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基層工程安全技術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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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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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基層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1一般要求(1)施工場地應堅實、平坦,無障礙物;路基經驗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層。(2)現場調轉推土機、平地機、壓路機等機械時,應設專人指揮;指揮人員應事先踏勘行駛道路,確認道路平坦、堅實、暢通;沿途的橋涵、便橋、地下管線等構筑物應有足夠的承載力,能滿足機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線凈高應滿足機械通行要求,遇電力架空線時應符合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地面無障礙物。 (3)材料運輸應符合路基工程土方運輸相關安全交底的要求。 (4)使用手推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運輸桿件材料時,應捆綁牢固。 2)裝土等散狀材料時,車應設擋板,運輸中不得遺灑。 3)在坡道上2、運輸應緩慢行駛,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等散狀材料時,應待車輛擋板打開后,方可揚把卸料,嚴禁撒把。 5)路塹、溝槽邊卸料時,距塹、槽邊緣不得小于lm,車輪應擋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2.材料拌和施工安全要求 (1)在城區、居民區、鄉鎮、村莊、機關、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及其附近施工,不得在現場拌和石灰土、水泥土、石灰粉煤灰等類混合料。 (2)石灰土類結構道路,現場需使用石灰時,對石灰的選擇、堆放、消解應符合下列要求: l)所用石灰宜為袋裝磨細生石灰。 2)需消解的生石灰應堆放于遠離居民區、莊稼和易燃物的空曠場地,周圍應設護欄,不得堆放在道路上。 3)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3、。 4)施工中應采取環保、文明施工措施。 5)裝運散狀石灰不宜在大風天氣進行。 6)需采用塊狀石灰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在灰堆內消解石灰,腳下必須墊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時,嚴禁噴水花管對向人。 消解石灰時,不得在浸水的同時邊投料、邊翻拌,人員不得觸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作業人員應站在上風向操作,并應采取防揚塵措施。 炎熱天氣宜早、晚作業。(3)現場需人工拌和石灰土、水泥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中,應由作業組長統一指揮,作業人員應協調一致。 2)拌和作業應在較堅硬的場地上進行;作業人員之間應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離。 3)攤鋪、拌和石灰、水泥應輕拌、輕翻,嚴禁揚撒。 4)五級以上(含)風力不得施工;作4、業人員應站在上風向。 (4)使用機械拌石灰土、水泥土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拌和現場。 2)拌和過程中,嚴禁機械急轉彎或原地轉向或倒行作業。 3)機械發生故障必須停機后,方可檢修。 4)拌和機運轉過程中,嚴禁人員觸摸傳動機構。 (5)集中拌和基層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場應根據材料種類、規模、工藝要求和現場狀況進行專項設計,合理布置;各機具設備之間應設安全通道。機具設備支架及其基礎應進行受力驗算,其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機具運行的安全要求。 2)拌和場不得設在電力架空線路下方,需設在其一側時,應符合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具體要求;拌和場周圍應設圍擋,實行封閉管理。 3)拌5、和機具設備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必須關機、斷電后方可進行,并必須固鎖電源閘箱,設專人監護。 4)拌和機應置于堅實的基礎上,安裝牢固,防護裝置齊全有效,電氣接線應符合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5)拌和機運轉時,嚴禁人員觸摸傳動機構;拌和場地應采取降塵措施,空氣中粉塵等有害物含量應符合國家現行規定。 6)拌和場應按消防安全規定配備消防器材。3.攤鋪與碾壓施工安全要求(1)施工現場卸料應由專人指揮;卸料時,作業人員應位于安全地區;基層施工中,各種現狀地下管線的檢查井(室)應隨各結構層相應升高或降低,嚴禁掩埋。(2)人工攤鋪基層材料應由作業組長統一指揮,協調攤鋪人員和運料車輛與碾壓機械操作工的相互6、配合關系;作業人員應相互協調,保持安全作業;作業人員之間應保持lm以上的安全距離;攤鋪時不得揚撒。(3)機械攤鋪與碾壓基層結構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中,應設專人指揮機械,協調各機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間的相互配合關系,保持安全作業。 2)作業中,機械指揮人員應隨時觀察作業環境,使機械避開人員和障礙物,當人員妨礙機械作業時,必須及時疏導人員離開并撤至安全地方;機械運轉時,嚴禁人員上下機械,嚴禁人員觸摸機械的傳動機構。 3)瀝青碎石基層施工時,應符合熱拌瀝青混合料面層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4)作業后,機械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場地,不得停置于臨邊、低洼、坡度較大處。停放后必須熄火、制動。5)使用推土機、平地機、壓路機等在道路、公路上行駛時,應遵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現場限速等交通標識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