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三十四街坊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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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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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 本 部 分目 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規劃區功能和發展目標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四章 景觀系統規劃第五章 配套設施規劃第六章 環衛工程規劃第七章 綜合防災規劃第八章 文物保護規劃第九章 綜合交通第十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第十一章 “五線”規劃控制要求第十二章 城市設計引導第十三章 地塊控制第十四章 特別控制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對策第十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十七章 附則附錄:名詞解釋附表:1、建設用地兼容表 2、建筑兼容表3、配套公用設施一覽表 4、地塊開發控制指標表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順利實施老城區金谷北路以西陵園北路以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促進城區開發建設,特制訂本規劃文本。第二條 規劃2、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2) 洛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10年);(3)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4) 道北分區規劃(19982010);(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版);(6)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7) 洛陽市城市建筑規劃管理暫行技術規定;(8) 洛陽市綜合交通規劃(2006-2020)(9) 洛陽市農貿市場規劃 (2006-2010)(10) 洛陽市城市消防規劃(2000-2010年)(11) 洛陽市地區1/500地形圖。第三條 規劃原則1. 依法規劃的原則。2. 公平、3、公正的原則。3. 公開的原則。 4. 整體性原則。 5. 可操作性原則。第四條 規劃范圍規劃區域位于道北區中部,整個用地呈長方形,東至金谷北路,南至道北三路,西至陵園北路,北至道北五路,總用地面積25.89公頃。第五條 文本和分圖圖則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國家、河南省以及洛陽市的有關技術規定。第六條 文本 “黑斜體下劃線”部分為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第七條 文本的解釋權以及規劃實施過程中對各種問題的協調處理,由洛陽市規劃局負責。第二章 規劃區功能和發展目標第八條 功能定位本區以居住、行政辦公功能為主的城市綜合居住區。第九條 發展目標完善城市功能區,配套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完成舊城改造問題,建設優美和4、諧社區。 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第十條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和類別代號采用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規定。第十一條 用地布局規劃區以城市道路網為骨架,形成“兩心、兩軸、五片區”的布局結構。兩心:道北三路與陵園北路交叉口形成的文化娛樂中心;以及位于規劃區中部的公共服務中心。兩軸:沿金谷北路形成城市景觀軸,沿邙山渠形成生態景觀軸。五片區:兩個居住片區、兩個公共服務片區、一個帶狀綠化片區。第十二條 規劃用地匯總用地代號用地名稱用地面積(ha)比例(%)人均面積( M2/人)R居住用地11.5645.80 17.89 其中R22小學用地1.1445、.52 1.76 C公共設施用地3.7014.66 5.73 其中C1行政辦公用地3.1012.28 4.80 C3文化娛樂用地0.602.38 0.93 S道路廣場用地6.8126.98 10.54 G綠地3.1712.56 4.91 其中G1公共綠地2.278.99 3.51 G2防護綠地0.903.57 1.39 合計城市建設總用地25.24100.00 100.00 E水域和其他用地0.65其中E1水域0.65總計規劃范圍總用地25.89 注:規劃人口6460人表1 規劃用地構成表第十三條 居住用地規劃新增居住用地按二類住宅用地標準建設,住宅以多層為主,可建部分中高層。整合現狀居住組團6、完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改善中鐵集團生活環境和質量。第十四條 行政辦公用地:位于區北部,為中鐵隧道集團公司。占地3.10公頃。第十五條 文化娛樂用地位于道北三路與陵園北路交叉口,可與周邊的烈士陵園、渠邊綠帶,形成休閑、游樂、文化、活動中心,占地0.60公頃。 第十六條 綠地、 規劃區為公共綠地及防護綠地,包括沿城市道路和沿渠帶狀綠地,全區公共綠地面積為3.17公頃。、 街坊內小區級公共綠地的布局,在下一層次規劃中確定,面積不得小于分圖圖則中規定的數值。各地塊的綠地率不得小于圖則中規定的數值。、 各街坊、地塊在滿足圖則所規定的綠地指標的同時,盡可能增加綠化面積,以增強綠化效果。、 規劃圖則所確定7、的綠地,嚴禁改為其它用途。、 居住區內應設不少于1.5平方米/人的居住區綠地,不少于1.0平方米/人的小區綠地和不少于0.5平方米/人的組團綠地。第十七條 規劃區內用地性質的調整應符合老城區金谷北路以西陵園北路以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分圖圖則的規定。第十八條 相鄰地塊合并開發時,相鄰地塊之間的用地界限可根據實際開發建設需要在修建性詳細規劃中作適當調整,但用地構成、開發強度、建筑限高、配套設施等控制要求必須符合地塊圖則中的規定。第十九條 在實施過程中,確需變更規劃用地性質時按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大類原則上禁止變更;中類性質變更需要進行相關分析論證,經專家論證和規劃8、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變更;小類性質變更必須經過規劃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變更。第二十條 土地用途的變更必須符合建設用地兼容表(見附表一)的規定,并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第二十一條 以街坊為單位成片開發時,街坊內各地塊界線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但其規模和配套設施項目必須符合分圖圖則所規定的指標要求。第四章 景觀系統規劃第二十二條 景觀系統為“兩帶、兩節點”。“ 兩帶”:沿邙山渠構建的景觀帶,是重要生態景觀廊道;沿金谷北路構建的景觀帶,是重要建筑、人文景觀廊道。 “兩節點”:道北三路與陵園北路交叉口形成重要的建筑景觀節點;道北三路與金谷北路交叉口帶狀綠地形成綠化景觀節點。第二十三條 規劃區綠9、地包括公共綠地、防護綠地,以帶狀綠地為主。第五章 配套設施規劃第二十四條 配套設施規劃:配套設施包括小學、托幼、文化宮、市場、居委會、刑警支隊、垃圾轉運站、公廁、熱交換站,其中市政設施及交通設施在專項規劃中說明。(詳見附表三)第二十五條 將現狀一貫制小學改為六年制普通小學, 12班,并擴建,占地面積1.14 公頃。第二十六條 保留區內現狀一所托幼,8班。第二十七條 托兒所和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滿足底層滿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標準。托幼的活動場地必須滿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動面積在標準的建筑日照陰影線以外。第二十八條 其他配套設施保留中鐵集團文化宮,占地0.60公頃;保留中鐵集團刑警支隊一處。居委會只10、控制建筑面積,可與其他建筑合建,但必須在規定位置建設。第六章 環衛工程規劃第二十九條 垃圾收集1. 果殼箱:公共場所相鄰果殼箱間距為50米100米/只;主干道、次干道間距為100200米/只;支路間距為200400米/只。2. 垃圾箱、桶:采用定點、分類袋裝垃圾收集箱桶,住宅區內服務半徑為70米/只。第三十條 公共廁所規劃新建公廁2座,垃圾轉運站一座。保留中鐵集團辦公區內垃圾轉運站一座。第七章 綜合防災規劃第三十一條 本規劃區為6度烈度區,區內建筑工程的抗震等級按最低抗震等級7級設防。第三十二條 疏散道路應符合避震疏散的要求,主要疏散道路寬度須在15米以上,有金谷北路,陵園北路,道北三路,道北11、四路,道北五路。第三十三條 人防建設應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城市建設相協調,最大限度與城市建設及地下空間開發相結合,進一步加強人防工程。各居住小區按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修建地下人防工程。第八章 文物保護規劃第三十四條 邙山陵墓群屬于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本規劃區A1、A2地塊位于邙山陵墓群紫線范圍內。第三十五條 其紫線范圍:北界孟津縣常袋鄉酒流凹村孟津縣長華鄉纏陽村、水泉溝村,西界孟津縣常袋鄉酒流凹村洛陽市紅山鄉楊冢村南,東界孟津縣長華鄉水泉溝村洛陽市廛河區小李村南,南界洛陽市紅山鄉楊冢村南邙山鄉苗南村 廛河區小李村南。本規劃區位于該紫線范圍的南界、即邙山鄉苗北界內。第三十六條 保護措施:紫線12、范圍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經過文物勘探,發現重要文物遺跡必須保護。第九章 綜合交通第三十七條 規劃城市路網分為次干道和支路兩個等級。次干道金谷北路紅線寬度為60米,道北五路紅線寬度為40米,道北三路紅線寬度為30米,支路30米以下。道路紅線內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第三十八條 規劃地塊出入口應盡量選擇在次干道和城市支路上。開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紅線交點應大于70米,次干道大于50米,支路大于30米;距離公交站臺邊緣不應小于10米;距離學校、兒童及殘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應小于20米。第三十九條 金谷北路與道北五路,金谷北路與道北三路交叉口兩個交叉口的道路紅線應進行紅線展寬,具體方式詳見道路規劃圖13、。第四十條 道路規劃建設控制表 單位(米)路名起訖點紅線寬度長度車行道中央分隔帶兩側分隔帶慢車道人行道外側分隔帶城市次干道金谷北路道北五路-道北三路60889.3928424.524.5242道北五路陵園北路-金谷北路40130.5153.524.524.52道北三路陵園北路-金谷北路30493.5163242合計1513.3 城市支路陵園北路道北五路-道北三路20798.5114.52道北四路陵園北路-金谷北路25250.61552規劃道路陵園北路-金谷北路20351.9114.52合計1401.0 總計2914.3 第四十一條 規劃范圍內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擴建和新建時,必須設置配建停車14、場(庫),并符合下表規定。配建停車場技術指標要求建筑物性質及分類配建單位控制指標住宅建筑一類住宅車位/戶1.00二、三類住宅0.50-0.75辦公建筑省級及涉外車位/100m2建筑面積0.60市級機關辦公0.50商業辦公0.40旅館三級及更高車位/客房0.40三級以下0.25商業場所車位/100 m 2建筑面積0.40市場批發交易市場車位/100 m2營業面積1.00農貿市場0.4餐飲、娛樂、服務健身車位/100 m 2建筑面積1.00第十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第一節 給水工程規劃第四十二條 預測規劃區最高日用水量為2320立方米/日,平均日污水量為1600立方米/日。第四十三條 規劃利用道北加15、壓站、規劃王城路、定鼎路第二加壓站作為規劃區供水水源。第四十四條 給水管網采用生活與消防合用的低壓環狀管網系統,配水管網上設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間距不大于120米。第四十五條 第四條:沿道北三敷設DN500管道、沿道北五路敷設DN300DN400作為規劃區主要供水引入管道。第二節 排水工程規劃第四十六條 排水體制采用完全雨污分流制。現狀合流、混流系統結合地塊開發建設、逐步分期分批改造為雨污完全分流的排水系統。第四十七條 沿金谷園北路兩側敷設D600污水主干管,收集規劃區以北及規劃區污水排入道北二路污水管道,近期可接入邙山大渠;沿陵園北路敷設D500污水干管,收集規劃區部分污水排入機場路現有污水管16、道。第四十八條 規劃區污水均通過管道收集最終排入瀍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污水應根據水質情況進行必要的預處理,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082)的相關要求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第四十九條 雨水排放以自流、分散為原則,就近排入邙山大渠。第三節 電力工程規劃第五十條 規劃區最大用電負荷為6100kW。第五十一條 規劃確定遠期由韓家倉110kV變電站為規劃區供電。第五十二條 規劃區電力線路選用電纜溝的敷設方式。第四節 電信工程規劃第五十三條 預測規劃區主線電話4500部。第五十四條 由位于道北二路的市話分局為規劃區提供電信服務。第五十五條 新建道路建設改造,建設電信17、綜合管道。位于東西向道路北側、南北向道路西側人行道下。第五十六條 由規劃位于金谷北路與道北五路東北角的郵政所,為規劃區提供郵政服務。第五節 供熱工程規劃第五十七條 規劃本區由洛陽熱電廠集中供熱,供熱介質及參數為120/70高溫熱水。熱力由王城大道規劃熱水干管接入,沿道北三路、陵園北路敷設至規劃區。近期仍采用中鐵隧道集團自備鍋爐房供熱。第五十八條 預測規劃區采暖熱負荷為15.8兆瓦。新建、現狀保留居住建筑采暖熱指標分別取40W/m2和60W/m2。第五十九條 規劃設置2座熱交換站,其中一座利用中鐵隧道集團鍋爐房原址改建。每座熱交換站建筑面積200平方米。第六節 燃氣工程規劃第六十條 本區使用管道18、由現狀道北三路燃氣管道引入。第六十一條 預測本區燃氣年用氣量為60萬立方米,計算月平均日用氣量2000立方米。第六十二條 燃氣采用中壓一級管網系統分散調壓低壓方式供氣。在小區和公建用戶處設置中低壓調壓柜(箱)。第十一章 “五線”規劃控制要求第六十三條 城市綠線金谷北路西側30米綠帶和沿渠北側20米綠帶劃定為城市綠線。建筑退讓渠藍線不得小于7米。退讓金谷北路綠線:多層建筑為7米,高層建筑主體(45米以下)為15米。濱水綠地、道路綠地的規模為強制性內容。嚴格執行綠線規劃,綠線內禁止開發建設。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第六十四條 城市紅線沿城市道路兩側的19、建筑物,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進行建設,建筑物的基礎、臺階、陽臺、雨蓬、挑檐、散水等均不得占用建筑物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屬設施應退讓道路規劃紅線建設。第六十五條 城市紫線1邙山陵墓群紫線范圍:北界孟津縣常袋鄉酒流凹村孟津縣長華鄉纏陽村、水泉溝村,西界孟津縣常袋鄉酒流凹村洛陽市紅山鄉楊冢村南,東界孟津縣長華鄉水泉溝村洛陽市廛河區小李村南,南界洛陽市紅山鄉楊冢村南邙山鄉苗南村 廛河區小李村南。本規劃區位于該紫線范圍的南界、即邙山鄉苗北界內。2保護措施:紫線范圍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經過文物勘探,發掘重要文物遺跡必須保護。第六十六條 城市黃線在城市黃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1、違反城市20、規劃要求,進行建筑、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2、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3、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4、其它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第六十七條 城市藍線邙山渠渠面寬15米,沿渠口線北側3米、渠口線南側至道路紅線劃定為城市藍線。在藍線控制區內的陸域內不得建設除防洪排澇設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構)筑物。第十二章 城市設計引導第六十八條 建筑高度控制規劃區位于道北三路北側,全區最高建筑為沿道北三路設置的行政辦公建筑及沿金谷北路的中高層住宅,高度控制在45米以下;現狀住宅以整合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小學建筑高度為15米;幼兒園建21、筑高度為10米。第六十九條 建筑形式與色彩在鼓勵建筑形式個性化的同時,強調建筑形式之間的協調。不宜大面積采用明亮耀眼的色彩,建筑色彩宜選用淡雅的色調,色彩的變化以不同色系、不同灰度來表現。在組團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色彩。局部可少量運用對比色來突出建筑的門窗、入口和節點。第十三章 地塊控制第七十條 土地使用強度控制的內容主要在分圖圖則中表明,其中容積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限高等指標為上限指標,在規劃設計時不得超過分圖圖則的規定;綠地率、停車配建等為下限指標,規劃建設時不得低于分圖圖則的規定。第七十一條 對于改建、擴建、新建的建筑必須滿足分圖圖則中關于后退道路紅線和地塊紅線建設的要求。第七十二條 規22、劃區內新建、改建或擴建的住宅應以正面朝南向或東南向為主,間距必須滿足地方日照間距標準。當住宅低層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時,住宅間距計算可扣除低層的高度。第七十三條 規劃區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轉點坐標、轉彎半徑、道路斷面形式、高程原則上應滿足老城區金谷北路以西陵園北路以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道路交通規劃圖要求。第七十四條 規劃區內各地塊的出入口開口位置必須符合分圖圖則中有關禁止開口的規定。第七十五條 規劃圖則確定了不同區位特征、用地特點的所有地塊的指標控制體系,其中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等是規定性指標,規定性指標是必須遵23、照執行的;人口容量、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要求、建筑色彩要求、其他環境要求等是指導性指標,指導性指標是參照執行的。規劃實施中的控制應符合規劃圖則的規定。第十四章 特別控制第七十六條 容積率的特別規定1. 容積率的轉讓:在相鄰用地之間,其用地性質相同或性質相容的,可以轉讓容積率,轉讓數額不得大于用地中較小地塊容積率的40%。2. 容積率的提高:建設方面確因特殊需要,要求提高容積率和建筑高度的,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下列情況之一的,并符合消防、衛生、交通等規定,可適當提高所在地塊圖則中的容積率規定,增加幅度視具體情況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另定,但增加后的非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居住建筑的24、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0%,間距不得小于遮擋建筑的1.2倍。a) 提供對街兩個建筑之間的公共天橋或地道。b) 提供寬度不小于10米,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廣場,滿足綠地規劃指標外提供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社會停車場(庫)的。c) 提供面積不小于50平方米的公共屋頂花園式休息平臺的。第十五章 規劃實施對策第七十七條 應在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完成的基礎上,編制下一層次的規劃設計。第七十八條 建設程序控制1. 在規劃區的建設過程中,如遇與老城區金谷北路以西陵園北路以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內容相矛盾時,應及時與規劃主管部門溝通,并通過規定程序協調解決,規劃編制單位參與協調或修編。2. 規劃范圍內,擬建項目25、必須嚴格按照“項目選址(包括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評定”、“施工圖紙報批”、“核驗灰線”、“跟蹤監察”等等項目審理和監控程序辦理。如遇違章占地或違章建筑,一律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七十九條 土地利用控制1. 老城區金谷北路以西陵園北路以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對規劃區內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和綠地等范圍和面積有了明確的界定,規劃實施單位應及時委托有關勘測部門進行現場界樁制作,并定期進行現場核查。2. 各類用地或地塊內的開發建設必須嚴格按照本規劃管理控制指標進行。第八十條 建設項目控制1. 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施工前必須報審,評審工作應由管理部門組織專業學者和專家共同完成。26、評審工作的規模等級可視建設項目的規模等級和重要性而定。2. 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評審意見對擬建項目進行修正和實施,規劃和城建管理部門進行監察和參與驗收。第八十一條 在開發項目決策過程中,應盡量保證各開發階段規劃區內功能活動的完整性。第八十二條 基礎設施先行原則1. 按規劃進行建設項目開發,應先完成土地利用開發,即基礎設施的開發建設,以創造和改善建筑項目的開發條件或投資環境。2. 基礎設施建設應考慮待開發地塊(區)的開發規模和開發秩序,一次設計,分期實施。第八十三條 先地下后地上原則1. 對于道路、給水、排水、雨水、電力、電信和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必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避免重復破路,浪費27、資源。2. 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必須委托專業的設計單位,尤其應做好管網綜合的規劃設計工作。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三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五章第三十六章第三十七章第三十八章第三十九章第四十章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三章第四十四章第四十五章第四十六章第四十七章第四十八章第四十九章第五十章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二章第五十三章第五十四章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六章第五十七章第28、五十八章第五十九章第六十章第六十一章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三章第六十四章第六十五章第六十六章第六十七章第六十八章第六十九章第七十章第七十一章第七十二章第七十三章第七十四章第七十五章第七十六章第七十七章第七十八章第七十九章第八十章第八十一章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三章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八十六章第八十七章第八十八章第八十九章第九十章第九十一章第九十二章第九十三章第九十四章第九十五章第九十六章第九十七章第九十八章第九十九章第百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29、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30、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八十四條 全覆蓋原則1. 規劃區內,不允許出現土壤裸露的地塊(區),必須采用植被或硬質鋪砌材料進行覆蓋。待開發街坊或地塊可作為生產或經營性綠地,其四周應采用經過設計的設施(護欄或廣告牌)進行圍合。2. 對于土建項目,施工前施工方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總平面圖),并經甲方和工程監理以及質監部門審核批準,施工現場必須全部進行硬化或綠化。3. 對于已購(租)未建的地塊,已購(租)方負責綠化的實施工程,規劃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第十六章 獎勵與處罰第八十五條 規31、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劃圖則要求,監督、管理規劃的實施。第八十六條 本規劃后概括性確定土地的用途和控制指標,實施建設中用途和控制指標的變更程度,必須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掌握和控制。第八十七條 規劃實施必須依據“修建性詳細規劃藍圖”作為“行動準則”。“修建性詳細規劃藍圖”必須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批準核審。第八十八條 各地塊的土地使用與控制指標具有一定彈性,具體變更程度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充規定。可變更的內容包括:第八十九條 容積率和建筑密度允許提高其中一項,但必須降低另一項。第九十條 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用于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第九十一條 地塊內建筑基地為社會公眾提供開放空間的,32、在符合消防、衛生、交通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規定增加建筑面積,但增加的建筑面積總計不得超過地塊核定建筑面積(地塊用地面積乘以核定容積率)的20%。獎勵的建筑容量不計入作為規劃控制指標的毛容積率。表8 建筑面積獎勵規定表地塊核定容積率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積的開放空間,允許增加的建筑面積(m2)1.51.01.5,21.52, 32.03, 42.543.0第九十二條 開放空間是指在地塊內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廣場、綠地、通道、停車場(庫)等公共使用的室內外空間(包括草地、下沉式廣場和屋頂平臺)。開放空間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沿城市道路、廣場留設;(2)任一方向的凈寬度在6米以上,實際使用33、面積不小于150平方米;(3)以凈寬1.5米以上的開放性樓梯或坡道連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與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內(含5.0米);(4)提供室內連續開放空間的,其最大高差為-5.0米至+12.0米,且開放地面層;(5)建設竣工后,應設置相應的標志,并交有關部門管理或經批準由建設單位代行管理;(6)常年開放,且不改變使用性質。第九十三條 對規劃范圍內違反規定的建設將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罰。1、開發建設者違反規定的由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按城鄉規劃法第六章的條款規定進行處理。2、受委托的設計單位違反規定的,可予以罰款或取消其被委托設計的處理。3、城市管理部門違反規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34、十九條或行政訴訟法的有關條款給予處理。第九十四條 規劃圖則中未規定的用途和指標,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補充規定執行。第十七章 附則第九十五條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施行。附錄:名詞解釋1、 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線圍合的城市用地。2、 地塊:指街坊內被街坊道路或由用地權屬劃分的城市用地。3、 用地紅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批準的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界線。4、 建筑紅線:又稱建筑控制線。城市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鄰街面的界線。一般應后退道路紅線。5、 用地性質:規劃用地的使用功能。6、 用地面積:規劃地塊劃定的面積。7、 建筑密度:即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筑基底占地面35、積與地塊面積之比。8、 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溝面或散水坡面量至建筑物主體最高點的垂直距離。9、 建筑面積:即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筑的面積之和。10、 建筑紅線后退距離:即建筑最外邊線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11、 容積率:即規劃地塊內各類建筑總面積與地塊面積之比。12、 綠地率:規劃地塊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占規劃地塊面積的比率。13、 交通出入口方位:規劃地塊內允許設置機動車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14、 停車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設施:停車泊位指地塊內應配置的停車車位數。其他設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區服務設施(中小學、托幼、居住區級公建),環衛設施(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電力設施(配電站、配電36、所),電信設施(電話局、郵政局),燃氣設施(煤氣調壓站)等。 附表一 建設用地兼容表RCMWSUR1R2R3R5C1C2C3C4C5C6C9M1M2M3W1W2W3S2S3U1U2U3U4U5U6U7RR1-+-+-+-R2+-+-+-R3+-+-+-+-R5-CC1-+-+-+-+-C2-+-+-+-+-C3-+-+-C4-+-C5-+-C6-+-C9-MM1-+-+-+-+-+-+M2-+-+-+-+-+-+M3-+-+-+-+WW1-+-W2-+-W3-+-+-備注T、S、U、G、D、E類用地不具有兼容性,T、D、E類用地不被任何用地兼容,G類用地可被任意兼容。R5特指中學、小學、托幼。37、其余代號均為國標。+表示兼容,-表示不兼容附表二 建筑兼容表 土地分類建筑分類RCESGRRx2C1C3住宅中小學、托幼單身宿舍公寓商住綜合樓小區服務設施郵電所儲蓄所小型體育設施小型文化設施小型醫療衛生設施小型商業服務設施大型金融商貿設施行政辦公設施商業寫字樓市政公用設施表中:允許;有條件允許;其余不允許附表三 配套設施一覽表序號設施名稱設置數量位置備 注1居委會2A1-1,A3-3每處建筑面積3050平方米2幼托1A3-3保留現狀托幼一處,8班3公廁2A1-3,A3-8每處建筑面積80平方米4垃圾轉運站2A1-1每處占地100平方米5熱交換站2A2-1,A3-1每座建筑面積200平方米附表四38、 地塊開發控制指標表地塊編號地塊性質 地塊面積 (平方米)容積率建筑面積 (平方米)建筑密度 (%)綠地率(%)公共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限高(米)配建車位(輛)總戶數(戶)戶型90平方米以下戶數(戶)人口容量(人)備注A1-1R21128432.025686303041045130255180820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居委會一處;熱交換站一座,建筑面積200平方米。A1-2R21133502.026700303043045135270190860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A1-3G17250-公廁一處,占地面積80平方米。A2-1R21306102.0612203030939、80453056103001950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70;熱交換站一座,建筑面積200平方米。熱交換站一處A2-2C124801.537203030-2440-A2-3R2172201.51083025351752455110350現狀中鐵集團家屬區A2-4G16210-A3-1R22114000.891202040-1510-現狀小學擴容,12班。熱交換站一座,建筑面積200平方米。暫時保留現狀鍋爐房。A3-2C192501.5138753530-30140-A3-3R21516501.57747530301240243907752480現狀中鐵集團家屬區。保留現狀托幼8班;居委會一處。A3-4C1192652.0385302535-45385-保留現狀垃圾轉運站一處。A3-5C360351.590503030-1590-A3-6G28085-A3-7E16500-A3-8G19220-公廁一處,占地面積80平方米。A3-9G2880-合計-202175-276060-3235-168020206706460-表中紅色為規定性指標,其余為指導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