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4-005定檢維修實施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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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客機ETMOP維修放行安全教育應急預案資料合集打包下載
1、定檢維修實施管理編號:ETMOP04-005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主題內容本程序闡述了東航技術具有飛機定檢(包括A檢、C檢等字母檢)維修能力的維修地點在維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要求,以及對維修現場的工作秩序、安全管理、工具設備的使用和擺放、航材的存放等作出明確規(guī)定。1.2 適用范圍 飛機維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動力裝置部 培訓部 安全質量部 業(yè)務發(fā)展部 市場銷售部 人力資源部1.3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程序責任主體部門飛機維修部程序責任人飛機維修部總經理1.4 編者首版次編寫者嚴惠平評審者郝煒、董軍、莊元、陸程懿本版次修訂者N/A評審者N/A2 引用2、文件和術語2.1 引用文件1) CCAR-145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guī)定2.2 術語1) 定檢項目經理:東航技術定檢項目經理是指由維修單位指定的,擁有飛機定檢維修經歷8年(含)以上或定檢放行經歷3年(含)以上的放行人員,并由其作為飛機定檢維修工作的負責人。2) 定檢區(qū)域放行:是指持有維修人員執(zhí)照且獲得相應機型II類簽署,滿足定檢專業(yè)模塊M2的資格要求,同時完成培訓大綱規(guī)定的區(qū)域放行課程培訓并通過考核的人員,由其作為定檢區(qū)域的負責人。3) 時段:是指定檢任務中,根據任務的工作性質,將定檢工作劃分成的幾個實施階段,一般包括準備、檢查、靜態(tài)、通電、增壓、試車、試飛、收尾等。4) 時序管理:根據3、時段對維修任務進行編排管理。3 人員崗位及部門職責3.1 所需的人員崗位序號人員崗位所屬部門1項目經理飛機維修部2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3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飛機維修部4飛機整機放行飛機維修部5定檢區(qū)域放行飛機維修部6飛機維修飛機維修部7飛機結構修理飛機維修部8質量審核安全質量部3.2 部門職責3.2.1 飛機維修部1) 負責飛機定檢維修活動的生產業(yè)務和安全質量等管理工作,確保整個定檢維修工作過程符合維修管理手冊、工作程序、行業(yè)標準或其它運營人的要求。2) 負責評估實施維修工作所需的工卡、人力、場地、工期、航材、工裝設備等情況,及時調整維修計劃。3) 負責按飛機維修現場管理的要求組織維修工4、作的實施,確保維修現場的生產秩序有序、安全責任落實、維修質量及維修進度。4) 負責依據適航性文件(工卡、手冊等)在授權范圍內實施維修工作,并對維修工作的適航性負責。5) 負責處理故障、缺陷,完成定檢維修放行。6) 負責按維修記錄填寫要求,正確簽署維修記錄,并做好維修記錄的匯總、審核、上傳及交接等工作。7) 負責定檢過程中的技術支援。8) 負責定檢維修工時的統(tǒng)計、分析和評估。3.2.2 安全質量部1) 負責永久性定檢維修記錄的接收和存檔。2) 負責定檢實施過程中的質量監(jiān)督。3) 負責對維修實施中產生的新的作業(yè)類風險源進行分析評估,修訂作業(yè)類風險庫。4 規(guī)定4.1 飛機定檢組織形式4.1.1 飛機5、定檢采取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組成員除項目經理外,還包括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飛機整機放行人員、定檢各區(qū)域放行、各類飛機維修人員等組成。4.1.2 開工前,項目經理根據工作包內容,對維修工作和維修人員按區(qū)域及專業(yè)劃分,每個區(qū)域安排一名區(qū)域放行。區(qū)域放行負責本區(qū)域規(guī)范地按工作單卡施工并確保維修質量,同時負責維修記錄填寫規(guī)范性的檢查。4.1.3 開工后,項目經理及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根據各區(qū)域維修進度和工作量的變化,在各區(qū)域間調整人力資源,控制好維修進度。4.1.4 對于C檢(含)以上定檢工作,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召開生產協調會,定檢維修分部(車間)、生產技術分部、附件部等相關人6、員參加,主要介紹當天的工作安排、小結當天的生產情況。 4.2 定檢實施及進度控制4.2.1 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根據接收到的定檢任務確認航材工裝準備情況后,及時編排、調整、發(fā)布定檢時序。4.2.2 各區(qū)域放行按照已發(fā)布的時序進度要求,組織實施工作。確認當日計劃工作已全部完成后領取新的生產任務進行派發(fā),同時對本區(qū)域維修記錄的規(guī)范性填寫進行檢查。4.2.3 維修人員按照提供的有效適航性資料(手冊、工卡等)實施維修工作,并負責按MS04.001維修記錄的填寫規(guī)范的要求簽署維修記錄。4.2.4 對于“A”檢或相當級別以上的維修工作應使用定檢維修計劃板(樣例見附錄1)或等同的計算機系統(tǒng)進行控制,體7、現出生產各階段工作步驟順序,并能顯示其狀態(tài)。4.2.5 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按照已發(fā)布的時序監(jiān)控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上工卡關閉情況以及現場實施情況。當實際進度與生產計劃發(fā)生偏離或出現計劃之外的情況時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及時恢復原計劃或對原計劃進行適當的調整,保證維修工作的完整性和充分性。4.2.6 當維修進程控制中發(fā)現不能按照生產計劃完成維修工作或實施中衍生出新的生產任務時,在維修人員的資格和工作時間限制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情況下,需對原有計劃進行動態(tài)調整。4.2.7 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在定檢實施過程中應將工裝設備、航材等影響定檢實施的各類情況及時通報飛機維修部生產計劃中心。8、4.2.8 如承接第三方客戶的飛機定檢工作,項目經理負責向客戶代表通報生產實施進度及當前遇到的技術、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做好信息傳遞和協調。4.2.9 維修過程中發(fā)現或者出現的影響民用航空器安全運行、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適航性的重大缺陷和不適航狀況及生產安全、火災等地面不安全事件按ETMOP04-015事件報告和管理執(zhí)行。4.3 故障缺陷的處理4.3.1 維修地點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負責對定檢實施過程中發(fā)現的故障、缺陷以及結構上的損傷參考相應的技術手冊資料進行評估,提供技術支援。4.3.2 故障、缺陷及損傷等如在處理能力范圍之內的,維修地點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按照手冊資料編寫相應的9、修復工藝;否則,提交飛機維修部維修控制中心尋求技術支援。4.3.3 定檢中發(fā)現的故障、缺陷,如滿足開工條件時加入整體的生產計劃。如不滿足開工條件在飛機出廠前不能排除或修復的按ETMOP04-009非例行項目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4.3.4 對于AMM或SRM允許的結構上損傷,由于停場時間不足、無必需航材和無維修能力等原因不能及時修復時,按ETMOP04-010暫緩修理項目的管理規(guī)定,在定檢放行前辦理暫緩修理項目。4.3.5 對于定檢維修實施階段,出現的因缺少工具設備、航材不能按時完成的 CMP維修項目,按ETESM07-003維修項目偏離與保留管理的規(guī)定,申請辦理保留工作項目。4.3.6 對于定檢維修10、實施階段,出現因缺少工具設備、航材不能按時修復的故障和缺陷,按ETESM07-009保留故障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故障保留。4.3.7 對承接第三方客戶定檢維修工作時,出現上述4.3.34.3.6的有關情況,由項目經理向送修客戶報告并得到認可后辦理相應手續(xù)。4.3.8 如結合定檢工作發(fā)現飛機、發(fā)動機或附件損傷超出了持續(xù)適航文件修理方案,參考ETESM05-013超出持續(xù)適航文件修理的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4.4 定檢工作完成確認與定檢放行4.4.1 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負責核對飛機出場前項目的關閉情況,對于因不滿足開工條件無法關閉的開口項目提交項目經理協調處理。4.4.2 對于出場前無法關閉的開口項目11、,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參照本程序4.3故障缺陷的處理)。4.4.3 定檢各區(qū)域放行人員確認本區(qū)域的工作項目已完成、開口項目已處理、維修記錄已簽署完整、工裝設備已歸還后簽署飛機定檢放行證書的區(qū)域放行聲明。4.4.4 項目經理確認所有定檢工作包的工作項目已完成、開口項目已正確處理、各區(qū)域放行聲明已簽署后簽署飛機定檢放行證書的維修符合性聲明。4.4.5 定檢飛機整機放行人員定檢放行之前,需確認以下工作已完成:1) 維修符合性聲明已簽署;2) 不影響航空器適航性的未完成項目已辦理了相應手續(xù);3) 外委項目已完成且維修質量已通過驗收;4) 符合ETMOP01-020飛機及部件放行的管12、理定檢放行要求;4.4.6 整機放行人員簽署維修生產指令,在飛機定檢放行證書中填寫故障保留和保留工作項目信息,簽署飛機定檢放行證書的航空器放行聲明和技術記錄本的適航放行欄(對航空器的適航性負責),批準航空器返回使用。當維修要求不能保證其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達到適航狀態(tài)的情況下,不得簽署維修放行證明文件。4.4.7 如結合定檢實施了重要修理工作,修理工作完成后,應由維修單位符合CCAR-66且經評估授權的放行人員或適航部門認可的適航委任代表實施最終檢驗,確信完成重要修理工作后的航空器或部件與原狀態(tài)具有相同水平,或與正確改裝后應具有的狀態(tài)相一致之后,由上述人員在“重要修理和改裝(AAC-085)”13、第五欄中簽署放行。4.4.8 如果適航部門事先已指出,將派適航檢查員對某項已完成的重要修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那么施工單位將不得在AAC-085第五欄中簽署放行。該項工作將由授權的適航監(jiān)察員來完成。4.4.9 定檢工作包的工作內容完成后,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負責整理定檢工作包,包括:1) 簽署完整的定檢項目報告單,包括飛機定檢項目報告單(簽名卡)、例行工作單和取消維修項目清單,簽署符合MS04.001維修記錄的填寫規(guī)范的要求;2) 簽署完整的附加工作清單和附加工作單,以及清單和相關工作單;3) 開口工作項目清單(包括保留工作項目清單和保留故障清單);4) 簽署完整的“航空器放行證明文件”;14、5) 簽署完整的重要修理和改裝記錄(表)和稱重報告(若適用);6) 簽署完整的飛機試飛報告(若適用);7) 簽署完整的發(fā)動機試車報告(若適用);4.5 資料歸檔4.5.1 定檢維修工作中的工時記錄、統(tǒng)計、分析評估,按ETMOP04-002飛機維修工時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4.5.2 定檢包的工作全部完成后,由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通過維修管理信息平臺關閉定檢任務,生成定檢出廠報告。4.5.3 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負責整理、核對、清點定檢維修記錄,包括:1) 定檢出廠報告封面; 主要內容有飛機的機型、機號、定檢級別、維修單位、完成日期、完 成地點、發(fā)布日期等內容;2) 定檢出廠報告目錄;3)15、 定檢放行證明文件,包括如下內容:(1) 維修單位名稱、地址及維修許可證號;(2) 送修單位名稱、地址及送修合同號;(3) 航空器制造廠家、型號、國籍登記號及按飛行小時、起落次數等記錄的本次定期檢修前使用時間;(4) 本次維修工作的名稱、發(fā)現重大缺陷和采取的措施,并列出更換件記錄和保留項目以及結合本次維修工作完成的適航指令、服務通告和其他附加工作;(5) 所完成的航空器維修工作及結合本次維修完成的其他工作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的要求的符合性聲明;(6) 批準放行人員的姓名、執(zhí)照號、放行日期及簽名。4) 定檢項目報告單; 主要講述完成例行工卡的數量和相關情況、取消的工卡和項目清單, 同時附飛機定檢16、項目報告單(簽名卡)。5) 飛機定檢項目維修方案任務一覽表; 是維修方案與定檢工卡的對照表,隨工作包下發(fā)而下發(fā)并需要歸入單 機檔案;6) AD SB 及改裝項目清單; 列出此次定檢中附加完成的AD/SB和改裝工作項目;7) 附加工作項目清單; 列出此次定檢完成的附加工作項目,不包括AD/SB和改裝工作項目;8) 非例行工作項目清單; 包括非例行工作項目清單總體情況和項目清單兩個部分,總體情況介 紹產生了多少份非例行工作單卡,項目清單描述了具體的項目情況;9) 超手冊修理項目清單; 表格中列出所有的超手冊的項目清單并附相關的參考和批準文件,包 括與廠家的信函;10) 單機結構腐蝕匯總清單; 清單17、包括區(qū)域號、腐蝕情況以及相關的信息; 清單中列出的每條結構腐蝕項目,實物除相關工卡之外,還須包括結 構腐蝕報告單;11) 例行部件拆換清單; 主要是指定檢工作包中按照維修方案要求完成的例行拆換部件項目;12) 非例行部件拆換清單; 主要是定檢工作包中非例行檢查完成的部件拆換項目;13) 開口項目清單; 主要是定檢過程中推遲維修的項目,包括暫緩工作、保留故障、保留 缺陷和保留工作項目;14) 稱重報告; 直接附上相關的稱重報告;15) 發(fā)動機試車報告; 直接附上相關的發(fā)動機試車報告;16) 試飛報告; 直接附上相關的飛機試飛報告;17) 自制件和PMA件清單; 列明定檢工作中所使用的自制件和PM18、A件清單及相關的批準文件;18) AAC 085表重要修理和改裝; 直接附上AAC 085表;19) 其他報告; 直接附上油樣檢測等相關檢測報告;20) 其他; 根據定檢工作的實際情況附上相關的報告。4.5.4 在定檢工作完成后制作光盤,一張光盤由當地安全質量分部留存以滿足CCAR 145部對維修記錄的保存要求,一張光盤交公司安全質量部集中保存;另外需同時將光盤、紙版的定檢出廠報告(如有)和原始記錄在定檢出廠后一個月內交安全質量部進行保存,并填寫維修記錄交接單。4.5.5 C檢(含)以上的工作包,要求由生產技術分部提供電子版本的定檢出廠報告,并將所有的工卡制作在光盤之內。A檢(含)以上,C檢(19、以下)的工作包,要求由生產技術分部提供電子版本的定檢出廠報告,并將所有的工卡(例行工卡除外)制作在光盤之內。4.5.6 如涉及重大工作項目,維修人員工作結束后將重大工作項目評估單隨同生產指令一并上交至生產技術分部。維修地點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審核并篩選出合理的動態(tài)風險,交維修地點安全質量分部評估。4.5.7 維修地點安全質量分部定期組織對回收的重大工作項目評估單和動態(tài)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實施中產生的新的作業(yè)類風險源,須在評估分析后3個工作日內修訂本單位作業(yè)類風險庫。4.5.8 維修地點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依據風險作業(yè)庫,修訂重大工作項目評估單的“固化風險”,并予以保存以便后續(xù)使用。420、.6 維修現場和車間航材、化工品等器材的存放和使用要求4.6.1 維修現場和車間內,可用件和不可用件應隔離存放,并且附有明顯標識;可用件的存放條件應滿足其存放要求(如通風、溫濕度等),應保證其不受到無關的油液、水、震動和靜電等因素的影響。4.6.2 危險品的存放應滿足危險品存放要求,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在現場應隔離存放,并標明名稱和數量,儲存的數量和混放情況符合相關規(guī)定,物品之間不能相互抵觸,防止發(fā)生化學反應。4.6.3 維修現場使用的航材應附有裝機可用證或可用品掛簽,對于以前入庫消耗器材在領出時必須查驗其具有以前的入庫證明文件或合格證復印件。4.6.4 器材使用前,應確認其外觀完好,對于有存儲時21、限的器材還應確認在存儲時限內(如化工品、油料、封圈、電池等)。4.6.5 領出未用完消耗航材(如燈泡、客艙件等)和化工品及時進行退庫處理。4.7 維修現場工具設備的存放、使用4.7.1 維修現場的工具設備應擺放整齊,測試設備等特殊工具應避免受到水、油液和灰塵等因素造成的損壞,其它管理要求按ETMOP04-025 飛機部工具設備的保管和ETMOP04-023飛機部工具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yǎng)管理執(zhí)行。4.7.2 計量工具使用前確認外觀無損傷并在有效期內。4.7.3 維修工作時,應盡量避免將工具設備放置在起落架艙、發(fā)動機吊艙和飛行操縱舵面的表面或隔框等復雜和關鍵區(qū)域,防止工具遺失和跌落;4.7.4 使用22、的測量工具應滿足維修工作所需的測量量程和精度要求。4.8 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4.8.1 開工前,飛機維修人員應熟悉和了解工作單卡中的警告、注意、警戒等項目,采取在禁止使用的手柄/按鈕上掛牌和拔出相關的跳開關等措施,確保工作單中的警告、注意、警戒等安全措施的落實。4.8.2 整個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負責維修工作符合維修管理手冊和工作程序的要求,行業(yè)標準和維修規(guī)范各項要求和安全措施已落實。4.8.3 當溫濕度、雨、雪、冰、雹、風、光和灰塵等因素影響維修工作時,應停止維修工作直到上述因素滿足維修工作的需求。4.8.4 在2米以上的梯架上完成有可能發(fā)生跌落等危險情況的高空作業(yè)時,梯架應具備欄桿等保護23、裝置或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4.8.5 維修人員使用耳塞,避免噪聲對維修工作的影響。4.8.6 固定照明應能保證每項檢查及維修工作有效進行,不滿足要求時,采用移動式照明和手持照明來滿足維修工作需求。4.9 互檢和必檢制度4.9.1 按照維修工作的檢驗級別,應明確每項維修工作的工作者和檢查者,落實互檢和必檢工作。4.9.2 必檢工序必須在相應工作類別的維修檢驗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方可實施維修工作,其必須在工作者完成工作簽署之后方可蓋章。其它相關的規(guī)定和要求按照ETMOP01-021必檢項目管理執(zhí)行。4.10 工作單卡的使用和簽署4.10.1 維修工作過程中發(fā)現工作單卡存在問題時,按ETMOP02-024、10工作單卡管理的要求填寫工作單卡信息反饋單,由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上報飛機維修部PPC,經編卡部門編卡工程師評估修改后,通知維修單位用新工卡替換原工卡。相關的維修工序完成后,方可進行工作單卡簽署,對于需記錄測量結果和檢查結果的應及時記錄。4.10.2 當因休息或交接班等需要中斷正在進行的維修工作時,維修人員應將已完成的工序逐一簽署,嚴格區(qū)分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步驟,以保證維修工作的連續(xù)性和完整性。4.10.3 維修記錄的簽署應符合MS04.001維修記錄的填寫規(guī)范的要求。4.10.4 對于采用電子簽署的工作單卡,定檢現場采用臺式機或筆記本等形式通過TDMS系統(tǒng)簽署。4.10.5 如承接第三25、方客戶的飛機定檢工作無法電子簽署的,需要手簽工作單后掃描上傳維修記錄,同時必須滿足第三方客戶的簽署要求。4.11 人為因素管理4.11.1 充分考慮維修人為因素對維修工作的影響,避免對維修人員提出正常能力范圍以外的要求。4.11.2 各類維修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內容與其授權的工作范圍相符,學徒和未經授權人員應在具有相應工作授權人員的指導下工作。4.11.3 除非經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或處理緊急情況時,一般情況下,直接從事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維修工作的維修人員的工作時間不應當超過每天8 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間累計最多不應當超過40 小時,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但每天最多不得延長超過3 小時,每月26、的加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4.11.4 保證各類人員在工作時不受毒品、酒精、藥物等神經性刺激因素的干擾。維修人員在由于服用藥物或其他原因感覺身體不適時,應向項目經理或區(qū)域放行人員提出暫停工作要求;項目經理或區(qū)域放行人員在維修人員提出暫停工作要求和(或)發(fā)現維修人員可能受毒品、酒精、藥物等神經性刺激因素的干擾時應停止其維修任務。4.12 外來物控制4.12.1 維修工作中涉及的裝配工作及打開口蓋區(qū)域,在裝配工作完成后或關閉口蓋、恢復前,區(qū)域放行應檢查確認無外來物遺留在航空器或部件上后,方可關閉口蓋和恢復。4.12.2 維修工作中,所有的工具設備、航材、化工品、抹布和其它消耗物料,必須有領用27、登記和借用記錄,拆下的不可用件及時撤出維修現場(退庫或廢棄等),禁止使用未經登記或私帶的工具、抹布等工具和器材。在定檢期間使用大工具箱,必須在現場建立工具登記借還機制,遵循誰借用、誰管理、誰歸還的原則。4.12.3 維修工作中,嚴格遵守“工具三清點”制度,放行前應確認現場使用的工具沒有遺留在航空器上,發(fā)生工具設備丟失時,項目經理和飛機整機放行人員必須組織搜尋,沒有找到遺失物或不能確認沒有遺失在飛機上時,維修項目不能關閉,航空器不能放行;只有在找到遺失物或按飛機部丟失工具設備檢查單(FETMOP04-025-002)確認遺失物不在飛機上并簽署后,方可關閉該維修項目和放行航空器。4.13 維修工作28、的連續(xù)性和交接記錄4.13.1 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應時刻監(jiān)控維修工作的完成狀態(tài),以保證維修工作的連續(xù)性和完整性。4.13.2 當某項具體維修工作已開始實施但因維修保障等原因造成計劃工作沒有完成,需交其余維修人員繼續(xù)完成相應維修工作時,維修人員應立即舉手向本區(qū)域放行人員報告,本區(qū)域放行人員同時應指派符合資質的人員接替其工作,但交接雙方必須建立相應的交接記錄,必要時交接工作需要現場進行交接。4.13.3 交接記錄應至少包括如下內容(表格8.14 FETMOP04-005-01定檢維修工作交接記錄單):工作內容(項目/工卡號)、交接工作說明(包括工作情況、維修記錄簽署情況、航材情況、工具設備的清點情29、況)、交出者(簽字)、接收者(簽字)、日期。交接記錄由定檢區(qū)域放行監(jiān)督填寫,交接記錄不能含糊不清。項目經理需對工作交接記錄進行檢查并簽名。若發(fā)現含糊不清之處,向區(qū)域放行了解情況,修訂交接記錄。4.13.4 同一個項目的檢驗工作應由同一個檢驗員完成,如因交接不能由同一個檢驗員完成時應填寫交接記錄,完成檢驗工作的交接。4.13.5 定檢項目經理或各區(qū)域放行因調休、培訓等特殊原因發(fā)生變更時需進行工作交接,可參考(表格8.14 FETMOP04-005-01定檢維修工作交接記錄單)做好維修工作的交接。4.14 質量監(jiān)察4.14.1 負責安全質量監(jiān)察的質量審核人員按照ETMOP01-016飛機維修質量監(jiān)30、察的要求,對定檢過程中的維修質量和維修活動安全進行監(jiān)察。4.14.2 對于檢查發(fā)現的嚴重影響維修質量和安全的問題,責令相關部門立即組織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繼續(xù)進行維修工作。5 流程圖5.1 定檢維修實施管理6 程序 無7 記錄與歸檔序號表格號記錄名稱保管期限保管部門1N/A飛機定檢放行證書長期安全質量部2N/A非例行工作單長期安全質量部3N/A定檢工作包長期安全質量部4FETMOP05-029-01無損檢測報告單(如有)長期安全質量部5AAC-085表重要修理/重要改裝記錄表長期安全質量部6N/A重大工作項目評估單1年安全質量部8 表格8.1 飛機定檢放行證書(系統(tǒng))8.2 定檢項目維修31、方案任務一覽表(系統(tǒng))8.3 例行部件拆換項目清單(系統(tǒng))8.4 非例行工作項目(故障、缺陷)清單(系統(tǒng))8.5 非例行部件拆換項目清單(系統(tǒng))8.6 附加工作單項目清單(系統(tǒng))8.7 結構腐蝕清單(系統(tǒng))8.8 保留項目清單(系統(tǒng))8.9 AD SB及改裝項目清單(系統(tǒng))8.10 超手冊修理項目清單(系統(tǒng))8.11 取消項目清單(系統(tǒng))8.12 重要修理及改裝(英文版) (系統(tǒng))8.13 自制件和PMA件清單(系統(tǒng))8.14 FETMOP04-005-01定檢維修工作交接記錄單9 附錄9.1 附錄1定檢維修計劃板示意圖9.2 附錄2定檢光盤格式和系統(tǒng)上傳要求附錄1:定檢維修計劃板附錄2:定檢光盤格式和系統(tǒng)上傳要求 注: 參見ETESM04-009飛機維修記錄與單機檔案的管理及ETMOP01-019維修記錄的管理執(zhí)行。維修工作程序頁次: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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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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