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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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10P 16DB湖 南 省 地 方 標 準DB43/487-2009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Intelligent Fire Alarm about the information display and EvacuationSignage of its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2009-09-17發布 2009-09-28實施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 布DB43/487-2009目 次前言 引言 1 范圍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3 術語和定義 14 設計 25 施工 26 驗收 37 使用與2、維護 3附錄 A (規范性附錄)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調試檢驗記錄表 5附錄 B(規范性附錄)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驗收記錄表 6附錄 C(規范性附錄)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維護檢查記錄表 7DB43/487-2009前 言本標準的第4.1、4.3、4.4、4.5、5.3、5.4、5.6、5.7、5.8、5.9、5.10、5.11、6.2條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均為規范性附錄。本標準由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提出。本標準由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歸口。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湖南匯博電子技術3、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志忠、帥衛紅、張虎南、周嵐、徐海斌、李海鷹、徐洪亮。DB43/487-2009引 言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準確顯示火災發生的具體位置,為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提供準確活在信息。由于該系統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確保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與施工質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范,作為我省建設工程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施工和驗收的依據。本規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解釋。DB43/487-2009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4、1 范圍本規范規定了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一下簡稱知識系統)的術語定義、設計、施工安裝、驗收和使用與維護。本規范適用于湖南省內新建、改建、擴建設計工程中設置的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近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 13495 消防安全標志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7945 消防應急燈具GB 50116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6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A 385 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GA 836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 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燈在正常監視狀態下,顯示所在樓層 (區域) 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災報警狀態下,顯示火災發生的樓層(區域)信息,同時發出安全疏散語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燈具。3.2 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能實時將火災報警信息傳送到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燈的信號轉換裝置。3.3 獨立式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由一個或多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燈組成,在正6、常監視狀態下,顯示所在樓層(區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災報警狀態下,可以接收開關量的火災報警信號(含有源火災信號和無源火災信號),顯示火災報警信息,同時發出安全 疏散語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統。3.4 網絡式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由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和多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燈組成,與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在正常監視狀態下,顯示所在樓層(區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災報警狀態下,實時顯示火災發生樓層(區域)信息,同時發出安全疏散語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統。3.5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是智能型獨立式火災報警系統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和智能型網絡式火災報警信7、息顯示及疏散指示DB43/487-2009系統的總稱。4 設計4.1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燈的設置應符合GB 15630 和其他現行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規定的疏散指示燈標志設置要求。4.2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應與火災報警控制器設置在同一房間或區域內。4.3 供電4.3.1 網絡式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應采用集中供電方式或分布式電源供電方式。采用分布式電源供電時,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控制器應能監控并顯示該電源的工作狀態。4.3.2 獨立式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應采用集中供電方式或獨立電源供電。4.3.3 供電電源應采用專用直流28、4V電源,電源設計容量應不小于系統工作容量的1.5倍。4.3.4 供電電源設計容量應能保證在主電斷電情況下,系統可正常工作45min。4.3.5 專用供電電源應符合下列要求:具備主、備電切換功能,主電斷電時,能自動切換到備電工作,主電恢復時,能自動切換到主電工作;供電電源應具備對備用電池進行充電的功能;供電電源應具備對主電和備電故障的監控和顯示功能。4.4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布線設計應符合GB50116中第10章的相關規定。4.5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接地設計應符合GB50116中5.7的相關規定。5 施工5.1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施工9、應由具有消防專業施工安裝資質的單位承擔。5.2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5.3 施工安裝前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備布置平面圖、接線圖、安裝圖、系統圖等技術文件;產品具備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證明文件;產品具有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明確相應技術要求;指示系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齊全并能保證正常施工;施工現場及施工中使用的水、電、氣應滿足正常施要求。5.4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施工,應按照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10、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確需更改設計時,應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更改。5.5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使用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施工同步進行。5.6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施工前啊,應按GB 50166中2.2的規定對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5.7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燈如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5.8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布線施工按GB 50166中3.2的規定進行。5.9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專用電源安裝按GB 50166中3.10的規定進行。5.10 智能型火災報警信息顯示及疏散指示系統的接地應按GB 50166中3.11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