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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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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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仁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 本目 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章 規劃目標與功能定位1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及控制1第四章 土地使用強度與建筑管理規定2第五章 建筑退讓與限高控制3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3第七章 綠地和景觀環境控制4第八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4第九章 環境保護規劃5第十章 城市設計引導6第十一章 附 則6附錄 城市設計導則6附表1 規劃道路紅線寬度、道路斷面一覽表8附表2 規劃用地構成表8附表3 土地使用適建范圍規定表9附表4 安仁縣工業園區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耳工業園(首期9安仁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仁縣城總體規劃(2010-2020年)和2、縣委、縣政府的意圖,保障安仁縣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明確規劃管理及相關的控制標準,指導本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特編制安仁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本規劃”)。第二條 規劃范圍及規模園區位于安仁縣城的西面,其范圍東起安仁大道、西止永樂路,南起七一大道,北止泉塘大道(具體位置詳見紅線圖),總用地310.91ha。其中工業用地101.08ha,居住用地50.29ha,公共設施用地68.42ha,綠地10.22ha,道路廣場占地54.86ha。第三條 規劃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建設部第1463、號令);3、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4、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年版;5、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6、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國土資發2004232號);7、關于支持郴州市承接產業轉移先行先試的若干政策措施,湘辦200924號;8、安仁縣城總體規劃(2010-2020);9、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第四條 規劃原則1、合理和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2、保持用地彈性和規劃實施可操作性原則;3、與周邊功能組團協調發展的原則。第五條 本規劃涉及的指標是借鑒其他工業園的成功經驗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標應符合現行的有關法4、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控規確定的道路網除主次干道外,支路可根據項目的用地情況在不影響整個路網格局的前提下作適當調整或取消。第六條 本規劃是下列行為的直接依據1、建設項目的選址與布局;2、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3、各類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設計及報批;4、各類臨建工程的管理及審批。第七條 本規劃強制性內容在文本中以黑體字條文表示。強制性內容是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確需調整強制性內容的,需經法定審查程序批準后方可進行。第二章 規劃目標與功能定位第八條 規劃目標1、主動參與安仁縣產業分工體系,發揮自身的區位、產業等優勢,實現產業互補與資源共享。2、 引進技術密集型、勞動力密集型、資金密集型項目5、,瞄準世界經濟發展,承接粵、港、澳地區和國際產業的轉移,開展有針對性地招商,努力在引大、引強、引優上取得實質性突破。3、 著力推進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投資融資、科技創新、人才資源、生態安全、循環經濟、綜合防災等八大支撐體系建設,引導產業向創造型方向發展。第九條 功能定位立足于“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高效益經營”的指導思想,將園區建設成為一個以一類工業為主的環境優美、配套齊全的現代化、專業性工業園區。第十條 空間發展策略運用區域規劃和積木式工業區理論,充分考慮市場的不確定因素及開發的靈活性和彈性,對規劃及管理進行探索與創新。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及控制第十一條 規劃區內土地使用性6、質分類和分類代號均采用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規定,其中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劃分至小小類。第十二條 建筑的改建、擴建或新建,其使用性質應同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相符或兼容。第十三條 凡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表未列入的建設項目,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基礎設施條件,具體核定適建范圍。凡需要改變規劃用地性質,超過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表規定范圍的,應先提出修改規劃,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審批。第十四條 村莊建設應該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改善農村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完善配套的思路,提倡按照公寓樓形式進行成規模集中安置。第十五條 規劃實行城市綠線和黃線控制7、。規劃中實行控制的綠線用地為公共綠地、街頭綠地和防護綠地。規劃中實行控制的黃線用地為公交首末站、開閉所、郵電所、垃圾轉運站等。第十六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對應的強制性規定指標包括:1、用地性質;2、容積率 ;3、建筑密度 ;4、建筑高度;5、綠地率;6、配建設施及配建停車位;7、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配建規定。第十七條 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規劃部門必須就修改的必要性組織論證,其中直接涉及公眾權益的,應當進行公示。修改后的詳細規劃必須依法重新審批后方可執行。第四章 土地使用強度與建筑管理規定第十八條 在規劃范圍內,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文本及圖則要求監督和管理園區的建設行為,8、并參照土地使用適建范圍規定要求對園區的建設行為進行嚴格控制(詳見附表2 土地使用適建范圍規定表) 。第十九條 本規劃確定規劃控制指標具有一定彈性,實施中其用途和控制指標的變更程度,必須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掌握和控制。用地性質應符合圖則所規定的要求,如有矛盾,可有條件或有期限地更動原定的用地性質,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一般允許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在同一中類的小類中更動,如C21變為C22;2、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某些用地可以在同一大類的中類中更動,如C1變為C3。3、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業用地可以與普通倉庫用地相互更動或結合建設,滿足工業生產、物流一體化的特性。4、經城鄉規9、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可以有期限地更動或租讓相對較長期限內難以投入建設的配建設施用地。當租讓期滿時,應立即收回并恢復原定土地使用性質。第二十條 本規劃采用指標表標定和圖示標繪兩種方式對土地開發強度進行控制,并分為規定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兩類,前者必須遵照執行,后者可參照執行。第二十一條 幾個地塊進行聯合建設時,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有條件地調整用地組織結構,地塊劃分、地塊性質允許適當變更,但應與圖則確定的各項用地建設內容、建筑容量、配建設施項目及數量相一致。第二十二條 各類用地規定的控制指標中,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為上限指標,各類用地的開發建設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控制。第二十10、三條 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用地,其控制指標應根據其使用要求由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其中綠地率應不得高于20。第二十四條 應控制二類工業項目、嚴格禁止三類工業項目進入園區。第二十五條 規劃標出的配建設施項目包括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停車場等內容不得刪減,其具體位置與用地范圍可按統一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合理調整。第二十六條 不履行規劃報批手續和不符合規劃規定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進行建設,對違章項目可給予經濟處罰;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項目,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執法部門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搬遷、拆除。第二十七條 各地塊出入口按本圖則的標定執行:園區道路交叉口路緣線轉角弧線切點向主干道方向延伸70m范圍內11、,向次干道方向延伸50m范圍內,向支路延伸20m范圍內,為禁止開設機動車道出口路段。如確需在上述路段內設置機動車道出口,只能設置右轉出口,出口位置應保持距交叉口路緣線轉角弧線切點20m以上的距離。第二十八條 對園區旁的村莊應適時進行改建,防止其無序蔓延。同時必須限制瑣碎、雜亂的小企業、小作坊的任意滋生,以有效提高園區綜合環境質量。第二十九條 園區黃線控制在園區黃線范圍內應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損壞基礎設施或影響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在黃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并依12、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遷移、拆除黃線內基礎設施,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園區黃線內土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三十條 園區綠線控制公共綠地、防護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等不得改作它用。各類建設工程要與其配套的綠化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得投入使用。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園區內綠線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對于擅自改變綠線內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壞園區綠地的,由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第五章 建筑退讓13、與限高控制第三十一條 園區道路兩側的任何建筑物,其退讓距離必須符合消防、交通安全、道路景觀塑造、管線敷設、道路綠化等要求。第三十二條 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公共服務設施建筑,應留有足夠的集散空間,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園區道路時,后退道路紅線距離主干道不得小于5m,次干道不得小于3m,支路不得小于2m,并應妥善安排沿道路出入口的位置和停車場地。第三十三條 地塊中最高建筑的高度不得超過圖則所規定的建筑限高要求。一般情況下,工業、倉儲類建筑以三四層為主,居住、公共設施類建筑以多層和高層為主。第六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三十四條 路網結構規劃形成 “五橫四縱”的道路網絡:“五橫”:泉塘大道、仁北路、八一大道、平14、康路、七一大道。“四縱”:永樂路、工業大道、仁西路、安仁大道。園區的對外交通應通過八一大道、工業大道經S316、S212、S320向京珠高速、三南高速、安汝高速疏解。第三十五條 園區主干道由工業大道、八一大道和七一大道三條道路組成。次干道由永樂路、仁信路、平康路、仁北路等道路組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園區主次干道的道路和交通設施用地。第三十六條 道路兩側人行道、綠地、園路等構成園區的步行系統。步行系統中的交通設施應符合無障礙交通要求。第三十七條 為了適應未來不斷增加的機動車交通量的需求,在修規中應結合用地規模、性質規劃停車場用地。各地塊在開發、建設過程中,必須配建相應的停車場(庫),應就近設15、置,其指標按下表執行。配建停車場指標一覽表建筑工程分類單位機動車位(個)住宅單元式住宅車位/100建筑面積0.6-1.0商業配套肉菜市場車位/100建筑面積0.4-0.6農貿市場車位/100建筑面積0.4-0.6酒店車位/客房0.2-0.5辦公行政辦公樓車位/100建筑面積0.4-0.2其它辦公樓車位/100建筑面積0.3-1.0物流商貿批發和交易車位/100建筑面積0.2-0.6倉儲車位/100建筑面積0.4-0.6公園綠地公園車位/100占地面積0.5-1.5文化設施會展中心車位/100建筑面積0.5注:規劃圖則中配建停車場指標為依照建筑容積率估算數據,此僅作為參考之用。第三十八條 城市主16、干道兩側機動車出入口開口位置距離交叉口不得小于70m。地塊內主次干道上的機動車出入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50m,其他路段不得小于100m。第三十九條 本區內公交站點的安排應結合圖則內容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項設計。公交車輛在城市主次干道上停靠采用路邊港灣式停靠。第七章 綠地和景觀環境控制第四十條 充分利用氣候、土壤等適宜的自然條件,逐步加大園區綠地建設力度,提高園林綠地整體建設水平。第四十一條 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城市綠化規劃設計指標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生活區和行政辦公區綠地率應不少于35%,但工業區綠地率應不大于20%。第四十二條 各廠區、單位、宿舍區的庭園內應酌情種草植樹,在有限的空間內擴大綠地面積,17、提升園區的“肺活量”。第四十三條 道路綠化應搞好植物配置,做到常綠樹種和落葉樹種結合,花、灌、草結合,同時要選擇葉茂美、抗污染、易管理的樹種作為行道樹。第四十四條 沿路設置的花園林蔭帶應依據環境要素合理組織景觀,發揮其裝飾美化、調節溫濕、防塵減噪等功能,為人們提供可觀、可游、可賞的綠色長廊。第四十五條 八一大道、工業大道、永樂路和七一大道、仁西路是園區內主要的景觀軸線,應重點搞好沿路的景觀設計,營造出美輪美奐的視覺奇觀。第四十六條 公共活動區、廣場、主要道路交叉口、主要出入口等部位應融入地方元素進行專項環境藝術設計,以提高品位、豐富內涵、增加文化厚重感。第四十七條 街區風貌分別按公益性景觀區、18、生活性景觀區、生態型景觀區、生產性景觀區四類控制。第四十八條 沿街建筑與夜景設計要重點突出景觀軸線和重要節點部位效果,注重建筑尺度與所處環境的關系,突出韻律與節奏,處理好高潮與基調的關系。第四十九條 各企業、機關、宿舍區一律建通透式圍墻,其高度控制在0.8-1.5m之間。第五十條 景觀環境設計應強調整體性和序列感,建筑色調應以暖色調為主,宜用高明度、低彩度的色彩為主調,體現出園區清新、親切、高雅和浪漫。建筑形式以現代建筑為主,并具有多元文化的滲透。商業性建筑強調熱烈而奔放,居住建筑營造淡雅而溫馨,工業建筑以橫向線條分割為主,體現現代企業簡潔、大方的特征。第五十一條 建筑外墻以天然石材、新型板材19、或新型涂料為主,增加墻體穩重感,減少光污染。廣告和標識的設置不得破壞建筑空間,不得粗制濫造和品位低下,不得伸入道路紅線,不得影響綠化和管線設施。第五十二條 建筑小品應結合公共綠地設置,注重功能性與觀賞性的結合。第五十三條 居住、工業、公共設施、廣場等,在建筑風格、色彩、沿街界面、綠化形式等方面的要求可參照附錄三城市設計導則執行。第八章 市政公用設施規劃第五十四條 給水工程規劃1、園區給水管管道采用環狀方式布置,提高供水可靠性和安全性。2、生活、生產和消防用水規劃由安仁縣城統一供水系統供給。實行水資源統一管理,嚴禁企業和單位采用自備水源井取水。3、規劃給水管道原則上沿規劃道路的東側或南側敷設。第20、五十五條 排水工程規劃1、排水體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計算采用郴州市暴雨強度公式。雨水排放基本以分片收集,就近排入附近水體為主;生活污水匯入永樂江東岸規劃的污水主管,最終排入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2、工業廢水必須達標排放。工業污水應先在企業內部進行處理,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082-1999)后方可排入污水系統一起處理,或對中水進行循環利用,或達到排放水體的排放標準后直接排入水體。第五十六條 電力工程1、園區用電由安仁縣城萬福庵變電站供給,另在園區增設兩個開閉所。2、10KV以上線路可沿道路北側架空。3、園區內10KV及以下線路采用地下電纜敷設方式,不得架空。第五十七條 電訊21、工程1、園區內完成通訊線路建設,全部實現“一戶一線”通話。2、電訊線路以管道電纜埋地敷設為主,各家通信運營商的通信線路及有線電視線路等采用同一管道群敷設,分占不同管孔。第五十八條 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本規劃為給水、雨水、污水、燃氣、電力、電信及有線電視等管線的綜合規劃及相關設施的設置。其中給水、雨水、污水、電信、有線電視為管道敷設,天然氣為中壓管線。電力線路為直埋地纜敷設。規劃管線按照從建筑物到道路中心線方向的埋設順序是:道路東側、南側為電信、有線電視和燃氣管線。道路西側、北側為電力管線、給水管線。雨水、污水管線位于人行道、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道下。第五十九條 地下管線建設應與道路建設同步進行。不能22、同時建設的管線應預留位置,其他管線不得占用。第六十條 消防規劃規劃園區共用安仁縣城的消防站,不再另行設置。消防給水管道與城鎮給水管道合用。第六十一條 消防通道:消防道路中心線間距不宜大于160m,車道寬度應大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棧橋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m;建筑物內開設的消防通道,凈高與凈寬均應不小于4m;盡端式消防道路的回車場尺寸應大于15*15m。工廠、倉庫應設置消防車道。一座甲、乙、丙類廠房的占地面積超過3000 m2或一座乙、丙類庫房的占地面積超過1500 m2時,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如有困難,可沿其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或設置可供消防車通行的且寬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23、地。第六十二條 防洪規劃園區防洪按50年一遇設防,100年一遇校核。第六十三條 抗震防災規劃1.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措施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六度標準設防,關鍵的生產用房和大型公建構造措施應按七度標準設防。2.建設項目應避開崩塌、斷層地帶,重大建設工程、易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項目、供水、供電等重要的生命線工程,必須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進行抗震設防。3.防震避難疏散場地包括公園綠地、廣場、停車場等。緊急避震疏散場地的用地不宜小于0.1ha,固定避震疏散場地不宜小于1ha,抗震救災指揮中心用地不宜小于0.5ha。緊急避震疏散場地的服務半徑宜為500m,固定避震疏散場地宜為2-24、3km。4.園區的主、次干道是主要的疏散通道。第六十四條 人防工程:重要的建筑物及高層建筑下面按人防工事的標準設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車場等,新建、改建的居住區結合公建和綠地設置人防工程設施。第九章 環境保護規劃第六十五條 應嚴格限制園區高耗能工業發展,通過優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推進能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修訂工業產品能耗標準,建立節能產品認證和市場準入制度。第六十六條 必須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制定科學的循環經濟專項規劃,延伸產業鏈,逐步實現生產廢料零排放,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環保革命。第六十七條 道路照明、居所洗浴應大力提倡太陽能等無污染新能源,并逐步提高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節能標準。第六十八條 大氣環境:25、園區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30951966)三級標準。第六十九條 水環境:園區的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水質類標準。第七十條 聲環境:聲環境質量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區域環境噪聲標準(1977)中3類標準。1、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噪聲標準應執行1類標準,晝間不高于55分貝,夜間不高于45分貝。2、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噪聲標準應執行2類標準,晝間不高于60分貝,夜間不高于50分貝。3、主次干道兩側區域:噪聲標準應執行4類標準,晝間不高于70分貝,夜間不高于55分貝。第七十一條 固體廢棄物環境: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和醫療垃圾的處理率達到10026、%。第十章 城市設計引導第七十二條 在建筑布局、體量色彩、材料上要考慮與周邊環境協調。街區建筑布局仍以周邊院落布局為主,強調街道界面連續,保持街巷、院落的傳統空間格局。第七十三條 通過構筑城市景觀序列,形成一岸(永樂江沿岸)、二軸(工業大道和八一大道)、多個城市景觀節點的結構。第七十四條 公共綠地形成點、線、面結合的網狀綠地布局形式,總體上形成“一帶多點”的空間結構。第七十五條 照明是現代城市日益重視的城市空間美化工程措施之一,夜景照明設計應根據功能空間的不同運用不同的照明手段。第七十六條 標識包括建筑標志系統、設施標志系統、機動車路標系統和步行道標志系統等,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城市的環境特征,避27、免視覺上的雜亂。第七十七條 各類改建、擴建和新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以及有殘疾人生活與工作的場所必須進行無障礙設計。第十一章 附 則第七十八條 本規劃成果由文本、圖件(圖紙和圖則)二部分組成。文本和圖則必須同時使用,雙向控制,不可分割。第七十九條 當國家、湖南省或郴州市等調整有關規范、規定時,以最新調整要求為準。第八十條 本規劃解釋權歸安仁縣城鄉規劃局。本規劃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執行。附錄 城市設計導則為確保園區各類用地形成賞心悅目的景觀特色,對居住、工業、公共設施、廣場等,在建筑風格、色彩、沿街界面、綠化形式等方面分別提出了設計要求,作為本次控規的共性設計導則。重點景觀節點及地段的設計意向應強調28、景觀標志性,需要進行專項設計。行政辦公用地城市設計導則建筑風格大方、莊重、體現嚴肅、公正的氣氛。建筑色彩以淡冷色為主,局部可采用暖色作為點綴。沿街界面提倡建筑后退紅線不小于20m,建筑前以草坪、花壇、雕塑等景觀小品為主,預留停車位,沿街采用透空欄桿。綠化形式以花卉、花灌木、草坪為主,采用圖案式種植,喬木為輔。燈具設置以投射燈、輪廓燈為主,地燈、園燈為輔。出入口最好設2個出入口。商業用地城市設計導則建筑風格新穎、現代、體現繁榮、舒適的氣氛建筑色彩以淡暖色為主,局部采用純色為點綴。沿街界面體現沿街界面的連續性,主要出入口前預留集散場地,地面鋪裝采用彩色藝術地磚,鋪以雕塑、座椅等小品。大、中型商業建29、筑,沿街立面預留廣告位。綠化形式以花卉、花灌木、草坪為主,冠大遮蔭美觀的喬木為輔。燈具設置以投射燈、輪廓燈為主,地燈為輔。出入口出入口不宜設在交通性次干道上,應有不少于兩個面的出入口與城鄉道路相鄰,或園區應有不小于1/4周長總長度和建筑物不少于2個出入口與一邊城鄉道路相連接。文化娛樂用地城市設計導則建筑風格新穎、活潑,強調體形變化和立面造型,突出娛樂氣氛。建筑色彩以暖色調為主,局部采用純色調或浮雕來增加氣氛。沿街界面提倡建筑后退紅線不小于20m,豐富街道開放空間,建筑前區預留停車位和人流集散區。綠化形式以花卉、花灌木、草坪為主,冠大遮蔭美觀的喬木為輔。燈具設置以投射燈、輪廓燈為主,地燈、園燈為30、輔。出入口出入口不宜設在交通性次干道或十字路口,園區至少應有2個出入口。居住用地城市設計導則建筑風格親切宜人,強調尺寸感,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提倡坡屋頂。建筑色彩以淡暖色、白色為主,采用較純色調作為點綴。沿街界面沿街住宅建筑的陽臺、空調預留座要統一設計,沿街建筑長度不宜超過80m,沿街圍墻采用通透欄桿。綠化形式以花灌木、草坪、喬木為主,花壇、雕塑、噴泉為輔。提倡內部開辟步行休閑系統,將綠地串聯起來。燈具設置地燈、園燈為主。出入口出入口不宜直接開向城鄉次干道,用地內主要道路至少應有2個出入口,機動車出入口間距不應小于150m,提倡人車分流。廣場用地城市設計導則建筑風格突出主體建筑物(構筑物)31、,主體建筑物(構筑物)新穎,體現體量或造型美圍合空間廣場寬度(D)同周圍建筑物的高度(H)之比宜符合1D/H2。綠化形式公共活動廣場周圍宜植高大喬木。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于廣場總面積的25%,并設計成開放式綠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集散廣場綠化應選擇具有地方特色的樹種,集中成片綠地不應小于廣場總面積的10%。燈具設置以地燈、園燈為主,射燈為輔。工業用地城市設計導則建筑風格簡潔大方,體現現代企業特征,以橫向線條分割為主。建筑色彩以白色和灰色調為主,較純的冷色調為輔。沿街界面沿街應布置綠化,沿街圍墻采用通透的欄桿,欄桿高度不宜大于2.1m。綠化形式以灌木、喬木為主,地被植物為輔。燈具設置以高燈為主,32、低射燈為輔。出入口沿主要道路開口時,要預留一定面積的廠前區,用以停車疏散。附表1規劃道路紅線寬度、道路斷面一覽表序號道路名稱類 別長度(m)紅線寬度(m)橫斷面形式備注1八一大道(工業大道安仁大道)主干路115360AA現狀2八一大道(工業大道永樂路)主干路76442DD新建3工業大道主干路179342DD新建4泉塘大道主干路107924GG新建5安仁大道主干路99350BB改建6仁信路次干路173024GG新建7平康路次干路254224GG新建8仁西路次干路196324GG新建9永樂路次干路239420JJ新建10七一大道主干路101142DD新建注:橫斷面形式代號指道路交通規劃圖紙中的斷面33、符號附表2 規劃用地構成表規劃城市用地平衡表序號用地性質F2用地代號面積(公頃)比例(%)1 居住用地R50.716.30 其中二類居住用地R250.716.30 其中住宅用地R2143.6114.02 中小學托幼R227.092.28 2 公共設施用地C66.4321.36 其中行政辦公用地C114.844.77 其中市屬辦公用地C1114.844.77 商業金融業用地C248.1815.49 其中商業用地C2135.6811.47 金融保險業用地C223.741.20 旅館業用地C253.371.08 市場用地C265.391.73 文化娛樂用地C33.411.10 其中會展中心C343.34、411.10 3 工業用地M98.8531.79 其中一類工業用地M186.2527.74 二類工業用地M212.64.05 4 倉儲用地W18.966.10 其中普通倉庫用地W118.966.10 5 道路廣場用地S56.8918.30 其中道路用地S155.1517.74 6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7.512.42 其中供應設施用地U13.341.07 其中供水用地U112.050.66 供電用地U121.290.41 環境衛生設施用地U44.171.34 其中雨水、污水處理用地U414.171.34 7 綠地G11.613.73 其中生產防護綠地G211.613.73 其中防護綠地G221135、.613.73 8 總計310.95 100.00 8郴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安仁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 附表3土地使用適建范圍規定表序號 規劃土地使用類別擬建類別二類居住用地R2行政辦公C1商業金融C2文化娛樂C3教育科研C6一類工業M1道路用地S1廣場用地S2停車場S3交通設施U2郵電設施U3環衛設施U4公共綠地G1防護綠地G21多層住宅2中小學、幼托、3科研、設計、職校、技校4文化娛樂5綜合大中型商業服務設施6金融、貿易、保險業設施7旅館業設施8集貿市場設施9基層級管理機構10行政辦公設施11小型市政公用設施及管理機構12環衛設施13交通設施14社會停車場15垃圾站16一類工業備注:表36、示不得設置;表示允許設置;表示有條件允許設置。附表4 安仁縣工業園區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地塊編碼用地性質總面積(m2)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限高(米)出入口東面退后(米)南面退后(米)西面退后(米)北面退后(米)配套公建A-01C2120403.42.4452022SW-235垃圾收集點A-02C225172.0-A-03M253433.01.635-452020ESN32-5垃圾收集點、公共廁所A-04M276165.01.635-452020ESWN5235垃圾收集點A-05U124102.9-S52-開閉所A-06C2117009.52.4452022SWN-322垃圾收集點A-37、07G224346.0-A-08M149887.81.635-452020ESN33-2垃圾收集點A-09M179276.91.635-452020ESWN5332垃圾收集點A-10C2120416.22.4452022SWN-333垃圾收集點A-11G225092.7-A-12M158877.31.635-452020ESN32-3垃圾收集點、公共廁所A-13M178734.21.635-452020ESWN5233垃圾收集點A-14C2114872.02.4452022WN-532垃圾收集點A-15G223983.1-垃圾收集點A-16M157239.51.635-452020ESN35-38、2垃圾收集點A-17W188302.51.635-452020ESWN5532垃圾收集點B-01M145256.71.635-452020ESWN3255垃圾收集點、垃圾收集點B-02 G224419.6-B-03R2133687.41.8303524ESN32-5垃圾收集點B-04M149631.71.635-452020ESWN2352垃圾收集點B-05G228485.7-B-06R2134405.91.8303524EN3-2垃圾收集點B-07M146424.81.635-452020ESWN2253垃圾收集點、公共廁所B-08M148790.21.635-452020SWN-223垃圾39、收集點B-09G224034.5-B-10C2653865.42.0-2.540-502024ESWN2552垃圾收集點、電信模塊局B-11C1159349.54.0253550SWN-522垃圾收集點B-12G223999.2-C-01G223999.3-C-02R2148279.53.0253550EWN2203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C-03C2162195.54.5253560SWN5223垃圾收集點C-04G223961.0-0000-C-05R2123407.83.0253550EN2200垃圾收集點C-06C2117086.54.5253560E2500垃圾收集點C-07C2146940、53.64.5253560WN5522垃圾收集點C-08U123447.1-W5000D-01C2115788.21.5502016WS-23-D-02G223748.8-D-03M140650.41.635-452020NS3-2-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D-04W144245.51.5502016NS5235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D-05C2112060.21.5502016NS-332-D-06G223076.8-NS-3-D-07M141337.91.635-452020NS33-2垃圾收集點D-08W157044.22.0502020NS5332垃圾收集點D-09C2133232.11.541、502016WN3333-D-10G226768.5-D-11M130964.61.635-452020NE3-3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D-12M158936.61.5502016NW5-33垃圾收集點D-13U125340.0-E-D-14G2213106.0-EW-D-15C2113434.11.5502016SW-33-D-16U4141656.2-ES53-污水處理場、垃圾收集點E-01C3434074.32.0402024ESN22-5垃圾收集點E-02C1149038.54.0253550SWN-225垃圾收集點E-03G223648.4-E-04M142086.81.635-45242、020ESN23-2垃圾收集點E-05M154210.51.635-452020SWN-322垃圾收集點E-06G224188.8-E-07M126422.11.635-452020SN-2-3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E-08U1120544.7-ESN22-3垃圾收集點E-09M154965.51.635-452020SWN-223垃圾收集點E-10G224444.4-E-11R2122766.05.0253570EN2-2垃圾收集點E-12C2112772.81.5502016ES25-垃圾收集點E-13R2130243.25.0253570WN-22垃圾收集點E-14C2116380.61.43、5502016SW-52-垃圾收集點E-15G224095.1-F-01G223452.6-F-02C2246140.34.5253560ESN2205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F-03C2533749.14.5253560EWN5025垃圾收集點F-04C1140030.64.0253050ESW5220垃圾收集點F-05G224341.0-F-06R2131792.21.8303524EN2302垃圾收集點F-07R2270907.81.020-254020WN0322垃圾收集點F-08R2137921.31.8303524SN0302垃圾轉運站、垃圾收集點F-09C2120525.31.8402024SN5302垃圾收集點F-10G224483.9-F-11R2159154.43.0253550ESN2203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F-12R2146531.73.0253550ESWN3223垃圾收集點F-13G224271.5-F-14R2133806.05.0253570EN2002垃圾收集點F-15C2117485.51.5502016ES2500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F-16R2127661.45.0253570EWN3022垃圾收集點F-17C2116690.41.5502016ESW3320垃圾收集點11郴州市城市規劃設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