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城鎮龍門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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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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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鳳城鎮龍門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合同編號:YD/ )合 同 協 議 書發包單位:永定縣水利局承包單位:龍巖市永順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時間:二0一五年一月七日合同協議書 永定縣水利局 為實施 鳳城鎮龍門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已接受 龍巖市永順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對 鳳城鎮龍門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的投標,并確定其為中標人。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3)專用合同條款;(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2、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3. 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大寫)捌拾肆萬貳仟陸佰肆拾陸 元( 842646 元)。4. 承包人項目經理: 童長洪 注冊編號:閩235101025925 。5. 工程質量符合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6.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7.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8. 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指示開工,計劃工期為 1個月。9. 本協議書一式 陸 份,合同雙方各執 叁 份。10.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發包人: (蓋單位章3、) 承包人: (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蓋章) 2015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7 日鳳城鎮龍門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合 同 條 款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1、按水利部、國家工商總局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第二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一般約定1.1 詞語定義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1.1.2.2 發包人: 永定縣水利局 。1.1.2.3 承包人: 龍巖市永順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 / 。1.1.2.6 監理人: 福建恒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4 日期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1.4 合同4、文件的優先順序進入合同文件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是:按通用合同條款。(1)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2)中標通知書;(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9)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10)其他合同文件。1.7 聯絡1.7.2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 ( 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2.3.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圍為:工程永久占地、臨時占地由發包人協助承包人租5、用,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為: / 。3 監理人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3.1.1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 監理人須經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權力)(1)按第4.3條約定,批準工程的某些非主體和非關鍵性工作分包;(2)確定第4.11款下產生的費用增加額;(3)按第11.3條約定,確定延長完工期限;(4)根據第12.3款、第12.4款發布開工通知、暫停施工指示或復工通知;(5)確定第15.4款下變更工作的單價;(6)按第15.6條約定,批準暫列金額的使用;(7)確定第15.8款項下的暫估價金額;(8)確定第23.16、款項下的索賠額。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監理人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鄰近的財產需立即采取行動,監理人有權在未征得發包人的批準的情況下發布處理緊急情況所必須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4.1.10 其他義務(1) 臨時占地由承包人向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租用手續,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直接支付其費用,發包人對此將予以協調。臨時占地范圍包括承包人駐地的辦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機械設備停放場、材料堆放場地、棄土場、預制場、拌合場、倉庫、進場臨時道路、臨時便道、便橋等。承包人應在“臨時占地計劃表”范圍內按實際需7、要與先后次序,提出具體計劃報監理人同意,并報發包人。臨時占地的面積和使用期應滿足工程需要,費用包括臨時占地數量、時間及因此而發生的協調、租用、復耕、地面附著物(電力、電信、房屋、墳墓除外)的拆遷補償等相關費用。臨時占地退還前,承包人應自費恢復到臨時占地使用前的狀態。如因承包人撤離后未按要求對臨時占地進行恢復或雖進行了恢復但未達到使用標準的,將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其恢復,所發生的費用將從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內扣除。(2) 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的法律、法規,及時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設備貨款及民工工資等費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設備貨款及民工工資等費用,如果出現8、此種現象,發包人有權代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設備貨款及民工工資,并從應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應款項。對惡意拖欠和拒不按計劃支付的,作為不良記錄納入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4.2 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形式: / 。履約保函的金額: /。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保函在發包人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合同工程完工證書頒發后28天內將履約保函退還給承包人。4.3 分包本招標項目不允許分包4.6承包人人員的管理增加4.6.5中標人在投標時承諾擬派本工程的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換,特殊情況經發包人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更換。如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9、發包人將有權對承包人處以合同價的2%進行罰款(由發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同時有可能導致解除合同,且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中標人負責。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其他崗位工作人員實行每日簽到登記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將簽到登記表送交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將隨時檢查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的出勤情況。建造師、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否則建造師、技術負責人缺勤一天罰款人民幣伍佰元,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缺勤一天罰款人民幣貳佰元,由發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抵扣。4.11 不利物質條件4.11.1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 / 。5 材料和工10、程設備本招標項目發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本招標項目發包人不提供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由承包人負責 。8 測量放線8.1施工控制網8.1.1施工控制網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由承包人負責。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9.1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9.1.4發包人提供 另行約定 資料,其余資料由承包人負責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由承包人負責9.3文明工地9.3.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本招標項目要求創建文明工地。10 進度計劃 11 開工和竣工11、(完工)11.1發包人根據合同談判情況發出開工通知,本工程施工工期為 1個月,如遇到無法施工的天氣(由監理人認定),工期可順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不可抗力的范圍: 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烈度7度以上地震、8級以上(不含8級)臺風、日雨量60以上暴雨,以及縣市級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許施工的日期,其中按烈度7度以上地震、8級以上(不含8級)臺風、日雨量60以上暴雨以氣象、地震部門公布為準。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1000元/天。(2)逾期竣工違約金按天計算,時間自預定的完工日期起到工程完工12、證書中寫明的實際完工日期止。(3)全部逾期竣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 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獎金約定: 不獎勵 。12 暫停施工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5) 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3)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 。13工程質量13.7質量評定13.7.4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規范合格標準執行。13.7.7工程合格標準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優良標準為: / 。達到優良的獎金為: / 。13.8質量事故處理13.13、8.4工程竣工驗收時, / 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14. 試驗和檢驗14.1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14.1.5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的交貨檢查和驗收: /。 14.1.6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 由監理人決定 。15 變更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6)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工程總量的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工程預算控制價編制依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 單價調整方式:單價概不調整 。補充:變更項目、漏項或合同外增加項目的單價編制應執行本招標預算的原則和定額,材料預算價按投標人的報價結算14、,并按同等承諾和優惠下降后作為結算單價(下浮系數6.10%)。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 不予獎勵 。15.8 暫估價15.8.1()發包人和承包人組織招標的暫估價項目:10萬元;發包人組織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暫估價項目供應商或分包人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 。16 價格調整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刪除通用合同條款第16.1條更改為: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式: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包含水泥和鋼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概不調整。16.2 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刪除通用合同條款第1615、.2條更改為:法律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方式:施工期內,因法律變化、費率調整影響合同價格時概不調整。16.3增減工程量清單的單價確定16.3.1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中標人的投標單價計算;16.3.2不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本招標文件控制價編制依據(即按水利水電建筑工程編制辦法和定額計算)及下降幅度系數6.4%進行計算。若定額缺項的,由中標人提出適當的單價,經招標人會同監理工程師、工程預決算審核部門審核后確定。16.4材料變更時價格的確定16.4.1招標預算書材料價格明細表已有的材料,根據招標預算書中材料價格明細表所列的材料單價*(1-結算下浮率)計算;16.4.2招標預算書材料價格明細表16、中沒有的材料,按照龍巖工程造價信息中永定縣建設工程材料(綜合)價格施工期間公布的材料單價*(1-結算下浮率)計算。16.4.3龍巖工程造價信息中永定縣建設工程材料(綜合)價格中沒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標人提出適當價格,招標人經市場詢價后會同監理工程師、工程預決算審核部門詢價審核后確定,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備案。17 計量與支付17.1計量 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單內項目按合同單價乘以經監理和業主簽證質量合格的實際完成工程量計算。工程量清單內項目合同單價為中標人的投標單價。17.2 預付款本招標項目無預付款。17.3 工程進度款 17.3.1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發包人和監理單位上報本月完17、成工作量及下月施工進度計劃,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在收到后7天內審核,支付月進度完成實際量的70%作為進度款。工程完工驗收并提交完整的相關資料,且經業主及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按實際完成量的80%作為進度款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報相關部門審核后付至工程結算總造價的100%。(工程款全部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時應提交同等金額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稅務發票。17.4 質量保證金17.4.1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為 / 。17.5 竣工(完工)結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 肆 份。17.6 最終結清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18、清申請單一式 肆 份。17.7竣工財務決算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 按國家有關規定 。18 竣工驗收(驗收)18.1驗收工作分類本工程為法人驗收。18.5階段驗收18.5.1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 按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規范 。18.6專項驗收18.6.2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按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規范 。18.7竣工驗收18.7.3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驗收技術鑒定。18.8 施工期運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為: / 。19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19.1缺陷責任期 ( 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本工程缺陷責任期 ( 工程質量保修期)計算如下: 19、/ 。20 保險20.1 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 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投保內容: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 保險期限:開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20.4 第三者責任險承包人應對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第三者進行保險,其費用含在報價中。 20.5 其他保險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20.6.1 保險憑證承包人提交保險憑證的期限: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各項保險生效的證據和保險單副本的期限:開工后10天內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承包人和發包人各自負責補償。 2220、.1承包人違約 22.1.7 工程竣工驗收時未達到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和評定規程(SL176-2007)評定規范等有關標準,則按工程稅前總造價的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由發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并按照有關驗收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和補救,使其達到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和評定規程(SL176-2007)標準,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設計圖紙施工或違反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設備、施工工藝不合格等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返工、補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責任和費用以及賠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工程違約分包處理:本工程不允許承包人以任何名義進行轉包和違法分21、包。如承包人將工程進行轉包或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違法分包,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退場、處罰承包人人民幣貳拾萬元,并有權單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標資格,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均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24. 爭議的解決24.1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向永定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工程名稱:鳳城鎮龍門溪城段河道疏浚工程編號項 目 名 稱建安費(元)設備費(元)第一部分建筑工程742646一東興段(匯合口至老交警橋上)258427二大洲段(老交警橋上至鐵路橋上)484219第二部分預留金100000小 計(元)842646總 計842646投標總報價(大寫):捌拾肆萬貳仟陸佰肆拾陸元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