平一級土地開發項目合作框架協議書甲方:云南省安寧市人民政府乙方:安寧市太平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安寧山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寧市太平鎮是,經雙方協商,本著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一、 合作范圍及內容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對 進行土地一級開發,控制范圍和位置以批準的該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范圍為準。總體規劃,分片實施,分片簽訂合作協議,分片開發,具體內容為該項目范圍內的土地一級開發:土地征收(用)、拆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建設工作。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條 甲方負責協調辦理完成上述范圍內所需用地的征收(用)、拆遷及建設項目立項等行政審批手續;并將上述用地明確為政府儲備用地。第三條 2、甲方負責協調規劃、市政、園林、城建、環保等相關審批單位,辦理上述范圍內建設用地的各部門審批手續。第四條 乙方由安寧市太平新城投資有限公司及安寧山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組成企業聯合體,負責在上述政府預儲備用地范圍內的土地一級開發,并配合甲方進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自籌資金組織實施規劃范圍內土地的征收(用)、拆遷及安置工作;片區土地三通一平工程建設,產生的費用成本,按相關法律法規測算,并經審計確認。第五條 該區域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完成,但必須符合太平新區總體規劃和太平奧林匹克體育小鎮開發建設規劃,并經甲方批準。第六條 乙方自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內履行完成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內3、容。三、 收益分成第七條 本區域開發由乙方根據項目進度滾動分次開發,開發的進度及期限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協議項目下的土地完成一級開發后,交由甲方組織公開交易,土地交易所獲得的凈收益上交省市后,安寧部分甲方按凈收益的 分成,乙方按凈收益的 分成;收益分成按成交地塊分次決算。第八條 土地招拍掛底價,不應低于該土地一級開發成本,若低于土地開發成本的地塊,應先補足開發成本,再同時向乙方支付土地開發成本總額的 的管理費。但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用地可以成本供地,且不交納管理費。四、 違約責任第九條 本協議一旦簽署生效,甲方不得單方面取消本協議或者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協議范圍內地塊的土地一級開發協議;否則,視為4、甲方違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款書后一個月內須一資退還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向乙方支付 的違約金罰款。第十條 本協議一旦簽署生效,乙方不得單方面擅自退出本協議;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及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并向甲方支付 的違約罰款。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旦簽署生效,若因非甲乙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協議不能執行,雙方應將已有償出讓成交土地分次進行決算分成,對于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費用須一次性退還乙方并支付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前述事宜完成后,雙方合同自動解除。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協議的可免除(第十、十一條)相應的違約罰款5、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第十三條 本協議為框架性的協議,待該項目控制性規劃編制完成及批準后,在不違背本框架協議的基礎上或雙方協商自愿的情況下,雙方再另行簽署地塊成本、三通一平等細化協議。第十四條 該項目規劃區內的原有單位、企業,在協議簽署日前已同政府簽訂開發協議的項目,以及甲乙雙方共同認為規劃地塊周邊不需做一級開發的地塊,不受該協議約束。第十五條 乙方的融資、項目開發的經濟行為等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第十六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屬地管理原則,雙方均可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七條 上述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的合作條款,甲乙雙方均不視為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五、 其他第十八條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及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為:甲方:安寧市人民政府地址:云南省安寧市人民路1號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3日內將更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十份,甲乙雙方各執五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