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4-015事件的管理和報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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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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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的管理和報告編號:ETMOP04-015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主題內容本程序闡明了運營人飛機機務原因的航班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缺陷和不適航報告以及輪胎損傷事件的報告程序。1.2 適用范圍 飛機維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動力裝置部 培訓部 安全質量部 業務發展部 市場銷售部 人力資源部1.3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程序責任主體部門飛機維修部程序責任人飛機維修部總經理1.4 編者首版次編寫者廖軍評審者郝煒、董軍、莊元、陸程懿本版次修訂者N/A評審者N/A2 引用文件和術語2.1 引用文件1) AC-121-60R1民用航空器使用困難報告和調查2.2 2、術語1) 航班不正常事件:是指飛機在運行過程中由于已知或懷疑的飛機故障或其他機務原因而造成的航班延誤、取消、返航、備降;或航班運行正常但是發生適航規定的使用困難報告或需向局方報告的其他事件,如RVSM偏差事件等。2) 航段班次:航班的每一次起降為一個航段班次。3) 正常航班:在航班時刻公布的離站時間后15分鐘(北京、上海浦東、廣州機場為30分鐘;上海虹橋和深圳機場25分鐘;成都、昆明機場為20分鐘,根據2006年10月17日民航總局明航電報20063165號文)之內正常起飛的航班。4) 不正常航班:未在航班時刻公布的離站時間后15分鐘(北京、上海浦東、廣州機場為30分鐘;上海虹橋和深圳機場253、分鐘;成都、昆明機場為20分鐘,根據2006年10月17日民航總局明航電報20063165號文)之內正常起飛的航班;或發生返航、改航、備降和取消的航班。5) 機務原因的航班延誤:因一個已知或懷疑的失效和故障或其他維修工作,檢查或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而導致在以下情況下最后離港時間比原定的離港時間晚15分鐘以上,視為機務原因延誤:a起始離港時間比原定離港時間晚。b中途停留的直達航班的航班在地面停留時間超允許時間。c因維修而晚投入使用。機務原因的航班取消是指因已知或懷疑的失效或故障而取消預定的航班。(注:如果因一次航班不正常,影響其他后續的航班,只計一次不正常事件)6) 滑回:航空器從停機位滑出(包括4、拖車推/拖離機位和自主滑出)后到未開始起飛加速的階段,飛機返回(包括自主滑行和拖車拖行)停機位。7) 使用困難報告:航空運營人在航空器使用中出現或發現符合以下要求 的故障或維修差錯時,應填報使用困難報告。包括:a)使用困難報告(運行類):)飛行中的失火以及有關火警系統工作不正常;)飛行中的假火警信號;)在飛行中引起發動機、相鄰結構、設備和部件損壞的排氣系統的故障或失效;)飛行中由于飛機部件的故障或失效引起煙、蒸氣、有毒或有害煙霧在駕駛艙或客艙積聚或流通;)飛行中或地面發動機熄火或停車;)螺旋槳順槳系統失效或在飛行中該系統控制超速的能力不正常;)飛行中燃油系統或應急放油系統的故障或滲漏;)飛行中5、非正常的起落架收放或起落架艙門的開啟和關閉;)剎車系統的失效或故障;) 飛機系統及其部件的故障或失效導致中斷起飛或在飛行中采取緊急措施的情況;)在實際撤離、培訓、測試、維修、演示或無意使用時,任何應急撤離系統或其部件(包括應急出口、旅客應急撤離燈系統、撤離設備)的缺陷或不能完成預定的功能;)自動油門、自動飛行或飛行操縱系統或其部件的故障或不能完成預定的功能;)已經危及或可能危及飛機的安全運行的故障或缺陷。b)使用困難報告(結構類):)飛腐蝕、裂紋、或開裂導致要求更換有關的零部件;)腐蝕、裂紋、或開裂因超出制造廠家規定的允許損傷限度導致要求修理或打磨;)在復合材料結構中,制造廠家指定作為主要結構6、或關鍵結構件的裂紋、破裂、或開裂;)根據未包含在制造廠家的維修手冊中,但經過批準資料進行修理的情況;)已經或可能危及飛機安全運行的其他飛機結構的失效或缺陷;c)運行中人為差錯報告: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72 小時內向局方報告運行中出現的飛行機組成員、維修及其他運行控制人員發生的人為差錯d)對使用困難報告定義的補充和說明:)“飛行中”指的是自民用航空器為實際起飛而使用動力時起至著陸沖程終了時止;)航空器在運行中,采取了以下措施的需要上報使用困難報告: 飛行中采取的“緊急措施”包括中斷起飛、返航、改航/備降、 緊急下降高度、發動機關車、釋放滅火瓶、釋放氧氣面罩、拋油、中止進近、重力放起落架、復飛等; 7、滑回; 落地后,由于航空器故障,造成飛機無法滑行或無法脫離跑道。)外界環境對飛機的影響,包括遭雷擊、冰擊、鳥擊、遇風切變、嚴重顛簸、重著陸和外物撞擊等導致航空器受損;飛行中因結冰造成飛機操縱特性的明顯降低;)在航空器運行或維修中發生或發現的已經危及或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運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故障、失效或缺陷:i) 氧氣管路、氧氣瓶和/或氧氣發生器與電氣線路摩擦;ii) 在燃油箱中導致或可能導致火源產生的故障或狀態;iii) 任何多于一個液壓系統的失效;iv) 在飛行中,兩個姿態或兩個空速或兩個高度儀表的失效或故障;v) 水系統和污水系統的滲漏導致電氣故障,如前廁所或廚房的水漏到電子艙或電氣接頭8、部件或線路上;vi) 電子設備冷卻系統失效;vii) 導致一個以上電源系統失效的故障;viii) 導致所有VHF 通信系統失效的故障;ix) 輪胎爆胎、分層、機輪破裂;x) 非指令前輪轉彎輸入,小的左右的偏移除外;xi) 在緊急情況或對航空器進行測試期間,任何氧氣系統的故障或缺陷;xii) 需要緊急下降的機艙增壓故障;xiii) 任何飛機、發動機的振動或抖動導致在飛行中采取緊急措施的;xiv) 任何飛機、發動機部件、蓋板的脫落或丟失;xv) 導致飛行機組座椅(不包括觀察員座椅)非指令移動的缺陷;xvi) 應急撤離滑梯的意外(非指令性)打開;xvii) 導致非包容性發動機故障的事件(如葉片斷裂9、飛出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此類事件);xviii) 非指令推力改變或者在結束運行時發動機非正常關車;xix) 由于貨物固定設施失效導致飛機損傷的故障;xx) 飛行中或地面移動過程中發動機反推異常打開或失效;xxi) 飛行中或地面移動過程中發動機失速或喘振;xxii) 導致更換發動機的故障。8) 缺陷和不適航報告維修過程中發現或者出現的影響民用航空器安全運行、民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適航性的重大缺陷和不適航狀況、及其它重要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a) 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或直升機旋翼系統結構的較大裂紋、永久變形、燃蝕或嚴重腐蝕(2級以上);b) 發動機系統、起落架系統、操縱系統的可能影響系統功能的任10、何 缺陷;c) 任何應急系統沒有通過試驗和測試;d) 維修差錯造成的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重大缺陷或故障。9) 輪胎損傷事件報告 飛機運行或維修過程中發現或者出現的航空器輪胎因遭遇各種外來物而造成的損傷狀況。10) 機坪外地面不安全事件 機坪外發生的各類地面不安全事件,包括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火災、食物中毒等地面不安全事件。3 人員崗位及部門職責3.1 所需的人員崗位序號人員崗位所屬部門1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飛機維修部(MCC)2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PCC)3質量審核安全質量部(質量監督分部)4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飛機維修部(維修地點)5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維修地點)6飛機整機放11、行飛機維修部7飛機維修飛機維修部3.2 部門職責3.2.1 飛機維修部1) 負責及時收集和錄入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以及輪胎損傷事件,保證信息的完整和準確。2) 負責航班不正常事件發生后的組織、協調處理工作。3) 對于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的原因分析。4) 負責上報航線和定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的缺陷與不適航報告。3.2.2 安全質量部1) 負責向局方上報航線和定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的缺陷和不適航報告。2) 負責報告各類不安全事件。4 規定4.1 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輪胎損傷事件的報告要求4.1.1維修地點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在本站發生事件3小時內錄入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如果輪胎損傷事件同時導致了12、航班不正常或使用困難,應同時填寫航班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4.1.2飛機維修部MCC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在外站發生3小時錄入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如果輪胎損傷事件同時導致了航班不正常或使用困難,應同時填寫航班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4.1.3飛機遭遇雷擊、鳥擊、外物撞擊事件后,在錄入維修管理信息系平臺時,應將飛機遭受雷擊、鳥擊、外物撞擊部位的照片作為附件同時上報,以便進一步做好此類事件的調查分析工作。4.1.4飛機維修部MCC和PPC與運營人運行控制中心協調排故進程和航班調整。4.1.5維修地點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與當地運營人運行控制部門協調。協調內容包括:主13、要工作內容或原因、預計完成時間、是否影響上客。4.2 航班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輪胎損傷事件的分析和措施4.2.1飛機維修部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在最終排除故障后24小時內完成外站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的分析。4.2.2維修地點飛機技術支援及運行控制人員在最終排除故障后24小時內完成本站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的分析。4.2.3 飛機維修部MCC依據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的分析,提出并落實防范措施。4.3 缺陷和不適航報告缺陷和不適航報告要求見ETMOP01-029缺陷與不適航狀況報告和維修單位年度報告的管理。4.4 不安全事件報告4.4.1 機坪外不安全事件報告4.4.1.1發生14、機坪外重大(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火災)事故(含)以上以及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含)以上的地面不安全事件時,相關人員在事發4小時內填寫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發至安全質量部郵箱mzl。其它機坪外不安全事故/事件,在事發20小時內填寫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發至安全質量部郵箱mzl。4.4.1.2安全質量部質量審核人員接收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機坪外重大(生產安全、交通安全、火災)事故(含)以上以及一般食物中毒事故(含)以上的地面不安全事件,在事發6小時內將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報東航股份綜合管理部;其它機坪外不安全事故/事件,在事發24小時內將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報東航股份綜合管理部。4.4.2 運行不安15、全事件報告安全質量部質量審核人員24小時內將航班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中涉及的不安全事件向運營人機務工程部門報告。5流程圖5.1不正常事件/使用困難報告分析流程圖6程序說明(略)7記錄與歸檔序號表格號記錄名稱保管期限保管部門備注1FMUMOP04-15-01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兩年安全質量部8表格8.1 運行不正常/使用困難報告(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2 不正常分析(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3 輪胎損傷事件報告(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4 FETMOP04-015-01不安全事件情況報告表(樣張)8.5 FETMOP04-015-02運行不正常使用困難報告填寫說明(樣張)9 附錄9.1 航班不正16、常原因界定9.1 以下原因導致的航班不正常界定為工程機務原因9.1.1飛機出現MEL、CDL、AMM不允許保留或其它不適航的機械故障。9.1.2飛機出現的機械故障雖然MEL允許保留,但為了完成MEL中M項目的工作或由于航路特殊要求必須排除故障而導致航班延誤。9.1.3維修工作未按時完成且沒有在執行航班當天的零點前通知運控部門。9.1.4機務人員進行的地面勤務工作未按時完成。9.1.5等待拖把等由機務人員管理的地面支持設備。9.1.6因工程機務原因更換飛機。9.1.7因工程機務原因未按時將飛機拖至安排的位置。9.1.8由工程機務系統負責管理向飛機上配備的技術文件不齊全。9.1.9機務人員人為責任17、差錯,或維修不當。9.1.10機務組織管理不善等原因。9.2 以下原因導致的航班不正常不界定為工程機務原因:9.2.1因外界環境因素原因損傷航空器或需要進行非計劃性維修,如鳥擊、機輪扎傷、外物擊傷飛機等;9.2.2因航空器使用原因損傷航空器或需要進行非計劃性維修,如雷擊、重著陸、空中顛簸等;9.2.3飛機出現的機械故障屬于MEL允許保留,但由于機組或乘務組認為需要排除,機務因排除該故障而導致航班延誤。9.2.4因其它原因損傷航空器或需要進行非計劃性維修,如廁所馬桶被異物堵塞并導致故障、貨物原因造成的貨艙火警、運行使用氧氣后充氧造成的延誤;9.2.5航空器出現機械故障,如飛機外部更換燈泡等(非客艙內的工作),機務在正常時間范圍內處理且不影響其它單位正常工作,卻因其它原因晚關機門出現的航班不正常。9.2.6由于其它原因如天氣,空管等造成航班延誤后出現機械故障,應以主要原因為準。9.2.7應特殊旅客的需要加裝特殊設備導致的航班不正常,如拆座椅,安裝擔架等。維修工作程序頁次:4-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