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區主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2016-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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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青白江區主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2016-2020)-文本成都市青白江區主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2016-2020)主要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統籌各類市政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和轉型發展,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特制定本規劃。第二條 規劃依據1、法律法規與規范標準(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7);(3)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2005年第146號令發布);(4) 2、成都市城鄉規劃條例(2010);(5) 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4);(6) 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2000);(7)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8)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9)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2015)。2、相關政策與指導意見(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2)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法【2015】99號);(3) 研究我市綜合管廊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會議紀要(成府閱【2015】108號);(4)3、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16】7號)。3、相關規劃(1) 成都市地下綜合管廊體系規劃(2015-2020);(2) 青白江區城市總體規劃(2014-2020);(3) 青白江區排水工程規劃(2010-2020);(4) 青白江區電力專項規劃(2013-2020年);(5) 青白江區智慧產業城概念規劃。第三條 規劃期限本規劃期限為2016-2020年。遠景為2021-2030年。第四條 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成都市青白江區主城區,面積約為88.47平方公里。第五條 本規劃成果由文本、圖紙和說明書三部分組成。其中文本和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 4、凡在本規劃范圍內從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關的規劃編制、管理和建設活動,均應執行本規劃。第七條 文本中黑體字加下劃線為強制性內容。第二章 規劃目標、原則與規模第八條 規劃目標圍繞成都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總體戰略目標,按照青白江區“國際陸港樞紐、蓉歐+戰略示范區、高端裝備基地、國際化都市新區”的功能定位,以及“獨立成市”的理念,以地上地下協調發展,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為指引,構建多層次、網絡化的現代新型城鎮化綜合管廊體系。第九條 規劃原則1、 新建與改造相結合;城市新區重點考慮在高強度開發區、商業集中發展區等城市核心區,布置綜合管廊;舊城片區重點結合舊區棚戶區改造、市政管線改遷、道路改造、河道治理5、易淹區整治等項目同步建設綜合管廊。2、 干支結合,片區成網;結合城市地鐵建設、快速路和主干路等道路改擴建項目以及電力隧道、輸水干管等城市主要市政走廊布置干線輸送型綜合管廊;結合商業核心區、地下空間高強度成片集中開發區等區域布置支線服務型綜合管廊,干支結合,片區成網。3、 因地制宜,遠近兼顧。根據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等相關政策、法規和規范的要求,考慮青白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青白江主城區自然地理特征和城市建設計劃編制規劃,因地制宜,遠近兼顧。第十條 建設規模本次規劃青白江主城區地下綜合管廊總規模為54.57公里。其中干線綜合管6、廊29.03公里,支線綜合管廊25.54公里。第三章 系統布局第十一條 規劃形成“一橫三縱兩片”的綜合管廊系統。“一橫”指同華大道綜合管廊。西起寶成鐵路西側規劃30米道路,東至第二繞城高速路西側規劃40米道路,全長13.49千米。“三縱”指八陣大道綜合管廊,智慧大道綜合管廊,青白江大道綜合管廊。其中八陣大道綜合管廊北起青白江區界,南止于區界,全長5.30千米;智慧大道綜合管廊北起鳳凰大道,南止于區界,全長5.46千米;青白江大道綜合管廊北起第二繞城高速,南止于區界,全長10.24千米。“兩片”指新城現代服務中心片區和產業配套商務商貿片區。其中新城現代服務中心片區綜合管廊全長7.68千米;產業配7、套商務商貿片區綜合管廊全長12.40千米。同華大道、八陣大道、青白江大道綜合管廊為干廊,其余為支廊。至2020年,建成同華大道、八陣大道、青白江大道綜合管廊;至2030年完成智慧大道和“兩片”綜合管廊的建設,最終形成“一橫三縱兩片”的青白江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系統。第四章 管線入廊第十二條 入廊通則高壓輸送電纜、10千伏配送電纜、通信光纜、輸水管、配水干管、再生水管及次高壓以下等級燃氣管共7類管線原則上應入廊。第十三條 次高壓及以上燃氣管、污水管、雨水管(1) 次高壓及以上燃氣管應通過經濟、技術、安全分析論證是否入廊;(2) 污水管、雨水管原則上不入廊。第五章 斷面選型第十四條 斷面標準(1) 綜8、合管廊內部凈空應滿足管線安裝、檢修、維護作業所需要的空間要求,凈空高度不宜小于2.4米;綜合管廊內兩側設置支架或管道時,檢修通道凈寬不宜小于1.0米;單側設置支架或管道時,檢修通道凈寬不宜小于0.9米;配套檢修車時,檢修通道寬度不宜小于2.2米;(2) 220kV及以上等級電纜、燃氣管線應獨立成艙。斷面設計參照管廊斷面示意圖,施工前應根據道路及管線情況進行詳細設計。第六章 三維控制第十五條 平面布局綜合管廊平面中心線宜與道路、鐵道、軌道交通、公路中心線平行,不宜從道路一側轉到另一側。綜合管廊與公路鐵路交叉時宜采用垂直交叉方式布置,受條件限制可傾斜交叉布置,其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o。管廊轉彎半9、徑應滿足內部管線最小轉彎半徑要求。本次規劃管廊平面布局均平行于所在道路的中線,與道路、鐵道、軌道交叉角均大于60o。第十六條 橫斷面布局管廊與相鄰建(構)筑物、市政管線、鐵路軌道最小水平凈距必須符合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98)等相關規定,詳見附表三。綜合管廊宜布置在道路綠化帶、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下方,便于投料口、通風口等附屬設施的設置。同華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側綠化帶下方;八陣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東側綠化帶及人行道下方;智慧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東側綠化帶下方;青白江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東側綠化帶下方;鳳凰大道綜10、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南側綠化帶下方;同濟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西側綠化帶下方;鳳凰東六路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東側綠化帶下方;規劃30米道路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東側人行道及機動車道下方;川陜復線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北側綠化帶下方;祥龍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南側綠化帶下方;天星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東側綠化帶下方;同心大道綜合管廊布置在道路西側綠化帶下方。第十七條 縱斷面布局管廊最小覆土深度不應小于2米。管廊與相鄰建(構)筑物、市政管線、鐵路軌道等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2015)相關規定,詳見附表四。綜合管廊內縱向坡度超過10%時,應在人員通道部位設置防滑地坪或臺階。11、第七章 重要節點控制第十八條 管廊與河流的交叉點本次規劃綜合管廊與河道有28處交叉點。綜合管廊選擇在河床穩定河段穿越河道,最小覆土深度不應妨礙河段的整治和管廊安全運行的要求。并應符合以下規定:管廊應敷設于至級航道遠期規劃航道底高程2.0米以下;管廊應敷設于至級航道遠期規劃航道底高程1.0米以下;其他河道河道底設計高程1.0米以下;灌溉渠道渠底設計高程0.5米以下。第十九條 管廊與鐵路的交叉點本次規劃綜合管廊與鐵路有6處交叉點。管廊與鐵路交叉時,垂直凈距應大于1.2米。管廊中容納次高壓及以下燃氣管線的艙室與鐵路路堤坡腳水平凈距不應小于5米,垂直凈距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第二十條 管廊與地鐵的交叉點12、本次規劃綜合管廊與地鐵軌道有12處交叉點。應協調好地鐵與管廊在空間上的關系,管廊應為地鐵建設預留空間。管廊與地鐵軌道最小垂直凈距不應小于1.2米;管廊與有軌電車的最小垂直凈距不應小于1米,與有軌電車鋼軌水平凈距不應小于2米。地鐵出入口結構與管廊燃氣艙室最小凈距不應小于2米。近期建設的地鐵11號線軌道、站點及出入口應結合管廊設計。第二十一條 管廊與市政管線的交叉點管廊與管線交叉時,非重力流管線應避讓管廊,重力流管線應與管廊在豎向空間綜合考慮,協調處理。綜合管廊與相鄰市政管線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 50838-2015)相關規定。第二十二條 管廊與管廊的交叉點本次規劃綜合13、管廊與綜合管廊有17處交叉點。管廊與管廊交叉時,支線管廊應避讓主線管廊,管廊內部小管徑管線應避讓大管徑管線,非重力流管線應避讓重力流管線。第八章 配套設施規劃第二十三條 配套設施綜合管廊應合理設置控制中心,每個艙室應設置投料口、通風口、管線分支口、人員出入口等配套設施,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第二十四條 控制中心控制中心選址原則:不應設置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內,應在建設用地內合理布置;宜與臨近公共建筑合建;宜結合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設置。本次規劃設置1處總控制中心和3處分控制中心,總控制中心位于北部新城組團,分控制中心分別位于彌牟組團、老城組團和產業綜合配套組團,各分控制中心信息均與總控制中心相連。14、控制中心均結合鄰近公共建筑設置,建筑面積不應小于200平方米。第二十五條 投料口設置要求(1)投料口間距不宜大于400米;(2)投料口尺寸根據各類管道(管節)及設備尺寸確定;(3)投料口設置在道路兩側綠化帶內,布設管廊路段應預留不小于3米寬綠化帶。道路無法設置綠化帶時,投料口設置于人行道,并應進行景觀化處理。第二十六條 通風口設置要求(1)綜合管廊宜采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相結合的通風方式,天然氣艙室應采用機械進、排風的通風方式。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通風口最大間距不宜超過200米。(2)通風口凈尺寸應滿足通風設備進出的最小尺寸;(3)天然氣管道艙室通風口與其他艙室排風口、人員出入口以及周邊建(構)15、筑物口部距離不應小于10米,并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第二十七條 管線分支口設置要求(1)一般路段每隔適當距離設置管線分支口,為兩側地塊用戶接線預留條件;(2)入廊給水管需提供市政消防用水時,出線井間距不應大于120米;(3)管線分支口尺寸應考慮支管沿側墻爬升的空間需求,并為給水、電力、通訊、燃氣、再生水、能源等預留足夠管位。第二十八條 人員出入口設置要求(1)人員出入口宜與逃生口、投料口、通風口結合設置;(2)每個防火分區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第九章 附屬設施規劃第二十九條 附屬設施綜合管廊應合理配置消防、通風、供電、照明、監控和報警、排水、標識等相關附屬設施。第三十條 消防系統設置要求16、(1)當艙室內含有兩類及以上管線時,艙室火災危險性類別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管線確定;(2)管廊主結構體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小時的不燃性結構;(3)管廊內不同艙室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小時的不燃性結構進行分隔;(4)除嵌縫材料外,綜合管廊內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5)天然氣管道艙及容納電力電纜的艙室應每隔200米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小時的不燃性墻體進行防火分隔,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6)管線穿越防火隔斷部位應采用阻火包等防火封堵措施;(7)設置滅火器材,且間距不應大于50米;(8)管廊內應設火災報警系統。第三十一條 通風系統控制要求(1)宜采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相結合的通風方式17、;(2)天然氣管道艙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艙室應采用機械進、排風的通風方式;(3)正常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2次/小時,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小時;(4)天然氣管道艙正常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小時,事故通風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小時;(5)通風口處出風風速不宜大于5米/秒;(6)通風口應加設金屬網格,防止小動物進入;(7)應設置事故后機械排煙設施。第三十二條 供電系統設置要求(1)管廊消防設備、監控與報警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按三級負荷供電;(2)天然氣管道艙的監控與報警設備、管道緊急切斷閥、事故風機應按二級負荷供電,且宜采用兩回線路供電;若無法采用兩回線路供電,應另設置備用電源;(3)其18、余用電設備可按三級負荷供電。第三十三條 照明系統設置要求(1)管廊內應設正常照明和應急照明;(2)管廊內及監控室照明設備的平均照度和持續供電時間應滿足規范要求;(3)管廊照明燈具應為防觸電保護等級I類設備,且應采取防水防潮和防外力沖撞的防護措施;(4)天然氣管道艙內的燈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的規定。第三十四條 排水系統設置要求(1)綜合管廊應設置自動排水系統;(2)綜合管廊的排水區間長度不宜大于200米。(3)綜合管廊的底板宜設置排水明溝,將管廊內積水匯入集水坑,排水明溝的坡度不應小于0.2%;(4)排水應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統,且應設置逆止閥;(5)19、天然氣管道艙應設置獨立集水坑。第三十五條 標示系統設置要求在綜合管廊的主要出入口處應設置綜合管廊介紹牌,對綜合管廊建設的時間、規模、容納的管線等情況進行簡介。納入綜合管廊的設備旁邊應設置銘牌,銘牌內應注明設備的名稱、基本數據、使用方式及緊急聯系電話。第三十六條 監控與報警系統綜合管廊的監控與報警系統應保證能準確、及時的探測管廊內火情,監測有害氣體、空氣含氧量、溫度、濕度等環境參數,并及時將信息傳遞至監控中心。環境參數檢測內容應符合附表五的規定。綜合管廊的監控與報警系統宜對溝內機械風機、排水泵、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進行監測和控制,可采用就地聯動控制、遠程控制等控制方式。綜合管廊內應設置固定式語音通20、信系統,電話應與控制中心連通。在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或每個防火分區內應設置一個通信點。干線、支線綜合管廊含電力電纜的艙室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天然氣管道艙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第三十七條 安全防范系統設置要求綜合管廊應設置安全防范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綜合管廊內設備集中安裝地點、人員出入口、變配電間和監控中心等場所應設置攝像機;綜合管廊內沿線每個防火分區內應至少設置一臺攝像機,不分防火分區的艙室,攝像機設置間距不應大于l00米。(2)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通風口應設置入侵報警探測裝置和聲光報警器。(3)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應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4)綜合管廊應設置電子巡查管理系統,并21、宜采用離線式。(5)綜合管廊的安全防范系統應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入侵報警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4)、視頻安防監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96)相關規定。第三十八條 通信系統設置要求綜合管廊應設置通信系統,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固定式通信系統,電話應與監控中心接通,信號應與通信網絡聯通。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或每一防火分區內應設置通信點;不分防火分區的艙室,通信點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0米。(2)固定式電話與消防專用電話合用時,應采用獨立通信系統。(3)除天然氣管道艙,其他艙室內宜設置用于對講通話的無線信號覆蓋系統22、。第十章 安全防災第三十九條 抗震規劃青白江區在成都坳陷的東部邊緣構造帶內新都-磨盤山斷裂帶與毗河斷裂帶之間,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評估。青白江區主城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抗震設計必須根據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確定,并滿足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GB50413)、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等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第十一章 建設時序第四十條 規劃期建設規劃(2016-2020)規劃期重點建設項目共三項,分別為八陣大道綜合管廊、同華大道綜合管廊和青白江大道綜合管廊。規劃總規模約29.03千米。其余道路綜合管廊可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求適時啟動實施,并宜與地鐵建設、23、道路改造同步施工。第四十一條 遠景建設規劃(2021-2030)遠景建設項目為新城現代服務中心片區綜合管廊、產業配套商務商貿片區綜合管廊和智慧大道綜合管廊。規劃總規模約25.54千米。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及建議第四十二條 管理與制度保障措施1、加強綜合管廊的規劃與設計研究;2、制定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政策;3、制定兼顧各方利益的收費定價機制;4、制定較完整有效的綜合管廊維護管理的制度。第四十三條 工程保障措施1、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設計文件經現場調查后,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批準后組織并指導施工安全有序進行;2、施工過程應保證現狀建筑物安全,并對現狀管道進行妥善處置;3、采用明挖法施工時,必須采用安24、全可靠的圍護設施用以擋土、擋水。基坑開挖應當隨挖隨運,周圍嚴禁超高堆土,確保施工的安全性。在基坑開挖之前,應在其周圍開挖排水溝攔截地表水。在含水地層中施工時,根據水文地質條件,選用適宜方法。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規范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率。第四十四條 政策措施1、支持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2、積極推進PPP模式在綜合管廊試點項目中的推廣。第四十五條 運營維護保障1、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2、規范項目管理,落實工作責任;3、加大監管力度,提升運營水平;4、加強監督檢查,落實信息報送。第四十六條 資金保障及建議明確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管廊運營維護單位負責向各管線單位提供進入管25、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并收取管廊使用費和管廊日常維護管理費。管廊使用費及日常維護管理費經綜合管廊管理部門報價,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核準。根據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投資估算指標(試行),對青白江綜合管廊建設進行前期投資估算。資金保障建議方式主要包括財政預算與補貼和市場融資兩種。第十三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用詞說明為便于在執行本規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第四十八條 本規劃經青白江區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規劃解釋權屬成都市青白江區規劃管理局。成都市青白江區主城區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2016-2020)-文本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