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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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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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指南(試行)國家林業局森林資源管理司二九年十月目 錄引 言11.總則32.規劃定位、作用和依據43.規劃組織與程序64.規劃內容和要求75.規劃方法116.規劃成果12術語13案例14引 言森林經營是現代林業建設的永恒主題,是實現林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基礎。只有不斷增加森林資源數量,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優化森林資源結構,建立和培育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才能提升林業的三大功能,發揮林業的三大效益,不斷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的多種需求,為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科學發展提供基礎保障。近年來,為貫徹落實中央九號、十號文件精神,國家林業局積極探索不同地區森林可持續經營管2、理的法規、政策、規程、技術和模式。從2004年開始,開展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驗示范,先后制定下發了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綱要、關于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全面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通知等,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試點工作。經過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總體框架,就是在森林分類經營的宏觀戰略思想指導下,形成的四個體系,即:以全國林業發展區劃和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為基礎的宏觀指導體系;以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為基礎的區域決策體系;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的經營管理體系;以多種森林經營方法、方式為基礎的技術模式體系。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3、劃作為森林可持續經營區域決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同時,隨著林業分類經營、集體林權制度和森林采伐管理等相關改革的深入推進,產權主體日趨多元化,迫切需要從宏觀尺度上,對森林培育、資源利用、森林保護及生態修復等森林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統籌考慮;在區域水平上,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協調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森林多種效益的需求。因此,編制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作為各類經營主體進行森林經營管理決策的主要依據,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為了推動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制度體系,特制定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指南,明確縣級森林4、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任務等要求,規范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的程序、方法和主要成果,為全面推進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提供基礎保障。1.總則1.1為規范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切實推動可持續經營思想的貫徹落實,為縣域所有森林經營主體經營利用森林資源和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提供科學指導和依據,特制定本指南。1.2本指南適用于縣級或相當于縣級的單位編制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其它森林經營規劃可參照執行。1.3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編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資源經營5、管理分區施策導則、森林經營方案與實施綱要、森林采伐作業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1.4規劃編制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為宗旨,以構建健康、穩定、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森林經營方針,優化森林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逐步建立區域內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1.5規劃編制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兼顧的原則,協調好森林的生態、經濟與社會效益;保護、發展與利用森林資源并重的原則,協調好國家、地方與經營者等各方面的利益;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協調好短期目6、標與中長期目標、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分區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協調好不同功能區、不同森林類型的功能與潛力。2.規劃定位、作用和依據2.1規劃是區域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規劃既是縣級人民政府保護發展森林資源的基本依據,也是縣域所有森林經營主體經營利用森林資源的基本依據。2.2規劃是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銜接省級森林經營規劃與森林經營方案的重要環節。2.3規劃的主要作用包括:落實國家、省森林資源經營管理政的策措施;協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森林生態系統的多功能需求;指導各類森林經營主體在規劃期內開展森林經營活動。2.規劃應根據當地森林經營管理水平、資源結構和經濟7、社會狀況,以及地方國民經濟發展對林業或森林經營的要求確定規劃內容。規劃應緊密圍繞森林經營活動,重點關注森林可持續經營的相關要素,如森林培育、森林保護、資源利用和經營管理等。2.規劃應重點考慮和解決以下問題:2.1生態功能的可持續性森林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環境保護、生態景觀等生態功能如何保持、提高和持續發揮。2.2社會功能的可持續性森林的生態休閑、人文、宗教和教育功能,以及促進就業和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如何保證。2.3木材及林產品生產的可持續性木材及其它林產品的可持續生產能力如何維持。2.4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如何進行有效管理。2.5林地生產力維持如何防止森林8、生態系統和林地退化,如何維持和提高林地生產力。2.6高保護價值森林的界定區劃和界定出高保護價值森林,如何保護和經營管理。2.7森林健康和活力維持如何通過森林經營提高森林抵御林火、有害生物入侵和其它自然災害的能力。2.8森林經營管理政策完善調整和完善森林經營管理的相關政策,如何調動社會或農民參與森林經營的積極性、解放林業生產力。2.規劃應依據國家和省級林業發展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森林經營規劃和區域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明確區域森林經營的指導思想、方向、目標、范圍、對象和要求;按照全國森林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等相關要求,落實分解區域森林經營管理的政策措施,參照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生態公益林建9、設規劃設計通則、生態公益林建設技術規程、森林采伐作業規程、森林撫育規程等技術規程,科學設計森林經營模式。2.規劃必須以滿足要求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數據、土地詳查數據、社會經濟統計年鑒等為編制基礎數據。2.規劃應統籌考慮區域內正在實施的森林經營方案的相關情況,充分反映森林經營主體的意愿及相關利益者的意見。3.規劃組織與程序3.1規劃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營管理森林資源的相關部門、企業、團體和個人,以及其他利益群體要選派代表參與規劃編制工作。3.2規劃包括準備、編制、征求意見和修改送審幾個主要階段:3.2.1規劃準備:成立編制小組;收集有關資料;總結森林經營管理成效和經驗;分析森林經營環10、境、森林資源現狀和經營需求;明確經營目標以及重點內容等。3.2.2規劃編制:在系統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備選方案,通過對備選方案進行投入產出分析、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確定最佳方案。按照最佳方案進行森林經營區劃、布局和森林經營規劃設計。3.2.3征求意見:要重視與不同管理部門、經營單位和其它相關利益者進行溝通交流,充分吸收相關意見。3.2.4論證和送審: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改后,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論證。3.3縣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審批規劃,規劃期內因社會經濟等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征得審批部門同意后對規劃進行調整修訂。4.規劃內容和要求4.1規劃的主要任務:分析評價社11、會經濟發展對森林經營管理的需求;明確森林經營中長期的指導思想與經營目標;統籌進行森林經營多目標、多功能布局;確定規劃期內實現森林經營目標的活動、規模、安排等經營措施;預測和評估森林經營的生態、社會和經濟等綜合效益;提出規劃實施的政策需求與保障措施等。4.2規劃期一般為10年。4.3規劃目標應與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長期目標保持一致,應與省級森林經營規劃目標相銜接,納入縣域林業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目標體系。規劃目標包括資源目標、生態目標、經濟目標、社會目標。4.3.1資源目標:提出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發展的具體指標,如森林覆蓋率、林木綠化率、林地面積、有林地面積、森林蓄積量、生長量、森林結構等12、。4.3.2生態目標:提出生態保護的區域、對象、規模和成效等具體指標,如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土保持、生態景觀維持等。4.3.3經濟目標:提出木材與林產品產出、經濟發展和收益等具體指標,如合理年伐量、主要林產品產量等。4.4社會目標:提出勞動就業、旅游休閑、生態文化發展等具體指標,如就業貢獻率、森林旅游規模、森林休憩地面積等。4.規劃應進行森林功能區劃、森林分類區劃和森林管理分類區劃等。4.1森林功能區劃:從林地和森林的主導功能考慮,功能區可分為生態功能區、社會功能區、經濟功能區三類,應優先區劃高保護價值森林區。功能區確定后,應以森林可持續經營思想為指導,明確規定不同功能區的經營約束條件和主要經營13、措施。生態功能區。將生態區位比較重要、生態比較脆弱及生態保護價值高的區域區劃出來,主導功能是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包括保持水土、涵養水源、自然遺產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景觀保護、基礎設施保護等。社會功能區。將社會服務價值高的林地或森林區域區劃出來,主導功能是發揮社會公益效益,包括人文遺產保護、宗教保護、生態休憩、大氣或噪聲等環境保護等。經濟功能區。除生態、社會功能區外,主要生產木材及其他林產品的區域,包括用材林區、工業原料林基地、經濟林基地、能源林基地等。4.2森林分類區劃:以小班為單元,根據森林的主導功能進行森林用途分類,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以保護和改善人類生存環境、維持生態平衡14、保存物種資源、科學實驗、森林旅游、國土保安等為主要經營目的。商品林。以生產木材、竹材、薪材、干鮮果品和其它工業原料等為主要經營目的。4.3森林經營管理分類區劃:以小班為單元,依據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在林地立地分類、功能區劃和分類經營區劃的基礎上,再區劃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保護經營和集約經營4個類型。嚴格保護。以保護生物多樣性、維持特有自然景觀等為主要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人工干擾活動。重點保護。以維護生態安全,防止自然災害,改善脆弱生態環境等為主要目的,允許進行森林撫育,限制更新采伐,禁止主伐。保護經營。兼顧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在充分發揮森林生態防護功能的基礎上,允許合理采伐利15、用,適度開發林下資源。集約經營。以實現最大經濟收益為目的,采取綜合性措施,可持續生產木材和林產品。4.規劃應綜合考慮森林培育、森林采伐、森林健康、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景觀管理和森林生物多樣性保護等。4.1森林培育分別公益林、商品林進行規劃,對經營目標基本一致的區域(如森林公園),可按照功能區進行規劃。培育措施主要分為更新造林、中幼齡林撫育、低產(效)林改造等。培育任務按森林類別(或功能區、林種)森林經營類型(或經營管理類型)經營措施類型(組)進行組織,落實到不同規劃分期(如5年期)。4.2森林采伐采伐類型。依據森林分類和功能區劃,合理設計主伐、撫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類型。技術指標。按照森16、林采伐作業規程等標準,分別森林經營類型設計采伐對象、采伐方式、采伐強度、采伐間隔期限和采伐年齡等。合理年伐量。以經營類型設計為依據,在保障森林長期、穩定提供物質產品和生態、文化服務能力的前提下,科學確定年合理采伐量。測算周期。森林合理年伐量以5年為一個測算周期。4.3森林健康林火預防。合理配置耐火樹種,科學安排控制火燒,系統建設防火隔離帶。有害生物防治。針對林業有害生物的種類和危害程度,提出樹種選擇、有害木清理、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地力維護。從培育技術、采伐要求、培肥技術、化學制劑應用及防污染措施等方面,提出維護和提高地力的技術措施。提倡培育混交林,速生豐產林應考慮輪作、休歇、間作種植等措施。17、4.4非木質資源經營深入分析非木質資源現狀和開發潛力,合理確定培育措施、利用方式、產品種類和經營規模等。4.5森林休憩充分利用森林景觀資源,因地制宜地確定森林景觀修復、景觀維護和經營開發等內容。4.6生物多樣性保護明確生物多樣性重點保護區域、類型與保護特點,因地制宜地提出保護措施。5.規劃方法5.1規劃方法:采用時間和空間相結合的優化決策方法模擬、優化森林經營過程,確定最優經營途徑。經營決策的核心是多效益綜合、多方案比選、長周期預測。5.2多效益綜合:在綜合考慮森林的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空氣凈化、碳儲存、生物多樣性維持、生態景觀提供等功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森林的木材和其它林產品的生產功能。5.18、3多方案比選:根據經營方向和經營條件形成多個預選方案,通過對預選方案進行模擬和優化,確定最優森林經營規劃方案。5.長周期預測:對各預選方案進行一個半森林經營周期的優化模擬和決策分析,重點模擬森林生態系統的動態變化,以及由此帶來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影響。生態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當地的水、土壤、空氣、物種和種群、重要物種生境、碳匯平衡等的影響。社會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人居環境改善、地方居民就業、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提高,以及少數民族風俗和宗教等方面的影響。經濟影響評價。分析評價規劃對林產品產量、經營成本與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影響。6.規劃成果6.1規劃成果應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附圖、附表,19、專題報告和相關文件等。6.2規劃文本包括基本情況、指導思想和目標、經營區劃、經營類型組織與設計、森林培育、資源利用、森林健康、效益分析、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內容。6.3附件附圖:包括森林資源現狀分布圖、規劃期森林資源預測分布圖、森林功能區劃圖、森林類型分布圖、森林經營措施規劃圖等。6.3.2附表:包括各類森林資源現狀表、分析表和規劃預測表等。6.3.3專題報告:包括森林經營管理現狀分析評價報告、生態與社會影響評價報告、森林經營決策分析報告等。相關文件:包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規劃論證意見,以及其它相關會議紀要等。術語1. 森林可持續經營是指森林經營過程中,通過現實和潛在森林生態系統的科學管理,合理經20、營,維持森林生態系統的健康和活力,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其生態過程,以此來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對森林產品及其環境服務功能的需求,保障和促進人口,資源,環境與社會,經濟的持續協調發展的森林經營體系。2. 森林生態系統經營是現代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種典型模式,是指人類在與森林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的過程中,以保護森林生態系統結構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健全性為目的,追求生態系統內生物和非生物之間,生產者、消費者和還原者之間,以及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之間的能量轉換和物質循環的動態平衡,從而實現森林生態系統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佳結合。3. 森林經營規劃是按照可持續經營的原理與要求,規定一定時期內森林經營要21、開展的活動、地點、時間、原因、完成者等要素的一個工作文件。是指導區域、經營單位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一個中長期戰略規劃。4. 森林合理年伐量經營單位內按照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要求每年允許采伐利用的森林蓄積量。5. 功能區劃是指依據森林的某一主導功能或經營目標,以地域、地段為單元(如小流域、林班)進行的一種區劃。森林的功能或經營目標可分為生態、社會、經濟等不同類型,同一類型功能區在空間上不必地塊相連,可能是單一的一塊林地或由分布于整個林區的幾塊林地組成。6. 經營類型是在一個經營區內,地域上不一定相連接,但林況、立地條件和經營目的基本相同,需要采取相同或相似經營措施的經營小班組成的聯合體。7. 森林經營管理分類是指從森林經營管理的角度出發,依據森林的生態重要性和區域生態敏感性,并根據社會經濟要求和森林經營管理的主導方向對森林進行的保護管理嚴格程度的分類,一般分為嚴格保護、重點保護、保護經營和集約經營四個類型(組)。8. 生物多樣性是指地球上所有生物(動物、植物、微生物等)、它們所包含的基因以及由這些生物與環境相互作用所構成的生態系統的多樣化程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