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意圖.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24107
2024-10-10
12頁
274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合集
1、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文本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意圖,有效控制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用地的建設,保障規劃的實施,特制定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以下簡稱文本)。第二條 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是忻州經濟開發區規劃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的指導性文件,規劃范圍內所有建設工程,均應符合本規劃的規定和要求。第三條 本規劃區處在九源街以北,七一北路以東,東至云中路,北至實驗中學北側(規劃道路),規劃區總面積約為4平方公里。規劃區界線詳見總圖則。第四條 本規劃由文本、圖則(包括總圖則和分圖則)和附件(規劃說明書)三部分組成。文本和圖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兩者同時使用,不可分割。第五條 本文所涉及的指標是結合忻州市實際情況和今后發展條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山西省的有關規定。第六條 本文本有下標“ ”的條款為強制性內容,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按國發200213號文件規定執行。第七條 本文本經忻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第二章 控制指標體系第八條 規劃使用綜合指標體系,包括控制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第九條 控制性指標在規劃管理中必須嚴格執行,包括地塊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間距、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要求、配套停車泊位、住宅用地、地塊內人口容量、綠容率、空容率。第十條 指導性指標是供管3、理者和設計者參考的指標,在規劃管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可調整,包括用地性質變更、環境適宜度、建筑色彩、建筑風格、建筑體量等。第十一條 控制性指標中,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為上限值,即規劃范圍內所有建筑物、構筑物改建、擴建和新建后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和絕對高度不得超過圖則中規定值;建筑限低、綠地率、停車位、退后地塊界線距離、綠容率、空容率為下限值,即規劃管理及開發建設時不能低于規定值。第十二條 各地塊征地時,從相鄰道路中心線算起,而各地塊凈用地為地塊控制線以內的土地。控制指標以凈用地層面進行控制。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及控制 第十三條 規劃范圍內各地塊的開發建設,應符合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4、細規劃總圖則和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分圖則所規定的用地性質。第十四條 各類建設用地的劃分應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則,地塊用地性質的兼容性質、地塊內建設項目的建筑功能應符合附表二開發區用地、建筑相容性表規定。 第十五條 在建設過程中,確因城市發展,需要變更規劃用地性質時,必須進行項目評估和規劃設計,同時報經忻州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并服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附加條件。用地性質的變更,只允許在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所規定的大類或中類范疇里進行,地塊用地性質的替代性質應符合開發區用地、建筑相容性表所規定。第四章 土地使用強度控制第十六條 容積率、建筑密度規定工業建筑:容積率5、控制在0.6-1.2,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工業用地的容積率這項規定性的指標確定為指導性的指標。行政辦公建筑:容積率應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內。商業服務建筑:容積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位于新建路兩側的商業服務建筑,容積率控制在3.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35%。文化建筑:容積率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醫療衛生建筑與教育科研建筑:容積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住宅:容積率多層控制在1.8以下,高層控制在3.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中小學:中學容積率不宜大于0.9,小學容積率不宜大于0.8。幼兒園6、容積率不宜大于0.6。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倉儲建筑、市政建筑:容積率控制在1.1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第十七條 建筑高度的規定建筑物的限高高度必須符合日照、建筑間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在有凈空高度限制的氣象臺、電臺和其它無線電通訊(包括微波通道)設施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其控制高度應符合有關凈空高度限制的規定。沿城市道路(紅線寬度在30米以上)兩側新建、改建建筑物時,建筑物除滿足用地地塊規定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積率以外,其中沿路建筑的控制高度一般按下式計算:H1.2(W+S)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W規劃道路紅線寬度S建筑后退紅線距離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應按較寬的道路計算,但7、當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長度超過30米時,其超過部分的建筑高度應按窄路寬度計算。建筑物的限高與限低高度詳見分圖則中規定。第十八條 建筑退讓地塊界線控制后退道路紅線(或綠線)的最小距離詳見下表:建筑主體高度后退距離(米)低層多層69中高層1016高層1729高層30以上高層道路寬度(米)短邊長邊短邊長邊短邊長邊短邊長邊短邊長邊短邊長邊20米以下(含20米)333535810101215202030米(含30米)333558810101215253040米(含40米)333851010121218153040一50米(含50米)555108121215122515355060米(含60米)5510158、15202540分圖則中的退后距離為建筑后退地塊界控制線的最小距離,具體審批時應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第十九條 建筑間距的規定住宅建筑間距的控制應符合忻州市的有關規定。對托兒所、幼兒園和老年人、殘疾人專用住宅的主要居室、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大中小學教學樓等國家規范有特殊規定的其它建筑,應保證其在冬至日有效日照時間內滿窗日照時間不少于3小時。其它性質建筑的間距應符合忻州市的有關規定。第五章 道路交通設施控制第二十條 道路紅線內用地為道路及道路綠化專用,任何與道路交通無關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改建、擴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二十一條 規劃范圍內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道路橫斷面形式應符9、合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道路交通規劃圖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道路交叉口緣石轉彎半徑應符合下表規定。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20m18m15m次干路18m15m12m支路15m12m10m第二十三條 規劃確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緣線轉角弧線切點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米范圍內、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圍內、向一般道路延伸20米范圍內,為禁止開設機動車道出入口路段。如確需在上述路段內設置機動車道出入口,只能設置右轉出入口,出入口位置應保持距交叉口路緣線轉角弧線切點20米以上的距離。第二十四條 人行道的鋪裝應舒適、美觀、防滑,并與沿街建筑的室外鋪裝相協調,建議采用冷、暖兩種色調來區分南北向不同的10、人行道鋪裝。同時,需考慮無障礙設計。第二十五條 交叉口視距三角形內的各種設施與綠化不得阻擋交叉口視距三角形內的視線。第二十六條 各地塊在開發、建設過程中,配建停車位必須符合下表與分圖則的規定。規劃區配建停車場指標一覽表類別單位機動車自行車普通旅館(招待所)車位/100米2建筑面積0.5-0.82-2.5飯店、酒家、茶樓車位/100米2建筑面積0.5-1.00.5-2.5普通商業車位/100米2建筑面積0.3-0.77.5機關、主要外貿、金融、合資企業辦公樓車位/100米2建筑面積0.5-0.83-4一般影劇院車位/100座0.8-1.05-7公園綠地車位/1公頃占地面積1.5-2.020小學111、5180居住區車位/戶0.5-0.72-3工業區車位/100米2建筑面積0.2-0.52-3第六章 配套公用設施控制第二十七條 各地塊內配套公共設施的項目、數量、位置、用地面積與建筑面積應符合分圖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配套服務設施項目中,居委會、衛生站、公廁的布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各地塊內合理布置;垃圾收集點按服務半徑不大于200米布置,公廁按服務半徑300500米布置,具體位置在下一步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居委會、衛生站可附設在其它建筑內。第二十九條 規劃范圍內的小學、幼兒園、衛生院、體育活動場的用地在規劃建設中,可根據實際居住人口數對其規模進行調整,但不得低于最低配建指標和規12、范指標。第七章 綠地控制第三十條 規劃范圍內綠地分為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兩類。第三十一條 規劃區各類綠地的用地范圍由忻州經濟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用地規劃圖確定,一般不得變更,其面積不得少于規劃中規定數值。第三十二條 道路兩側綠地的規定規劃確定云中路東側30米設防護林帶;規劃路(百米大街)兩側距道路紅線30米設置綠線; 50米與40米紅線的道路兩側距道路紅線10米設置綠線;30米紅線的道路兩側距道路紅線5米設置綠線。詳見總圖則及分圖則中規定。第三十三條 綠地率控制公園綠地的綠地率不得低于75%。防護綠地的綠地率不得低于90%。廣場的綠地率不得低于60%。幼兒園、小學綠地率不得低于35%。中學綠地率13、不得低于35%。二類居住用地綠地率不得低于30%商住類居住用地綠地率不得低于25%。行政辦公用地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0%。文化娛樂、體育、教育科研用地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5%。商業金融用地的綠地率不得低于30%。醫院綠地率不得低于35%。工業、倉儲用地綠地率不得低于30%。市政設施用地綠地率不得低于30%。第三十四條 各地塊在滿足分圖則所規定的綠地率指標的同時,還應盡可能綠化美化,并充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增加垂直綠化和屋頂綠化,以增強綠化效果。第八章 環境適宜度第三十五條 綠容率與空容率幼兒園、小學綠容率不得低于0.58,空容率不得低于1.33;中學綠容率不得低于0.5,空容率不得低于0.9;二類居14、住用地、商住類居住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23,空容率不得低于0.5;行政辦公綠容率不得低于0.18,空容率不得低于0.35;商業金融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1,空容率不得低于0.22;文化娛樂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29,空容率不得低于0.54;醫院綠容率不得低于0.4,空容率不得低于0.75;教育科研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35,空容率不得低于0.75;工業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27,空容率不得低于0.59;倉儲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27,空容率不得低于0.54;市政設施用地綠容率不得低于0.3,空容率不得低于0.64。詳見分圖則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規劃范圍內各地塊建設應滿足良好的環境適宜度,詳見15、下表與分圖則的規定。建設環境宜居度指標分級定量一覽表優秀標準(I)優良標準(II)一般標準(III)基本標準(IV)空容率綠容率空容率綠容率空容率綠容率空容率綠容率住宅用地1.00.50.5-1.00.25-0.50.3-0.50.15-0.250.2-0.30.1-0.15公建用地0.60.30.3-0.60.15-0.30.2-0.30.06-0.150.1-0.20.03-0.06第九章 工程管線控制第三十七條 給水工程控制根據用水量計算,本規劃區最高日用水量35166m3/d。區內配水管網按最高日最大時流量設計,沿道路敷設,并形成環狀。第三十八條 水源規劃以忻州市主城區的供水管網作為開16、發區的供水水源。第三十九條 排水工程控制區內排水體制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道沿道路枝狀敷設,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河道。規劃設計污水量為22036m3/d。沿城市各主干路敷設污水主干管,收集污水最后匯入污水處理廠。第四十條 電力工程控制本區供電總負荷為80.32MVA,負荷密度為18.74MVA/KM2。以現狀10KV城北變電站作為供電電源。本區內布置10KV開閉所5座。第四十一條 電信工程控制本區電話裝機容量規劃為45000門。每門電話按1.5對線設置。電話電纜采用多孔弱電綜合PVC管。本區需建無線電話移動基站6-7座。第四十二條 燃氣工程控制依據總體規劃,確定本區規劃的燃氣氣源取自于陜京二線的“17、西氣東輸”工程,總用氣量為171萬m3/d。燃氣管網采用中、低壓兩級管網系統,在區內中、低壓管網呈枝狀敷設。共布置9處中低壓調壓站,每處建筑面積15m2。第四十三條 供熱工程控制規劃采取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方式,以熱電廠作為開發區的熱源。供熱管網采用二級管網。供熱管網采用枝狀布置,主要采用有償直埋敷設。在主要路口等重要地段,根據情況分別采用管溝、頂管及開槽直埋敷設方式。熱媒為130/80熱水,與用戶連接采用間接連接。規劃本區設置換熱站10座,要求盡量布置在負荷中心,每座換熱站占地面積約400平米左右。第四十四條 綜合防災控制本區的綜合防災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執行。抗震設防基本烈度為8度。重要建筑和生18、命線工程提高一級設防標準。加強對次生災害的防范和應急措施。第四十五條 環衛工程控制本區共布置公共廁所18座。居民生活垃圾采用分類袋裝收集方式。醫療廢棄物和其它特種垃圾單獨處理。本區環衛管理工作由市環衛隊負責。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第四十六條 地塊得地率低于65%時,可適當降低地塊的綠地率,但不得低于將征地范圍內道路兩側綠線內綠地的一半折合為該地塊綠地所計算地塊綠地率值。第四十七條 地塊內建筑基地為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空間的,在符合消防、衛生、交通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規定增加建筑面積,但增加的建筑面積總計不得超過地塊核定建筑面積(地塊用地面積乘以核定容積率)的20% 。第四十八條 開放空間是指19、在地塊內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廣場、綠地、通道、停車場(庫)等公共使用的室內外空間(包括平地下沉式廣場和屋頂平臺)。開放空間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沿城市道路、廣場建設;任一方向的凈寬在6米以上,實際使用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以凈寬度1.5米以上的開放式樓梯或坡道連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與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內(含5.0米);提供室內連接開放空間的,其最大高差為-5.0米至+12.0米,且開放地面層;建設竣工后,應設置相應的標志,并交有關部門管理或經批準由建設單位代行管理;常年開放,且不改變使用性質。第四十九條 對違反規定的處罰1開發單位、建設單位若違反規定,由忻州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20、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進行處罰。2受委托設計部門的報建項目違反規劃設計條件的也予以處罰。3城市管理部門違反規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3條或行政訴訟法給予處理。第十一章 附件第五十條 名詞解釋及主要條文說明征地面積:地塊相臨道路中心線圍合的面積。單位:平方米。用地面積:指各地塊凈用地面積,為地塊控制線以內的用地。單位:平方米。得地率:指地塊的用地面積與征地面積之比。它是體現地塊實際得到的可開發建設土地量的重要指標,也反映了該地塊周邊交通、環境條件的好壞。單位:%用地性質:對地塊使用功能和屬性的控制。表示方式按照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21、”中的城市用地分類類別代號。容積率:地塊總建筑面積與地塊用地面積之比,是表述地塊開發強度的一項重要的指標。建筑密度:指地塊內所有建筑基底占地面積與地塊用地面積之比。它是控制地塊容量和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單位:%。建筑限高:指地塊的建筑(地面上)最大高度限制。單位:米。建筑限低:指地塊的建筑(地面上)最小高度限制。單位:米。綠地率:指地塊在地面上各類綠地的總和與地塊用地總面積之比,是衡量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綠地應包括公園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單位:%。空容率:指地塊內空地總面積與總建筑面積的比值。它是反映地塊環境質量好壞的重要指標。單位:%。綠容率:指地塊內綠地總面積22、與總建筑面積的比值,或者是綠地率與容積率的比值。它是反映地塊環境質量好壞的重要指標。單位:%。環境適宜度:指根據空容率與綠容率兩個指標綜合評定的地塊環境質量優劣程度,本次規劃劃分為I、II 、III、四個標準。出入口位置:指街坊內或地塊機動車道與外圍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的控制。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要求:主要指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一般用于居住區。配建停車車位:對地塊配建停車車位的控制。單位:個。第五十一條 本文本的具體應用應由忻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12 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羅伯特萊維特郭海設計顧問(山西)有限公司附表一: 開發區用地使用分類一覽23、表用地使用分類注大類中類小類代號名稱代號名稱代號名稱R居住用地R2+R3+R5R2二類居住用地R21+R22+R24R21住宅用地R2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包括中、小學、幼兒園R24小區綠地R3三類居住用地R5商住類居住用地C公共設施用地市區級公共設施用地為C1-C6C1行政辦公用地C11+C12C11市屬辦公用地C12非市屬辦公用地C2商業金融用地C21+C22+C24+C25C21商業用地C22金融銀行與保險業用地C24傳統飲食與服務業用地C25旅館酒店業用C3文化娛樂用地C4體育設施用地C5醫療衛生用地C6教育科研用地M工業用地W倉儲用地T對外交通用地T23T2公路用地T23長途客運站用地用24、地使用分類注大類中類小類代號名稱代號名稱代號名稱S道路廣場用地S1+S2+S3S1道路用地主次干道和支路S2廣場用地S3社會停車場庫用地U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1+U2+U3+U4+U9U1供應設施用地U11+U12+U13+U14U11供水用地U12供電用地U14供熱用地U2交通設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U29加油站設施用地U3郵電設施用地U4環境衛生設施用地U9消防設施用地其它未細分中類或小類的市政公用設施用地G綠地G1+G2G1公園綠地G11+G12G11公園G12街頭綠地G2生產防護綠地G22防護綠地總體規劃劃定的發展類型用地ES水域和其它用地E4E4生態綠地注:本表大、中、小類分類采用國25、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所規定的標準。附表二:開發區用地、建筑相容性表序號 用地類別 建設項目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工業用地倉儲用地W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一類R1二類R2商貿辦公C1-C2教科文衛C3-C6第一類M1第二類M2G1G21低層居住建筑2多層居住建筑3高層居住建筑4單身宿舍5居住小區教育設施(中小學、幼托機構)6居住小區商業服務設施7居住小區文化設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動室、文化館等)8居住小區體育設施9居住小區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街道醫院、養老院等)10居住小區市政公用設施(含出租車站)11居住小區行政管理設施(派出所、居委會等)12居住小區日用品修理、加26、工場13小型農貿市場14小商品市場15居住區級以上(含居住區級、下同)行政辦公建筑16居住區級以上商業服務設施17居住區級以上文化設施(圖書館、博物院、美術館、音樂廳、紀念性建筑等)18居住區級以上娛樂設施(影劇院、游樂場、俱樂部、舞廳、夜總會)19居住區級以上體育設施20居住區級以上醫療衛生設施21特殊病院(精神病院、傳染病院) 需單選址22辦公建筑、商辦綜合樓23一般旅館24旅游賓館25商住綜合樓26科研設計機構27對環境是本無干擾 污染的工廠28對環境有輕度干擾 污染的工廠29儲運倉庫30加油站31汽車修理專業保養場和機動車訓練場32客、貨運公司站場33其他市政公用設施34景觀性廣場35公園綠地注:表示允許建設;表示不允許建設;表示經批準方可建設附表三: 提供開放空間允許增加建筑面積表地塊核定容積率每提供1有效面積的開放空間,允許增加的建筑面積()1.21.01.2,2.71.52.7,4.22.04.2,5.02.512 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華中科技大學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