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模板工程安全技術交底-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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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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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橋梁模板與支架、拱架的制作與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使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制作模板和支架、拱架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組合鋼模板和工具式鋼管支架及其配件應由具有資質的企業生產,具有合格證,并經驗收確認質量合格。 (3)周轉使用的組合鋼模板、鋼管支架及其配件,使用前應經檢查,不得有裂紋、變形和腐蝕等缺陷。 (4)模板與支架、拱架應結構簡單,便于拆卸。 2.模板與支架、拱架的制作 (1)模板與支架、拱架的制作應符合施工設計規定,木支架的橫梁不得使用拼接材料。 (2)加工場內原材料和模板、支架、拱架應分類、分垛碼放平穩;成品碼放高度不得超過2m,方木、板材垛高不得超2、過4m,鋼材垛高應由地基承載力確定,且不宜超過1.2m,每排垛間應設運輸通道,其寬度應符合相應運輸車輛的要求。 (3)支架的連接螺栓和大體積混凝土模板拉桿應經過計算確定。 (4)加工場內成品和原材料碼放場地應平整、堅實。 (5)鋼支架焊接作業時,焊接區域下方嚴禁有人和易燃物,焊接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數控、自動、半自動焊接設備應實行專人專機制度;焊接前必須辦理用火申報手續,經消防管理人員檢查確認焊接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頒發用火證后,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2)露天焊接作業,焊接設備應設防護棚;焊接作業現場應按消防部門的規定配置消防器材;電焊機的電源纜線長不得大3、于5m,二次引出線長不得大于30m。 3)焊工作業時必須使用帶有濾光鏡的頭罩或手持防護面罩,戴耐火的防護手套,穿焊接防護服,穿絕緣、阻燃、抗熱防護鞋;清除焊渣時應戴護目鏡。 4)使用中的焊接設備應隨時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維修后的焊接設備,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使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露天焊接時,應設擋風屏板。 5)焊接作業現場應通風良好,能及時排除有害氣體、灰塵、煙霧;焊接輻射區,有他人作業時,應用不可燃屏板隔離;焊接作業現場應設安全標志,非作業人員不得入內。 6)焊接作業現場周圍l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滿足時,必須采取隔離措施。 7)電焊機、電纜線、電焊鉗應4、完好,絕緣性能良好,焊機防護裝置齊全有效;使用前應檢查,確認符合要求。 8)長期停用的電焊機,使用前必須檢驗,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M,接線部分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9)作業中電機出現聲響異常、電纜線破損、漏電征兆時,必須立即關機斷電,停止使用,維修后經檢查確認安全,方可繼續使用。 10)電焊機的二次引出線、焊把線、電焊鉗等的接頭必須牢固。 11)在狹小空間作業時必須采取通風措施,經檢測確認氧氣和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記錄后,方可進入作業;出入口必須設人監護,內外呼應,確認安全;作業人員應輪換作業;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V。 12)作業時,電纜線應理順,不得身背、臂夾、纏繞身體,嚴禁5、搭在電弧和熾熱焊件附近與鋒利的物體上。 13)作業時不得使用受潮焊條;更換焊條必須戴絕緣手套;合開關時必須戴干燥的絕緣手套,且不得面向開關。 14)所有焊縫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碴、未填滿弧坑和超出規定的缺陷;零部(桿)件的焊縫應在焊接24h后按技術規定進行無損檢驗。 15)作業后必須關機斷電,并鎖閉電閘箱。 (6)模板與支架、拱架宜在加工場內制作。加工場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場應單獨設置,不得與材料庫、生活區、辦公區混合設置,場區周圍應設圍擋。 2)加工場不得設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 3)操作臺應堅固、安裝穩固并置于堅實的地基上。 4)現場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布置加工6、機具、料場與廢料場,并形成運輸、消防通道。 5)加工場必須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絲等易燃品。 6)加工機具應設工作棚,棚應具防雨(雪)、防風功能。加工機具應完好,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電氣接線應符合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7)各機械旁應設置機械操作程序牌,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場,必須設置嚴禁吸煙和防火標志。 8)加工場搭設完成,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7)采用機械加工模板桿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機械應完好,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電氣接線應符合電氣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應經檢查、試運行,確認正常。 2)使用范圍、操作程序應符合說明書規定7、;機具運行中,嚴禁作業人員觸摸其傳動部位。 3)加工機具應設專人管理,定期保養和維修,發現隱患必須及時排除。 4)操作工作業時應扣緊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嚴禁戴手套,長發應緊束不得外露。 5)作業中需更換刨刀、鋸片、鉆頭、刀具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有效的監管措施,待機械停止運轉后,方可拆裝。 6)作業中遇停電和下班后應立即關機,并切斷機械電源;機具運行中發現異常,必須立即關機斷電,方可檢修。 (8)下班前,應將加工場的鋸末、木屑、刨花等雜物清除干凈,并應運至廢料場妥善處置。 3.模板與支架、拱架的運輸 (1)運輸前應根據模板、支架、拱架的質量和形狀選擇適宜的運輸車輛和吊裝機械。 (2)使用手推8、車運輸模板等,裝車應均衡、捆綁應牢固,卸車應均衡、有序,嚴禁撒把卸車。在坡道上應緩慢行駛、控制速度,下坡時前方不得有人。 (3)使用載重汽車運輸模板、支架、拱架等應捆綁、打摽穩固牢靠,嚴禁人員攀爬或坐臥在模板、支架、拱架上,嚴禁超寬、超高。 (4)現場使用斜道(馬道)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斜道應直順,不宜設彎道。 2)斜道腳手架必須置于堅實地基上,支搭必須牢固。 3)斜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兩側應設防護欄桿,進出口處橫欄桿不得伸出欄柱。 5)使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維護,發現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施工前應根據運輸車輛的載重、寬度和現場9、環境對斜道進行施工設計,其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各施工階段荷載的要求。 (5)現場使用土坡道兩側邊坡必須穩定;坡道土體應穩定、堅實,坡面宜硬化處理;坡道應順直,不宜設彎道;坡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作業中應經常維護,保持完好,并應采取防揚塵措施。 (6)采用起重機吊裝模板與支架、拱架時,吊點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現場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前施工技術人員應了解現場環境、電力和通訊等架空線路、附近建(構)筑物和被吊梁等狀況,選擇適宜的起重機,并確定對吊裝影響范圍的架空線、建(構)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護措施。 2)吊裝作業前應劃定作業區,設護欄和安全標志,嚴禁非作業人10、員入內;吊裝時,吊臂、吊鉤運行范圍,嚴禁人員入內;吊裝中嚴禁超載;吊裝時應先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3)現場及其附近有電力架空線路時應設專人監護,確認符合施工用電安全距離要求。 4)吊裝中遇地基沉陷、機體傾斜、吊具損壞或吊裝困難等,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 5)現場配合吊裝的全體作業人員應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鉤和模板離就位點距離50cm時方可靠近作業,嚴禁位于起重機臂下。 6)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地面承載力不能滿足起重機作業要求時,必須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并經驗收確認合格。 7)構件吊裝就位,必須待構件穩固后,作業人員方可離開現場。 8)吊裝作業必須設信號工11、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檢查吊索具、環境等狀況,確認安全。9)大雨、大雪、大霧、沙塵暴和風力六級(含)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吊裝。橋梁模板與支架、拱架的安裝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模板和支架、拱架應按施工設計規定的程序安裝;安裝模板、支架、拱架應由作業組長指揮,作業人員應協調一致。 2.安裝模板應與鋼筋工序配合進行,妨礙綁扎鋼筋的模板,應待鋼筋工序結束后安裝。 3.支架的立柱應設水平撐和雙向斜撐,斜撐的水平夾角以45為宜,立柱高度在5m以內時,水平撐不得少于兩道,立柱高于5m時,水平撐間距不得大于2m,并在兩水平撐之間加剪刀撐。 4.安設模板、支架、拱架過程中,應及時架設臨時支撐,保持模板、支架12、拱架的穩固;下班前必須將已安裝的模板、支架、拱架固定牢固。 5.多層支架的立柱應豎直,中心線應一致。 6.支架立柱應置于平整、堅實的地基上,立柱底部應鋪設墊板或混凝土墊塊擴散壓力。支架地基處應有排水措施,嚴禁被水浸泡。 7.在河水中支搭支架應設防沖、撞設施,并應經常檢查防沖撞設施和支架狀況,發現松動、變形、沉降應及時加固;在水深超過1.2m的水域中搭設模板、支架、拱架應選派熟悉水性的人員,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8.支架高度超過l0m應設一組(46根)纜風繩,每增高l0m應增設一組。纜風繩與地面夾角為4560,纜風繩和地錨應安設牢固;地錨安設處應設安全標志。 9.支架、拱架安裝完成后,應對節點和13、支撐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規定,經驗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10.采用砂箱卸架時,砂箱內的砂粒應均勻、干燥,箱體上的縫隙不得超過規定值,砂箱承受的最大壓力不得超過lOMPa。 11木質立柱的接頭應盡量少,單根立柱接頭不宜多于一個;兩相鄰立柱的接頭不宜在同一高度上。接頭宜使用鋼質夾板對接。 12.可調頂托、底托安裝前,應經潤滑,確認旋轉正常;安裝后應采取防止砂漿、水泥漿、泥土等雜物填塞螺栓的措施,并設專人維護。 13.采用木楔卸架時,木楔宜用硬質木材對剖制作,斜度不得大于 25,并將斜面刨平;安裝時兩楔接觸面壓力不得超過2MPa,兩端必須釘牢。 14.鋼立柱的接頭應用卡具或螺栓14、扣緊,立柱與水平撐、剪刀撐之間應連接牢固。 15.支架和拱架不得與作業平臺、施工便橋相連。 16.上下交叉作業時的下作業層頂部和臨時通行孔道的頂部必須設置防護棚,防護棚的長度與寬度應依下層作業面的上方可能墜落物的高度而定:上方高度為2m5m時,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為5m15m時,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為15m30m時,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時,不得小于6m;防護棚應堅固,其結構應經施工設計確定,能承受風荷載。采用木板時,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防護棚應支搭牢固、嚴密。 17.高處作業必須支搭作業平臺,搭設與拆除腳手架應符合腳手架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作業平臺的腳手板必須鋪滿、鋪穩;使15、用前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應隨時檢查,確認安全。 18.使用QM和SZ鋼支架做模板支架時,連接螺栓應齊全,并緊固;施工前應進行施工設計,其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施工安全要求;頂托、底托的螺旋絲桿插入立柱的長度不得小于絲桿全長的1/3;桿件、頂托、底托的規格必須匹配;地基應驗算,承載力不足時應加固。 19.作業平臺臨邊必須設防護欄桿,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欄桿柱時,可采用鋼管并錘擊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鋼管離基坑邊沿的距離,不得小于50cm;在混凝土結構上固定欄桿柱時,采用鋼質材料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16、5角鋼,其上、下各設一孔,以直徑l 0mm螺栓與木桿件拴牢;在砌體上固定欄桿柱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設預埋件的預制塊。 (2)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欄桿和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應為1.2m,下桿離地高度應為50cm60cm;欄桿柱間距應經計算確定,且不得大于2m。 (3)欄桿的整體構造和欄桿柱的固定,應使防護欄桿在任何處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擋腳板上有孔眼時,孔徑不得大于2.5cm;防護欄桿的底部必須設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擋腳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cm。 (4)木質欄桿上桿梢徑不得小于7cm,下桿梢徑不得小于6cm,欄桿柱梢徑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17、號的鍍鋅鋼絲綁扎牢固,綁絲頭應順平向下;鋼筋橫桿上直徑不得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得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鍍鋅鋼絲綁扎牢固,綁絲頭應順平向下;鋼管橫桿、欄桿柱均應采用直徑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高處臨街的防護欄桿應加掛安全網,或采取其他全封閉措施。 20.上下作業平臺必須設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設施,攀登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現場自制安全梯梯子結構必須堅固,梯梁與踏板的連接必須牢固;梯子結構應根據材料性能進行受力驗算,經計算確定;攀登高度不宜超過8m;梯子工作角度宜為75士5;梯子踏板間距宜為30cm,不得缺檔;梯子凈18、寬宜為40cm50cm;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長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梯腳應置于堅實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墊高使用;連接后的梯梁強度、剛度,不得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剛度。 (2)采用斜道(馬道)時,腳手架必須置于堅固的地基上,斜道寬度不得小于lm,縱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須牢固;人員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雙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時,他人不宜上梯。 (3)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時,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子頂端應設1.0m-1.5m高的扶手;梯寬且為50cm,埋設與焊接必須牢固;攀登高度超過7m以上部分宜加設護籠;超過13m時,必須設梯間平臺。 (4)基坑施工現場19、可根據環境狀況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員使用,人行土坡道土體應穩定、堅實,宜設階梯,表層宜硬化處理,無障礙物;寬度不宜小于lm,縱坡不宜陡于1:3;兩側應設邊坡,溝槽(基坑)側無條件設邊坡時,應根據現場情況設防護欄桿;施工中應采取防揚塵措施,并經常維護,保持完好。 (5)使用前應經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應隨時檢查,確認安全。 21.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時,施工前應對支架立桿地基進行應力驗算,必要時應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支架搭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可調底座的調節螺桿伸出長度超過30cm時,應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滿堂紅支架的四邊和中間每隔四排立桿應設置一道縱向剪刀20、撐,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3)高于4m的滿堂紅支架,其兩端和中間每隔四排立桿應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兩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4)當梁模板支架立桿采用單根立桿時,立桿應設在梁模板中心線處,其偏心距不得大于2.5cm。 (5)立桿的縱、橫間距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規定,每搭完一步支架后,應進行校正;立桿應豎直,2m高度的垂直偏差不得大于1.5cm;每搭完一步支架后,應進行校正。 22.模板、支架跨越鐵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列車通過時,嚴禁安裝模板、支架和在鐵路限界內作業。 (2)鐵路管理部門允許施工作業的限界,應采取封閉措施,保持鐵路正常運行和現場人員的安全。 (3)施工前,應制定模板、支架支設方案21、,并經鐵路管理部門批準;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鐵路管理部門的規定。 (4)模板、支架的凈高、跨度必須依鐵路管理部門的要求確定;模板、支架安裝前,鐵路管理單位派出的監護人員必須到場。 23.模板、支架跨越道路、公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時必須設專人疏導交通。 (2)施工期間應設專人隨時檢查支架和防護設施,確認符合方案要求。 (3)施工前,應制定模板、支架支設方案和交通疏導方案,并經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4)模板、支架的凈高、跨度應依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確定,并設相應的防撞設施和安全標志。 (5)位于路面上的支架四周和路面邊緣的支架靠路面一側,必須設防護樁和安全標志,陰暗時和夜間必須設警示22、燈。 24.使用門式鋼管支架做模板支架時,施工前應對門架立桿地基進行應力驗算,必要時應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當荷載對稱作用在加強桿頂部時應取0.70;當荷載作用于門架橫桿上時,門架的承載力應乘以折減系數,當荷載對稱作用于立桿與加強桿范圍時應取0.9;當超過20cm時,應對一榀門架承載力的設計值進行修正,伸出長度為30cm時,修正系數為0.90;可調底座調節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過20cm;當荷載作用于橫桿中間時應取0.30;伸出長度超過30cm時,修正系數為0.80。 25.模板、支架需預壓時預壓前應編制預壓方案,方案中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全體作業人員必須令行禁止;荷載應按23、預壓方案逐級施加;作業時應劃定作業區,非施工人員嚴禁入內。橋梁模板與支架、拱架的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1.模板、支架、拱架應按照施工設計規定的方法、程序拆除;嚴禁使用機械牽引、推倒的方法拆除。 2.拆除前,應先清理施工現場,劃定作業區。拆除時應設專人值守,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 3.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的穩定,必要時應對未拆部分采取臨時加固、支撐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拆除。 4.拆除作業必須由作業組長指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指揮,步調一致,并隨時保持作業場地整潔、道路暢通。 5.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側模應在預應力張拉前拆除,底模應在結構建立預應力后拆除。 6.在水深超過1.2m的水24、域中拆除模板、支架、拱架,應選派熟悉水性的人員,并采取防溺水措施。 7.模板、支架、拱架拆除后,應及時拆卸零配件,并碼放在指定地點或清運出場;帶釘木模板應及時拔釘。 8.拆除作業應自上而下進行,不得上下多層交叉作業;落架后,應先拆底模,后拆拱架或支架;作業時應先拆側模,后卸落拱架或支架;落架作業不得影響拱架、支架的穩定。 9.拆除作業暫時停止時,必須將活動部件支穩或固定,并確認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10.裝配式混凝土拱橋卸落支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多跨拱橋應在各孔的拱肋全部合攏并達到規定強度后,方可卸落支架。 (2)卸落支架應按設計或施工設計的規定程序分次進行,使拱圈逐漸受力。 (3)拱25、肋接頭和橫系梁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規定方可卸落支架;設計未規定時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方可卸落支架。 (4)落架時應觀測拱圈和墩、臺變形,確認符合要求;如發現異常應停止落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落架。 11.漿砌石、混凝土砌塊拱橋拱架卸落時,拱上建筑和拱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漿砌石、混凝土砌塊拱橋應在拱圈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卸落拱架,設計未規定時砂漿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方可卸落拱架。 (2)跨徑小于l0m的拱橋宜在拱上建筑全部完成后卸落拱架;中等跨徑實腹式拱橋宜在護拱砌完后卸落拱架;大跨徑空腹式拱橋宜在腹拱橫墻或立柱砌完后卸落拱架。 (3)需裸拱狀態卸落拱26、架時,應對主拱進行強度和穩定性驗算,并應采取防止失穩的措施。 (4)拱圈采用預施壓力調整應力時,應待封拱砂漿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方可卸落拱架。 12.現澆混凝土拱橋應在混凝土拱圈和間隔槽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規定后卸落拱架,設計未規定時,跨徑8m應達到設計強度的75;跨徑8m應達到設計強度的100,方可卸落拱架。 13.拆除跨鐵路的模板、支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前,應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并經鐵路管理部門批準。 (2)拆除前,鐵路管理部門派出的監護人員必須到場。 (3)拆除過程中必須遵守鐵路管理部門的規定,列車通過時,嚴禁拆除作業。 (4)拆除材料應及時運出現場,嚴禁占用鐵路限界放置。 27、(5)拆除完畢,應由鐵路管理部門派人驗收,確認合格,并辦理手續。 14.拆除跨道路、公路的模板、支架前,應制定模板、支架拆除方案和交通疏導方案,并經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拆除時應設專人疏導交通;拆除材料應及時運出現場,經檢查確認道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方可恢復交通。 15.卸落支架和拱架應按施工設計規定的程序進行,卸落量宜從小逐漸增大,支架和拱架橫向應同時卸落,縱向應對稱均衡卸落。在擬定卸落程序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滿布式拱架應從拱頂向拱腳依次循環卸落;拱式拱架應在兩支座處同時卸落。 (2)多孔拱架卸落時,若橋墩允許承受單向推力,可以單孔卸落,否則應多孔同時卸落或分階段卸落。 (3)卸落拱架時應觀測拱圈撓度和墩臺變位情況,確認符合要求;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落架,待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落架。 (4)簡支梁、連續梁宜從跨中向支座處依次循環卸落支架。 (5)懸臂梁加掛梁應先卸落掛梁支架,后卸落懸臂梁的支架。16.卸落現澆混凝土梁橋支架應符合下列要求:(1)整體澆筑的多跨連梁宜各跨同時均勻分次卸落支架;需逐跨落架時,宜由兩邊跨向中跨對稱推進。(2)在柔性分段墩上澆筑的連梁落架時,應驗算橋墩偏心荷載,墩柱抗彎不足時應設臨時支撐,待鄰跨加載后方可撤除。(3)獨柱多跨連梁或連續彎梁分段(或逐孔)澆筑、分段張拉、分段落架時,必須驗算已澆梁段的穩定性,防止偏載失穩或受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