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5-006航材租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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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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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材租借編號:ETMOP05-006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主題內容本程序闡明了飛機航材租借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規定。1.2 適用范圍 飛機維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動力裝置部 培訓部 安全質量部 業務發展部 市場銷售部 人力資源部1.3 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程序責任主體部門附件部程序責任人附件部總經理1.4 編者首版次編寫者丁浩評審者本版次修訂者N/A評審者N/A2 引用文件和術語2.1 引用文件2.1.1 AC-121-58R1合格的航材2.1.2 AC-121-66維修計劃和控制2.1.3 EM維修工程管理手冊2.1.4 ETMMM維修管理手冊2.2 術2、語無3 人員崗位及部門職責3.1 所需的人員崗位序號人員崗位所屬部門1航材管理附件部2航材保管附件部3航材檢驗安全質量部4維修計劃與控制飛機維修部5飛機整機放行飛機維修部3.2 部門職責3.2.1 附件部職責1) 負責航材的租入、借入、應急采購、歸還、發運和維修管理信息平臺應答。2) 負責航材的租出、借出、應急銷售、歸還、發運和維修管理信息平臺應答。3) 負責租借航材的不合格品處理。4) 負責借件歸還拆換任務錄入維修管理信息平臺。3.2.2 飛機維修部職責1) 負責借件歸還拆換任務的安排和實施。2) 負責借件歸還件的退庫及開具器材可用證(綠卡)。3.2.3 安全質量部職責1) 負責租入件入庫、3、退庫檢驗。2) 負責出具租入歸還件的使用證明/未使用證明。3) 負責租出件歸還入庫檢驗。4 規定4.1 航材的租入和借入4.1.1 航材管理人員接受航材缺件信息,通過以下方式評估缺件狀況,判斷是否需要租借:1) 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全公司的備件情況及送修狀態;2) 需求的緊急程度;3) 從停場大修飛機、備發的串件可行性。4.1.2 航材管理人員確認需要租借后,評估、確認求援供應商、合同類型(借入或采購)、報價;打印合同,傳真或郵件給求援供應商。1) 明確件號、數量、需求機號、工作項目、要求到貨時間和地點。2) 確定為借入的: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創建借入合同。3) 確定為采購的:明確價格的,創建采4、購合同;沒有明確價格的,先創建借入合同,等雙方明確價格后,再轉采購合同。4.1.3 借件順序原則:1) 對于AOG停飛缺件,一般采用先當地,再外地的原則,把第一時間解決缺件作為第一原則。2) 對于非停飛缺件,在兼顧時間的基礎上,一般采用先免費(國內免費租賃協議公司),再國內(國內收費、中介公司),再國外的原則。3) 同時兼顧貨比三家,報價最低的原則;如借出方無法提供報價,原則上先保證飛機運行。4.1.4 租用和借用航材的供應商應當是航空營運人或在東航航材供應商清單之內,保證租用和借用的航材是民航局批準或認可的航材;航材使用前應經過接收檢查,確認該航材是適航可用狀態;在裝機時,應當確保構型、狀況5、滿足相應飛機的裝機要求。4.1.5 在下列條件限定下,可臨時借用不具備民航局批準或認可合格證明文件的航空器部件: 1) 航空器運營中出現的應急情況下(如在國外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可以借用具有類似AAC-038的適航批準標簽的航空器部件,并在最長不超過10個連續日內拆下。 2) 當因執行強制性改裝、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的保修或者索賠修理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投入運行時,可以在涉及的航空器部件返回前使用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提供的具備能夠證明其合格性的周轉件。4.1.6 在AOG的緊急情況下,需向其他CCAR-121部航空運營人臨時租用或借用的航材,如果出借航材的航空運營人由于客觀原因無法6、隨部件提供符合規定的合格證件和文件,可以臨時裝機使用該航材,但不得超過72日歷小時,同時還應當滿足下述要求:1) 借用方應當與出借方簽署了正式的航材租用或借用協議; 2) 借用方應當對出借方的質量系統進行了全面的評估,并確認其質量系統具備等效性,所提供的航材的合格證件和文件符合自身的標準和要求; 3) 航材應當至少具備出借方簽署的航材附件掛簽和出庫單,并且航材附件掛簽上應當至少包含下述方面的內容: a) 名稱 b) 件號 c) 序號 d) 部件狀態(新件或可用件) e) 修理工作類別 f) 壽命情況 g) 適航放行證明文件種類和證書編號 h) 接收檢驗日期、地點和授權人員簽署 4) 航材檢驗人7、員在裝機證上注明裝機時限(允許72小時)予以實物放行,待證書補齊后完成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驗收入庫。5) 對此類特批航材建立控制清單,如到期證件仍未補齊,完成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驗收入庫,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錄入拆換指令將該件更換拆下。4.1.7 租入、借入航材詳細證書要求:1) 新件:FAA/EASA適航憑證(掃描件或復印件),蓋有航材檢驗印章的可用標簽(原件),對方器材出庫單(原件)。2) 修理件:CAAC適航憑證(掃描件或復印件),蓋有航材檢驗印章的可用標簽(原件),對方器材出庫單(原件),修理件需提供修理報告(復印件/掃描件);檢測件需要檢測報告等(復印件/掃描件)。3) 當借用具有使用壽8、命的飛機部件時,還應同時滿足下述要求:a) 有效期限高于25%可以放行;b) 在有效期限內但低于25% 的,AOG租借可以放行,否則以合同約定或經過航材管理人員的確認放行。c) 在出借人規定的壽命范圍內。4) 外站租借航材補錄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情況,原則可無需對方的航材可用標簽,且對方器材出庫單只需掃描件。4.1.8 應急購買航材詳細證書要求1) 購買航材的適航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TRUECOPY章),蓋有航材檢驗印章的可用標簽(原件),對方器材出庫單(原件)2) 根據器材證書上器材數量又分:求援數量等于證件上的數量需要對方提供證書原件;求援數量小于證件上的數量時需要提供蓋有QC章或者TRU9、E COPY章的復印件鮮章原件或者彩色掃描件(鮮章),蓋有QC章或者TRUE COPY章的情況下不需要簽字。3) 標準件和材料需提供COC原件,如因提供方交付的器材數量少于其證書上器材數量的原因,無法提供證書原件給購買方,則需提供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并由出售方質量部門加蓋質量部門印章。4) 外站應急購買航材補錄維修管理信息平臺的情況,原則可無需對方的航材可用標簽,且對方器材出庫單只需掃描件。5) 若器材涉及時壽件,還需要對方出具出生證明(Back to Birth證明)。4.1.9 當租借航材分類和外公司有差異時:向外求援時,原則上以對方為準,消耗件購買,周轉件租賃;對外支援時,原則上以我方為主,10、消耗件價撥,周轉件租賃。4.1.10 租借合同的審核原則:對于簽署過協議的單位,審核基礎價(實時空客網、波音網、廠家報價、我公司歷史采購價等方面);對于未簽署過協議的單位,需審核基礎價、日租金、租賃費率、其他費用,還需明確歸還方式、證件、結算時間標準等。4.1.11 航材管理人員安排物流運輸,考慮運輸便捷、報關等因素,確認器材運輸方式,并將采用運輸方式信息通知給對方;跟蹤到貨信息,通知相關人員。4.1.12 航材保管人員根據提運信息提貨或接機,通知航材檢驗人員按ETMOP01-027航材檢驗管理檢驗入庫。1) 器材入庫后及時通知需求單位,并完成維修管理信息平臺提交。2) 檢驗不合格的,按ETM11、OP05-013航材不合格品管理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報航材管理人員處理。 4.2 借入件的歸還4.2.1 航材管理人員判斷借入件轉采購件購入,制定采購合同,否則錄入借件拆換任務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并提交;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確認并下發借入件的待準備拆換任務;對于取消或退回的拆換任務,反饋原因;航材管理人員完成任務的航材準備,并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提交;維修計劃與控制人員審核、下發待執行拆換指令。4.2.2 飛機整機放行人員完成拆換任務,將拆下器材退庫,并開具器材可用證(綠卡);航材檢驗人員檢驗入庫,出具可用件證明(白卡):1) 可用件:出具可用件證明(加蓋東航質量行政章或質量檢驗章)。2) 未使用件:出具12、未使用件證明(加蓋東航質量行政章或質量檢驗章)。4.2.3 航材管理人員在該件的原借入合同中,創建歸還行及出庫指令;航材保管人員根據指令,出庫發料,并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錄入發運信息;發運時必須帶有相應的可用掛簽和可用證明;航材管理人員通知對方發運信息,跟蹤確認,并進行費用核算。4.2.4 借入件歸還的證書要求:1) 歸還件需要出具相應器材使用證明:器材使用證明/未使用證明或可用品掛簽(加蓋QC檢驗章);器材出庫單;對方可使用掛簽(視情);東航裝機證(白卡)。2) 故障件直接退回給借出方,由借出方自行送修的器材:器材故障掛簽(粉卡,帶有器材裝機小時循環)或提供器材借入至故障拆下時的使用說明(視13、情);東航出庫單;對方可使用掛簽(視情)。3) 故障件由東航送修,修復后歸還給借出方的器材:修理廠家出具的適航證原件和修理報告原件;東航出庫單;4) 借新還新器材:a) 消耗件:歸還數量小于證件上的數量,需器材證書復印件加蓋1. TRUECOPY章 或2.質檢章和質檢人員簽字,歸還的器材數量等于證件上的數量,需要提供證書原件);出庫單;東航裝機證。b) 周轉件:器材證書原件;出庫單;東航裝機證。5) 交換件歸還:a) 交換可用件/修理件:器材無事故證明,器材證書原件,器材AD/SB信息,出庫單,東航裝機證。b) 交換可用件/修理件:由對方提供器材無事故證明,器材證書原件,器材AD/SB信息。c14、) 歸還全新件:器材證書原件,出庫單,東航裝機證。4.2.5 租入和借入器材裝機即故障的,一般情況退回對方,由對方負責檢測,如確實為故障件,不收取租賃費。如檢測為無故障件,由我方承擔檢測費。裝機一段時間故障的,由我方負責送修,修完后歸還對方,租賃截至日期按對方書面通知航材發生故障的日期。4.3 航材的租出和借出4.3.1 航材管理人員接收外公司的航材求援,評估、確認是否可以支援對方;確認租借給對方時,將合同類型(借出或銷售)、報價通知對方;收到對方書面確認后,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創建合同及出庫指令。1) 借出航材時需評估:公司的備件狀況;當前的工作需求;歷史使用記錄;求援方與我方歷史的合作情況15、信用狀況;對于高價值和備件較少的器材,報審批。2) 確定為借出的: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創建借出合同。3) 確定為銷售的:明確價格的,創建銷售合同;沒有明確價格的,先創建借出合同,等雙方明確價格后,再轉銷售合同。4.3.2 航材保管人員按出庫指令準備器材,出庫發料,將發運信息輸入維修管理信息平臺;航材管理人員跟蹤并確認對方接到器材。4.3.3 租出、借出航材證書要求:1) 新件:器材適航證(FAA/EASA)復印件/掃描件、可使用掛簽(原件,即白卡)、器材出庫單(原件)。2) 修理件:器材適航證(CAAC)復印件/掃描件、可使用掛簽(原件,即白卡)、器材出庫單(原件)。3) 若東航無法提供證書16、,對方仍然要求租賃,需對方書面說明,接受該器材無證的實際情況,同時歸還時要求附帶符合東航質量檢驗入庫標準的證明文件。4.3.4 應急銷售航材證書要求:1) 器材適航證(FAA/EASA/CAAC/COC)復印件/掃描件、器材出庫單(東航不提供TRUE COPY或質檢章)。2) 若器材證書上器材數量等于銷售數量時時,需提供給對方原件。3) 若東航無法提供證書,對方仍然要求購買,需對方書面說明,接受該器材無證的實際情況且東航不接受退貨。4.3.5 POOLING協議單位的需求時,按 POOLING協議中規定的要求,以航材借出方式操作。4.3.6 根據實時空客網、波音網、廠家報價、我公司歷史采購價等17、方面給對方確認報價;基礎價盡量采用最高標準;一般優先采用空客網、波音網的報價;如網上無報價,則采用原廠家報價;網上和原廠家均無報價,則按我公司歷史某年采購價,加上每年遞增10%的標準計算;如對方有異議,需及時向領導請示。對于未簽署過協議的求援公司,還要明確基礎費率、日租賃費率、能提供的證件、其他費用,以及要求歸還期限、歸還方式、歸還證件,是否在歸還后進行校檢、送修,費用如何承擔等。4.3.7 如租出/借出/銷售航材是時控件,按對方要求提供時控控制信息。4.4 借出件的歸還4.4.1 航材管理人員負責聯系對方歸還;對方要求購入借出件,制定銷售合同;急需或備件不足的航材,要求對方及時歸還;備件充足18、且為免費租借的,每月進行催還;收到對方的發運信息,將信息錄入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并通知航材保管人員。4.4.2 航材保管人員根據提運信息,提貨或接機;航材檢驗人員按ETMOP01-027航材檢驗管理檢驗入庫,如未通過檢驗的,按ETMOP05-013航材不合格品管理在維修管理信息平臺報航材管理人員處理。4.4.3 借出件歸還的證件要求:1) 原件使用后歸還:裝機使用證明原件(加蓋質量檢驗章)、可用件掛簽原件(加蓋質量檢驗章)、出庫單(原件);2) 原件未使用歸還:未裝機使用證明原件(加蓋質量檢驗章);3) 原件使用故障退回,由東航送修的器材:故障掛簽(加蓋檢驗或工作者的簽章或簽名);4) 原件使用19、故障由對方送修,修復歸還的器材:適航證原件和修理報告原件(修理廠家出具)、出庫單(原件)。5) 交換歸還:a) 新件:適航證原件(當適航證上數量大于1時,加蓋質量TRUE COPY章);b) 可用件(修理件):i. 無事故聲明原件(質量檢驗章/行政章)ii. 適航證原件(需包含器材AD/SB信息,當適航證上數量大于1時,加蓋質量TRUE COPY章);iii. 提供器材所有檢測、修理報告;iv. 若器材涉及時壽件,還需要對方出具出生證明(Back to Birth證明)。c) 可用件(原裝機件):無法提供適航證原件的,需提供裝機清冊(加蓋質量檢驗章)4.4.4 對方租借我方器材,申請交換件歸還20、的:原則上不同意交換,特殊情況需報批。4.4.5 對方租入或借入我方器材,裝機即故障的,一般情況退回我方,由我方負責檢測,如確實為故障件,不收取租賃費。如檢測為無故障件,由對方承擔檢測費。裝機一段時間故障的,由對方負責送修,修完后歸還我方,租賃截至日期按對方書面通知航材發生故障的日期。4.4.6 航材管理人員對于廠家不同意索賠的送修報價,應依據CMM、GTA、MTBUR等資料、數據和故障背景,重新評估,據理力爭;如需要,則填寫送修報價審批單交質量審核人員,要求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并反饋;在評估中如需要技術支援的,則交部附件技術管理人員或飛機工程人員配合評估。4.5 租借付款與銷售收費4.521、.1 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票審核,交計劃財務部付款。4.5.2 根據維修管理信息平臺中的銷售合同和出庫情況,協助計劃財務部向購買方收費。維修工作程序頁次:5-6-125 流程圖5.1 航材租入、借入及歸還5.2 航材租出、借出及歸還航材租借編號:ETMOP05-006日期:20141130版本:01-006 程序無7 記錄與歸檔(僅針對紙版記錄)序號表格號記錄名稱保管期限保管部門1FETMOP05-006-01租借(借入)需求單二年維修管理信息平臺2FETMOP05-006-02租借銷售單二年維修管理信息平臺3FETMOP05-006-03國外租借單二年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 表格8.1 FETMOP05-006-01租借(借入)需求單(表格樣式參見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2 FETMOP05-006-02租借銷售單(表格樣式參見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3 FETMOP05-006-03國外租借單(表格樣式參見維修管理信息平臺)8.4 FETMOP05-006-04求援航材管理表8.5 FETMOP05-006-05航空器材價撥單9 附錄無維修工作程序頁次:5-6-13
地產商業
上傳時間: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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