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5-012航化品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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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化品的管理編號:ETMOP05-012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主題內容本程序闡明了東航技術航化品的管理,包括航化品選型、采購、運輸裝卸、倉儲、使用和回收的管理,航化品相關培訓要求以及航化品使用風險防控程序和應急處理程序。1.2 適用范圍 飛機維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動力裝置部 培訓部 安全質量部 業務發展部 市場銷售部 人力資源部1.3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程序責任主體部門附件部程序責任人附件部總經理1.4 編者首版次編寫者潘勤勇評審者本版次修訂者N/A評審者N/A2 引用文件和術語2.1 引用文件無。2.2 術語1) 民用航空用化學產品:簡稱航化品,2、指在民用航空產品使用、維護、維修中所用的化學產品,包括除冰/防冰液、廁所衛生劑、清洗劑/臘/粉、積炭清除臘/劑、褪漆劑、拋光蠟/劑及除銹劑以及空氣清新劑、殺蟲劑、消毒劑、除臭劑等。2) 防護Protection:指航空器材在非裝機狀態,保持質量滿足適航符合性的防護,包括標識/標志及儲存、包裝、搬運和運輸過程中的防護。3) 危險品:IATA DGR所列具有聯合國給定危險品UN編號的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項危險品這九類物品。4) 航化品的材料安全數據單(MSDS):提供了航化品的主要3、物理化學特性、危害特性、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儲運/使用要求以及應急情況下(如人員傷害、火災等)的處理方法,是航化品評估選型及指導使用部門安全使用航化品的重要依據。5) 機坪內危險航化品運輸車輛:指運輸車輛應完成改裝,使其滿足危險航化品運輸的要求的車輛(改裝后的車輛也可以運輸一般航材及普通航化品)。3 人員崗位及部門職責3.1 所需的人員崗位序號人員崗位所屬部門1航材保管附件部2航材管理附件部3飛機部附件修理附件部4航材檢驗安全質量部5飛機工程管理工程部6結構工程管理工程部7質量審核安全質量部8維修培訓管理培訓部9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10部附件維修控制動力裝置部11飛機維修飛機維修部12飛機結4、構修理飛機維修部13飛機動力裝置修理飛機維修部3.2 部門職責3.2.1 工程部職責1) 根據實際使用狀況,選擇推薦可用的航化品;2) 負責對首次使用的航化品使用前進行風險評估;3) 協助附件部進行航化品首批訂購評估;4) 負責選定代用航化品;5) 負責對代用航化品文件審核和使用風險評估。3.2.2 安全質量部職責1) 負責航化品采購的質量調查;2) 負責對航化品入庫檢驗質量進行監督;航化品事件的質量調查。3) 負責監督航化品相關人員在航化品管理與使用過程中落實相關規 定和程序要求;4) 負責向局方報告代用航化品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5) 負責航化品的入庫檢驗,航化品標識管理;6) 負責本單位航5、化品管理和使用人員的資質授權管理;3.2.3 附件部職責1) 負責嚴格執行航化品的管理要求;2) 負責實施航化品首批訂貨的評估工作;3) 負責實施航化品計劃采購、訂貨、庫存補充、急件訂貨等工作;4) 負責編制和更新東航維修用航化品采購清單;5) 負責航化品的提貨,負責與送貨代理、廠商的航化品交接等工作;6) 負責航化品驗收及維修管理信息平臺錄入工作;7) 負責航化品的倉儲監控、不合格航化品的處理及流轉管理;8) 負責對開啟后可長時間保存、使用的航化品進行梳理,并發布和更新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繼續使用的化工品清單。9) 負責在部件維修活動中按本程序規范使用航化品10) 負責維修中所需航化品在維修管6、理信息平臺的領用/需求申請;3.2.4 飛機維修部職責1) 提出各類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維修任務項目的航化品需求。2) 負責制定、更新航化品應急處置預案。3) 負責將航化品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反饋附件部和安全質量部。4) 負責維修中所需航化品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領用/需求申請。5) 負責生產領用中,提出航化品新件號(無卡器材)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創建申請。6) 對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在申請領用航化品,如庫存數量不滿足時,提出航化品缺件處理申請。7) 根據相關技術資料,負責領用航化品時,對通用牌號是否可以使用最終確認。8) 負責在飛機維修活動中按本程序規范使用航化品。3.2.5 動力裝置部職責9) 提出各類7、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維修任務項目的航化品需求。10) 負責將航化品使用中出現的問題反饋附件部和安全質量部。11) 負責維修中所需航化品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領用/需求申請。12) 負責生產領用中,提出航化品新件號(無卡器材)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創建申請。13) 對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在申請領用航化品,如庫存數量不滿足時,提出航化品缺件處理申請。14) 根據相關技術資料,負責領用航化品時,對通用牌號是否可以使用最終確認。15) 負責在飛機維修活動中按本程序規范使用航化品。3.2.6 培訓管理部 1) 負責對涉及航化品管理和使用的各類人員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和復訓,并制定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培訓內容須包含航化品使8、用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要求等);2) 負責對維修人員進行危險品專項培訓( 航化品緊急事件的應急預案);3) 負責對機坪內危險品運輸司機進行危險品運輸培訓。4 規定4.1 航化品的選型4.1.1 附件部/工程部牽頭組織飛機維修部、安全質量部、相關維修單位組成航化品首批評估小組,對產品進行評估。4.1.2 航化品采購要依據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的持續適航文件選擇維修工作所需的航化品;4.1.3 當需使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的持續適航文件規定之外的航化品時,評估小組需對其進行評估,確保規定之外的代用航化品已通過民航局適航審定部門的批準或認可,或代用航化品的制造標準和規范與所代用航化品的制造9、標準和規范相等同或等效;4.1.4 對于相關技術文件提供多個規范或相同規范多個型號航化品可選的情況,生產廠家必須能提供航化品材料安全數據單(MSDS),評估小組應結合MSDS對其安全性、通用性、使用效果和經濟性進行綜合評估,并指定航化品型號和件號;4.1.5 航材管理人員應當在明確選定航化品型號/牌號后,根據維修工作需求采購相應容量包裝的航化品,嚴禁違反民用航空用化學產品適航規定(CCAR53)擅自分裝、配制、加工。4.1.6 評估工作完成后由附件部制定東航技術航化品采購清單,通報采購部門按照清單實施采購;4.1.7 附件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東航技術航化品采購清單的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視10、情修訂。4.2 航化品的訂貨、驗收及倉儲要求4.2.1 航化品供應商的合同中明確要求供應商或生產廠家必須隨航化品一起提供MSDS,對于無法提供MSDS的廠家產品,排除出東航維修用航化品采購清單;4.2.2 航材管理人員負責航化品的訂貨,參見 ETMOP05-003航材計劃訂貨。4.2.3 航材檢驗人員負責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上傳航化品的MSDS,并在MSDS信息變更時,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及時更新;4.2.4 航材管理人員負責在廠家未隨貨寄送MSDS的情況下,向廠家索要MSDS并交航材檢驗人員,由其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上傳MSDS信息。4.2.5 航材保管人員負責航化品的驗收。參見:ETMOP011、5-010 航材入庫操作4.2.6 航材保管人員、航化品使用人員嚴禁擅自對航化品進行分裝、配制、加工。4.2.7 航化品的倉儲:航材檢驗人員需在裝機證相應欄中標注滿足MSDS(航化品的材料安全數據單)及航化品使用說明書的相關存儲要求。航材保管人員須按航材檢驗標注的要求分類管理 。4.2.8 危險航化品的存儲:航材保管人員應將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航化品進行明顯標示并隔離存放。倉儲設施的防火、防爆條件,消防器材配制及安全隔離措施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危險航化品的存儲還應滿足MS05-002危險品的存儲的要求。4.2.9 飛機維修/飛機結構修理/飛機動力裝置修理/飛機部附件修理人員在維修12、工作中使用的航化品,使用完后如有剩余應確認該航化品是否可二次使用,對于可二次使用的航化品需重新進行有效密封,而后按航材退庫流程經ETMOP01-027航材檢驗管理進行檢驗退庫,對于不可二次使用的或無法有效密封的航化品做報廢處理。4.2.10 將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繼續使用的化工品,對照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繼續使用的化工品清單,對于有新的時限要求的,將“開封后使用期限”等字樣更新及標示在外包裝上。4.2.11 航材保管人員按入庫流程接收開啟后可二次使用的航化品,對照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繼續使用的化工品清單核實,按照該類航化品存儲要求存儲。4.2.12 航材管理人員每年12月31日前對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13、繼續使用的化工品清單進行評估并視情修訂。4.2.13 航材管理人員接到民航局或生產廠家等關于航化品存儲及使用新要求時,需及時對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繼續使用的化工品清單進行評估,如確認需修訂,應在一個月內重新發布。民航局或生產廠家等相關文件中有明確時限的,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及時評估和修訂。4.2.14 存放航化品必須滿足航化品的存儲要求(參考各航化品使用說明書或MSDS)。4.2.15 航材保管人員確認航化品庫房設施設備滿足下列條件:1) 有適當的溫度、濕度、防塵、防潮、防霉、通風設備和控制措施;2) 有煙霧探測火警裝置,配備有消防栓和足夠的滅火瓶;3) 有防盜監控報警功能;4) 按建筑設計標準裝14、配有避雷設備;5) 有足夠的存儲面積、空間和貨架,能滿足不同類航化品的隔離存放;6) 庫內照明采用了防爆裝置,電纜有防護套管,沒有明線; 7) 車間內的航化品應存放于專用的航化品區域。8) 其他倉儲要求參見航材倉儲管理。9) 航化品中涉及危險品的存儲條件,須確認除符合本章4.2要求外,還須符合ETMOP05-008航材倉儲管理,存儲時的外包裝應符合公司維修規范MS05-03航空器材包裝中危險品的要求。4.3 航化品的運輸要求(適合所有涉及運輸的人員)4.4.1 航化品的外部運輸過程要符合MSDS及使用說明書的相關運輸要求,對于危險航化品的運輸,應按照國家危險品運輸的相關標準選擇和委托具備危險品15、運輸資質的單位實施。4.4.2 航化品內部轉運(如庫房到維修作業現場、機場內不同區域間的轉運等),應根據航化品的特性選擇適當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方式。4.4 航化品的裝卸要求(適合所有涉及裝卸的人員)4.4.3 航化品裝卸作業時,應按包裝箱上的標志或說明進行,嚴防發生人身傷亡和航化品損毀事故。搬運裝卸大量航化品或危險品時,維修單位值班領導應親自組織指揮。4.4.4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應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4.4.5 航化品中涉及危險品的裝運1) 危險品的包裝應符合MH/T 3014.3的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應確保外包裝完好。2) 裝卸、搬運危險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震動16、摩擦、重壓、拖拉和傾倒。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應穿帶釘子的鞋。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應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3) 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的化學危險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 碰撞、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航化品,不應違反配裝限制和混合裝運。4.5 航材管理人員負責航化品的調配參見ETMOP05-007航材調配。4.6 飛機工程管理/結構工程管理/動力裝置工程管理/部附件技術管理人員各自負責航化品的評估與管理。1) 應當依據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的持續適航文件選擇維修工作所需的航化品17、。2) 當使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的持續適航文件規定之外的航化品時應當確保:替代航化品已通過民航局適航審定部門的批準或認可,或替代航化品的制造標準和規范與所替代航化品的制造標準和規范相等同或等效。3) 對于相關技術文件提供多個規范或相同規范多個型號航化品可選的情況,應結合航化品材料安全數據單(MSDS)對其通用性、安全性、使用效果和經濟性進行綜合評估,并明確指定維修工作所使用的航化品型號或牌號。4.7 航化品的使用風險防控要求4.7.1 航材保管人員負責生產性/非生產性航化品出庫發料,參照ETMOP05-011航材出庫及本章規定。4.7.2 航化品的使用1) 航材管理人員聯系航化品供應商18、或生產廠家獲取MSDS和相關使用說明書;應確保MSDS信息和使用說明書持續有效,并對其修訂或更新進行評估,并及時向安全質量部及航材保障中心通報修訂更新的內容。2) 航化品使用人員使用航化品前應熟悉航化品的MSDS及相關使用說明書,使用過程中嚴格按MSDS及使用說明書的相關要求,確保維修過程中安全使用航化品。3) 航化品使用人員需確保航空器/航空器部件維修工作中航化品使用的連續一致性,防止維修工作中混用或交替使用多個規范或相同規范多個型號航化品。4.8 應當切實落實CCAR-121部、CCAR-145部及其指導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外,還應當全面使用安全管理體系(SMS)的理念和方法,對航化品19、管理和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分析,查找其中的危險源,考慮后續的衍生風險,綜合評估后制定措施將其中的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適合所有航化品管理及使用人員)4.9 航化品使用現場管理(適合所有涉及現場管理及使用的人員)4.8.1 開工前,根據所需使用航化品的的風險性和使用條件進行分類管理,并根據航化品的防護要求在工作現場準備相應的個人防護設備,明確航化品使用過程中個人防護要求; 4.8.2 相關人員應按MSDS及相關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航化品;4.8.3 執行清潔、潤滑等技術手冊中沒有具體操作步驟的航化品施工作業時,應當充分做好生產準備,明確航化品使用型號,細化作業步驟、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等;420、.8.4 可燃航化品使用過程中,相關人員應明確現場的火源隔離和施工環境的控制;作業現場不應有任何明火和熱作業,不應使用可產生火花的工具、設備和車輛;應確保維修工作現場的充分通風;在可燃蒸汽危險區域,不應對飛機進行通電,應使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設備和燈具;根據各類航化品的危險特性,在維修工作現場配備相應的應急器材;4.8.5 對首次使用的代用航化品有效性、安全性進行現場評估并進行有效監控;4.8.6 航化品使用現場配備標識明顯的航化品廢棄物專用垃圾筒,根據航化品的特性分類收集,嚴禁將航化品廢棄物與其他普通垃圾混放;4.8.7 對作業現場允許攜帶的航化品用量進行管理,在維修工作現場配備安全的航化品21、盛放容器,同時確保現場作業時航化品的密閉防灑。大面積/大量使用航化品時,應嚴格作業前的安全條件確認,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警示并有效傳達到有關人員,安排專人監護,落實防范措施,確保作業安全。4.8.8 在使用航化品清潔劑對航空器及其部件實施清潔/清洗作業時,對于在航空器客艙和貨艙內實施的清潔作業,應打開客貨艙門通風或視情采用輔助抽排風設備進行,應保證作業場所開闊、自然通風。“用于艙內清潔的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爆功能,需接機外電源給清潔設備供電時,應采用防爆、防漏電鎖鎖扣式電源插座、插頭,并有保險裝置”。作業完成后,應保證作業區域/空間內的清潔劑完全揮發和吹散(重點關注容易引起液體積聚和殘留的部位),且22、無明顯可聞嗅的氣味,方可進行后續“動電、動熱、動火”等工作。 4.10 航化品回收的要求(適合所有涉及航化品的人員)4.9.1 各維修單位航化品廢棄站垃圾桶的分類、現場的相關標識等須滿足公司6S管理規范的各項要求。4.9.2 航化品廢棄站建成后,制定、更新航化品廢棄站使用、日常管理、定期清運等方面的細化規定。4.9.3 按規定實施日常管理及定期清運報廢或超期航化品的工作,清運周期為每2個月至少1次。4.9.4 報廢或超期航化品必須定期清理,未及清運的報廢或超期航化品需滿足相關航化品隔離存儲要求。4.11 危險航化品的回收要求(適合所有涉及航化品的人員)4.10.1 根據危險航化品的化學特性,設23、置專用收集容器,分類存放包括剩余/廢棄的物料,包裝桶(罐)以及沾染了航化品的消耗性物品(如抹布、毛刷、一次性容器)等危險航化品廢棄物。4.10.2 航化品廢棄物要及時清理,避免長時間存放,防止廢液外溢。臨時存放危險航化品廢棄物應設置專門的隔離存放場所,該場所應具備良好的存放環境(如通風、防雨、防曬等)和消防設施,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4.12 危險航化品廢棄物的處理(適合所有涉及航化品的人員)4.11.1 危險航化品廢棄物應交由環保部門認可的具備危險品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4.11.2 報廢高危航化品的清運按照即時發生即時處理原則實施。4.11.3 危險航化品廢棄物的處理應滿足MS05-00224、危險品的存儲中危險廢棄物的處理要求。4.13 航化品管理相關培訓要求4.12.1 維修培訓管理人員制定航化品危險品專項培訓計劃。4.12.2 維修培訓管理人員制定航材運送司機危險品運輸培訓計劃。4.12.3 專職機務教員組織實施航化品危險品專項培訓。4.12.4 專職機務教員組織實施航材運送司機進行航化品、危險品運輸培訓。4.12.5 航化品管理及使用人員需通過培訓了解航化品基本概念和識別方法、航化品相關管理程序,掌握涉及航化品的相關物理化學特性、危害特性、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存儲使用要求以及應急情況下的處理方法。4.12.6 航化品、危險品運輸駕駛員須通過專業培訓機構培訓取得證書,持證工作。425、.12.7 航化品管理及使用人員需通過培訓熟悉航化品存儲、運輸、使用等環節的應急預案,掌握應急處理流程,提高應急響應能力。4.14 航化品應急處理(適合所有涉及航化品的人員)4.13.1 對消防設備等應急措施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持狀態完好可用。4.13.2 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急操作訓練,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正確使用應急設施。4.13.3 維修現場發生航化品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參見:ETMOP10-004航化品緊急事件的應急預案。5 流程圖無6 程序無7 記錄與歸檔無8 表格無9 附錄9.1 附錄1東航維修用航化品采購清單9.2 附錄2開封后經重新密封可繼續使用的化工品清單維修工作程序頁次: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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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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