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墊層施工藝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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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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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水泥混凝土墊層施工工藝標準6.1 總 則6.1.1適用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房屋地面水泥混凝土墊層的施工。6.1.2編制參考標準及規范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02) (2)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3)建筑地面設計規范(GB 5003796)6.2術 語6.2.1基層 面層下的構造層,包括填充層、隔離層、找平層、墊層和基土等。6.2.2墊層 承受并傳遞地面荷載于基土上的構造層。6.2.3縱向縮縫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業方向的縮縫。6.2.4橫向縮縫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業方向的縮縫。 6.3基本規定6.3.12、水泥混凝土墊層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6.3.2墊層材料應按設計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9-2002)的規定選用,并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水泥、砂、石及外加劑等應進行現場抽樣復試;使用前,應報監理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6.3.3混凝土墊層下的溝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經檢驗合格并做隱蔽記錄,方可進行墊層工程的施工。6.3.4墊層的鋪設,應待其下一層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層。鋪設前與相關專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以及設備管道安裝工程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6.3.5室外散水、明溝、踏步、臺階和坡道等附屬工程,均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時應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3、GB 502092002)基層鋪設中基土和相應墊層的規定執行。6.3.6建筑地面的變形縫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地面的沉降縫、伸縮縫和防震縫,應與結構相應縫的位置一致,且應貫通建筑地面的墊層。 (2)沉降縫和防震縫的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縫內清理干凈,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蓋,并應與面層齊平。6.3.7墊層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墊層的施工質量驗收應按每個施工段(或變形縫)作為檢驗批。 (2)每檢驗批應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層按自然間(或標準間)檢驗,抽查數量應隨機檢驗不應少于3間;不足3間,應全數檢查;其中走廊(過道)應以10延長米為1問,工業廠房(4、按單跨計)、禮堂、門廳應以兩個軸線為1間計算。6.3.8墊層工程的施工質量檢驗的主控項目,必須達到本標準規定的質量標準,認定為合格;一般項目80%以上的檢查點(處)符合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其他檢查點(處)不得有明顯影響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許偏差值的50%為合格。凡達不到質量標準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規定處理。6.3.9墊層工程完工前、后,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6.4施工準備6.4.1技術準備 (1)進行技術復核,基層標高、管道埋設符合設計要求,并經驗收合格。5、 (2)施工前應有施工方案,有詳細的技術交底,并交至施工操作人員。 (3)各種進場原材料進行進場驗收,材料規格、品種、材質等符合設計要求,同時現場抽樣進行復試,有相應施工配比通知單。6.4.2材料準備 (1)水泥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其強度等級不得低于32.5級。 (2)砂宜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應大于3%。 (3)石采用碎石或卵石,粗骨料的級配要適宜,其最大粒徑不應大于墊層厚度的2/3,含泥量不應大于2%。 (4)水宜采用飲用水。 (5)外加劑: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的規定。6.4.3主要機具 混凝土攪拌機、翻斗車6、手推車、平板振搗器、磅秤、篩子、鐵鍬、小線、木拍板、刮杠、木抹子等。 6.4.4作業條件 (1)樓地面基層施工完畢,暗敷管線、預留孔洞等已經驗收合格,并作好記錄。 (2)墊層混凝土配合比已經確認,混凝土攪拌后對混凝土強度等級、配合比、攪拌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掛牌。 (3)水平標高控制線已彈完。 (4)水、電布線到位,施工機具、材料已準備就緒。6.5材料和質量要點6.5.1材料的關鍵要求 (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2)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7、進行復驗,并按復驗結果使用。 6.5.2技術的關鍵要求 (1)墊層鋪設前,其下一層表面應濕潤。 (2)混凝土的配合比應通過計算和試配確定,其澆筑時的坍落度宜為1030mm。 (3)搗實混凝土宜采用表面振動器,其移動間距應能保證振動器的平板覆蓋已振實部分的邊緣,每一振處應使混凝土表面呈現浮漿和不再沉落。(4)混凝土澆筑完畢后,應在12h以內用草簾等加以覆蓋和澆水,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具有足夠的濕潤狀態,澆水養護時間不少于7d。6.5.3質量關鍵要求(1)混凝土不密實 1)基層未清理干凈、未濕潤,造成混凝土墊層與基層間粘結不牢;墊層施工前必須將基層清理干凈并灑水濕潤。 2)混凝土振搗不密實,漏振8、;應加強振搗工作。 3)混凝土配合比掌握不準,攪拌不均勻。 (2)混凝土表面不平整 混凝土鋪設時未按線找平,未隨打隨刮平;鋪設過程中隨時拉線上杠找平。 (3)混凝土表面出現裂縫 1)墊層面積過大,未分段進行澆筑,未留伸縮縫。 2)首層地面回填土不均勻下沉。 3)墊層厚度過薄不足60mm,墊層內管線過多。 4)配合比不準確,水灰比控制不好。6.5.4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1)砂、石、水泥的投料人員應配戴口罩,防止粉塵污染。 (2)振動器的操作人員應穿膠鞋和配戴膠皮手套。6.5.5環境關鍵要求 (1)砂、石、水泥應統一堆放,并應有防塵措施。 (2)因混凝土攪拌而產生的污水應經過濾后排人指定地點。9、 (3)混凝土攪拌機的運行噪聲應控制在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范圍內。 (4)混凝土攪拌現場、使用現場及運輸途中遺漏的混凝土應及時回收處理。時間不少于7d。6.5.3質量關鍵要求 (1)混凝土不密實 1)基層未清理干凈、未濕潤,造成混凝土墊層與基層間粘結不牢;墊層施工前必須將基層清理干凈并灑水濕潤。 2)混凝土振搗不密實,漏振;應加強振搗工作。 3)混凝土配合比掌握不準,攪拌不均勻。 (2)混凝土表面不平整 混凝土鋪設時未按線找平,未隨打隨刮平;鋪設過程中隨時拉線上杠找平。 (3)混凝土表面出現裂縫 1)墊層面積過大,未分段進行澆筑,未留伸縮縫。 2)首層地面回填土不均勻下沉。 3)墊層厚度過薄不足10、60mm,墊層內管線過多。 4)配合比不準確,水灰比控制不好。6.5.4職業健康安全關鍵要求 (1)砂、石、水泥的投料人員應配戴口罩,防止粉塵污染。 (2)振動器的操作人員應穿膠鞋和配戴膠皮手套。6.5.5環境關鍵要求 (1)砂、石、水泥應統一堆放,并應有防塵措施。 (2)因混凝土攪拌而產生的污水應經過濾后排人指定地點。 (3)混凝土攪拌機的運行噪聲應控制在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范圍內。(4)混凝土攪拌現場、使用現場及運輸途中遺漏的混凝土應及時回收處理。6.6施工工藝6.6.1工藝流程6.6.2 操作工藝 (1)清理基層:澆筑混凝土墊層前,應清除基層的淤泥和雜物;基層表面平整度應控制在15mm內。11、 (2)找標高、彈線:根據墻上水平標高控制線,向下量出墊層標高,在墻上彈出控制標高線。墊層面積較大時,底層地面可視基層情況采用控制樁或細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做找平墩控制墊層標高;樓層地面采用細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漿做找平墩控制墊層標高。 (3)混凝土攪拌 1)混凝土攪拌機開機前應進行試運行,并對其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其運行正常; 2)混凝土攪拌時應先加石子,后加水泥,最后加砂和水,其攪拌時間不得少于1.5min,當摻有外加劑時,攪拌時間應適當延長。 (4)混凝土的運輸:在運輸中,應保持其勻質性,做到不分層、不離析、不漏漿。運到澆筑地點時,應具有要求的坍落度,坍落度一般控制在lO30mm。 (512、)鋪設混凝土 1)鋪設前,將基層濕潤,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漿或界面結合劑,隨刷隨鋪混凝土。 2)混凝土鋪設應從一端開始,由內向外鋪設。混凝土應連續澆筑,間歇時間不得超過2h。如間歇時間過長,應分塊澆筑,接槎處按施工縫處理,接縫處混凝土應搗實壓平,不顯接頭槎。 3)工業廠房、禮堂、門廳等大面積水泥混凝土墊層應分區段澆筑,分區段時應結合變形縫位置、不同類型的建筑地面連接處和設備基礎的位置進行劃分,并應與設置的縱向、橫向縮縫的間距相一致。 4)水泥混凝土墊層鋪設在基土上,當氣溫長期處于O以下,設計無要求時,墊層應設置施工縫。 5)室內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墊層,應設置縱向縮縫和橫向縮縫;縱向縮縫間距不得13、大于6m,并應做成平頭縫或加肋板平頭縫,當墊層厚度大于150mm時,可做企口縫;橫向縮縫間距不得大于12m,橫向縮縫應做假縫。 6)平頭縫和企口縫的縫間不得放置隔離材料,澆筑時應互相緊貼,企口縫的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假縫寬度為520mm,深度為墊層厚度的1/3,縫內填水泥砂漿。 (6)振搗混凝土:用鐵鍬攤鋪混凝土,用水平控制樁和找平墩控制標高,虛鋪厚度略高于找平墩,然后用平板振搗器振搗。厚度超過200mm時,應采用插入式振搗器,其移動距離不應大于作用半徑的1.5倍,做到不漏振,確保混凝土密實。 (7)混凝土表面找平:混凝土振搗密實后,以墻柱上水平控制線和水平墩為標志,檢查平整度,高出的地方鏟平14、,凹的地方補平。混凝土先用水平刮杠刮平,然后表面用木抹子搓平。有找坡要求時,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8)混凝土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為28d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混凝土宜采用表面振動器進行機械振搗,以保證混凝土的密實。 (9)混凝土取樣強度試塊應在混凝土的澆筑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每一層樓、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于一次;當每一層建筑地面工程大于10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增做一組試塊。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15、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10)冬期施工冬期施工環境溫度不得低于5。如在負溫下施工時,混凝土中應摻加防凍劑,防凍劑應經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防凍劑摻量應由試驗確定。混凝土墊層施工完后,應及時覆蓋塑料布和保溫材料。6.7質量標準6.7.1主控項目 (1)水泥混凝土墊層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徑不應大于墊層厚度的2/3;含泥量不應大于2%;砂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應大于3%。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材質合格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 (2)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且不應小于C15。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配合比通知單及檢測報告。6.7.2一般項目 水泥混凝土墊層表面的16、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7.2規定。6.8成品保護6.8.1澆筑的墊層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以后,才可允許人員在其上面走動和進行其他工序施工。6.8.2施工時,混凝土運輸工具不得碰觸門框,對隱蔽的電氣線管應進行保護。6.9安全環保措施6.9.1混凝土攪拌機械必須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 33)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有關規定,施工中應定期對其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機械使用安全。6.9.2原材料及混凝土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揚塵、灑漏、沾帶,必要時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沖洗等措施。6.9.3落地混凝土應在初凝前及時回收,回收的混凝土不得夾有雜物,并應及時運至拌合17、地點,摻入新混凝土中拌合使用。6.10質量記錄6.10.1水泥、砂、石、外加劑等原材料材質合格證明文件及檢測報告。6.10.2配合比通知單。6.10.3施工日志。6.10.4安全、技術交底。6.10.5混凝土墊層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附加公文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載后編輯刪除,謝謝】關于進一步加快精準扶貧工作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扶貧工作文件精神,根據關于扎實推進扶貧攻堅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快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經鄉黨委、政府研究確定,特提出如下意見:一、工作目標總體目標:“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堅戰”,從今年起決戰三年,實現全鄉基本消除農村絕對貧困現18、象,實現有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全面脫貧、無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全面保障,不讓一個貧困群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掉隊。總體要求:貧困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縣平均水平5個百分點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擴大趨勢和貧困代際傳遞;貧困村基本公共服務主要指標接近全縣平均水平;實現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年度任務:20152017年全鄉共減少農村貧困人口844人,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二、精準識別(一)核準對象。對已經建檔立卡的貧困戶,以收入為依據再一次進行核實,逐村逐戶摸底排查和精確復核,核實后的名單要進行張榜公示,對不符合政策條件的堅決予19、以排除,確保扶貧對象的真實性、精準度。建立精準識別責任承諾制,上報立卡的貧困戶登記表必須經村小組長、掛組村干部、掛點鄉干部、鄉領導簽字確認,并作出承諾,如扶貧對象不符合政策條件愿承擔行政和法律責任,確保貧困戶識別精準。(二)分類扶持。通過精準識別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分為黃卡戶、紅卡戶和藍卡戶三類,第一類為黃卡戶,是指有勞動能力,家庭經濟收入在貧困線邊緣的貧困戶;第二類為紅卡戶,是指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家庭貧困程度比較深的貧困戶;第三類為藍卡戶,是指年老體弱或因病因殘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和五保戶。優先扶持黃卡戶,集中攻堅扶持紅卡戶脫貧,對藍卡戶則通過保障扶貧來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掛圖作業。根據貧困戶20、的實際情況,分三年制定脫貧規劃。鄉里將根據各村情況對每年精準脫貧任務落實到戶到人,建立臺賬,并用圖表標注清楚,掛圖作業,脫貧一戶銷號一戶,做到“貧困在庫,脫貧出庫”。三、精準施策針對貧困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分清類別,分類施策,強化措施,扎實推進各項扶貧政策落實到實處。在抓好貧困村公共設施和服務方面的建設同時要抓好對貧困戶的幫扶,做到精準施策。(一)推進基礎設施扶貧1對“十三五”扶持貧困村25戶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規劃所牽頭負責進行村莊建設規劃。2重點解決“最后一公里”的問題。著力解決貧困群眾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電力、水利、就醫就學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問題,讓貧困群眾享受均等的基本21、公共服務。到2015年完成2個貧困村25戶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設,確保到2016年底新一輪貧困村中25戶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調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農村貧困戶土坯房和危舊住房的改造任務;灌溉渠系建設和小山塘除險加固改造主要傾向貧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決貧困村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和生產用水困難問題;每年安排貧困村至少一個“一事一議”項目,以幫助解決路、橋、水等問題。(二)推進產業扶貧1培育壯大特色富民產業。大力發展高產油茶、白蓮、等特色種植業和特色養殖業,鼓勵支持貧困戶依據當地資源稟賦發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產業。為貧困戶發展種養業優先立項和優先提22、供苗木和種苗。每年通過產業扶持貧困戶50戶以上,到2020年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每戶都有一個長效增收的主業。鄉財政籌集資金,重點打造空坑XX扶貧產業帶,帶動全鄉貧困群眾發展扶貧產業。2籌集精準扶貧到戶資金。縣鄉籌集精準幫扶到戶資金,對貧困戶發展產業給予獎補,或提供小額貸款擔保、貼息、補助農業保險,以及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等。縣財政每年從產業扶貧資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準扶貧到戶,發展了扶貧產業的貧困戶,經驗收合格后每戶獲得一次性扶持資金5000元,按規劃分批實施,5年內全覆蓋;另外切除部分資金,用于貧困戶精準扶貧發展產業貸款貼息。3積極探索“四位一體”的產業扶貧新模式。指導貧困村選擇一個適合當23、地發展的高效產業;組建一個支撐有力的合作組織;設立一個產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為條件成熟的貧困村安排20萬元產業扶貧專項資金,作為貧困戶產業發展貸款風險補償金,由合作商業銀行按1:8放貸;創建一個部門配合的幫扶機制,縣委農工部、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蔬菜局等相關部門在貧困村產業選擇、合作社組建、技術培訓推廣、市場開發等方面會給予大力支持,共同推進。4創新產業發展服務體系。鼓勵貧困農戶以土(林)地經營權作價入股方式,參與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農場和聯戶經營等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貧困戶創辦的家庭農場和有貧困戶參與的合作社,縣財政將重點給予資金扶持。廣泛推行“千村萬戶老鄉工程”,力爭23年覆蓋黃24、卡、紅卡貧困戶,帶動貧困戶增收致富。(三)推進搬遷扶貧正確引導。對地處邊遠、生存和發展條件較差、就地扶貧難以奏效的貧困戶,堅持群眾自愿、規模適度、梯度安置的原則,穩步推進貧困人口向縣城工業園、縣城次中心、中心圩鎮或中心村有序搬遷轉移。2整合資源。積極整合資源支持搬遷移民集中安置點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搬遷移民集中安置點的道路、通水、通電、學校、幼兒園、衛生所、文化等公共設施。3扶持政策疊加。搬遷移民戶可同時享受搬遷移民扶貧補助和農村危舊房、土坯房改造補助,對特別困難的搬遷戶,進一步提高建房補助標準,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一對一”幫扶;搬遷移民戶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項扶持政策外,遷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25、等承包經營權不變;幫助其解決后續發展問題,實現穩得住、奔小康能致富。(四)落實智力扶貧政策1優先支持貧困村發展教育。加強貧困村學校規劃,優先立項解決貧困村薄弱學校改造,同步實現標準化和現代遠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師優先安排到貧困村小學任教,每年安排優秀小學教師到貧困村小學輪流支教,讓貧困村的小學生能就近享受優質教育資源。優先支持貧困村利用閑置校舍改建公辦幼兒園、村小增設附屬幼兒班、學前教育巡回支教點項目。2加大貧困生資助力度。落實好現有國家濟困助學政策,逐步提高貧困生資助標準。公辦幼兒園、村小附屬幼兒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學前教育的保教費減半;對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在26、上級規定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擇優錄取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到縣屬中學上學,除享受國家規定的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補助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外,每人每學年再給予1000元的生活補助,并免除學雜費、住宿費;對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每人一次性補助8000元;為當年被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錄取的貧困家庭大學生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3大力實施職業教育和就業培訓。繼續實施“雨露計劃”,支持職業學歷教育,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參加中、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在校期間每人每年給予2000元的補助;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職業技能證書的扶貧對象,給予每人1027、00元培訓補助;為貧困戶免費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此項工作由縣扶貧和移民辦組織實施。面向農村貧困家庭定向培養人才,今年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報考“三定向”的加20分錄取;從2016年起,縣里將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標,專門用于招收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并根據當年招生考試情況確定具體加分標準。(五)推進勞務扶貧1公益性崗位安置貧困戶就業。2鼓勵能人創業扶貧。凡通過創業帶領貧困戶家庭成員就業,經當地就業部門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優先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3解決貧困戶進企業務工。積極幫扶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農民工進企業務工,解決貧困家庭收入來源問題。(六)推進保障扶貧1落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28、步提高低保、“五保”補助標準,擴大低保覆蓋面,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做到“應保盡保”。完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讓其享受基本養老金保障。健全醫療保障制度。對所有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縣內住院給予特殊政策傾斜。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臨時救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七)推進社會扶貧縣工業園管委會將牽頭聯合縣工信委、縣扶貧和移民辦在企業界開展主題為“全民扶貧,邀您同行”結對幫扶活動,積極組織工業企業自愿參與到貧困村開展結對幫扶活動。激勵和引導29、“愛心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扶貧,爭取社會各界參與結對幫扶等扶貧攻堅工作。四、精準幫扶進一步完善精準扶貧機制,搭好精準扶貧的平臺,實現扶貧方式由過去大水“漫灌式”向精準“滴灌式”轉變,真正扶到點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個到村到戶”:(一)產業到村到戶。每個貧困村都要根據當地的資源稟賦圍繞富民產業,選擇一個符合當地實際的特色產業,引導貧困戶通過參與產業發展,實現增收致富。(二)項目到村到戶。根據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脫貧項目,找準脫貧路子,做到能種則種,能養則養,能外出務工則外出務工。貧困村要根據當地產業特色,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貧困戶發展產業提供服務。(三)柚苗到村到戶。縣30、委農工部將安排專項資金、縣農業局負責購買調運柚苗,給每戶貧困戶免費發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貧困戶種好“搖錢樹”。(四)資金到村到戶。對建檔立卡的貧困戶逐戶制定發展目標、落實脫貧項目和幫扶資金,做到專項扶貧與行業扶貧、社會扶貧并舉,專項扶貧資金要全部落實到貧困村、貧困戶,行業扶貧資金、涉農部門項目資金要向貧困村、貧困戶傾斜,與扶貧資金捆綁使用,實現貧困戶精準扶貧全覆蓋。(五)干部幫扶到村到戶。進一步加大干部掛點幫扶貧困村和結對幫扶貧困戶工作力度。實施“四個一”組合式扶貧:每個貧困村都安排有一個以上縣領導、一個以上縣直單位、一個以上工業企業和一筆專項扶貧資金,實行掛點幫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實情、31、找路子、扶資金、促增收”的思路,繼續推行科級以上領導干部“1+2”結對幫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每年扶助3戶黃卡、紅卡貧困戶,按“一戶一策”發展一項扶貧產業,增加貧困戶家庭經濟“造血功能”,所幫扶的貧困戶每戶每年增收要達到2000元以上。通過三年扶貧攻堅,使全鄉所有黃卡戶、紅卡戶真正脫貧,對藍卡戶進行最低生活保障。(六)跟蹤管理到村到戶。加強扶貧信息監測工作,及時更新扶貧對象統計監測系統的數據信息,每年都要對貧困村、貧困戶的收入變動狀況、干部幫扶、項目幫扶、資金幫扶、扶貧項目實施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統計,并及時錄入全國扶貧對象統計監測系統。按照“貧困在庫,脫貧出庫”的原則,對已經脫貧的貧32、困戶及時銷號,對有特殊情況返貧的登記入庫,做到貧困戶有進有出。對扶貧項目的安排及實施、扶貧資金使用、貧困戶得到扶持等情況,定期在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戶。凡居住在危舊房或土坯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三年內必須全面實施危舊房、土坯房改造,嚴格按照省定危舊房、土坯房改造補助標準補貼到戶。五、保障措施(一)落實工作責任。鄉黨委、政府和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是實現扶貧攻堅的責任主體,各村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實施意見,落實扶貧攻堅任務和措施。鄉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扶貧攻堅的第一責任人,鄉黨政班子成員、各村書記主任是扶貧攻堅的具體責任人。各村要廣泛宣傳扶貧攻堅33、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消除農村絕對貧困的決心和措施。(二)加強隊伍建設。鄉組建扶貧工作站,由分管領導擔任站長,同時安排4名有工作經驗的干部集中辦公,切實解決基層扶貧工作有人辦事、有錢辦事的問題。(三)夯實基層組織。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選好配強貧困村的領導班子,尤其要選好村黨支部書記,發揮好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和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著力解決貧困村“無址辦事”和“無錢辦事”的問題,2015年實現貧困村村級組織都有活動場所的目標;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到2018年底貧困村全面消除“空殼村”。(四)加大扶貧專項資金監管力度。嚴格把握扶貧資金的使用范圍,本著“渠道不亂、用途不變、歸口管理”的原則,實行扶貧資金專款、專帳、專人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跟著項目走。凡涉及扶貧和移民資金的項目,一要嚴格按規定采取相應招投標形式,確定建設隊伍;二要將所有與扶貧資金有關的施工合同必須列入廉政承諾條款;三要項目業主和建設單位必須簽訂廉政責任狀。(五)嚴格考核獎懲。一是將扶貧攻堅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評和村書記、主任個人年度考核及述職的重要內容;二加強工作督查,每個月對各鄉村的扶貧攻堅工作進行一次督查。督查結果一要作為扶貧攻堅工作考核依據;二要與評先評優相結合。對在精準扶貧工作中有實招、干實事、見實效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