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組片石混凝土擋土墻安全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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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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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陽資丘至五峰小河公路改建工程(五峰段)路基工程施工安全交底記錄 工程名稱路基工程交底主題片石混凝土擋土墻交底人交底時間接受交底人交底內容交底內容交底內容交底內容交底內容交底內容一、基坑開挖1、開挖前,對開挖區域內的地下管線及文物進行詳細調查,并在開挖前,對地下管線做出相應的防護措施。發現文物要及時向項目部和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匯報。2、開挖基坑時,如對臨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3、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機具時距坑邊應不小于1.0m。4、采用桅桿吊斗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2、,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躲在吊斗升降移動范圍以外。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掛。5、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6、開挖中,當坑沿頂面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響基坑邊坡穩定時,應立即加固防護,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作業,否則立即撤出人員和設備。7、基坑需機械抽排水開挖時,須配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抽水機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8、小型橋涵施工,如不能保證車輛通行時,應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橋(涵),并在修建橋涵的公路兩端設置“禁止通行”的標志。9、基坑開挖如在老路面邊側,在施工時,須在基坑兩端設置前方施工、車輛慢行的標志。夜3、間還需在開挖處設置反光標志?;娱_挖深度大于1m時,在基坑四周設置堅固的圍欄,圍欄高度1.5米,橫桿間距不大于0.25米,以防止出現墜坡現象。10、人工修整基底時,施工人員須佩戴安全帽,并注意開挖破面的穩定性。人工在基底修整,坑邊嚴禁機械作業。11、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辦理。12、挖基工程所設置的各種圍堰和基坑支撐,其結構必須堅固牢靠?;A施工過程中,挖土、吊運、澆筑混凝土等作業,嚴禁碰撞支撐,并不得在支撐上放置重物。施工中發現圍堰、支撐有松動、變形等情況時,應及時加固,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撤出。13、基坑較深時,四周應懸掛人員上下扶梯或開辟專4、門上下通道。嚴禁施工人員蹦跳或攀沿支撐物上下。14、基坑支撐拆除時,應在施工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拆除支撐應與基坑回填相互配合進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15、在圍堰作業時,遇有洪水或流冰,應及時撤出作業人員。二、腳手架施工1、施工隊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項目部崗前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2、現場領工員或工班長接到交底后,必須認真組織作業人員學習,并隨身攜帶交底。作業過程中要嚴格按著交底中的相關要求,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事故發生。3、腳手架搭設施工(1)立桿:縱橫向立桿間距2m,步距1.8m地面應整平夯實,立桿埋入地上3055、0cm,不能埋地時,立桿下應墊枕木并加設掃地桿。(2)橫桿:縱橫向水平拉桿步距1.8m,操作層大橫桿間距40cm。 (3)剪刀撐:四角應設抱角斜撐,四邊設剪刀撐,中間每隔四排立桿沿縱向設一道剪刀撐,斜撐和剪刀撐均應由下而上連續設置。(4)架板鋪設:架高在4m以內,架板間隙20cm,架高大于4m,架板必須滿鋪。(5)欄桿:平臺四周按規定設置11.2m高的防護欄桿。正面設可開啟的安全門。 (6)纜風:當平臺高度超過10m時,四面要設纜風繩,或與建筑物固定牢固,并不得固定在井架上.(7)上料平臺要獨立設搭設,平臺距井架間隙不得超過10cm,平臺寬度以進出料方便為原則,長度應吊欄外側。4、腳手架拆除:6、(1)作業前,應對腳手架的形狀,包括變形情況,桿件之間的連接、與建筑物的連接及支撐情況以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2)按照作業方案進行分工和拆除。(3)排除障礙物,清理腳手架上雜物。拆除之前,劃定危險作業范圍,并進行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設監護人員。(4)拆除作業時,地面設專人指揮,按要求統一進行。拆除程序與搭設程序相反,先搭的后拆除,自上而下。逐層進行,禁止上下同時作業。(5)拆除順序應沿腳手架交圈進行。分段拆除時,高差不應大于2步,以保持腳手架拆除過程中的穩定;立面拆除時,應先對暫不拆除部分腳手架的兩端,增設橫向斜撐先行加固后再進行拆除。(6)拆剪刀撐時應先拆除中間扣件,然后7、拆除兩端扣件,防止因積累變形發生挑桿。(7)連墻件不得提前拆除,在逐層拆除到連墻壁件部位時,方可拆除。在最后一道連墻壁件拆除之前,應先在立桿上設置拋撐后進行,以保證立桿拆除中的穩定性。(8)拆除作業中應隨時注意作業位置的可靠和掛牢安全帶。不準將拆除的桿件、扣件、腳手板等向地面拋擲。(9)地面人員與拆除作業人員緊密配合,將拆下的桿件、扣件、腳手板等向地面拋擲。三、模板施工1.模板要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并能承受新澆混凝土的重力、側壓力和施工期間可能產生的各項荷載。2.作業人員登高必須走專用斜道或爬梯,不得利用模板支撐和腳手架上下攀登。3.模板安裝后,使用中、拆除前及遇異常天氣時,應對其進8、行檢查和維護,當發現沉落、變形、跑模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并經整修加固安全后方可復工。4.不得將腳手架伸入模板縫內和模板底端;模板安裝支撐穩固前,不得松手或摘鉤。5.模板安裝時,四周應設斜支撐撐牢或加設纜風繩,背帶間距、拉結螺栓(拉桿)設置必須經驗算并具有一定安全儲備,不得隨意變更或減少。6.模板的支撐系統應自成體系,嚴禁與腳手架連接。7.模板拆除時混凝土的強度應符合規定的要求。8.模板的拆除必須設立警戒區,非作業人員嚴禁進入。9.模板的拆除順序應執行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自上而下、分層分段拆除的順序和原則。10.拆除人員應使用穩固的登高工具,保持自身平衡,防9、止失穩墜落。嚴禁使用吊車吊拆未松動的模板。11.拆除過程中,對有傾倒危險的模板應進行臨時支撐加固。12.作業時料具、構件應傳遞,嚴禁拋擲。13.拆下的模板嚴禁堆放在支架上,應及時向下傳遞運出,臨時堆放的位置、高度、地點不得影響通行和作業安全。四、片石混凝土施工1.振搗器或振動器應安裝漏電保護器;電源線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確保絕緣無破損,接頭連接牢固;保護零線應符合要求。2.檢修或停止作業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用電纜線、軟管拖拉或吊掛振搗器或振動器。3.混凝土振動臺應安裝在牢固的基礎上,地角螺栓應連接牢固。裝置振動器的構件模板應堅固牢靠。4.振搗器不準在初凝混凝土、腳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試振。5.10、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對模板的失穩、變形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整修加固合格。6.灑水養護時,作業人員應避讓混凝土構筑物頂面的障礙物和孔洞,拉移水管時不得倒退行走,嚴禁向輸電線路及電器設施上噴水。7.使用震動器應穿絕緣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線要架空,開關要有人監護。8. 用手推車向基坑倒砼,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撤把。9.要防止人為敲打、叫嚷、拋擲裝卸噪聲等現象,最大限度減少噪聲擾民。五、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一)安全技術措施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應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TG462005)和相關標準規范。2、安裝、維11、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3、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器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3)配電箱開關順序必須為:送電:總箱分箱開關箱停電:開關箱分箱總箱(4)負責保護所有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5)搬遷、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妥善處理后進行。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市建委要求的安全技術檔案。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每月一次,復查接地電阻值。6、臨時用電TNS系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制。7、電焊機12、一、二次防護罩應齊全,焊把雙線到位,二次線應有漏電保護裝置,一次電源線不大于5m,二次電源線不大于30m,并有防雨、雪措施。8、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必須采用接零保護,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及熔斷器,同時必須滿足機械強度的要求,并可靠連接。9、施工現場內的最高用電設備上應裝避雷針,其保護范圍按60角計算,不能保護的設備應單獨做防雷裝置。10、施工現場內的電纜線應采用地下敷設,其深度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11、施工現場內的配電箱應有防護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漏電,其防護欄應可靠接地并與保護零線做可靠連接。12、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13、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及不合格的電器。13、起重機具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側各設一組接地裝置,軌道較長時,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14、使用電器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工長全面交底后,才能進行作業,專業工長按規范的相關內容進行交底。15、停電1h以上時,開關箱、配電箱必須上鎖。16、開關的更換、熔斷器熔體的更換嚴禁用不合格的開關、熔體代替。(二)防火措施1、合理配置、更換各種保護電器,對電路和設備的過載、短路故障進行可靠的保護。2、建立電氣防火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3、配電室耐火等級不得低于3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干粉滅火器),并嚴禁煙火。4、設備不得超負荷工作,并避免出現高峰超負荷用電。5、加強電氣設備相間和相對地面間的絕緣,防止閃爍。6、在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強腐蝕介質,不得使用火源。7、建立電氣防火責任制,加強電氣防火重點場所煙火管制,并設置禁止煙火標志。8、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照明線路不得亂拉亂搭。9、合理設置防雷裝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