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至浙川高速公路綠化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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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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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合同協議書工程名稱:連云港開發區2010年道路綠化工程發包方:江蘇新海連發展有限公司承包方:簽訂時間: 2010年2月1日 竣工日期: 2010年4月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 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工程項目一、 工程名稱:連云港開發區2010年道路綠化工程二、工程地點:連云港開發區三、工程編號:LYGK201001004項目主管單位:江蘇新海連發展有限公司四、承包范圍和內容:東方之珠圍墻外綠化工程施工,浦檀路綠化工程、鄭州路、重慶路綠化工程施工,金橋路綠化工程、佟圩路綠化工程施工等。五、工程2、造價:中標價 大寫: 一、發包方 2 月 3 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 ,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 5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電器(包括水表、配電板),應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資料。本合同簽訂后 3 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本合同簽訂后 5 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 2 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 2 份。 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2 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3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 1 份。二、承3、包方 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三、工程期限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 70 天(日歷天),自 2010 年 2月 1 日開工至 2010 年 4 月 9 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開工前 3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4、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天以上(每次連續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四、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5、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6、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五、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復驗費由要7、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投標書項目以外的工程,按云南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執行。六、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按投標書所規定的價和三門峽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 7 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 80 (一年內)。 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80時,待養護期一年辦完交工驗收后一次支付給承包方所剩尾款。 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按日支付進度款或尾款的1%作為違約金。 確因發包8、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工程定期結算 7.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 28 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經發包方的審計、審核后,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 30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將視為發包方認可承包方的竣工結算。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9、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后采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八、工程驗收 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園林綠化項目竣工驗收暫行10、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執行。九、違約責任承包方的責任: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發包方的責任: 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11、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7 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期違約金。此合同資金擔保,由三門峽市財政局擔保,同時出據擔保承諾書給承包方。十、糾紛解決辦法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江蘇省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12、人民法院起訴)。十一、附則 本合同一式 3 份,合同附件 2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畢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帳號:電話: 電話:電掛: 電掛: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年 月 日 年 月 日業主評價編號:20100101號項目名稱連云港開發區2010年道路綠化工程項目所在地連云港開發區發包人名稱江蘇新海連發展有限公司發包人地址連云港開發區珠江路5號 發包人電話0518-82348501 合同價格開工日期2010年2月1日竣工日期2010年4月9日工程質量優良項目經理項目描述本工程位于連云港開發區,東方之珠圍墻外綠化工程施工,浦檀路綠化工程、鄭州路、重慶路綠化工程施工,金橋路綠化工程、佟圩路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為70天,實際投入工期為69天,提前工期1天;工程質量優良。業主評價該公司承建的本工程質量優良。外觀效果良好。業主(章)江蘇新海連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