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水利委員會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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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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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江水利委員會水利工程建設 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做好長江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結合長江委的職責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制定本預案的依據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1.3.1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2、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臵工作。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3.2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的實際,按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結構坍塌安全事故; (2)特種設備或施工機械安全事故; (3)施工圍堰坍塌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安全事故; (5)施工場地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中發生的各種重大質量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3、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引發的突 1 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臵執行長江流域防汛應急預案(試行)。 水利工程建設中發生的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等)、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事件,依照國家和地方相應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應急處臵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1.4.2 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等級、類型和職責分工,水利部、長江委、長江流域和瀾滄江以西(含瀾滄江)區域內(以下簡稱“長江流域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各4、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包括項目代建機構,以下簡稱“項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負責相應的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1.4.3 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的主體,承擔處臵事故的首要責任。水利部予以協調和指導,長江委應積極參與事故處臵并予以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長江流域內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臵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實行集中領導、統一指揮。項目法人和施工5、等工程參建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處臵活動。 1.4.4 信息準確、運轉高效。項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長江流域內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長江委要與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臵信息。相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 1.4.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正常情況下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風險評估、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以及完善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2. 應急指揮機構與體系 2.1 協調機制及相關部門6、職責 長江委與長江流域內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聯絡協調機制,在啟動本預案時統一行動、密切配合、提高應急效率。 2.2 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長江委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水利部、長江委及長江流域內地方各級水行政管理部門的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流域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項目法人以及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的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見附錄2。 2.3 長江委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3.1 長江委設立長江委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長江委分管工程建設的副7、主任; 副指揮長:長江委建設與管理局局長(兼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長江委辦公室副主任,長江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成員:長江委規劃計劃局、人事勞動教育局、監察局、防汛抗旱辦公室(江務局)的負責人(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未在漢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名先后遞補)。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在長江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定長江委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制度和辦法; (2)監督、指導和協調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預案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臵、信息上報和發布、善后處臵等工8、作; (3)及時了解和掌握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需要,宣布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水利部報告事故情況; (4)指導、協調和參與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 (5)組織事故調查工作,或配合水利部及其它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6)根據委托和要求,為長江流域內地方提供事故處理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長江委事故應急處臵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3.2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長江委建設與管理局,其組成如下: 主任:建9、設與管理局局長; 副主任:人事勞動教育局副局長、建設與管理局副局長(分管水利工程建設); 聯絡員:建設與管理局有關處室工作人員。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在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和長江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的日常事務工作; (2)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傳達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指令,負責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3)匯總事故信息并報告(通報)事故情況,組織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 (4)承辦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 10、(5)承辦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3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專家技術組、事故調查組等若干個工作組(以下統稱為“工作組”),根據需要及時組建并開展工作。 工作組的具體設臵,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有關專家從長江委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中選擇,特殊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專家,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商請長江委有關部門(單位)推薦。各工作組在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處臵提供專業支援和技術支撐,開展具體的應急處臵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專家技術組:根據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類11、別和性質,及時調集和組織安全、施工、監理、設計、科研等相關技術專家,分析事故發生原因,評估預測事故發展趨勢,提出消減事故對人員和財產危害的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對策,為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提供決策依據和技術支持。 (2)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規則和程序,全面、科學、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收集事故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事故的相關事件,詳細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程度,分清事故責任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意見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4 項目法人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在長江委的指導下,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12、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指揮部。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指揮部的組成如下: 指揮: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 副指揮:工程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 成員:工程各參建單位有關人員。 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有: (1)制定工程項目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責任,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 (2)事故發生后,執行現場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報告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處臵,防止事故的擴大和后果的蔓延,盡力減少損失; (3)及時向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及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13、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 (4)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劃定并控制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5)按照應急預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溝通; (6)配合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臵指揮機構、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它有關主管部門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7)組織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8)落實并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 (9)組織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10)完成事故救援和處理的其他相關工作。 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以14、及長江委備案。 2.5 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2.5.1 承擔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水利工程施工企業應明確專人維護救援器材、設備等。 2.5.2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特點和范圍,制定施工現場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明確職責。 2.5.3 在承包單位的統一組織下,工程施工分包單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應當按照施工現場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15、備應急救援人員并明確職責。 2.5.4 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的應急救援人員和職責應當與項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協調一致,并將應急預案報項目法人備案。 2.6 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及職責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應當迅速組建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處臵的統一領導與指揮。 3. 預警和預防機制 3.1 工作準備 長江委應當定期研究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16、設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 傳教育,開展工程項目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預警預防行動 3.2.1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和范圍,加強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由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對于可能導致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果的險情,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長江委、工程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可能造成重大洪水災害的險情,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17、等知情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防汛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至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3.2.3項目法人、長江委接到可能導致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信息后,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參與應急處臵并給予指導協調,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事故分為I、II、III、四級。對應相應事故等級18、,采取I級、II級、III級、級應急響應行動。 4.1.1 I級(特別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 II級(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 III級(較大質量與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 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 級(一般質量與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19、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水利工程建設實際情況,事故分級將適時做出調整。 4.2 響應程序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應急處臵工作。 啟動I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長江委辦公室主任)率長江委工作組指導事故應急處臵和事故調查工作。 啟動II、III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長江委建設與管理局局長)或副主任(長江委建設與管理局20、分管水利工程建設的副局長)率長江委工作組指導事故應急處臵和事故調查工作。 啟動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處長率長江委工作組指導事故應急處臵和事故調查工作。 4.3 事故報告 4.3.1 事故報告程序 (1)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項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長江委報告。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21、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長江委報告。 長江委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水利部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長江委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 報告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在法定工作日向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夜間和節假日向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聯系人報告,聯系方式見7.3。 (2)長江流域內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級上報22、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特別緊急的情況下,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以及長江流域內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直接向水利部報告。 4.3.2 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名稱、地點、建設規模和工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和等級、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2)有關項目法人、施工單位、主管部門名稱及負責人聯系電話,施工等單位的名稱、資質等級; 3)已經采取的措施; 4)事故報告的單位、報告簽發人及報告時間和聯系電話等; 5)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23、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3)根據事故處臵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1)有關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姓名以及相關執業資格; 2)事故原因分析; 3)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臵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4)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5)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3.3 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4 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4.1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發生質量與安全事故后,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24、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項目法人、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組成。 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應服從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臵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4.2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后,項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參建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臵,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4.4.3在事故應急處臵過程中,各級應急指揮部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并根據工程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4.4在事故應急處臵過25、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臵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4.5在事故應急處臵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為縮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5 新聞報道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報道,按照長江水利委員會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長辦200676號)的規定執行,由委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研究確定對外報道口徑,審定報道方案,對主要稿件進行審核把關。 5. 應急結束 5.1 26、結束程序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現場應急 救援活動結束以及調查評估完成后,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水利部決定應急結束。 5.2 善后處置 5.2.1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臵工作。 5.2.2 項目法人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27、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長江委并抄送有關單位。 5.2.4 項目法人、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2.5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復或處理發生事故的工程項目,盡快恢復工程的正常建設。 5.3 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長江委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及時進行整改。 5.3.1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28、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2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329、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應當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5.3.4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現場處臵工作結束后,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5 項目法人、事故發生單位及工程其它參建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工程安全、保質保量地完成建設。 5.3.6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現場處臵工作結束后,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30、急指揮部應當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 應急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相關各級應急指揮機構部門及人員通訊方式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其中長江委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急指揮部的通訊方式報水利部備案;長江流域內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應急指揮部的通訊方式報長江委備案。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組成單位和人員名單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編印分送各有關單位,需要上報的,報有關部門備案。通信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便及時更31、新。 6.1.2正常情況下,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1.3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正常通訊設備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啟動通訊應急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啟用備用應急通訊設備,保證事故應急處臵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臵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通訊與信息聯絡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圍及相應通訊設備應當符合應急指揮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 6.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 工程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32、求,項目法人應當組織工程有關施工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工程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工程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 應急隊伍保障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工程設施搶險隊伍,由工程施工等參建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能評33、價與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應急對策和意見;并負責從工程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還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長江委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水利部的應急 指令、組織長江委各有關部門(單位)對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臵,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2.3 經費與物資保障 長江流域內地方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臵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長江委應安排專項經費和物資確保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事故應急處臵工作。 6.3 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整合長江委水利工程建設應34、急救援專家建立專家庫,常設專家技術組,根據工程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派遣或調整現場應急救援專家成員。 6.3.2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對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處臵技術研究,提高應急監測、預防、處臵及信息處理的技術水平,增強技術儲備。 6.3.3 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處臵技術研究和咨詢依托有關專業機構。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6.4.1 公眾信息交流 (1)本應急預案及其相關信息公布范圍至長江流域內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項目法人制定的應急預35、案應公布至工程各參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備案。 6.4.2 培訓 (1)長江委負責對委有關部門(單位)及項目法人應急指揮機構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2)項目法人應當組織水利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人員進行各類質量與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 范,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6.4.3 演練 (1)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36、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適時選定某一工程,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演練。 (2)項目法人應急處臵指揮部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及事故特點,組織工程參建單位進行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必要時邀請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3)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6.5 監督檢查 6.5.1 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對項目法人以及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6.5.2 項目法人應急指揮部對工程各參建單位實施應急預案進行督促檢查。 6.5.3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37、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本預案報水利部并抄送長江流域內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由長江委具體負責管理與更新。 7.1.2適時對本預案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長江委有關部門(單位)、項目法人應急指揮部等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參加,并視評審結果和具體情況進行相應修改、完善或修訂。本預案更新后報水利部備案,并抄送有關部門。 7.1.3 項目法人應急指揮部制定及其更新的事故應急預案應報長江委工程建設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7.1.4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長江委及時組織修38、訂。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對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 處臵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長江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2對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中玩忽職守造成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并予以處罰;相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和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39、和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3長江流域內相關各級應急處臵指揮機構、項目法人及施工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按本預案要求,承擔各自職責和責任。在長江委負責建設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處臵中,由于玩忽職守、瀆職、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并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長江委制定并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長江委建設與管理局 聯系人:李焱華許田柱 聯系電話:027-*、135*;027-*、135* 傳真:027-* 7.4 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錄 附錄1 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另行發布) 附錄 2 長江水利委員會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