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2-006高高原機場運行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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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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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高原機場運行管理編號:ETMOP02-006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主題內容本程序闡明了東航技術對委托方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的維修控制、飛機維修和放行等要求。1.2 適用范圍 飛機維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動力裝置部 培訓部 安全質量部 業務發展部 市場銷售部 人力資源部1.3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程序責任主體部門工程部程序責任人工程部總經理1.4 編者首版次編寫者印明評審者李俊明、茍俊哲、史宏偉、司國紅本版次修訂者N/A評審者N/A2 引用文件和術語2.1 引用文件1) AC-121-21航空承運人高原機場運行管理規定及西南地區高高原機場運行維修指導意見2、2.2 術語1) 一般高原機場: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機場。2) 高高原機場: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機場。3) 高原機場包括一般高原機場和高高原機場兩類。4) 高高原機場運行關鍵系統:根據高高原機場運行的特點,失效會導致危及安全或運行困難的系統。5) 高高原機場運行:飛行運行的目的地或起飛地機場為高高原機場的運行。6) 雙重維修,或者稱為相同維修,多重維修,和同時維修,是指對相同的高高原關鍵系統實施的維修。“相同的”高高原運行關鍵系統中雙重維修是指在同一次例行維修或非例行維修時,對相同的但是獨立的高高原運行關鍵系統的3、相同部件進行的維修。例如:在過站期間對空調系統的兩個空氣循環機(或類似的裝置)進行維護;拆卸兩臺發動機滑油濾或者兩個磁堵;更換兩個磁堵。3 人員崗位及部門職責3.1 所需的人員崗位序號人員崗位所屬部門1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飛機維修部2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3飛機整機放行飛機維修部4飛機維修飛機維修部5質量審核安全質量部3.2 部門職責3.2.1 飛機維修部1) 負責高高原運行控制單的控制管理。2) 負責根據高高原運行控制單,制定和調整高高原航班計劃和排班工作。3) 負責采集高高原運行發動機的性能監控數據。4) 負責發動機、APU運行時間采集和錄入。5) 負責高高原運行飛機保留故障的控制。64、) 負責按本程序和AMM手冊實施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的維護。3.2.2 安全質量部1) 負責審批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保留故障。4 規定4.1 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的適航要求參考ETESM 05-019 高高原機場運行管理4.2 高高原運行關鍵系統參見ETESM05-019高高原機場運行管理4.3 高高原運行飛機持續構型控制4.3.1 高高原運行飛機在運行中的構型控制4.3.1.1 在飛機運行過程中,對暫不滿足高高原機場運行要求的情況,應通過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對飛機運行進行控制。對于涉及保留故障限制高高原運行的情況,按保留故障的相關規定執行。4.3.1.2 當出現下述不滿足高高原機場運行狀況時,高高5、原機場運行控制單填寫說明中指定的人員應按照填寫說明及時填寫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注明不滿足原因以及恢復高高原機場運行需完成的相應工作:1) 在維修工作中,因排故需要飛機安裝了非高高原機場運行部件,需要限制高高原運行,直至恢復安裝符合高高原機場運行的部件;2) 對于新交付飛機或換發的高高原飛機,需要限制高高原機場運行100FH;3) 出現高高原關鍵系統重大、疑難、重復故障,如果在地面不出現或故障排除后無法用地面測試驗證,需要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后再投入高高原機場運行;4) 完成C檢及以上級別定檢維修工作后,需要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再投入高高原機場運行;5) 出現維修方案中規定的高高原項目保留工作6、,需要限制高高原運行,直至保留工作項目關閉;6) 完成了高高原機場運行關鍵系統的重要修理和改裝,需要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再投入高高原機場運行;7) 發動機狀態監控發現發動機出現影響高高原運行的缺陷,需要限制高高原運行;8) 其他不符合高高原機場運行的情況。注:出現上述情況8)時,由飛機維修部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填報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1)至(10)項,按需調整航班計劃,保證該機不執行相關的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4.3.1.3 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按照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停止受影響飛機的相關高高原機場運行,直至該飛機恢復高高原機場運行。4.3.1.4 確認可以恢復高高原機場運行7、時,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填寫說明中指定的人員應按照填寫說明及時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填寫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的恢復記錄部分。4.3.1.5 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按照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中的恢復高高原機場運行記錄,安排該機執行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注:對因4.3.1.2 8)款原因辦理的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確認相應工作完成后,填報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11)至(16)項,安排該機執行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4.4 高高原運行關鍵系統雙重維修項目維護要求4.4.1 維修實施單位應避免在同一次停場維修時對相同的或本質上相同的運行關鍵系統同時實施例行或非例行維修工作,以防止由于不適當的維修而導8、致的高高原機場運行關鍵系統的失效。4.4.2 如果雙重維修不可避免,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維修:1) 應安排不同的維修人員來完成相似或相同高高原運行關鍵系統的維護工作;2) 如果應當由同一名維修人員對同一高高原機場運行關鍵系統進行維修時,應加派一名資歷更高的維修人員對其工作實施直接的監督。4.5 高高原運行事件報告參見ETESM05-0194.6 滑油消耗監控方案4.6.1 放行前的滑油消耗監控4.6.1.1 飛機每次飛行后,在發動機關車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必須檢查發動機的滑油量。如果滑油量低于最低值,則加滑油至滿刻度,并在飛行記錄紙上記錄滑油添加量。注:檢查時的發動機滑油量與添加的滑油量必須分9、別填寫,并必須分別錄入發動機滑油量和添加滑油量。注:添加滑油量的精確度,發動機/APU滑油消耗率警戒/極限值見程序差異部分。4.6.1.2 如果發現APU滑油量低于滑油量最低值,則加滑油至滿刻度,在飛行記錄紙上記錄APU的滑油添加量。4.6.1.3 每次周檢時檢查APU滑油量,必須添加APU滑油至滿刻度位,在飛行記錄紙上記錄APU的滑油添加量。4.6.1.4 在執行高高原運行航班前,計算出該飛機前一個航段發動機每小時滑油消耗量(每小時滑油消耗量計算公式:上一個航班的滑油消耗量除以發動機運行時間,即上一個航班的飛行小時數),在相應工作單上記錄該值。4.6.1.5 如果計算出的發動機滑油消耗率達到10、或超過相應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應按照維護手冊制定排故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向飛機維修部MCC工程師和動力裝置部動力裝置工程管理人員反映該高高原型飛機的發動機滑油消耗率超警戒值問題。在采取糾正措施之前,不能執行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4.6.1.6 在執行高高原運行航班前,用APU滑油添加量除以APU使用小時數(即相鄰兩次加滑油之間APU使用小時數),計算出該機APU滑油消耗率(單位:夸脫/小時),并確定APU滑油消耗率是否達到警戒值/極限值。4.6.1.7 如果計算出的APU滑油消耗率達到或超過相應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應按照維護手冊制定排故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向飛機維修部MCC工程師和動力裝置部動力11、裝置工程管理人員反映該高高原型飛機的APU滑油消耗率超警戒值問題。在相關糾正措施完成之前,該APU 禁止用于高高原機場飛行。4.6.1.8 滑油數據的收集和錄入,參見ETMOP04-021維修信息與維修記錄管理。4.7 高高原型飛機高高原機場運行時的航線/定檢的維護檢查1) 高高原機場運行前,除了完成正常航線工作單以外,還應按照高高原運行航線維護附加工作單要求完成高高原機場運行前航線維護檢查。2) 在基地站,飛機裝貨前,必須檢查貨艙裝飾板,不允許有撕裂、穿孔或任何開縫,在關閉貨艙門前必須檢查艙門封嚴條,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注:貨艙裝飾和貨艙門封嚴條的損壞會直接降低貨艙滅火系統的失火抑制能力。312、) 在更換飛機/發動機部件時,涉及高高原機場運行的飛機各關鍵系統敏感部件不得安裝FAA PMA 件,此處FAA PMA 件不含已在IPC 中的件號。4) 在高高原運行飛機的相似系統或同一架高高原運行飛機的相似系統之間,應盡量避免出于排故目的而發生的串件(例如,將1號位的IDG裝到2號位以判明故障是否發生在2號IDG及其系統上)。如萬不得已在兩個相似系統之間進行過串件,則必須對兩個系統都進行驗證。5) 高高原運行關鍵系統雙重維修項目的維護要求按照本程序4.4執行。4.8 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的放行1) 按照航線工作單和/或附加工作單,完成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的航線維修工作。2) 在高高原機場運行中必13、須嚴格執行MEL 的放行要求,對于涉及高高原機場運行的所有故障保留,需由具有高高原機場運行放行授權的放行人員填寫申請,并由質量部門簽署批準。3) 按規定的放行標準和限制性條件放行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當氧氣瓶壓力低于相關規定值時不得放行執行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當滑油消耗率達到或超過相應滑油消耗率警戒值時,在該缺陷未得到排除或技術批準前不得放行執行高高原機場運行航班。4) 高高原運行飛機經相關維修作業后,應由具有高高原運行資格的授權放行人員實施放行。5) 對涉及高高原機場運行的MEL條目的使用情況,質量審核人員應進行月度匯總并上報委托方。參見ETESM07-009保留故障管理維修工作程序頁次:2-6-7高高原機場運行管理編號:ETMOP02-006日期:20141130版本:01-005 流程圖5.1 高高原運行飛機在運行中的構型控制5.2 發動機/APU滑油消耗監控方案流程圖維修工作程序頁次:2-6-9高高原機場運行管理編號:ETMOP02-006日期:20141130版本:01-006 程序本程序無!7 記錄與歸檔序號表格號記錄名稱保管期限保管部門1FETMOP02-006-01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長期計算機系統8 表格8.1 FETMOP02-006-01高高原機場運行控制單(見計算機系統)9 附錄本程序無!維修工作程序頁次: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