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2-003ETOPS運行管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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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客機ETMOP維修放行安全教育應急預案資料合集打包下載
1、ETOPS運行管理編號:ETMOP02-003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主題內容本程序闡述了東航技術對ETOPS運行過程中的維修控制、飛機維修和放行的要求。1.2 適用范圍 飛機維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動力裝置部 培訓部 安全質量部 業務發展部 市場銷售部 人力資源部1.3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程序責任主體部門工程部程序責任人工程部總經理1.4 編者首版次編寫者印明評審者李俊明、史宏偉、茍俊哲、司國紅本版次修訂者N/A評審者N/A2 引用文件和術語2.1 引用文件無2.2 術語1) 延程運行:是指在飛機計劃運行的航路上至少存在一點到任一延程運行可選備降機場2、的距離超過飛機在標準條件下靜止大氣中以經批準的一臺發動機不工作時的巡航速度飛行60分鐘對應的飛行距離(以兩臺渦輪發動機為動力的飛機)或超過180分鐘對應的飛行距離(以多于兩臺渦輪發動機為動力的載客飛機)的運行。 2) 構型、維修和程序(Configuration, Maintenance, and Procedures)(CMP)文件:是指為了滿足延程運行型號設計批準的要求,經局方批準的特定機身發動機組合的構型、維修和程序文件。該文件包括最低構型、運行和維修相關要求、硬件壽命限制和最低設備清單等。 3) 延程運行關鍵系統(ETOPS Significant System):是指包括發動機在內的3、飛機系統,其失效或發生故障時會危及延程運行安全,或危及飛機在延程運行改航備降時飛行和著陸的安全。延程運行關鍵系統被分為一類和二類延程運行關鍵系統:A. 一類延程運行關鍵系統為(ETOPS Group 1 SignificantSystem):1) 對飛機發動機數量所提供的安全冗余度產生直接影響的,具有“失效后安全”特征的系統;2) 在發生故障或失效時可能導致空中停車、推力控制喪失或其它動力喪失的系統;3) 能在一臺發動機失效時提供額外的安全冗余度,進而顯著提高延程運行改航備降過程中安全水平的系統;4) 在一臺飛機發動機不工作的飛行高度上保持長時間運行必不可少的系統。B. 二類延程運行關鍵系統(4、ETOPS Group 2 significant system)是除一類延程運行關鍵系統之外的延程運行關鍵系統。二類延程運行關鍵系統的失效不會導致航空器飛行性能的喪失或客艙環境問題,但可能導致航空器返航或改航備降。4) 雙重維修(Dual Maintenance):雙重維修,或者稱為相同維修,多重維修,和同時維修,是指對相同或相似的延程運行關鍵系統實施的維修。“相同的”延程運行關鍵系統中進行的雙重維修是指在同一次例行維修或非例行維修時,對相同的但是獨立的延程運行關鍵系統的相同部件進行的維修?!跋嗨频摹毖映踢\行關鍵系統的雙重維修是指在同一次維修中,對兩個發動機中發動機驅動部件所實施的維修。3 5、人員崗位及部門職責3.1 所需的人員崗位序號人員崗位所屬部門1可靠性管理工程部2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3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飛機維修部4飛機整機放行飛機維修部5飛機維修飛機維修部6質量審核安全質量部3.2 部門職責3.2.1 工程部1) 負責ETOPS運行飛機可靠性管理。3.2.2 飛機維修部1) 負責ETOPS運行飛機構型監控。2) 負責根據ETOPS運行飛機技術狀態制定航班計劃。3) 負責ETOPS運行應急情況的處理與支援。4) 負責上報ETOPS運行中的各種不正常事件。5) 負責就ETOPS運行飛機技術狀況與相應職能部門溝通與協調。6) 根據生產指令完成ETOPS運行飛機應急情況的處6、理與支援。7) 組織實施ETOPS運行飛機構型恢復等維修工作。3.2.3 安全質量部1) 負責審批ETOPS運行飛機保留故障。4 規定4.1 ETOPS運行關鍵系統4.1.1 ETOPS運行關鍵系統一旦發生功能失效或性能下降的情況,必須對故障進行調查,采取相應糾正措施,并按照4.6節“驗證方案”的相應程序對ETOPS運行事件進行處理,對故障糾正措施進行驗證。4.1.2 在ETOPS運行前的維修檢查中,如發現關鍵系統故障或指示故障,則不得實施相關的ETOPS運行放行;在ETOPS飛行中,如發現關鍵系統故障或指示故障則必需改航。無論是否執行ETOPS航班,只要發現關鍵系統故障或指示故障必需作為重要7、事件報告。4.2 ETOPS運行飛機構型控制4.2.1 ETOPS運行飛機運行中的構型控制4.2.1.1 在飛機運行過程中,對暫不滿足ETOPS運行要求的情況,應通過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對飛機運行進行控制。4.2.1.2 當在運行中出現下述不滿足ETOPS運行構型/飛行狀況時, 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填寫說明中指定的人員應按照填寫說明及時填寫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注明不滿足原因以及恢復ETOPS運行需完成的相應工作:1) 飛機安裝了非ETOPS運行部件; 2) ETOPS運行飛行所要求的工程指令(改裝等)不能如期完成,適航部門或工程部不同意延期;3) 需8、進行驗證飛行以確認為排除故障所實施糾正措施的有效性;4) 涉及MEL中ETOPS項目的保留故障;5) 涉及ETOPS部件或系統的保留工作項目;6) 定檢工作整體偏離維修方案,需延期執行; 7) 其他不符合ETOPS運行要求的情況。注:出現上述7)情況時,由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填報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1)至(11)項,按需調整航班計劃,保證該機不執行相關的ETOPS航班。4.2.1.3 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按照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停止受影響飛機的相關ETOPS機場運行,直至該飛機恢復ETOPS機場運行。4.2.1.4 確認可以恢復ETOPS機場運行9、時,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填寫說明中指定的人員應按照填寫說明及時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填寫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的恢復記錄部分。4.2.1.5 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按照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中的恢復ETOPS機場運行記錄,安排該機執行ETOPS機場運行航班。注:對因4.2.1.1 7)款原因辦理的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確認相應工作完成后,填報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12)至(17)項,安排該機執行ETOPS機場運行航班。4.3 ETOPS運行關鍵系統雙重維修項目的維護要求4.3.1 雙重維修項目是指對相同的或本質上相同10、的ETOPS運行關鍵系統,同時實施例行或非例行維修工作的項目。4.3.2 關鍵系統雙重維修項目工作程序4.3.2.1 ETOPS運行關鍵系統雙重維修1) 在安排ETOPS運行飛機的維修作業時,應避免在同一次停場維修時對相同的或本質上相同的ETOPS運行關鍵系統同時實施例行或非例行維修工作,以防止由于不適當的維修而導致ETOPS運行關鍵系統失效。2) 如果4.3.1條所定義的雙重維修不可避免,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維修:a) 同一個ETOPS運行關鍵系統的維修工作由不同的維修人員執行;b) 如果應當由同一名維修人員對同一ETOPS運行關鍵系統進行維修時,應加派一名資歷更高的人員對其工作實施直接的監督11、,并且c) 在實施ETOPS運行之前,必須通過地面檢驗、測試方法以及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飛行試驗的方法對ETOPS關鍵系統維修工作的有效性進行驗證。特殊情況下,可以由同一名具備合格資質的人員,在具備ETOPS維修控制合格資質人員的監督下實施雙重維修和地面檢驗、測試方法,但前提是必須完成相應的飛行試驗。3) 對基地站航線維修中的ETOPS運行關鍵系統的雙重維護項目,應安排不同的維修人員進行;對外站航線維修中的ETOPS運行關鍵系統的雙重維護項目,除委托維修外,應由1位跟班或派駐人員完成航線維修例行檢查以及加注滑油等工作后,由飛行機組成員完成繞機檢查,以確認相應ETOPS運行關鍵系統的維護質量。4)12、 安排關鍵系統排故時,不能同時更換ETOPS運行關鍵系統的相同部件,并且避免系統之間部件/計算機的互換/交換,防止由于同一個維修差錯或部件失效而引起兩個ETOPS運行關鍵系統失效。5) 在定檢期間安排ETOPS運行關鍵系統的維修作業時:a) 如果是ETOPS運行關鍵系統雙重維護項目,應安排在不同的進場維護中完成。b) 如果必須進行相同的維護或者對于無法安排在不同的進場時間完成的維護工作,應確保維修工作由不同的人員進行。c) 如果必須由同一組或一名維修人員對雙重ETOPS運行關鍵系統進行維修時,應加派一名資歷更高的人員對其工作實施直接的監督。6) 維護工作結束后,按需完成本程序4.6節要求的驗證13、飛行項目,或與工程部/安全質量部聯系,確定相應附加工作的試飛驗證項目。注:在無法進行有效的驗證時不能在同一次維護時進行相同的維護工作。這些工作包括修理、更換或分解等。發動機驅動部件被認為是等同的,以任何組合方式拆換兩臺發動機上的這些部件都被認為是相同的維護工作。例如:拆換兩臺發動機滑油油濾或兩臺發動機的金屬屑探測器,更換兩臺發動機的IDG或EDP,或者更換1號IDG和2號EDP等,都被認為是相同的維護工作。但加/放/注油或氣不屬于相同系統的維修工作。7) ETOPS運行關鍵并行系統的串件在ETOPS運行飛機的關鍵并行系統或同一架ETOPS運行飛機的關鍵并行系統之間,應盡量避免出于排故目的的串件14、(例如,將1號位的IDG裝到2號位以判明故障是否發生在2號IDG及其系統上)。如萬不得已在兩個關鍵并行系統之間進行了串件,則必須對兩個系統都進行驗證。4.4 放行前的滑油消耗監控4.4.1 飛機每次飛行后,在發動機關車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必須檢查發動機的滑油量。如果滑油量低于最低值,則加滑油至滿刻度,并在飛行記錄紙上記錄滑油添加量。注:檢查時的發動機滑油量與添加的滑油量必須分別填寫,并必須分別錄入發動機滑油量和添加滑油量。注:添加滑油量的精確度,發動機/APU滑油消耗率警戒/極限值見程序差異部分。4.4.2 如果發現APU滑油量低于滑油量最低值,則加滑油至滿刻度,在飛行記錄紙上記錄APU的滑15、油添加量。4.4.3 每次周檢時檢查APU滑油量,必須添加APU滑油至滿刻度位,在飛行記錄紙上記錄APU的滑油添加量。4.4.4 在執行ETOPS運行航班前,計算出該飛機前一個航段發動機每小時滑油消耗量,在相應工作單上記錄該值。4.4.5 如果計算出的發動機滑油消耗率達到或超過相應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應按照維護手冊制定排故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向飛機維修部MCC工程師和動力裝置部動力裝置工程管理人員反映該ETOPS型飛機的發動機滑油消耗率超警戒值問題。在采取糾正措施之前,不能執行ETOPS機場運行航班。4.4.6 在執行ETOPS運行航班前,用APU滑油添加量除以APU使用小時數(即相鄰兩次加滑16、油之間APU使用小時數),計算出該機APU滑油消耗率(單位:夸脫/小時),并確定APU滑油消耗率是否達到警戒值/極限值。4.4.7 如果計算出的APU滑油消耗率達到或超過相應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應按照維護手冊制定排故方案并組織實施,同時向飛機維修部MCC工程師和動力裝置部動力裝置工程管理人員反映該ETOPS型飛機的APU滑油消耗率超警戒值問題。在相關糾正措施完成之前,該APU 禁止用于ETOPS機場飛行。4.4.8 滑油數據的收集和錄入,參見ETMOP04-021維修信息與維修記錄管理。4.5 ETOPS運行飛行前維護檢查4.5.1 在計劃派遣飛機執行ETOPS運行飛行任務之前,飛機維修部維修17、計劃與控制人員必須確認該機無相關未關閉的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如果飛機不符合ETOPS運行飛行要求,不得派遣執行ETOPS運行航班。4.5.2 執行ETOPS飛行維護檢查前,航線整機放行人員必須:1) 通過維修管理信息平臺查詢執行ETOPS運行飛機近1周內的技術狀況,重點關注關鍵系統、重要部件的技術狀況。完成ETOPS飛行前的維護檢查工作。2) 在基地站,每一次ETOPS運行飛行裝貨前,必須檢查貨艙裝飾板,不允許有撕裂、穿孔或任何開縫。在關閉貨艙門前必須檢查艙門封嚴條,確保其處于完好的狀態。注:用于ETOPS運行飛行的飛機,其貨艙滅火系統要求必須具有改航時間+15分鐘的失火抑制能18、力。貨艙裝飾和貨艙門封嚴條的損壞會直接降低貨艙滅火系統的失火抑制能力。3) 通過查閱飛機技術記錄本與核查航前工作單等相應維修記錄,檢查和確認所有勤務和維修人員已恰當地完成了飛機勤務、飛機內外部檢查、MEL程序、保留或遺留項目,飛機總體狀況良好。注:正確的油液勤務工作,例如發動機、輔助動力裝置、發電機系統和液壓系統等的油液勤務工作,是安全實施ETOPS運行的重要環節。由于不正確的油液勤務,或未能正確確定或處置過高的油液消耗率等原因曾經導致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包括空中停車和改航備降,因此整機放行人員在實施放行前維護檢查時,應當重點關注這方面的問題。4) 出發前按照航線工作單完成延程運行出發前檢查項目19、,包括目視檢查、檢查發動機/APU滑油量并確認滑油消耗率,檢查IDG滑油、液壓油、廁所污水量。5) 確認ETOPS運行放行前維護檢查在每次計劃的ETOPS運行飛行即將開始前完成。除局方另行批準外,原則上檢查完成與開始飛行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4個小時。6) 對于那些非機械原因(例如天氣、醫療緊急情況)導致改航備降的非常規運行,可以不完成ETOPS運行放行前維護檢查。因機械原因造成的改航備降或者返航,則必須完成另一次ETOPS運行放行前的維護檢查。7) 在證實飛機狀態和相關關鍵系統滿足ETOPS運行要求之后,方可簽字放行ETOPS運行飛機。注:具有機身和發動機相應工作項目授權以及ETOPS運行授權20、的飛機維修人員,在完成地面勤務檢查后也應在飛機技術記錄本中簽署。4.6 驗證方案4.6.1 波音飛機ETOPS故障糾正措施的驗證4.6.1.1 對維修工作的驗證檢查可以通過BITE測試或根據故障隔離手冊(FIM)中的地面檢查或者飛機維修手冊(AMM)來進行,必要時要通過執行非ETOPS航班或飛行的方式來驗證維修措施的成功與否。4.6.1.2 在下列情況下要求進行驗證:1) ETOPS關鍵系統故障;2) 空中停車、非指令動力轉換或者喘振、發動機失控或者不能獲得所需要的推力;3) FAR21.3和FAR121.703所列系統的故障:a) 飛行中設備或者系統發生火警或者假火警警告;b) 在飛行中駕駛21、艙、客艙有煙霧、蒸氣或者有毒、有害霧氣的聚集;c) 在飛行中導致采取應急措施的部件或者系統故障;d) 結構系統的故障、缺陷或者失效引起的飛機異常振動或者抖動;e) 發動機地面或者空中停車;f) 飛機進行大的結構修理后;g) 飛機操縱系統故障、缺陷或者失效干擾操縱和降低飛行品質;h) 正常運行過程中結構或者材料破損造成剎車系統失效。4) 對ETOPS關鍵系統雙重維修項目所進行的維修(按需);5) 為了故障分析目的而在ETOPS關鍵系統進行串件;6) 更換發動機/APU;4.6.1.3 其它維修措施和情況是否需要進行逐一驗證,由相關部門提交工程部確認。4.6.1.4 在維修措施無法被一般的地面測試22、驗證的情況下,則要求進行驗證飛行。是否需要進行驗證飛行,應由工程部和安全質量部作出決定。驗證飛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需進行:1) 沒有有效的地面驗證措施/手段;2) 沒有現存維修手冊檢查程序;3) BITE檢查不能充分驗證系統操作或者糾正措施的有效性;4) 只有在實際的飛行中,系統才能被最后“證實故障已排除”;5) 被糾正過的ETOPS關鍵系統有經常性故障的歷史。4.6.1.5 完成下列工作后,必須進行驗證飛行:1) 更換發動機(安裝未經批準的ETOPS構型的發動機除外)后需完成三個航班的驗證飛行后再投入ETOPS飛行;2) 更換APU(安裝未經批準的ETOPS構型的APU除外)后需完成個航班的23、驗證飛行后再投入ETOPS飛行;3) 更換(含拆下后重新裝回)主要組件完成一個航班的驗證飛行后再投入ETOPS飛行;a) 燃油調節器b) 高壓燃油泵c) 滑油潤滑及回油泵組件d) 發動機的任何一個單元體組件e) 垂直安定面f) 水平安定面g) 副翼h) 升降舵i) 方向舵j) 襟翼k) 前緣縫翼(同一側同時更換兩塊以上)l) 擾流板(同一側同時更換兩塊)m) 同時更換三個副翼LCCAn) 同時更換兩個副翼PDUo) 同時更換三個升降舵PCUp) 同時更換三個方向舵PCUq) 同一側同時更換三個或更多擾流板作動器r) 副翼、升降舵、方向舵的任一操縱鋼索s) 飛機的任一客艙門、貨艙門4) 在ETO24、PS關鍵系統發生的故障,如果在地面不出現或者故障排除后無法用地面測試驗證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后再投入ETOPS飛行;5) 完成C檢或者以上級別的維修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后再投入ETOPS飛行;6) 適航部門要求的和安全質量部或者工程部認為必須進行驗證飛行的其它項目。4.6.2 空客飛機驗證方案4.6.2.1 飛機在進行ETOPS運行飛行前,必須驗證為排除對ETOPS運行關鍵系統故障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以下情況應進行驗證:1) ETOPS運行關鍵系統故障;2) 空中停車、非指令動力轉換或喘振、發動機失控或不能獲得所需要的推力;3) 對ETOPS運行關鍵系統所實施的多重、雙重維護項目;4) 25、為了故障分析目的而在ETOPS運行關鍵系統進行了串件;5) 更換發動機/APU。4.6.2.2 在如下情況下需進行驗證飛行:1) 維護措施無法被一般的地面測試驗證;2) 維護手冊中沒有相應檢查程序;3) BITE檢查不能充分驗證系統操作或糾正措施的有效性;4) 只有在實際飛行中,才能證實系統故障已被排除;5) 被糾正過的ETOPS運行關鍵系統有重點監控故障;6) 同一位人員對ETOPS關鍵系統實施雙重維修、地面檢驗或測試。4.6.2.3 完成下列工作后,必須進行驗證飛行:1) 更換發動機、空中停車后、非指令動力轉換或喘振、發動機失控或不能獲得所需要推力的故障排除后-完成三個航班的驗證飛行后才能26、投入ETOPS運行。2) 關鍵系統發生的故障,如果在地面不出現或故障排除后無法用地面測試進行驗證-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后才能投入ETOPS運行。3) 完成C檢或以上級別的維護-完成一個航班驗證飛行后才能投入ETOPS運行飛行。4) 更換APU或實施了APU滑油泵、FCU、發電機排故工作后-完成一個航班的驗證飛行后才能投入ETOPS運行飛行(驗證飛行中執行APU空中起動程序,確認APU起動及供電正常)。5) 必須進行驗證飛行的其它項目。4.6.3 APU空中啟動可靠性監控程序4.6.3.1 除更換APU或APU非例行排故外,PPC每月安排2架ETOPS運行飛機實施APU空中啟動程序。如APU空中27、起動失敗,填報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并中止ETOPS運行航班。4.6.3.2 監控APU的空中起動成功率,如果12個月滾動平均APU空中啟動成功率低于95,應立即下發警告報告,啟動工程調查,調查任何可能存在的共性原因或者系統差錯,并由委托方質量管理部門將調查報告發局方和飛機制造廠家。4.7 驗證飛行程序4.7.1 對于涉及4.6 驗證方案中規定的驗證飛行項目,飛機整機放行人員負責填寫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4.7.2 飛機維修部維修地點的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應對計劃實施的驗證飛行項目進行評估并錄入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4.7.3 飛機維修部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負責1) 28、通知委托方運行控制部門(發傳真并打電話證實),以便由其負責向機組發布驗證指令。2) 控制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的執行。4.7.4 整機放行人員根據生產指令的要求,將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放入飛行記錄本,告知機組驗證飛行的目的并要求機組填寫驗證情況。4.7.5 驗證結束后,如可關閉,飛機維修部維修地點的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在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的“是否關閉驗證飛行”欄中簽署意見,否則,重復上述程序后再決定是否可以關閉。4.7.6 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隨排故工卡一起存檔。4.7.7 根據飛機驗證飛行結果,飛機維修部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決定是否安排飛ETOPS航班。4.8 ETOPS29、運行飛機改航后程序4.8.1 改航后,若剩余航段仍為ETOPS運行且飛機無故障:1) 有機務跟班人員或在與委托方簽有地面維修協議并且具有相應機型ETOPS運行航線維修能力的航站,由合格維修和放行人員完成短停工作單并放行飛機;否則2) 由飛行機組參照“ETOPS機組放行最低檢查單”完成飛機適航放行;并獲得簽派放行,完成ETOPS運行手冊3.1節所要求的準備工作后方可起飛。4.8.2 改航后,若剩余航段仍為ETOPS運行但飛機有故障:1) 有機務跟班人員或在與委托方簽有地面維修協議并且具有相應機型ETOPS運行航線維修能力的航站,由合格維修和放行人員實施排故并完成短停工作單后放行飛機;否則2) 機30、組應通知委托方運行控制部門,并在東航技術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指導下完成排故和短停工作單后放行飛機;如機組在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指導下無法排除故障,應考慮必要的維修支援;3) 在無機務跟班人員或不具備ETOPS運行航線維修能力的航站做短停時,機組應負責記錄發動機滑油量及添加量。4) 獲得飛機ETOPS運行適航放行和簽派放行后,機組應完成ETOPS運行手冊3.1節所要求的準備工作后方可起飛。4.8.3 改航后,剩余航段為非雙發延伸航程運行:飛行機組參照委托方相關程序執行,獲得簽派放行后方可起飛。維修工作程序頁次:2-3-15ETOPS運行管理編號:ETMOP02-003日期:2014131、130版本:01-005 流程圖5.1 ETOPS運行飛機在運行中的構型控制流程圖5.2 發動機和APU滑油消耗監控方案流程圖5.3 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管理流程圖維修工作程序頁次:2-3-18ETOPS運行管理編號:ETMOP02-003日期:20141130版本:01-006 程序本程序無!7 記錄與歸檔序號表格號記錄名稱保管期限保管部門1FETMOP02-003-01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長期計算機系統保存2FETMOP02-003-02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長期計算機系統保存3FETMOP02-003-03ETOPS運行故障缺陷報告單長期計算機系統8 表格8.1 FETMOP02-003-01 ETOPS運行飛機構型/飛行控制單(參見計算機系統)8.2 FETMOP02-003-02 ETOPS運行驗證飛行單(參見計算機系統)8.3 FETMOP02-003-03 ETOPS運行故障/缺陷報告單(參見計算機系統)9 附錄本程序無!維修工作程序頁次: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