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匯編.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24245
2024-10-10
28頁
459KB
1、 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6-2020年)2016年3月26目 錄一、發展基礎3二、需求預測7(一)新能源汽車需求預測7(二)充電服務總體要求7(三)充電設施需求預測8三、指導思想與原則9(一)指導思想9(二)基本原則9四、發展目標與配建標準12(一)總體目標12(二)分區域服務目標12(三)分場所建設要求13(四)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目標15五、重點任務17(一)加快建成充電設施網絡體系17(二)加快完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19(三)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生態體系21(四)進一步強化配套政策支撐保障22六、實施保障25前 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充電設施)包括充電樁、充電2、站、換電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礎設施,是推廣應用電動汽車的基本保障。大力推進本市充電設施規劃建設,是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戰略、建設“便捷、高效、綠色”綜合交通體系的客觀需要,是完善上海城市基礎設施體系、方便人民群眾生活、促進城市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2013年3月,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暫行辦法(滬府辦發201319號),對本市充電設施建設和相關市場培育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2015年5月,經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滬交科2015553號),進一步促進了本市充電設施建設的有序發展。為貫徹落3、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發改能源20151454號),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提綱的通知(國能電力2015447號)的相關要求,統籌考慮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綜合交通政策,有效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加強充電設施發展頂層設計,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特制定本規劃。本規劃主要闡明“十三五”期間本市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的總體目標、配建標準、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與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上海4、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扶持辦法和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等共同構成本市貫徹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要求,推進本市未來五年充電設施發展的指導性文件,是全社會共同努力的行動指南。規劃期限為2016至2020年。一、發展基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在全國名列前茅。2013至2015年,本市共累計推廣應用各類新能源汽車57,666輛,占全國總量的15.05%,整體規模居全國首位。其中,私人購買新能源車36,685輛,占全國總量的26.75%。 充電設施建設基本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要求。截止2015年底,本市累計建成各類充電樁2.17萬個,基本滿足“十二五”期間本市新5、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其中,為私人用戶提供充電服務的自用樁超過1.65萬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充電服務的專用樁約0.32萬個,為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提供充電服務的專用樁約0.08萬個,為社會公用領域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公用樁約0.12萬個。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服務市場培育取得一定成效。隨著新能源汽車用戶的逐步擴大,一批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茁壯成長,各具特色的運營服務企業平臺逐步建成,為用戶提供“上門安裝(維護)、自助服務、刷卡消費、智能管理、平臺結算”等服務,充電服務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不斷提升。推廣應用模式不斷探索創新,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呈現良好發展態勢,服務網點建設有序推進,訂單數和用戶數6、逐月快速遞增。自用充電樁公用/專用充電樁圖1 上海市充電設施現狀分布示意圖充電設施建設配套政策體系框架初步形成。2013年以來,本市發布實施了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暫行辦法和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發展的政策文件,初步形成覆蓋規劃建設標準、建設責任主體、建設管理及運營服務要求、充電價格及服務收費、充電設施建設補助等方面較為完備的政策體系框架,促進了本市充電設施的有序發展。充電設施建設標準體系不斷完善。2012年5月,本7、市出臺了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范(DG/TJ08-2093-2012),為規范充電設施建設、保障電動汽車運行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后,相繼開展了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公共數據采集技術規范、加油站內電動汽車直流充電樁技術規范、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通用技術規范等一系列規范的編制工作,涉及充電站設計、公共數據采集、引導標志設置、安全技術檢驗、維護保障等一系列內容。隨著本市充電設施建設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將為促進本市充電設施發展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總的來講,“十二五”期間本市充電設施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為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也面臨一些“瓶頸”和挑戰。一是日趨嚴重8、的停車資源短缺嚴重制約充電設施建設發展。中心城部分早期建成的居住區,車位嚴重不足,不具備安裝自用充電樁的基本條件;公共停車場(庫)泊位資源緊張,規劃建設滯后,給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帶來極大困難。二是受用地、電力、停車位等建設條件及停車場(庫)產權人、經營者、管理單位等利益主體需求多元等因素制約,本市公用充電設施協調推進難度大,投運數量偏少且分布不均,整體利用率偏低。三是充電設施資源缺乏整合,各建設運營主體各自為戰,充電服務平臺之間尚未實現互聯互通,公用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滯后,給用戶使用造成極大不便。四是充電設施建設商業合作與運營服務創新尚處于探索起步階段,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9、尚未得到有效開發,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偏弱。較為成熟的充電服務商業模式尚未形成。二、需求預測(一)新能源汽車需求預測根據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要求和規劃目標,結合本市“十二五”期間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情況和未來新能源汽車發展需要,經測算,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車需求將達到26.3萬輛。其中,新能源乘用車約24.5萬輛,公交、物流、環衛等其他車型約1.8萬輛。2017年,本市新能源汽車需求為13.1萬輛,其中新能源乘用車約12.1萬輛,公交、物流、環衛等其他車型約1萬輛。表1 本市“十三五”期間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預測表(單位:輛)類 別2017年2020年乘用車私人車850001710、2000租賃車1200024000公務車2400049000其他車型物流車30006500公交車47008000環衛車300500客車20003000合 計131000263000(二)充電服務總體要求根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本市屬于“電動汽車發展基礎較好,霧霾治理任務較重,應用條件較優越的加快發展地區”,作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要求“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區公共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結合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際,確定“十三五”期間本市充電設施服務總體要求為,公共充電樁與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7,外環以內地區以及11、新能源重點發展地區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 公里,其他區域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1.5公里。(三)充電設施需求預測為滿足上述服務要求,經測算,到2020年本市充電樁總量應不少于21.1萬個,有充電功能的公交停保場需68座。其中,2017年充電樁總量應不少于10.3萬個,有充電功能的公交停保場需42座。表2 本市“十三五”期間充電設施需求預測表(單位:個) 類 別2017年2020年公務、租賃、私人小客車自、專用充電樁86000175000城市公用充電樁1325028500公交專用充電樁16002700物流專用充電樁15003250環衛專用充電樁150250客車專用充電樁10001500合 計112、03500211200三、指導思想與原則(一)指導思想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國家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充電設施建設等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統籌考慮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綜合交通政策,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更加注重政策創新和市場培育,激發市場活動,引導社會各方更廣泛地參與本市充電設施發展過程,更多更公平地分享發展成果,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要求,堅持自(專)用充電為主、社會公用補電為輔,更加注重資源整合和效率提升,著力推進設13、施信息互聯互通,積極鼓勵企業創新技術和運營模式,加快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與本市新能源汽車發展相適應的充電設施體系,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方便人民群眾生活,更好惠及民生。(二)基本原則統籌布局、適度超前、協同推進。加強充電設施發展的頂層設計,加大能源、交通、市政等公共資源協同力度,建立政企緊密合作、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推進機制,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原則,統籌推進本市充電設施合理布局、有序建設,滿足不同階段、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因地制宜、經濟合理、分類落實。堅持“市場主導、快慢互濟、合建為主、單建為輔”的技術導向,科學把握發展節奏,有序分類推進不同領域的充電設施建設。自用充電設施14、以慢充為主,結合自有產權、長期租賃停車位合建;專用充電設施采用快慢結合方式,結合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公共停車位合建;公用充電設施以快充為主,結合社會公共停車場、加油加氣站等以合建為主、單建為輔。統一標準、規范建設、互聯互通。嚴格執行國家充電設施相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及時修訂或制訂有關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的標準規范。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建設改造充電設施,健全充電設備的產品認證與準入管理體系,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建立統一的充電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規范充電設施運營服務,不斷提升智能服務水平。市場主導、創新機制、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推廣政府和社15、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創新財政扶持方式、建立合理價格機制等多種形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推進“互聯網+充電設施”產業生態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及商業合作與服務模式創新,創造更多經濟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完善機制、協同推進、示范引領。不斷完善本市充電設施推進工作機制,加大市、區政府之間、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協同推進力度,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各方積極性,積極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擰成一股繩合力推進充電設施規范有序發展。加大示范推廣力度,開展“示范場站”、“示范小區”、“示范單位”等試點示范活動,探索各種先進適用充電技術,創新充電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總結形成可復制16、可推廣的發展經驗。四、發展目標與配建標準(一)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覆蓋廣泛、互聯互通、智能高效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在市域范圍內形成以住宅小區、辦公場所自用、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場、獨立充電站等公用充電設施為輔助的城市充電設施體系。率先建成長三角城際充電網絡,實現與區域各主要城市充電設施的互聯互通,滿足人民群眾城際出行需求。到2020年,本市投入運營的充電樁總量不少于21.1萬個,滿足本市26萬輛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1、公務、租賃、私人小客車自、專用充電樁不少于17.5萬個,滿足用戶基本充電需求;2、城市公用充電樁不少于2.8萬個,滿足用戶臨時補電需求;3、公交17、物流、環衛、客車等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樁不少于0.77萬個,有充電功能的公交停保場68座,滿足行業的基本充電需求。(二)分區域服務目標參照停車配建區域劃分標準,綜合考慮區域車輛保有量、交通聯系密度特征、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等因素,將將市域范圍劃分為三大區域,提出不同的充電設施充電服務覆蓋要求。表3 上海市充電設施發展區域劃分表區域區域范圍區域特點一類地區內環以內地區,市級副中心,世博地區及新能源重點發展地區車輛保有量大,區域內外交通聯系頻繁二類地區除一類地區以外的內外環間、郊區新城、閔行區、嘉定區、浦東新區車輛保有量較大,有一定的區域外部交通聯系,新能源發展基礎較好三類地區除上述兩類地區外的其18、它區域車輛保有量低,交通聯系主要發生在區域內部備注:1、市級副中心,指徐家匯、花木、江灣-五角場、真如地區;2、新能源重點發展地區,為嘉定國際汽車城、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臨港新城、虹橋商務區。一類地區。到2020年,基本建成多點分散、密度較高的服務網絡,充電設施實現0.9公里服務半徑全覆蓋。二類地區。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當集中、布局均衡的服務網絡,充電設施實現外環內0.9公里服務半徑、郊區新城及其他區域1.5公里服務半徑全覆蓋。三類地區。到2020年,基本建成分級明確、適當預留的服務網絡,集建區充電設施實現1.5公里服務半徑全覆蓋。(三)分場所建設要求1、住宅小區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19、0%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留充電設施、管線橋架、配電設施、電表箱安裝位置及用地,電力容量預留、管線預埋,下同)。鼓勵在公共停車位配建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已建住宅,根據實際需求建設充電設施,到2020年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2、辦公場所、獨立用地公共停車場、商業、公建等公共停車場新建停車場,一類地區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5%;二類地區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2%;三類地區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鼓勵在此基礎上增配充電設施。已建停車場,根據實際需求建設充電設施,到220、020年具備條件的停車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鼓勵在此基礎上增配充電設施。3、停車換乘(P+R)停車場新建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5%。已建停車場,根據實際需求建設充電設施,到2020年具備條件的停車場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量5%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鼓勵在此基礎上增配充電設施。4、道路停車場高架橋孔。具備條件的高架橋孔應優先用于充電設施建設,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占總停車位的比例:一類地區15%,二類地區12%,三類地區10%;具備條件的停車場應在2020年前按上述要求配建充電設施。路內停車泊位。以不增加交通擁堵為原則,結合智慧路燈建設,在路外充電設21、施不足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區周邊道路停車資源建設時段性公用充電設施。5、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應納入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每處停車場應至少配建8個直流快充樁。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改造增建充電設施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處停車場應至少配建4個直流快充樁。未來結合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逐步增加配建數量。6、充換電站按照每2000輛新能源汽車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公共充電站應包括3臺及以上電動汽車直流快充設備,以及相關供電、監控等配套設備。中心城區(外環以內)公用充電設施建設以與停車場合建為主,浦東、嘉定、閔行、松江、奉賢、金山、青浦、崇明8個區縣宜根據已有用地規劃,適當22、建設大、中型充換電站。鼓勵利用已有用地條件較為寬裕的加油加氣站,配建直流充電樁(群)。(四)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目標到2020年,全市公用充電樁應不少于2.8萬個,公共充電站應不少于131個。其中,2017年公用充電樁應不少于1.3萬個。各區縣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充電設施配建規模。表4 區(縣)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目標(單位:個)名稱充電樁(2017年)充電樁(2020年)充電站(2020)浦東新區2900620029黃浦區60013006徐匯區75016007長寧區65014007普陀區75015507靜安區85019008虹口區45010005楊浦區80017008閔行區1223、50270012寶山區75016007嘉定區1050230010金山區60013006松江區65014007青浦區45010005奉賢區55011005崇明縣2004502合計1325028500131實現2020年規劃目標,預計“十三五”期間會帶動社會投資約40億元,累計充電總量約20億千瓦時,節約替代燃油量約35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200萬噸。五、重點任務(一)加快建成充電設施網絡體系進一步規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行為,明確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責任和設施所有人的維修更新養護責任,加強與停車設施建設的聯動,統籌安排、聚焦重點、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加快建成較為完善的充電24、設施體系,滿足本市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分類推進用戶居住地充電設施建設。按照“樁隨車走”原則,嚴格落實電動汽車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群策群力、分類解決用戶充電難題。對于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結合自有產權車位或長期租賃車位建設自用充電設施,應裝盡裝。對沒有固定停車位、小區有電源條件的用戶,鼓勵通過建設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在公共停車位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充電車位等多種方式,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鼓勵自用充電設施向社會錯時開放,研究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積極開展單位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學校、醫院、文25、體場館等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應結合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2020年前實現所有停車場(庫)專用充電設施全覆蓋,并將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鼓勵單位專用充電設施向社會錯峰開放,研究出臺相應的扶持政策。有序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電設施建設。在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自有停車場站內配建充電設施,2020年實現具備條件的重點公交場站專用充電設施全覆蓋。在出租、物流、租賃、旅游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空間資源26、配建充電設施,有效結合公用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充電。全力推進公用充電設施建設。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公園景區等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用充電設施。原則上,2020年前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服務功能的停車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5%,率先實現具備條件的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R)停車場公用充電設施全覆蓋。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加氣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研究出臺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向社會開放的扶持政策。率先實現對接江浙的射27、線高速公路服務區城際快充站全覆蓋,全面推進長三角區域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對接,加快形成區域一體化公用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在嘉定國際汽車城、臨港新城、國際旅游度假區、虹橋商務區等新能源汽車和綠色交通示范區,高標準建設公用充電設施體系,更好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加快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建設。具備條件的高架橋孔、道路停車場優先用于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建設。推進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公用充電設施網絡的深度融合,統籌布局、資源共享,不斷提高公用充電設施服務覆蓋水平和整體使用效率。(二)加快完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完善標準規范。嚴格執行國家充電設施技術標準規范,及時制訂或修訂上海地方標準規范,統28、一充電接口、充電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數據采集等技術標準,實現不同廠商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之間的兼容互通。完善充電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標準與管理規范,加快建立充電設施的道路交通標志體系,進一步提升充電設施規范化、智能化服務水平。組建企業聯盟。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遵循自愿、平等、合作、互惠原則,支持成立上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企業聯盟,配合市有關部門嚴格充電設施產品準入管理,統一設計建設標準,統一運營服務規范,推動資源整合與協同協作,推動商業和服務模式創新,做好“服務兜底”,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市級統一的公用充電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29、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加強與停車信息平臺的對接,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根據長三角區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適時擴大平臺覆蓋范圍。支持公交卡等充電收費支付方式,鼓勵采用銀聯卡、移動支付等多種便捷的支付方式。支持專用充電設施接入公共服務平臺,研究建立自用充電設施服務平臺,促進充電設施建設規范化。加強配套電網接入服務。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應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做好配套電網接入服務工作,統籌安排、適度超前推進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要為充電基礎設施接30、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效率,限時辦結。強化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充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加大安全監控、動態檢查力度,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建設施工不規范等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對充電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加強消防監督檢查。督促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或個人,加強對充電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充電設施建設維護情況的考核制度,納入整車企業及產品退出考核體系。(三)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生態體系支持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臺。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設施”建設,提高充電服務智能化31、水平,提升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鼓勵圍繞用戶需求,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臺增值業務。鼓勵技術創新與推廣應用。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積極推動高轉換效率、高適用性、無線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積極探索充電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與儲能技術、智能交通等融合發展的新技術,以及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無線充電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研究用戶出行特征及充電行為,鼓勵有序充電、錯峰充電。鼓勵充電32、服務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充電設施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各類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充電設施商業合作模式,并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積極推動公用充電設施規模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支持自用和專用充電設施建立充電服務分時共享模式。拓寬多元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場主體,探索創新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綜合運用風險33、補償等政策,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拓寬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的融資渠道。(四)進一步強化配套政策支撐保障加強規劃指導。加強與綜合交通、停車設施、能源供應等專項規劃的銜接,并及時將充電設施作為城市重要基礎設施納入本市相關規劃。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規定各類停車場(庫)建設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和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落實充電設施專項規劃的相關建設要求。各區(縣)應將本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縣)總體規劃和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中予以落實。嚴格配建標準。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嚴格執行本規劃確定的建設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礎上增建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配建相34、關建設要求應納入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充電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審核。加強建設全過程管理,充電設施相關建設要求應納入土地出讓,“一書兩證”辦理,項目設計方案、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審核及規劃驗收的各個建設環節。充電設施未按要求配建到位的,不得辦理項目竣工備案手續。簡化審批流程。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加快辦理速度。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在建設社會公共停車場(庫)時,無需為同步建設的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35、證。對必須辦理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新建獨立用地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簡化流程,加快辦理速度。完善支持政策。創新財政資金支持方式,用好國家充電設施獎勵資金、市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補貼等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對符合要求的公用和專用充電設施給予資金支持。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區公共區域等向社會公眾部分開放的充電設施,研究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研究物業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的獎勵措施。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對于合建且用地規模不突破主體項目原用地規模的充電設施,規劃土地部門在規劃參數確定上應予以支持;對于技術水平高、示范效應強,產業帶動大,經論證確需以單建方式建設的充電設施示范項目,規劃土地部門應在土地供應上予以支持36、。六、實施保障加強組織保障。成立市有關部門、區縣政府共同組成的推進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小組,建立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健全評估、檢查、督辦制度。市交通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分解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市相關部門要根據分工協同推進落實有關工作。各區縣政府應明確牽頭工作部門,負責推進本行政區域范圍內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各項工作。完善實施監測評估機制。各區縣政府、市相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明確年度目標、工作指標和推進措施,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將納入市相關部門、各區縣綜合評價和考核體系,與政府目標管理掛鉤。按照全市“十三五”規劃評估要求,開展本規劃年度37、跟蹤監測、中期評估和末期全面評估,視評估情況報市政府同意后進行動態修訂調整。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相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建設等方面的宣傳,讓社會各方更多地了解充電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騙補”等行為,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輿論氛圍。2020 年,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重要節點。面向未來,上海將邁向更具創新活力、更加綠色宜居、更可持續發展、更加包容共享的國際大都市。城市基礎設施是城市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的物質基礎,充電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建成適應城市未來發展需求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是我們共同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