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鍋爐事故現場處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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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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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鍋爐事故現場處置方案1. 事故風險分析1.1. 事故類型1.1.1. 超壓運行: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失靈,或者在水循環系統發生故障,造成鍋爐壓力超過允許使用壓力,嚴重時會發生鍋爐爆炸。1.1.2. 超溫運行:由于煙氣流差或燃燒工況不穩定等原因,使鍋爐出口汽溫過高、受熱面溫度過高,造成金屬燒損或發生爆管事故。1.1.3. 水位偏差:水位過低會引起嚴重缺水事故;鍋爐水位過高會引起滿水事故,長時間高水位運行,使壓力表管口結垢而堵塞,使壓力表失靈而導致鍋爐超壓事故。1.1.4. 水質管理不善:鍋爐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污,會使受熱面水側積存泥垢和水垢,熱阻增大,而使受熱面金屬燒壞;給水中帶有油質或給2、水呈酸性,會使金屬壁過熱或腐蝕;堿性過高,會使鋼板產生苛性脆化。1.1.5. 水循環被破壞:水循環被破壞,鍋內的水況紊亂,有的受熱面管將發生倒流或停滯,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滯水流的管內產生泥垢和水垢堵塞,從而燒壞受熱面管或發生爆炸事故。1.1.6. 誤操作:鍋爐工的錯誤的檢修方法和不對鍋爐進行定期檢查等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1.1.1. 次生事故:由鍋爐爆炸引起的火災、建筑物坍塌等。1.2. 事故危險源余熱發電鍋爐包括窯頭鍋爐、窯尾鍋爐及主蒸汽管道等純低溫余熱發電系統。1.3. 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圍因鍋爐爆炸引起的周邊建筑倒塌;因鍋爐房火災引發的周邊建筑火災;因爆炸、火災引起的周邊危險品、易燃3、易爆品的二次爆炸,容易造成人員燙傷,導致人員傷亡。一旦發生爆炸、火災,容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設備損壞事故,嚴重威脅到群眾生命安全和資金、設備設施的浪費。1.4. 事故前的征兆1.4.1. 鍋爐超壓的現象1.4.1.1. 氣壓急劇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壓力表指針超過許可工作“紅線”,安全閥動作后,壓力仍在升高。1.4.1.2. 發出超壓報警信號,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1.4.1.3. 蒸汽溫度升高而蒸汽流量減少。1.4.2. 鍋爐缺水的現象1.4.2.1. 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線。1.4.2.2. 水位報警器發生低水位報警信號。1.4.2.3. 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1.4.2.4. 4、過熱器汽溫急劇上升,高于正常出口汽溫。1.4.2.5. 鍋爐排煙溫度升高。1.4.2.6. 缺水嚴重時,可嗅到焦味。1.4.2.7. 缺水嚴重時,從爐門可見到燒紅的水冷壁管。1.4.3. 鍋爐滿水的現象1.4.3.1. 水位高于最高許可線,或看不見水位,水位表玻璃管(板)內顏色發暗。1.4.3.2. 雙色水位計呈全部水相指示顏色。1.4.3.3. 高低水位警報器發出高水位警報信號。1.4.3.4. 過熱蒸汽溫度明顯下降。1.4.3.5. 給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1.4.3.6. 分汽缸大量存水,疏水器劇烈動作。1.4.3.7. 嚴重時蒸汽大量帶水,含鹽量增加,蒸汽管道內發生水錘聲,法蘭連5、接處向外冒汽滴水。1.4.4. 鍋爐汽水共騰的現象1.4.4.1. 水位表內水位上下急劇波動,水位線模糊不清。1.4.4.2. 鍋水堿度、含鹽量嚴重超標。1.4.4.3. 蒸汽大量帶水,蒸汽品質下降,過熱器出口汽溫下降。1.4.4.4. 蒸汽管道內發生水錘,法蘭連接處發生漏氣漏水。1.4.5. 鍋爐爆管的現象1.4.5.1. 爆管時可聽到汽水噴射的響聲,嚴重時有明顯的爆破聲。1.4.5.2. 爐膛由負壓燃燒變為正壓燃燒,并且有爐煙和蒸汽從爐墻的門孔及漏風處大量噴出。1.4.5.3. 給水流量不正常大于蒸汽流量。1.4.5.4. 雖然加大給水,但水位常常難于維持,且汽壓降低排煙溫度降低,煙氣顏色6、變白。1.4.5.5. 爐膛溫度降低,甚至滅火。1.4.5.6. 引風機負荷加大,電流增高。1.4.5.7. 鍋爐底部有水流出,灰渣增多。1.5. 事故引發的次生事故由鍋爐爆炸引起的火災、建筑物坍塌等2. 應急工作職責2.1. 組織機構鍋爐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歸口熟料部管理,成立鍋爐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小組,分管生產副總經理擔任小組組長,熟料部部長擔任小組副組長,各部門中控員、黨群處、物流處和熟料部全體人員為成員。具體見附件10鍋爐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小組機構圖。2.2. 職責2.2.1. 組長的職責2.2.1.1. 隨時掌握項目現場事故災害及險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2.2.1.2. 根7、據事故現場的情況,啟動并組織實施現場處置方案;2.2.1.3. 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指揮應急行動。2.2.2. 副組長的職責2.2.2.1. 協助組長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組長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2.2.2.2. 組織落實現場處置方案;2.2.2.3. 負責現場應急處置,根據險情發展,提出改進措施;2.2.2.4. 組織落實現場善后恢復。2.2.3. 傷員營救組職責2.2.3.1. 實施現場處置,將人員和設備迅速撤離危險地點,根據現場情況,適時調整并調集人員、設備和物資搜救被困人員。2.2.3.2. 對事故現場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搶救方案;2.2.3.3. 監督應急人員執行有效的應急措8、施,保證應急人員的安全;2.2.3.4. 保證現場救援通道的暢通。2.2.4. 消防滅火組2.2.4.1. 負責若遇到火災事故,負責組織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滅火。2.2.4.2. 負責對灰燼清理,如果有余火派人員現場值守。2.2.5. 警戒疏散組職責2.2.5.1. 維護現場,將獲救人員轉至安全地帶;對危險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2.2.5.2. 負責發生事故時,需要撤離的人員立即組織疏散撤離現場或周邊;2.2.5.3. 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維持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2.2.6. 物質搶救組職責2.2.6.1. 傷員營救結束后組織搶修設備;2.2.6.2. 組織救援隊伍分工搶救現場物資。29、.2.7. 后勤保障組職責2.2.7.1. 負責現場傷員的醫療搶救工作,根據傷員受傷程度做好轉運工作。2.2.7.2. 負責搶救物資的儲備、維護保養與供應;2.2.7.3. 保障部門應急救援人員的衣食住行。2.2.8. 清理恢復組職責2.2.8.1. 事故后的現場清除和恢復工作。2.2.8.2. 負責事故救援現場供水、供電、供氣的保障,做好應急通訊和運輸等工作;2.2.8.3. 負責事故結束后維修設備,盡快恢復生產。3. 應急處置3.1. 事故應急處置程序3.1.1. 當中控員(司爐工)或巡檢人員發現預警條件時立即進行預警。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班長和生產值班10、調度匯報。3.1.2. 發生非傷亡、經濟損失較小的事故,由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負責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鍋爐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進入預備狀態。3.1.3. 由現場處置小組組長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3.1.4. 按照現場處置小組組長下達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啟動相應的處置措施。3.1.5. 傷員營救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引導救護人員營救受難人員。3.1.6. 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處置小組組長要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11、指揮部匯報,啟動公司鍋爐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3.2. 現場應急處置措施3.2.1. 缺水事故應急處置措施3.2.1.1. 將給水閥門開大,進行調整,恢復水位。如給水壓力低,提高給水壓力。如經上述處理,水位繼續下降,并降至AQC爐-75mm、SP爐-100mm時,繼續加強上水,關閉所有排污門及放水門,必要時降負荷。3.2.1.2. 如果水位繼續下降,水位在水位計上消失時,應立即停止鍋爐運行,但應繼續加強上水。3.2.1.3. 首先確認鍋爐是嚴重缺水還是輕微缺水,當鍋爐的所有直觀水位表均看不見水位時,必須立即停爐,立即關閉熱風管道的蝶閥,打開冷風閥,降低鍋爐爐膛的溫度。嚴禁向鍋爐內進水。3.2.12、1.4. 水位在水位計中消失,應采取叫水法對水位進行判斷。叫水”操作后,水位表出現水位時,可以緩慢地開啟動鍋爐的熱風閥門,使其繼續投入使用;經“叫水”操作后,水位表中不出現水位時,嚴禁再向鍋爐內上水,必須緊急停爐。3.2.1.5. 經判斷為嚴重缺水時,除立即停止鍋爐運行外,應關閉所有閥門,禁止向鍋爐進水,并查出鍋爐缺水的原因。3.2.2. 滿水事故應急處置措施3.2.2.1. 當鍋爐汽壓正常、水位高于最高安全水位線時,但低于上部可見邊緣,應沖洗水位表,驗證水位是否假水位,并采取措施減少給水,恢復水位正常。3.2.2.2. 將自動調節切換成手動調節,關小或關閉給水閥門,如果不屬于嚴重滿水,應開啟13、蒸汽管道疏水閥,并通知用汽單位加強疏水,停止余熱爐給水,打開緊急放水閥放水,放水同時應并密切注視工況的變化,待水位出現后恢復運行,并密切注意水位。3.2.2.3. 水位繼續升高時,應開啟排污閥和事故放水閥放水。3.2.3. 鍋水膨脹事故3.2.3.1. 開大連排排水或緊急放水;3.2.3.2. 通知汽機降低負荷,加強管道疏水;3.2.3.3. 停止向鍋爐加水并取樣化驗;3.2.3.4. 加強換水,迅速改善鍋水的品質。3.2.4. 汽水共騰事故3.2.4.1. 熱風閥開度減小,關小主汽閥,降低負荷。3.2.4.2. 全開鍋筒表面排污閥,并適當開啟定期排污閥,同時加大給水,保持正常水位,造成蒸汽管14、道水擊時,應開啟蒸汽管道和分汽缸上的疏水器(閥)將水排出。3.2.4.3. 故障排除后,應沖洗水位表恢復正常運行,如經上述處理后故障仍未排除,應立即停爐。3.2.5. 爐管爆破事故3.2.5.1. 當爐管輕微破裂,能夠維持正常水位,事故不再擴大時,可減負荷繼續運行、待備用爐啟動后,立即停爐檢修。3.2.5.2. 當爐管嚴重破裂,不能夠維持正常水位、汽壓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此時,引風機不能停,給水繼續,盡力維持水位,防止其它管子燒壞。3.2.6. 鍋爐超壓事故3.2.6.1. 關小熱風閥如安全閥失靈而不能緊急排汽時,可以手動進行排汽。3.2.6.2. 保持水位表正常水位;進行上水和排污,降低15、爐溫。3.2.7. 鍋爐爆炸事故3.2.7.1. 發生鍋爐爆炸事故時,必須設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溫水、汽,人員在盡可能的情況下迅速撤離事故現場。3.2.7.2. 急救之前,救援人員應確信受傷者所在環境是安全的,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有人員傷亡要本著時間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措施,并切斷鍋爐熱風系統,供水系統、與外界連接的蒸汽系統。3.2.7.3. 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等措施,做好事故現場清理和設備恢復工作,積極消除危害后果。3.2.8. 水擊事故3.2.8.1. 給水管道發生水沖擊時排除管道內積存的氣體;檢查止回閥、給水壓力表、溫度計,16、如有不正常現象發生應及時清除;檢查給水管道的支架并及時修復。3.2.8.2. 蒸汽管道發生水擊事故時開啟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閥進行充分的疏水;及時修理支架或吊架;緩慢增加鍋爐負荷。3.2.9. 余熱鍋爐廠用電中斷事故廠用電中斷時,鍋爐煙氣閥跟隨停電,此時煙氣流量及溫度大幅度下降,特別是AQC鍋爐下降較快,使鍋爐的安全受到威脅,應及時聯系窯操,現場手動鍋爐熱風擋板,退出鍋爐運行保證鍋爐的安全,汽輪機先用余汽維持站用電,不能維持站用電時打閘停機。3.2.10. 鍋爐受熱面積灰事故根據水泥窯工況特征,煙氣中會有濃度較高的粉塵,隨著溫度的升高很容易引起受熱面積灰,嚴重時會破壞鍋爐正常傳熱,使鍋爐排煙溫度急17、劇上升,也可能引起對流管束管子的爆破,而且與爆破的水形成水泥結塊,而影響正常除灰,嚴重時損壞除灰系統的設備。為防止積灰事故的發生,應嚴密監視鍋爐各部的積灰情況,注意除灰器工作正常,定期通過人孔門檢查爐內積灰,必要時用其它方法清除。3.2.11. 現場急救措施3.2.11.1. 急救之前,救援人員應確信受傷者所在環境是安全的。3.2.11.2. 如有人員燙傷時,快速將傷員撤離現場,面積較小的燙傷可用大量冷水沖洗至少30分鐘,保護好燒傷創面,盡量避免污染,有利于以后的院內治療;面積較大或程度較深的燙傷應以干凈的紗布敷蓋患部簡單包扎,盡快轉送醫院或撥打120。3.2.11.3. 燒、燙傷的現場急救:18、燒、燙傷均應保持傷口清潔;傷員的衣服鞋襪用剪刀剪開后除去;傷口全部用清潔布片覆蓋,防止污染;四肢燒傷時,先用清潔冷水沖洗,然后用清潔布片或消毒紗布覆蓋送醫院。3.2.11.4. 如有因爆炸碎片導致對人員造成的物體打擊等傷害,立即將傷員撤離到安全地帶,用干凈紗布或衣物對傷口進行壓迫止血和簡單包扎;合并骨折的傷員禁止盲目搬動及拖拽,應使用擔架搬運并密切觀察傷員生命體征(呼吸、脈搏),然后緊急轉送醫院或撥打120。3.2.11.5. 如有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中毒、窒息的人員,立即將傷者撤離到到通風良好的安全地帶,給予氧氣吸入;如受傷人員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支持生命的三項基本措施,進行就19、地搶救。步驟為:通暢氣道口對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接壓;在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分鐘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s;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場搶救。3.2.11.6. 在救援過程中嚴密勘察房屋及周邊建筑物結構是否有變形,防止建筑物坍塌引發次生事故。3.2.11.7. 現場救援人員要本著時間就是生命,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措施,進行止血、包扎、固定及心肺復蘇等緊急處理。3.2.11.8. 當人員衣物著火時應迅速脫去或用水等各種物體撲蓋滅火。切忌盲目站立或奔跑呼救,以防頭面部及呼吸道灼傷。3.3. 信息報告3.3.1. 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20、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召集現場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所有成員在5分鐘內達到事故現場,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匯報,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并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具體見附件10鍋爐事故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小組聯系表。3.3.2. 發生鍋爐事故,崗位工作人員應立即向班長和生產調度匯報,同時向應急值班室報警。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匯報后,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匯報,并做好應急值班記錄。3.3.3. 現場出現事故征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班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匯報。3.3.4. 事故21、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7231498,報警內線8000。3.3.5. 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系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系方式。可采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系和求援。具體見附件10外部人員聯系表。3.4. 應急保障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3.4.1. 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近距離對講22、設備等6部。3.4.2. 急救設備,包括急救藥品、器具、設備等2套。3.4.3. 搶修設備,包括工程車輛、登高設備、維修工具、備用品等2套。3.4.4. 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消防鏟、消防沙袋等2套。3.4.5. 運輸設備,包括面包車、救護車等1輛。3.4.6. 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3.4.7. 圖表資料:包括夏河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布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4. 注意事項4.1. 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4.1.1. 選擇防護用品應針對防護要求,正確選擇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4.1.2. 救援和工作人員必須23、使用可靠的個體防護用品。4.1.3. 佩戴防護用品的人員在使用前,應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確認其使用范圍、有效期限等內容,熟悉其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4.1.4. 防護用品應有專人管理,負責維護保養。4.1.5. 在有毒有害氣體的環境中工作時,應盡量采取通風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氣體,避免佩帶呼吸器工作等。4.2. 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4.2.1. 兼職救護隊應配備齊全各種搶險救援器材、設備,平時應加強維護,確保各種器材、設備能夠正常使用。4.2.2. 救援人員應攜帶防火服、消防頭盔、防火手套等救援器材4.3. 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4.3.1. 救援時,應保持頭腦清醒,不得盲目行動,針對事故性24、質、類型、特征等進行分析,啟動相應預案。4.3.2. 要注意防止被火燒傷。防止燃燒物爆炸。注意被燃燒物產生的氣體引起中毒、窒息。4.3.3. 切忌盲目逃生的行為,慌亂中發生意外人身傷害;疏散時要從容有序,服從現場指揮安排;在火情已無法控制,可能危及搶險人員安全時,搶險人員有緊急避險的權利。4.3.4. 無操作權限的人員不得亂動現場設備,無事故處置權限的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配電房。4.3.5. 救援人員必須認真按救援方案和救護安全措施執行,確保自身安全。4.3.6. 在事故救援中,現場指揮部安排專人,負責記錄事故搶險方案的執行情況和事故救援等情況。4.3.7.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措施25、落實,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災害事故發生。4.3.8. 搶救和運送長期被困人員時,要注意外部環境的突然改變,防止造成二次傷害等。4.3.9. 使用滅火器要注意以下要點:先搖動滅火器,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膠管對準火源根部掃射。4.4. 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4.4.1. 現場自救和互救的原則應包括安全撤離,妥善避險;沉著冷靜,控制情緒;互相鼓勵,互相幫助;團結協作,服從指揮。4.4.2. 人工呼吸時一定要保持氣道通暢;口對口要嚴密不漏氣;必須能觀察到病人胸部隨吹氣、排氣而有起伏。4.4.3. 胸外心臟按壓時按壓力量不宜過重或過輕;按壓部位一定要準確;要耐26、心地持續按壓,及時在運輸途中也不能間斷。4.4.4. 骨折人員搬運前應先固定、再綁扎,后搬運。4.4.5. 大面積或重度燙傷,不可擅自涂抹任何東西,應保持創面清潔完整,用清潔衣物或毛巾蓋住傷口,立即送醫院請醫生處理。4.5. 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方面4.5.1. 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大小確定需要的救援力量和裝備器材。4.5.2. 根據災區現場情況,制定救援人員安全防護措施。4.5.3. 如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設置臨時照明燈,以便于搶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誤切除電源和進行急救的時間。4.6. 現場應急人員安全防護方面4.6.1. 救援人員時應保持冷靜、不得急躁,詳細觀察四周,確認安全后方可進27、入現場救援。4.6.2. 救護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屬及潮濕的物體作為救護工具,應該使用絕緣工具,救護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4.6.3. 在有毒有害氣體的環境中工作時,應盡量采取通風措施,排除有毒有害氣體,避免佩帶呼吸器工作等。4.7. 應急救援結束后4.7.1. 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傷亡人員全部救出或轉移,設備、設施處于受控狀態,環境有害因素得到有效監測和處置達標,由應急總指揮宣布事故應救援工作結束,并轉入現場恢復、障礙消除等工作。4.7.2. 險情發生至現場恢復期間,疏散組應封鎖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發生意外。4.7.3. 明確應急救援行動結束的條件和相關后續事宜。4.7.4. 明確發布應急終止命令的程序。4.7.5. 其他需要特別警示的事項。4.7.6. 事故波及范圍區域劃定,警戒線設置,安排人員現場值守。4.7.7. 事故現場人員撤離路線變化等重要地點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