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04進貨檢驗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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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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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龍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文件名稱版本號:A文件編號:LP-04進貨檢驗程序修改狀態:生效日期:2002/07/01質量體系文件第 1 頁 共 2 頁1.0 目的 通過對進貨檢驗的控制,防止未經驗證及不合格的物資投入使用,以確保公司提供服務的質量。2.0 適用范圍 對所采購物資的入庫驗證。3.0 職責 由提出申請的部門主管負責驗收,或由行政部人員驗收,行政部主管負責監督。4.0 工作程序4.1 依據審批后的采購申請單或采購計劃對所采購回的物資進行入庫檢驗。4.2 批量采購回的物品數量少于10個全檢,11-50抽檢10個,51-100抽15個,101-200抽20個,200個以上抽檢2、10%,500件以上抽檢5%。4.3 驗證根據情況可采用核對數量、外觀檢查、樣板核對和合格證檢查等方式進行。對涉及安全性能的產品如電器類、水暖器材、消防用具類、化工原料必須要有合格證;對小五金類、絕緣材料類、標準件類和其他雜項類應核對規格、型號和數量與采購文件是否一致,外觀和包裝有無破損等。4.4 驗證合格由驗證人在材料入庫驗收單上進行記錄,對驗收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服務的控制程序執行。4.5 對急需使用的來不及檢驗的物品,由行政部主管或管理處主任或其授權人員簽名后,可予以緊急放行。放行部分要由庫管員注明數量、批號,并要有明確標識,以便一但發現問題時可以返回。沒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規進行檢3、驗。 重慶龍湖置業發展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文件名稱版本號:A文件編號:LP-04進貨檢驗程序修改狀態:生效日期:2002/07/01質量體系文件第 2 頁 共 2 頁4.6 對外協加工及制作的產品要經過檢驗合格后方使用,并將檢驗結果作出記錄。4.7 對外購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根據使用條件及要求進行檢驗,并作出記錄,對4.6、4.7條款,產品的驗收是以相關的要求進行(如制作圖樣、書面要求、說明書、采購協等)4.8 對分供方提供服務項目、工程項目的初始驗證。4.8.1 當分供方提供服務時,根據雙方協議內容及對其提供的條件及資料進行驗證(如配備設備、人員素質、工程材料等),此驗證是指服務/工程項目開始前進場的條件的驗證。4.8.2 若分供方提供的服務項目有階段性時,則對每一階段開始前進行驗證,以確保各階段的有效銜接。4.8.3 若對驗證符合要求時,才能通知對方開始服務/工程項目。4.8.4 若對驗證方不合要求時,應通知對方不能開工,直至滿足條件為止。4.9 對所有以上的檢驗作出記錄并保存。5.0 相關文件5.1 不合格品/服務的控制程序6.0 相關記錄6.1 采購申請單 6.2 材料入庫驗收單6.3 采購計劃6.4 材料入庫驗收單 編寫:鄧爽 審批:郝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