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群塔施工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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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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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西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項目部 目 錄一、工程概況2二、編制依據2三、塔吊布置情況3四、塔機選擇原則54.1合理選型54.2科學布置64.3嚴格管理74.4其他方面9五、防碰撞、墜落措施95.1水平方向的防碰撞措施95.2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95.3塔吊防墜落措施10六、人員要求106.1塔吊司機106.2信號指揮工126.3司索人員13七、塔吊的使用措施14八、塔吊的協調溝通15九、安全文明措施16十、雨季施工措施17十一、應急預案17一、工程概況 項 目內 容工程名稱西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地點保定市火車站西側建筑面積34991m2結構形式框剪結構結構層次地下二層建設單位保2、定火車站改擴建工程建設辦公室設計單位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監理單位北京賽瑞斯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勘察單位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河北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二、編制依據西廣場地下停車場設計圖紙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ST5513塔吊使用說明書三、塔吊布置情況本工程計劃投入ST5513塔吊3臺,其中1#塔吊布置在1-6軸與1-7軸交1-C軸、1-D軸間,2#塔吊布置在1-17軸與1-18軸交1-C軸、1-D軸間,3#塔吊布置在1-24軸交1-G軸處。具體情況見塔吊安裝情況表:塔吊安3、裝情況表:塔吊編號塔吊型號臂長m塔吊基頂標高m服務區域基礎情況安裝獨立高度1#ST551355-9.4001-1軸至1-12軸利用車庫基礎筏板及防水板,預埋地腳螺栓35m2#ST551355-9.4001-12軸至1-22軸利用車庫基礎筏板及防水板,預埋地腳螺栓25m3#ST551355-9.4001-22軸至1-24軸及鋼筋砼灌注樁區域底板外側單獨塔吊基礎,預埋地腳螺栓40m塔吊的主要參數:工地名稱西廣場地下停車場 安裝日期/塔吊型號ST5513塔機編號3125-臂長塔高最大起重6T最大幅度最小幅度平衡重壓重最大起重力矩55M首次30M55M2M13T/720KNM最終M起重臂平衡臂回轉組件4、爬升架臂架拉桿平衡重數量及擺放形式4.036T3.64 T 4.6t2.8 t1.293t5塊后塔吊基礎形式:塔吊編號位置基礎尺寸(長寬高)砼標號基礎配筋1#1-6、1-7軸交1-C、1-D軸15.2512.601.20mC35S8三級25150 拉結鋼筋三級184502#1-17、1-18軸交1-C、1-D軸15.2512.601.20mC35S8三級25150 拉結鋼筋三級184503#1-G軸交1-24軸外側6.06.01.350mC35三級25170 拉結鋼筋三級18510 本工程塔吊平面布置情況見下圖:西廣場地下停車場塔吊平面布置圖塔吊垂直錯開距離示意圖四、塔機選擇原則為了滿足各類鋼5、筋、周轉材料及小型機具的出入場和移動,各種模板的就位和拆卸,本工程投入塔吊共計3臺,由于單臺塔機作業覆蓋面呈扇形,要保證施工中對作業工程的全部覆蓋,必然會出現塔機作業平面塔吊大臂相互重疊現象,作業面相互重疊必然會導致相互中的干擾,運行中就可能存在作業碰撞。因此,保證群塔施工中的相互運行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同時又盡可能地滿足施工需要是群塔施工中需要認真解決的主要問題。4.1合理選型群塔作業首先應選擇合適的塔機類型,盡量減少施工中事故發生的突然性和偶然性因素,由于塔機類型和安裝方式多種多樣,不同類型塔機和不同的安裝方式有多種可變和不確定性。而這些不確定和可變因素,都會增加塔機間相互干擾和碰撞機率,6、因此,合理選型是減少群塔作業安全的首要保證。 4.1.1本工程選擇固定式塔機,并保證群塔間位置的相互確定。 4.1.2由于動臂變幅式塔機起重臂前端是塔機最高點和最遠點,在施工中存在高度和幅度不確定性,無法讓駕駛人員進行空中垂直和水平距離測定,增加了操作人員的困難,因此,本工程群塔作業全部采用小車變幅式塔機,保證動臂高度相對確定。 4.1.3選擇上回轉式塔機,確保駕駛人員高瞻遠望,全面觀察周圍動態。 4.1.4選擇中心點升頂塔吊,保證塔機任意方位及時升降。 4.1.5選擇同一標準節長度塔機。由于不同標準節長度的塔機,在升降過程中必然帶來每次升降高度的不一致,破壞原有的群塔空間布置,不能保證群塔垂7、直距離的統一協調,因此,群塔作業應盡可能選擇同一長度標準的塔機,以保證升降高度的一致。4.2科學布置群塔作業由于相互距離較近,因此,合理布置非常重要,施工中既要滿足生產需求,又要減少相互干擾,因此,安裝前必須制定平面布置方案和立體協調方案,方案的制定原則為: 4.2.1平面布置時應盡可能覆蓋整個施工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相鄰塔吊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塔機回轉時覆蓋面盡可能少重疊或不重疊。 4.2.2塔機垂直運輸時應能穿越現場施工構件,確保不同幾何尺寸的物件有足夠的空間距離提升到需要的作業平臺。 4.2.3塔機應有足夠的高度,隨著工程進行保持這幾臺塔機的高度差,在考慮到吊鉤高度、吊索高度和吊物高8、度以及安全限位高度后,應有足夠的垂直距離,保證各種不同幾何尺寸物件進行水平運輸。 4.2.4附著情況說明:考慮本工程的結構高度、平面布置相對情況以及塔吊的性能情況,本工程3臺塔吊不需要安裝附著,安裝高度見塔吊安裝情況表。 4.2.5盡量避開施工范圍內的所有設施(如相鄰建筑等),在危險距離內應進行隔離防護,避免與周圍建筑物碰撞。吊物時應盡量避開施工道路覆蓋范圍,如吊物要經過此覆蓋范圍,要求塔吊司機與信號工共同協調工作,在確保施工道路無行人及車輛時再進行工作。塔吊在吊起較重的物體時,要求司機將小車收回。 4.2.6堅持塔吊高度相互錯開的原則,由于中心位置塔機受周圍塔機的影響和制約較多,根據現場情況9、,由于東側緊鄰西站房,并且西站房中間段頂標高為38.0m,加上基礎埋深已經超過塔吊的獨立高度,因此居中塔機應盡可能保持在低位并保證其技術性能最好。 4.2.7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間的水平和垂直安全距大于2m(2#塔吊大臂55m,中心距離西站房凸出部分60.5m),工作中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也必須大于2m。 4.2.8同步升高和下降,確保群塔相互間的垂直距離符合立體協調方案要求。 4.2.9堅持如下群塔作業運行原則: 低塔讓高塔原則:低塔運轉時,應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后再運行。后塔讓先塔原則:塔機在重疊覆蓋區運行時,后進入該區域的塔機要避讓先進入該區域的塔機。動塔讓靜塔原10、則: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域內作業時,在一塔機塔臂無回轉、小車無行走、吊鉤無運動,而另一塔機塔臂有回轉或小車行走時,動塔機應避讓靜塔機。塔機在進入重疊區運行時,運行塔機應避讓該區停止塔機。輕車讓重車原則:在兩塔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避讓有載荷塔機。客塔讓主塔原則:以不同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時,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同步升降原則:所有塔機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升降,以滿足群塔立體施工協調方案的要求。塔機在運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按以上排列順序原則執行。4.3嚴格管理4.3.1建立統一協調機制,建立群塔作業統一管理組織,配備足夠人員,明確11、領導,施工組織及駕駛、指揮和維護保養人員職責,對現場使用的管理進行統一安排、使用和指揮,并完善群塔作業操作規程,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做到持證上崗,所有人員按程序進行操作指揮。保定火車站西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3.2制定作業方案及措施。塔機安裝前對塔機的安裝、使用和管理進行統一策劃,對群塔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確定危險等級,并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方案措施,確保各項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實施。 4.3.3合理進行施工組織。根據現場生產需求和風向氣候情況以及每臺塔機的維修保養情況,合理安排塔機的使用,盡可能減少同步作業,并及時向操作和指揮人員下達協調作業通知單。 4.12、3.4健全報告檢查制度。對施工中存在的各類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檢查,及時通報,并合理安排維修保養,確保所有塔機經常性處于完好狀態。 4.3.5加強聯絡、通訊管理。群塔作業對每臺單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單機操作及信號指揮人員,并保持固定。現場應為塔機組操作及相關指揮人員配備對講設備,每臺機組對講頻率必須單獨鎖定,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改變人員組合,不得擅自改變對講機頻率,不得擅自指揮。 4.3.6加強指揮管理。信號指揮人員發出動作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塔機編號,待塔機操作人員應答后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同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及吊物,塔機運行過程中指揮人員應環顧相近塔機及其它設施,及13、時指令;安全指令應明確、簡短、清晰。塔機長時間暫停時,吊鉤應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順風位置停置。4.4其他方面在制定群塔施工作業方案時,除考慮普通性原則外,應針對特殊情況制定針對性的作業方案,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要保證群塔作業安全生產,還應加強塔機拆裝管理,選有資格的隊伍和人員進行拆裝,確保安裝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作業過程中應始終保持機械良好的技術狀態,特別是各類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應完好可靠;在保證人員持證上崗的同時,應加強人員教育、努力排除機械因素和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害,這樣才能真正確保群塔作業中的安全和施工的順利進行。五、防碰撞、墜落措施5.1水平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塔吊在現場的定位布置14、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于較低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5.2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5.2.1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塔帽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高位塔吊的起重臂與低位塔吊的塔帽(或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規定要求15、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起重臂與低位塔吊塔帽(或起重臂)上端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于2米,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定“處于高位的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米”的規定 5.2.2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由于受施工需要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存在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鋼絲繩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須對每臺塔吊工作區域進行合理劃分,減少塔吊交叉作業區,要求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確保塔吊回轉作業時,低位塔吊的16、起重臂不碰撞高位塔吊的起升鋼絲繩。5.3塔吊防墜落措施5.3.1為防止塔吊吊物墜落,要求塔吊司機吊運過程中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體不準吊;斜拉斜牽物體不準吊;物體捆綁不牢不準吊;構件不用卡環不吊;零碎物無容器不吊;吊物重量不明不吊。5.3.2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先將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5.3.3當吊鉤滑輪組升至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防止超高限位失靈發生意外。5.3.4起重量、起重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 六、人17、員要求 塔吊型號和平面位置已經確定,一切硬件措施就已完成,剩下的就是操作及有關人員等人為因素引起的安全問題,為保證本工程的群塔協調工作的安全,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司索工做以下要求:6.1塔吊司機 司機必須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起吊重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1.1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吊裝構件重量計算;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18、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6.1.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6.1.3司機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6.1.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6.1.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6.1.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6.1.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19、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6.1.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米,直撞式不得小于1.5米。 6.1.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6.1.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轉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轉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6.1.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00。 6.1.12小車行走20、到接近軌道限位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6.1.13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0m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6.1.14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6.1.15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6.1.16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6.1.17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6.1.18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21、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6.1.19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6.1.20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或便溺。 6.1.21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防火災的措施。 6.1.22多機作業時,應避免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式起重機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并有可靠安全技術措施經主管技術領導批準后方可施工。 6.1.23起升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22、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6.2信號指揮工 6.2.1 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和操作能力 基本知識起重作業所需的基本力學知識;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85;索具和吊具的性能、使用方法、維護保養及報廢標準;一般物件的重量計算;一般物件的綁、掛技術;一般物件的起重吊點的選擇原則;起重作業的安全規程;通用起重機的基本構造與性能;起重指揮人員的安全要求;起重作業各崗位職責及要求。 操作能力選擇索具、吊具,打結與綁扎;起升前檢查,掛鉤;牽引繩索,起升初始檢查和就位;場地準備與檢查;指揮起重機就位;起升前檢查;指揮起升、就位、松鉤、收鉤回車;信號運用。 6.2.2 安全操作要點 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23、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迅設備。 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起吊離地200-300mm,應停鉤檢查24、。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異常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6.3司索人員 6.3.1起重司索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各類起重工具、設備和機械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6.3.2起重司索作業應掌握吊鉤、繩索及其起重工具性能和報廢標準。 6.3.3起重司索作業人員應具有綁扎、吊掛知識和熟悉起重指揮信號。 6.3.4作業前嚴禁飲酒,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做好25、工作計劃,各人明確自己任務,并檢查施工現場是否合乎要求。 6.3.5起重司索作業人員接班時,應對吊索具及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發現不正常時必須在操作前排除。 6.3.6根據吊運物件正確選用吊運工具和吊運方法,選擇綁扎點,綁扎要牢固,尖銳邊角處要用軟物墊好。 6.3.7工作時應事先清理吊運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無關人員避讓并為自己選擇安全位置。 6.3.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禁止吊運重物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準將重物長時間懸吊在空中。 6.3.9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漲緊的繩索,吊運中發現綁扎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時應立即停26、止作業進行檢查。絕不可存在僥幸心理。 6.3.10起吊物體時,應將附在物體上的活動件和綁扎后留下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固定好,以防吊物移動時活動件傷人。 6.3.11禁止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體起吊,絕對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6.3.12工作結束后,應將可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七、塔吊的使用措施 1、塔式起重機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2、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塔式起重機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27、,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限位器定期檢查,并做好記錄。 4、塔式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起吊動作前應示意警示。起吊時應統一指揮,明確指揮信號;當指揮信號不清楚時,不得起吊。 5、塔式起重機起吊前,當吊物與地面或其他物件之間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處理措施時,不得起吊。 6、塔式起重機起吊前,應對安全裝置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裝置失靈時,不得起吊。 7、塔吊起吊前,應對吊具與索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起吊,當吊具與索具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用于起吊作業。 8、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9、遇有風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風或大28、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照明的安裝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要求。 10、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 11、在吊物載荷達到額定載荷90%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機械狀況、制動性能、物件綁扎情況等,確認無誤后方可起吊。對有晃動的物件,必須栓拉溜繩使之穩固。 12、物件啟動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13、標有綁扎或記號的29、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鋼絲繩與物件之間的夾角宜為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與吊物棱角之間應有防護措施;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不得起吊。 14、作業完畢后,應松開回轉制動器,各部件應置于非工作狀態,控制開關應置于零位,并應切斷總電源。 15、當塔吊使用高度超過30m時,應配置障礙燈,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時應配風速儀。 16、嚴禁在塔吊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它標語牌。 17、每班作業應做好例行保養,并應作好記錄。 18、塔吊起重機應實施各級保養。 19、塔吊安裝完畢后一周時間內,對塔吊塔身垂直度的測量不少于4次,并做好記錄。如果塔身垂直度偏差超過4,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報專業安裝公司處30、理。塔式起重機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例性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整改。20、 當使用過程中塔吊發生故障后,應及時維修,維修期間應停止作業。八、 塔吊的協調溝通 建立塔吊溝通協調小組,由生產經理趙慶全擔任組長,王金哲任副組長,負責三臺塔吊的協調溝通,確保塔吊能安全有效的運行。 1、塔吊指揮信號以對講機為主,旗語、哨聲為輔,每臺塔吊使用專用單一頻道。 2、嚴禁占用、串用塔吊專用頻道。 3、旗語信號必須使用統一的規定信號。九、安全文明措施 1、所有操作人員都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2、塔吊拆裝作業,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及工法進行,必須由持有操作證的31、起重人員完成,嚴禁無證操作。 3、頂升作業必須在專人指揮下操作,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4、4級風以上嚴禁頂升作業,5級風以上嚴禁塔吊附著安裝。 5、塔吊塔身垂直度必須控制在2內。 6、在塔吊頂升或降塔過程中,嚴禁回轉、起升作業。 7、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在塔吊運行過程中,雙方使用對講機的信號指揮。 8、塔吊司機在運行過程中,嚴格遵守“十不吊”,保證安全運行。在停止作業時,必須保證大臂、小車及吊鉤停放在安全部位,保證與其它塔吊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塔吊突然斷電后應及時卸除吊物,將吊鉤臨時固定,防止起重臂轉動,造成相連塔吊起重臂與鋼32、絲繩碰撞;塔吊運行時,塔吊之間、塔吊與附近建筑物之間必須保證一定的安全距離。 9、塔吊司機在作業前和作業后,應對塔吊進行檢查和保養,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塔吊的各項安全限位必須齊全可靠。塔身標準節之間的連接銷及其他任何部件之間的聯接銷都必須穿開口銷。 10、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備有充分的照明設備。塔尖及起重臂端部設置安全警示燈,當光線不足時應打開安全警示燈。 11、塔機必須有良好的電氣接地措施,防止雷擊,遇有雷雨嚴禁在底架附近活動(接地電阻不大于4,用50*50*5角鋼預埋在地下并與塔身進行有效連接)。雷雨后做絕緣遙測,并將結果整理存檔。13、 塔機應定機定人,33、實行專人專機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要處理電氣故障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十、雨季施工措施 在雨季時,可能會因塔基下沉、傾斜而放生事故。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對塔基四周進行觀測,檢查塔集下沉及傾斜狀況,確保塔吊運轉正常安全,工作正常。隨時了解塔基情況,以便對基槽邊坡失穩,塔吊傾斜等險情進行觀測并采取相應措施。另外在塔基四周砌筑3m3m,高1.1m的240磚墻,并在四周留設排水溝,防止雨水進入基坑,浸泡基底土層。塔吊防雷接地按規范施工,并用定期用搖表檢測。 雨后檢查塔吊線路,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電安全。十一、應急預案 1、成立應急救援小組 西廣場地下停車場工程安34、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由項目經理、生產經理、項目總工、施工、質檢、安全等部門人員組成。序號姓名聯系電話職務1吳春林13833243210項目經理(組長)2苑穎波13731489174項目總工3趙慶全13472297224生產經理(副組長)4邱建利13303125878安全負責人5王鐵柱13932287858材料負責人6任雷13472272143技術員7蒲新山13833056948水電施工員 注:項目部電話24小時開機。 2、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職責 現場救援小組要求責任到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長職責: 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救援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救援計劃,在不受35、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 復查和評估事故(危險)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指導現場施工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與場外應急救援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處理作出安排; 在施工現場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救援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生產經理)職責: 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救援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如有必要,在應急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36、; 設立與應急救援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救援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組員職責:在組長的帶領指揮下對事故進行應急救援處置。 3、應急救援響應塔機拆卸施工過程中發生無法預料的需要緊急搶救處理的危險時,應迅速逐級上報,次序為安全負責人、生產經理、項目經理、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 由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緊急情況處理會議,協調、派遣和統一指揮所有車輛、設備、人員、物資等實施緊急搶救和向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匯報。事故處理根據事故大小情況來確定,如果事故特別小,根據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可由本公司自行直接進行處理;如果事故較大或本公司和施工單位處理不了,則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主管部門進行37、請示,請求啟動建設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仍不能進行處理,則由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向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政府部門請示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1)緊急情況發生后,現場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財產,并由在本公司現場負責人和項目部負責人共同指揮,在即短時間內電話通報到值班人員,主要說明緊急情況性質、地點、發生時間、有無傷亡、是否需要派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力支援到現場實施搶救,如需可直接撥打120、110等求救電話。 相關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序號單位名稱聯系電話地址1河北建設集團職工醫院0312-3038336向陽北大街246號2保定市第二醫院03123-38、3099656東風西路338號3保定市第三中心醫院0312-8921512百花東路瑞雪巷158號4保定市衛生防疫站0312-2024434南市區唐家胡同65號5保定市站前派出所0312-2038038建華大街6大世界派出所0312-3050057朝陽南大街98號2)值班人員在接到緊急情況報告后必須立即將情況報告到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小組組長組織討論后在最短的時間內發出如何進行現場處置的指令。分派人員車輛等到現場進行搶救、警戒、疏散和保護現場等。由項目部在30分鐘內以小組名義打電話向有關部門報告。 搶險方案組負責人:邱建利 應急搶險組負責人:苑穎波 疏散引導組負責人:王鐵柱 對外聯絡協39、調組負責人:王金哲 報警警戒組負責人:任雷 通訊后勤保障組負責人:蒲新山 救護組負責人:董民 3)遇到緊急情況,全體職工應特事特辦、急事急辦,主動積極地投身到緊急情況的處理中去。各種設備、車輛、器材、物資等應統一調遣,各類人員必須堅決無條件服從組長或副組長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諉、阻礙緊急情況的處理。4、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如果塔吊在作業時相撞,造成塔吊倒塌、重物墜落等意外事故,在造成人員傷亡的情 況下應緊急采取如下措施: 盡量在短時間內切斷電源,以防止電纜漏電造成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如有人員傷亡,緊急采取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報警請求120急救中心幫助并封鎖事故現場。 如果由于塔吊的碰撞引發火災,應立即用干粉滅火器撲滅火災,如果火勢太大,控制不了,應組織人員撤離,并聯絡消防部門對其控制。 如果塔吊相撞,由于外界撞擊力造成塔身或塔臂變形,應立即停止使用,上報廠家及有關部門(工程部、技術部、租借單位等)對其進行處理。組織事故調查小組,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方案,總結經驗教訓。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