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混凝土運輸安全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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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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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 梁混凝土運輸安全技術交底1. 使用混凝土攪拌運輸車應符合下列要求:(1) 作業后應先將內燃機熄火,再對料槽、攪拌筒入口和托輪等處進行沖洗,并清除混凝土結塊。當需進入攪拌筒清除結塊時,必須取下內燃機開關鑰匙,并設專人監護。(2) 攪拌筒由正轉變為反轉時,應先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待攪拌筒停轉后,再將操縱手柄放至反轉位置。(3) 攪拌運輸時,混凝土的裝載量不得超過額定質量。(4) 行駛在不平路面或轉彎處應降低車速至15kmh及以下,并暫停攪拌筒旋轉;通過橋、洞、門等設施時,應確認運輸車符合其限高和限寬規定。(5) 行駛中嚴禁超速,盡量選擇平坦路面,避讓坑洼、高坎、石塊等,穿越明溝、鐵2、路等處應減速。(6) 卸料時應聽從現場指揮人員調度。在基坑邊卸料應根據土質、坑深、支護和運輸車載荷等確定與基坑的安全距離,且不得小于1.5m,并擋掩牢固。(7) 運輸前,排料槽應鎖止在“行駛”位置,不得自由擺動;作業中攪拌筒應低速旋轉,不得停轉。2. 運輸前應踏勘運輸道路,檢查路況、地下管線等構筑物和架空線路狀況,確認安全;在社會道路上運輸不得遺灑污染環境。3. 使用自卸汽車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 通過危險地區、河道和狹窄道路、便橋、通道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由有經驗的人員指揮通過。(2) 行駛中遇有上坡、下坡、凹坑、明溝或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不得中途換擋,不3、得靠近路邊、溝旁行駛,嚴禁下坡空擋滑行。(3) 車輛臨近基坑時,輪胎與基坑邊距離應由坑深、土質和支護情況確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設牢固擋掩。(4) 運載混凝土等粘結性物料后應將車廂內外清洗干凈。(5) 裝卸車時應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令,將車停穩,確認四周無人員來往,不得邊卸料邊行駛,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6) 卸料后應及時使車廂復位,方可起步,不得在車廂傾斜狀態下行駛。 (7) 運載松散材料應采取遮蓋措施。(8) 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應降低車速,必要時應采取防滑措施。(9) 裝料時,應拉緊手制動器;停放時應熄火、制動,并鎖閉車門;自卸汽車不宜在架空線路下方卸料,需在其下方卸料時,卸料前必4、須確認車廂頂升后其與上方架空線路的距離符合安全規定;下坡停放應掛倒擋,上坡停放應掛一擋,并將車輪扌契緊。4. 現場使用土坡道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1) 坡道土體應穩定、堅實,坡面宜硬化處理。(2) 坡道應順直,不宜設彎道。(3) 坡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4) 作業中應經常維護,保持完好,并應采取防揚塵措施。(5) 坡道兩側邊坡必須穩定。5. 使用機動翻斗車應符合下列要求:(1) 行駛前必須將料斗鎖牢,嚴禁在行駛中掉斗;嚴禁翻斗車載人;運轉中或料斗內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2) 裝卸車時應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令;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不得在坡道上停車;停放時5、應熄火、制動,并鎖閉車門;下坡停放應掛倒擋,上坡停放應掛一擋,并將車輪扌契緊。(3) 轉彎時應提前減速,接近坑邊時應減速,不得劇烈沖撞擋掩; 制動時,應逐漸踩下制動踏板,避免緊急制動。(4) 多輛翻斗車縱隊行駛時,前后車之間應保持8m以上的安全距離,在下雨或冰雪路面上,應再加大間距。(5) 通過危險地區、河道和狹窄道路、便橋、通道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由有經驗的人員指揮通過。(6) 作業后應對車輛進行清洗,清除泥土和混凝土等粘結物。(7) 行駛中遇有上坡、下坡、凹坑、明溝或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不得中途換擋,不得靠近路邊、溝旁行駛,嚴禁下坡空擋滑行;不得在料斗卸料工6、況下行駛。(8) 啟動前應檢查信號和指示裝置、制動系統、輪胎氣壓等,確認正常。(9) 車輛臨近基坑時,輪胎與基坑邊距離應由坑深、土質和支護情況確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設牢固擋掩。(10) 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應降低車速,必要時應采取防滑措施;重車下坡應倒車行駛。(11) 行駛時應從一擋起步,不得用離合器處于半結合狀態來控制車速。6. 現場使用斜道(馬道)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1) 斜道寬度應較運輸車輛寬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2) 斜道腳手架必須置于堅實地基上,支搭必須牢固。(3) 使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維護,發現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4) 斜道兩側應設防護欄桿,進出口處橫欄桿不得伸出欄柱。(5) 斜道應直順,不宜設彎道。(6) 施工前應根據運輸車輛的載重、寬度和現場環境對斜道進行施工設計,其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各施工階段荷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