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問題探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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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第335期西南金融21 一、產業基金的定義和類型 (一)產業基金的定義 在國外的實踐中,產業基金沒有精 確、統一的定義,只是一種籠統的稱謂, 它一般是指向多個企業、居民募集資金, 集合之后向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 權投資,以獲取的收益向投資者分配。 它不僅包括非上市公司(已處于穩定發 展階段)投資基金,也包括了創業風險投 資基金、房地產投資基金(REIT)等。因 此,國外的“產業投資基金”相當于 “有組織的私人股本市場”(Organized private equity market),它與“天 使資本”(Angel capital)和“非正 式私人股本市場”(Informal priva2、te equity market)相對應。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產業投資基金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定義,產 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 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 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 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 司,由基金經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 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并委托 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 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 業投資。 (二)產業基金的類型 根據組織形式的不同,產業基金 可劃分為公司型基金、信托基金(契約 型)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依 公司法成立,通過發行基金股份將 集中起來的資金進行投資,基金公司資 3、產為投資者(股東)所有,由股東選舉董 事會,由董事會選聘基金管理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業務。信托基 金(契約型)是指依據信托契約,基金管 理人是基金的發起人,通過發行受益憑 證將資金籌集起來組成信托財產,并根 據信托契約進行投資;基金托管人依據 信托契約負責保管信托財產;基金投資 人即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根據信托契約 分享投資成果。有限合伙型基金有兩 類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合伙企 業的投資,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 責任;有限合伙人是投資資金的主要提 供者,不參與合伙企業的日常管理,以 投入的資金為限對基金的虧損和債務承 擔責任。 根據發起人的不同,產業基金還可 以劃分為以下三類:第一類是主權財富 基金和準主權財富基金,前者如中國投 資公司,后者如中國比利時基金、中 國瑞典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