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線基坑明挖土方技術交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198900
2024-09-20
6頁
59KB
1、1.1 管線基坑明挖土方1.1.1 適用范圍適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給水、排水管道機械、人工、人機混合土方開挖施工,其他管線基坑明挖土方施工可參照執行。1.1.2 施工準備1.1.2.1 技術準備1. 開挖前認真審核設計圖紙和說明,已做好圖紙會審和施工組織設計,確定開挖斷面和堆土位置,并經上級批準。2. 對有關人員做好書面技術交底工作,并已簽認。3. 對接入原有管線的平面位置和高程進行核對,并辦理手續。4. 已做好施工管線高程、中線及永久水準點的測量復核工作。5. 已測放溝槽開挖邊線、堆土界限,并用白灰標識。1.1.2.2 機具設備1. 機械:推土機、挖土機、裝載機、自卸汽車、機動翻斗車等。2.2、 機具:手推車、鐵鍬(尖、平頭)、大錘、鐵鎬、撬棍、鋼卷尺、梯子、坡度尺、小線等。1.1.2.3 作業條件1. 土方開挖前,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完畢。2. 各種現狀管線已改移或加固,對暫未處理的地下管線及危險地段,做好明顯標志。3. 基坑(槽)、管溝有地下水時,已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槽)底0.5m以下。4. 施工區域內供水、供電、臨時設施滿足土方開挖要求,道路平整暢通。5. 做好土方開挖機械、運輸車輛及各種輔助設備的維修檢查和進場工作。1.1.3 施工工藝1.1.3.1 工藝流程溝槽開挖邊坡修整人工清底1.1.3.23、 操作工藝1. 溝槽開挖(1) 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1) 管道溝槽底部開挖寬度應按設計要求留置,若設計無要求時,可按下列方法確定:B=D1+2(b1+b2+b3)(1-1)式中:B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mm);D1管道結構的外緣寬度(mm);b1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mm);b2管道一側的支撐厚度,可取150mm200mm;b3現場澆筑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管渠一側模板的厚度(mm)。2) 管道一側預留工作寬度見表1-1。(2) 溝槽邊坡的確定當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地下水位低于溝槽底面高程,且開挖深度在5m以內邊坡不加支撐時,在設計無規定情況下,溝槽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1-2的規定。(3)4、 機械開挖1) 開挖基坑(槽)、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然后分段開挖,開挖邊坡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直槽開挖必須加支撐。2) 采用機械挖槽時,應向機械司機詳細交底,其內容包括挖槽斷面、堆土位置、現有地下構筑物情況和施工要求等;由專人指揮,并配備一定的測量人員隨時進行測量,防止超挖或欠挖。當溝槽較深時,應分層開挖,分層厚度由機械性能確定。3) 挖土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工作。如在架空線路下一側工作時,與線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3的規定。4) 挖土機沿挖方邊坡移動時,機械距邊坡上緣的寬度一般不得小于基坑(槽)、管溝深度的12。土質較差時,挖土機必須在滑動面以外移動5、。5) 開挖基坑(槽)、管溝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挖運。6) 基坑(槽)、管溝設有明排邊溝時,開挖土方應由低處向高處開挖,并設集水井。7) 檢查井應同基坑(槽)、管溝同時開挖。(4) 人工開挖人工開挖基坑(槽)、管溝時,其深度不宜超過2m,開挖時必須嚴格按放坡規定開挖,直槽開挖必須加支撐。(5) 堆土1) 在農田中開挖時,根據需要,應將表面耕植土與下層土分開堆放,填土時耕植土仍填于表面。2) 堆土應堆在距槽邊1m以外,計劃在槽邊運送材料的一側,其堆土邊緣至槽邊的距離,應根據運輸工具而定。3) 溝槽兩側不能堆土時,應選擇堆土場地,隨挖隨運6、,以免影響下步施工。4) 在高壓線下及變壓器附近堆土,應符合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5) 靠近房屋、墻壁堆土高度,不得超過檐高的13,同時不得超過1.5m。結構強度較差的墻體,不得靠墻堆土。6) 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雨水口、測量標志、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等。(6) 溝槽支護溝槽支護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開槽深度、地面荷載、周邊環境等因素進行方案設計。溝槽支護型式主要有槽內支撐、土釘墻護坡、樁墻護坡。1) 槽內支撐:支撐材料可以選用鋼材、木材或鋼材和木材混合使用。單板撐:一塊立板緊貼槽幫,撐木撐在立板上,如圖1-1。橫板撐:橫板緊貼槽幫,用方木立靠在橫板上,撐木撐在方木上,如圖1-2。立板撐:立7、板緊貼槽幫,順溝方向用兩根方木靠在立板上,撐木撐在方木上,如圖1-3。鋼板樁支撐:鋼板樁支撐可采用槽鋼、工字鋼或定型鋼板樁。鋼板樁支撐按具體條件可設計為懸臂、單錨,或多層橫撐的鋼板樁支撐,并應通過計算確定鋼板樁入土深度和橫撐的位置。2) 槽內支撐基本要求:槽內支撐材質、大小及支撐密度應經計算確定。3) 支撐的安裝槽幫應平整,撐板應均勻緊貼槽幫。撐板的安裝應與溝槽槽壁緊貼,當有空隙時,應填實。橫排撐板應水平,立排撐板應順直,密排撐板的對接應嚴密。撐木支撐的高度,應考慮下步工序的方便,避免施工中拆卸。鋼板樁支撐采用槽鋼作橫梁時,橫梁與鋼板樁之間的孔隙應采用木板墊實,并應將橫梁和橫撐與鋼板樁連接牢固8、。用鋼管支撐時,兩端需安裝可調底托,并與擋土背板牢固聯接。4) 支撐拆除:支撐拆除應與基坑(槽)、管溝土方回填配合進行,按由下而上的順序交替進行。拆除鋼板樁支撐,應在回填土達到計算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鋼板樁。鋼板樁拔除后應及時回填樁孔。當采用灌砂填筑時,可沖水助沉;當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時,宜采取邊拔樁邊注漿的措施。(7) 現況管道處理1) 開挖溝槽與現況管線交叉時,應對現況管線采用懸吊措施,具體懸吊方案應經計算確定,并取得管理單位同意。2) 當開挖溝槽與現況管線平行時,需經過設計和管理單位制定專門保護方案。2. 邊坡修整開挖各種淺坑(槽)和溝槽,如不能放坡時,應先沿白灰線切出槽邊的輪廓線。開挖9、放坡基坑(槽)、管溝時,應分層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線,每隔3m左右做出一條,進行修坡。機械開挖時,隨時開挖隨時人工修坡。3. 人工清底人工清底按照設計圖紙和測量的中線、邊線進行。嚴格按標高拉線清底找平,不得破壞原狀土,確保基槽尺寸、標高符合設計要求,機械開挖配合人工進行清底。1.1.3.3 季節性施工1. 雨期施工(1) 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期進行,必須開挖時,應盡量縮短開槽長度,逐段、逐層分期完成。(2) 溝槽切斷原有的排水溝或排水管,如無其他排水出路,應架設安全可靠的渡槽或渡管,保證排水。(3) 雨期挖槽,應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進入溝槽;同時還應考慮當雨水危及附近居民或房屋安全時,應及時疏通排10、水設施。(4) 雨期挖土時,留置土方不宜靠近建筑物。2. 冬期施工(1) 土方開挖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施方案進行。(2) 計劃在冬期施工的溝槽,宜在地面凍結前,先將地面刨松一層,一般厚300mm,作為防凍層。(3) 每日施工結束前,均應覆蓋保溫材料或松鋪一層土防凍。(4) 冬期挖槽,對所暴露出來的上水或其他通水管道,應視運行情況采取保溫防凍措施。(5) 挖至基底時要及時覆蓋,以防基底受凍。1.1.4 質量標準1.1.4.1 基本要求管溝基底的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1.1.4.2 管道明挖土方工程允許偏差項目見表1-4。1.1.5 成品保護1.1.5.1 應定期復測和檢查測量11、定位樁和水準點進行保護,并做好控制樁點的保護。1.1.5.2 開挖溝槽如發現地下文物或古墓,應妥善保護,并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水準點或地質、地震部門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1.1.5.3 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在基槽兩側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先低后高分層施工以利排水。1.1.5.4 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1.1.6 注意的質量問題1.1.6.1 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并與有關單位協商采取保護措施,在施工中進12、行沉降或位移觀測。1.1.6.2 避免平面位置、高程和邊坡坡度出現偏差,施工中應加強測量復核。1.1.6.3 防止槽底土壤被擾動或破壞,機械開挖時,應距設計槽底高程以上預留不小于200mm土層配合人工清底。1.1.7 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1.7.1 境管理措施1. 現場堆放的土方應遮蓋;運土車輛應封閉,進入社會道路時應沖洗。2. 對施工機械應經常檢查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避免噪聲擾民和遺灑污染周圍環境。3. 對土方運輸道路應經常灑水,防止揚塵。1.1.7.2 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 上下溝槽必須走馬道、安全梯。馬道、安全梯間距不宜大于50m。2. 拆除支撐前,應對溝槽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和槽壁進行安全檢查,并應制定拆除支撐的實施細則和安全措施。3. 機械開挖土方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放坡、堆土,嚴禁掏挖,履帶或輪胎應距溝槽邊保持1.5m以上的距離。4. 挖掘機作業前應進行檢查,確認大臂和鏟斗運動范圍內無障礙物及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5. 溝槽外圍搭設不低于1.2m的護欄,設警示燈,并有專人巡視。6. 人工挖槽時,堆土高度不宜超過1.5m,且距槽口邊緣不宜小于1m,堆土不應遮壓其他設施。7. 人工挖槽時,兩人橫向距離不應小于2m,縱向間距不應小于3m,嚴禁掏挖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