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9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06521
2024-09-21
9頁
57.50KB
1、肇慶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1.1編制目的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燃氣突發性公共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肇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肇慶市行政區域內突發的燃氣供應緊缺、安全事故、群眾性事件以及由燃氣引起的重大社會安全事件。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燃氣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生活基本需求為根本目的,盡一切辦法為人民群眾提供救援、2、救助。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燃氣企業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3、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發生地政府領導下,由燃氣主管部門負責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險和損失降到最低限度。4、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2.1.1市設立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市政管理局局長3、擔任;小組成員由下列單位組成:市市政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肇慶海事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燃氣企業等單位有關負責人。2.1.2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職責(1)負責制訂、完善和實施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2)領導和協調全市范圍內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3)負責全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將情況的原因、處理意見對外公布。及時了解掌握全市范圍內燃氣突發公共事件4、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省建設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4)組織對事件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5)決定其他有關全市范圍內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善后處理工作。2.1.3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職責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1)市市政管理局: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完善和實施城市燃氣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全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2)市委宣傳部5、:負責組織協調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信息的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和對事故現場內外媒體活動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3)市經貿局:負責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和健全應急物資市場監測、預警、應急供應協調機制。(4)市公安局:當燃氣行業發生群體事件時,按照肇慶市大規模群體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啟動群體事件應急預案。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安全事件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負責事件中的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安全事件和群體事件調查處理工作。(5)市民政局:負責落實市直應6、急救援工作經費和燃氣供應緊缺救援特需資金。(6)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經費和燃氣供應緊缺救援特需資金。(7)市建設局:當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在住宅小區、建筑工地時,負責與物業公司工地負責人做好協調工作。(8)市交通局:負責協助指導事件應急救援的交通組織工作。負責管轄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9)市衛生局:當發生燃氣突發安全事件時,按照肇慶市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事件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10)市環保局:當7、發生燃氣突發安全事件時,按照肇慶市突發環保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啟動環保應急預案。負責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11)市安監局:當發生燃氣突發事故時,按照肇慶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燃氣事故現場進行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12)市質監局:啟動本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參與事故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搶險救援,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事故調查、檢測鑒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分析檢測。(13)市公安消防局:因燃氣突發事故造成火災時,按照肇慶8、市處置城市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對火災安全事故的撲救和搶救工作,以及負責對火災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14)肇慶海事局:當燃氣突發事故發生在水上時,按照肇慶轄區水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事故的規定,及時啟動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負責水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15)市物價局:負責做好燃氣市場價格監測,及時掌握燃氣市場價格動態,適時調整燃氣價格。(16)市工商局:加強燃氣經營市場監管,打擊燃氣市場無照經營行為。(17)市發改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燃氣企業申報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核。(18)燃氣公司:貫徹落實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急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負責本公司的燃氣突9、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和實施。做好燃氣事故安全預防工作。制定燃氣事故應急專業隊伍,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人員培訓。建立完善燃氣應急搶險搶修措施和方法。及時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件情況。按要求做好燃氣供應事件的先期處置、應急處置、善后處理、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工作。2.2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2.2.1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管理局環衛公用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主管燃氣科科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事故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抽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2.2.2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市燃氣應急領導10、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取得聯系,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承辦日常工作。2.3縣(市、區)成立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縣(市、區)設立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本級政府領導下,負責擬定本地區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各燃氣單位根據當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燃氣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3事件的分類及分級3.1燃氣突發公共事件分類1、供應緊缺類。上游氣源供應短缺,導致區域性燃氣緊張。氣源供應緊張或燃氣成本價高漲,快速影響正常燃氣供應等。2、安全事故類。因自然災害11、導致燃氣設施遭受破壞或設備老化、設備未經檢驗、操作不當、人為破壞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運輸途中(槽車、槽船)出現安全事故等。3、群體性事件類。燃氣供應短缺或燃氣價格波動大,導致群眾性哄搶瓶裝氣或圍攻氣站;管道燃氣安全事故或收費問題,用戶出現不滿情緒,破壞供氣設施或群體性上訪;燃氣從業人員罷工,導致生產或配送環節中斷等。3.2突發公共事件分級燃氣突發事件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三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一般(級)。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3.2.1特別重大(級)(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2)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12、,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3)因燃氣供應問題,一次參與人數5000人以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事件。3.2.2重大(級)(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氣。(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或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的事故。(3)因燃氣供應問題,一次參與人數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事件。3.2.3一般(級)(1)造成區域性管道燃氣用戶停氣、脫壓或超壓在1000戶以上的事故。13、(2)造成1人以上及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事故。(3)因燃氣供應問題,一次參與人數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體事件。4預警發布建立健全全市燃氣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及燃氣企業提供的重大突發公共事故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燃氣安全的實際情況,在市級統一分析、監控下,適時通過媒體發布本地區相關警示,并及時將情況逐級上報。5應急響應5.1總體要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政府領導下,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組織實施事故14、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5.2預案啟動發生特別重大級、級燃氣系統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預案及相關企業預案必須立即啟動;發生一般級事件時,一般應啟動縣(市、區)級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對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或者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根據事態發展,市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啟動市相關預案,并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必要時直接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或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有關事項。5.3事件報告5.3.1報告程序(1)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15、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涉及消防、人員救護的,應立即拔打“110”、“119”、“120”急救電話,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燃氣企業要強化24小時值班制度和“110”聯動機制。有關企業或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燃氣突發事故,如確認,立即啟動企業應急預案或相應應急預案,同時根據對事故等級情況的初步判斷,立即報告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2)各級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件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同級政府、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初次報告可采用電話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事件實行即時報告16、態勢變化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發生級及以上重大事件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到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5.3.2報告內容在緊急情況下,除先電話報告外,必須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快報,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氣源來源;(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5)事故的簡要經過;(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17、情況;(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5.4響應行動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預案,并做到: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4、服從各級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18、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5.5指揮和協調1、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市政府應急指揮中心和省建設廳。需要市政府領導協調的,報告時一并提出處置建議。2、第一時間召開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3、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事發地燃氣主管部門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19、范圍,隨時向市政府、省建設廳匯報事故進展情況。4、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召開成員單位和燃氣企業技術人員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燃氣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氣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5、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各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6、各地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或需緊急征用的,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和拒絕,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5.6現場應急救援1、現場應急救20、援中,可根據各級燃氣主管部門的意見成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2、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成立綜合協調、專業搶救、醫療救護、安全保衛、交通運輸、市場監察、新聞報道、后勤保障、預備機動、氣源拓展等專業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如下:(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管理局、安監局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綜合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2)專業搶救組:由消防局負責消防救援;市質監局負責事故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搶險救援工作。(3)醫療救21、護組:由衛生局負責開展現場救護工作,受傷、中毒人員的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4)安全保衛組:由公安局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5)交通運輸組:由交通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船舶運送事故現場急需的物資、裝備、藥品等,輸送現場需要疏散的人員;海事局負責運輸船舶的航行安全和通航秩序的維護工作。(6)市場監察組:由物價局、工商局負責,對突發事故后市場的總體監控。(7)新聞報道組:由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記者深入現場采訪,及時報道搶險救援的有關情況。(8)預備機動組:由現場指揮部領導臨時確定,機動組力量由現場指揮部領導調動使用22、。(9)氣源拓展組:由經貿局負責協助燃氣企業做好拓展氣源。(10)后勤保障組:各縣(市、區)政府負責指揮人員的現場食宿安排,災民生活救援物資的供應由市民政局負責。5.7信息發布燃氣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對需要向社會發布較大以上級別預警信息、以及發生級以上燃氣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根據預警發布的權限和規定程序,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一般的預警信息和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授權市燃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5.8善后處理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市燃氣應急領導小23、組和事故發生地的燃氣主管部門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時,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提請市政府派遣工作組進行指導幫助,對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確保社會穩定。6應急結束6.1結束程序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各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特殊情況下,由市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6.2事故調查與總結1、各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由燃氣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24、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燃氣事故原因,從燃氣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3、燃氣突發事故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事故發生地燃氣主管部門應向同級政府和上級燃氣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燃氣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7應急保障7.1通信保障1、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25、領導小組同各級政府、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2、應急響應期間,有關單位必須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燃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7.2隊伍保障各級必須建設好應急救援基本力量。7.3裝備保障各級燃氣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緊急情況下燃氣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本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燃氣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7.4宣傳、培訓與演練1宣傳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燃氣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燃氣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各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燃氣企業負責。2培訓(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培訓,上級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下級工作人員的培訓。(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3演練各級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8附則8.1本預案由肇慶市燃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8.2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