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住宅項目二期工程防墜落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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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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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項目二期工程防墜落、坍塌方案編制:審核:審批:項目部 目 錄第一章工程概況及編制依據1第2章防墜落技術措施1第3章防坍塌措施.10第 11 頁第一章 工程概況及編制依據1.1 工程概況本工程為項目二期工程,座落在中央大道,由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設計研究院設計,基礎為CFG樁,主體結構為剪力墻結構;地下為人防地下室,主體為四棟高層(1518樓),建筑面積50130.94平方米(人防地下車庫7998.64m2,地上42132.3m2),地下1層,地上18層(15和16樓)、16層(17和18樓), 15、17和18樓地下(一層)層高4.05m標準層3.00m,16樓地下層高3.00m(地下一2、層) ,標準層3.00m,建筑高度,15和16樓 54m ,17和18樓 48m。本工程墻體材料室內隔墻為加氣砌混凝土砌塊,所有墻內埋入木構件滿涂防腐油,鐵構件涂防銹漆;外墻為鋼筋混凝土 結構,其保溫采用C、D型單單面鋼絲網架夾心聚苯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構造;一般門窗采用80系列彩色鋁合金斷橋節能玻璃窗,百葉為鋁合金百葉;入戶門為鋼制外開防盜門(甲級防盜門)室內所有門預留洞口;本工程電梯設計采用奧的撕3100系列PO800G10SCO乘客電梯;屋面分不上人屋面無保溫,上人屋面為倒置式上人屋面,保溫采用CCP保溫板。本工程招標工期590日歷天,承諾工期590日歷天。1.1.1 安全生產法1.13、.2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1.1.3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1.1.4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JGJ130-20011.1.5 其它有關安全管理的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第2章 防墜落技術措施2.1 基本規定2.1.1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2.1.2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2.1.3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準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4、查。2.1.4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2.1.5 施工作業場地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棄。2.1.6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2.1.7 遇上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5、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2.1.8 因作業必須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立即恢復。2.1.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2.2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2.2.1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并符合下列規定:2.2.1.1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懸挑平臺周邊、雨棚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2.2.1.2 頭層墻高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2.2.16、.3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2.2.1.4 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裝設安全防護棚。2.2.1.5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2.2.2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2.2.2.1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扎固定。2.2.2.2 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2.2.2.3 以其它鋼材7、如角鋼等作護欄桿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2.2.3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2.2.3.1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2.2.3.2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體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2.2.3.3 防護欄桿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8、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或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2.2.3.4 屋面和樓層臨邊欄桿示意圖如下:圖1 屋面和樓層臨邊防護欄桿(紅白相間)(單位:mm)2.2.4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作業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2.2.5 樓板、屋面和平臺上的洞口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樓板面等處9、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做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2.2.6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2.2.7 對鄰近的人或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2.2.8 洞口防護示意圖如下:圖2 洞口防護欄桿(單位:mm)圖3 洞口鋼筋防護網2.2.9 電梯井門應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設計制作,電梯井內不超過10m應設置一道安全平網;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帶,電梯井防護示意如下:圖4 電梯10、井口防護門2.3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2.3.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措施。2.3.2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簽定或檢驗方可使用。2.3.3 模板支撐和拆除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2.3.3.1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2.3.3.2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設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用馬凳操作。2.3.3.3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11、板時,應有固定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遮蓋。砼板上拆模后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臨邊洞口防護。2.3.4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2.3.4.1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2.3.4.2 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2.3.4.3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2.3.5 砼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2.3.5.1 澆注2m以上框架、過梁、雨棚和小12、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2.3.5.2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2.3.6 懸空作業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2.3.6.1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2.3.6.2 在高處安裝門窗時,無外腳手架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2.3.6.3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2.4 操作平臺13、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2.4.1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人員按現行規定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2.4.2 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2.4.3 操作平臺可采用483.5mm的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式架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要求進行組裝。2.5 交叉作業2.5.1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種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2.5.2 自結構施工二層起,凡人員進入的通道口(包括施工電梯14、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2.5.3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2.6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2.6.1 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先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2.6.2 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負責人驗收,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2.6.3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2.6.4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技術措施15、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建筑物的固定情況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安全防護措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2.6.5 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第3章 防坍塌措施3.1 根據建質200382號文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筑工程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結合工地實際情況,本工程防坍塌措施主要防止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臨時建筑倒塌。3.2 模板支撐系統3.2.1 16、模板工程作業前,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3.2.2 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3.2.3 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17、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3.2.4 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3.3 臨時建筑3.3.1 施工單位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范,確定臨時建筑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施工現場臨時建筑與建筑材料等的間距應符合技術標準。3.3.2 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單位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3.3.3 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