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碳園區創建與評價技術規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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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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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號:13.020.01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Z 04 團 體 標 準 T/SEESA010-2022 零碳園區創建與評價技術規范零碳園區創建與評價技術規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veloping and Evaluating ZeroZero-Carbon ParkCarbon Park 2 0 2 22 0 2 2-0 40 4-2 52 5 發 布發 布 2 0 2 22 0 2 2-0 50 5-0 10 1 實 施實 施 上海市節能2、環保服務業協會上海市節能環保服務業協會 發發 布布 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目 次 前 言.II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創建原則和基本要求.2 4.1 創建原則.2 4.2 基本要求.2 5 創建措施.2 5.1 基礎設施系統.3 5.2 建筑系統.3 5.3 交通系統.3 5.4 能源系統.3 5.5 生產系統.3 5.6 廢棄物處理系統.4 5.7 園區管理體系.4 5.8 項目減排量抵消/信用抵消.4 6 評價體系.4 6.1 評價指標.4 6.2 指標計算方法.5 7 評價流程.5 7.1 準備階段.5 7.2 實施階段.6 7.3 評價階段.6 73、.4 評價結果.6 附錄 A 零碳園區創建評價流程圖.8 附錄 B 零碳園區評價指標解釋及說明.9 參考文獻.11 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II 前前 言言 在加快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實施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背景下,產業園區積極開展綠色低碳創建工作,爭取實現碳中和發展目標。為指導產業園區開展零碳園區創建,實施零碳排放,規范零碳園區評價行為,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有關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上海市節能環保服務業4、協會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上海市節能環保服務業協會、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產業綠色發展促進中心)、上海市節能減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節能技術服務中心、上海市產業發展研究和評估中心、上海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節能中心、中豫綠發(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國網上海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綠技金創(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綠色工業和產業發展促進會、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鈦和認證(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文嶺、劉洋、秦宏波、金穎、賈小丹、宋丹丹、周博、李亮、李銳、沈東、王伊曉、潘俊、沈照人、王5、春雷、任夷達、張春雁、竇真蘭、俞增盛、張智權、魏玉劍、王吉昌、劉開成、陳蒙蒙。本文件首期承諾執行單位:上海市節能環保服務業協會、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產業綠色發展促進中心)、上海市節能減排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南京市節能技術服務中心、上海市產業發展研究和評估中心、上海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節能中心、中豫綠發(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國網上海綜合能源服務有限公司、上海碳索能源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綠技金創(上海)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綠色工業和產業發展促進會、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鈦和認證(上海)有限公司。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6、準信息平臺 1 零碳園區創建與評價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零碳園區的創建原則和基本要求、創建措施、評價體系以及評價流程。本文件適用于具備一定低碳發展基礎的工業園區開展零碳園區創建提升以及評價工作。其他產業聚集區、創意園區、孵化園區以及企業級園區可參照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 32150 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GB/T 36132 綠色工廠評價通則 GB/T 50378 綠色建筑評價7、標準 GB/T 50878 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 GB 55015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 DB31/T 946 綠色工業園區評價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GB/T 32150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 零碳園區 zero-carbon park 指為適應產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和區域碳中和需要,通過在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各個階段系統性融入“綠色低碳”、“碳中和”等發展理念,推動邊界范圍內產業結構、能源、生態、建筑、交通、建設與管理等多方面零碳發展,促進產業綠色化發展、能源低碳化轉型、設施集聚化共享、資源循環化利用,實現生產、生活、生態深度融合的新型產業園區。3.2 直接溫室8、氣體排放 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工廠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3.3 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與工廠活動直接相關,而發生于其他實體擁有或控制的能源生產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工廠使用電力、熱力、蒸汽生產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3.4 綠色電力 green electricity 通過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或核能轉換而成的碳排放為零或近零的電能。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2 3.5 碳匯 carbon sink 通過植樹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復等措施,利用植物9、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將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濃度的過程、活動和機制。3.6 碳抵消 carbon offset 用核算邊界范圍內 CCUS 或核算邊界以外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量以及碳匯,來補償或抵消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的過程。4 創建原則和基本要求 4.1 創建原則 零碳園區創建應遵循以下原則:1)內生性。園區應積極動員和支持范圍內組織/活動制定碳減排策略,減排策略應優先在自身減排前提下,再通過碳抵消方式中和其不可避免的碳排放量,實現整個區域的零碳排放。2)完整性。零碳園區的創建應覆蓋其邊界內全部活動,包括園區中基礎設施及生產生活相關系統,園區碳排放核10、算和報告應披露邊界內所有溫室氣體排放源和活動,并說明任何未計入量。3)透明性。以實際和連貫的方式處理所有相關問題,并披露任何有關的假定,指明引用的核算方法學以及數據來源。4)持續性。零碳園區創建應保持減碳策略的長期執行,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以保障“零碳”策略的穩定貫徹。4.2 基本要求 4.2.1 園區物理邊界清晰,生產經營正常,且近三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4.2.2 園區環境質量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環境功能區環境質量標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國家和地方的排放總量要求。4.2.3 園區有明確的碳減排工作體系,有專11、人負責組織協調和推進零碳園區創建提升和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和統計制度。4.2.4 園區應制定適宜的零碳發展策略和實施方案,方案以園區整體為對象,包括園區中基礎設施及生產生活相關系統。4.2.5 園區選定碳排放的核算與報告范圍,應包括園區內全部活動產生的范圍 1 及范圍 2 碳排放。5 創建措施 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3 5.1 基礎設施系統 1)綜合考慮發展規劃、技術進步等因素,減少重復建設、翻新改造等。2)鼓勵建立集中的能源(能源工質)供應、廢水處理等設施,發揮集約化、高效化、易調配的優勢。3)園區公共場所、道路照明等應采用節能燈具和智能感應控制技術,鼓12、勵采用可再生能源燈具。4)園區綠化應種植遵從本地生態氣候特點的植被系統,根據區域規劃盡可能提高綠化率,增加碳匯。5.2 建筑系統 1)園區企業選址應綜合考慮區域的能源資源稟賦,符合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原則。2)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應分別按照 GB/T50378、GB/T50878 二星及以上標準建設,并按 GB 55015 實施建筑碳排放計算,采取措施降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強度。3)鼓勵既有建筑采用多種被動式建筑節能技術及主動式建筑節能技術。4)建筑盡可能增設或改造太陽能光伏(光熱)或風光互補或采用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系統。5)鼓勵采用立體綠化建筑,增加碳匯。5.3 交通系統 1)公共交通應配13、置新能源公共交通車輛、新能源環衛車輛。2)園區應優化區域內公交站點、短駁車站點、共享單車網點,推動園區企業優先利用低碳的公共交通。3)園區及企業應建設充足的充電樁設施,鼓勵員工低碳出行。4)園區物流場地應盡量靠近公路、鐵路、碼頭或空港,采用環保節能型物流運輸設備與車輛;生產原料、廢料與產品倉儲物流盡量采用社會綜合運輸體系。5.4 能源系統 1)園區及企業應充分利用資源稟賦,優化升級清潔零碳能源結構,建設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氫能,有條件的企業宜建設生物質能發電系統。2)優先采用智能微網、儲能系統、多能互補系統、分布式能源、能源梯級利用等技術。3)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余熱/余壓/余能14、應優先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5.5 生產系統 1)推動企業使用高能效的設備、產品和技術,如“能效之星”產品、節能產品、國家節能低碳技術目錄推薦技術產品。2)推動企業進行工藝升級替代,優先使用零碳排放或低碳足跡的原材料/零部件/產品。3)通過數字化技術加強企業生產系統與能源系統的聯動控制,提高系統能效水平。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4 4)應對廢料進行綜合再利用,提高材料的利用率,減少原料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5)應合理采用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技術,消除或減少廢、污物及溫室氣體的產生和排放。5.6 廢棄物處理系統 1)鼓勵建立園區主要污染物排放源監控系統,做到主要污染物“可溯15、源、可管控、可反饋”。2)應采用先進低碳污水處理工藝,推動污泥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工作。3)應加強 VOCs 源頭治理,改進 VOCs 治理措施,采用更高效的處理設備。5.7 園區管理體系 1)應成立零碳創建管理機構,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鼓勵設立零碳發展專項資金。2)應制定零碳創建策略、實施計劃、具體措施以及園區保持零碳的策略。3)宜建立園區碳排放管理平臺,及時掌握園區碳排放情況。宜部署環境感知設備,對核算邊界內常見溫室氣體進行監測。4)推動園區企業開展碳排放盤查(核算),加強對企業碳排放的監督考核,推動企業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5)推動園區企業按照 GB/T 36132 建設綠色工廠,鼓勵企業因16、地制宜采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5.8 項目減排量抵消/信用抵消 1)自主開發減排項目,建設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開發碳匯。2)通過集中采購、大宗采購等方式購入水電、風電、核電、太陽能發電等綠色電力。3)購買國際認可的 CER 或國家認可的 CCER,購買政府批準、備案或者認可的碳普惠項目減排量,購買政府核證節能項目碳減排量。6 評價體系 6.1 評價指標 零碳園區評價指標由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組成。零碳園區評價方法為打分法,總分 100 分,具體評價指標和分值見表 1,指標解釋見附錄 B。表 1 零碳園區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引領值 指標權重 基礎設施與產業 交17、通系統 1 低碳公共交通比例 二選一 100%30%充電樁設施比例 100%2 低碳物流運輸比例 50%3 低碳出行比例 80%建筑系統 4 綠色公共(工業)建筑 100%5 超低能耗建筑 二選一 有 零碳(近零碳)建筑 有 低碳產業 6 綠色產品 二選一 有 節能產品 80%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5 一級指標 二級指標 三級指標 引領值 指標權重 7 資源再利用企業 3 家 8 綠色工廠比例 50%9 零碳工廠比例 10%能源與循環利用 能源系統 10 可再生能源占比 20%40%11 分布式供能系統 有 12 余熱/余冷/余壓利用率 70%循環再利用 13 產18、品再生利用率 90%14 固廢資源化再利用率 95%低碳管理與技術 碳管理 15 零碳園區推進工作機構 設立 15%16 零碳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政策 設立 17 企業溫室氣體盤查比例 100%碳匯技術 18 采用 CCUS技術 二選一 有 建設生態碳匯 有 19 綠化率 30%碳信用與績效 碳信用 20 自主開發項目抵消量 5%15%21 購買碳信用抵消量 10%碳績效 22 年碳排放強度下降率 4%23 單位碳排放產值貢獻 4.2 萬元 6.2 指標計算方法 零碳園區創建評價得分的計算方法如式(1):式中:(1)SZCE零碳園區創建評價得分;Fi第 i 個指標元素的現狀值;FLi第 i 個指19、標元素的引領值;k為各一級指標對應的動態變權權重,k 取 1.4;j為各一級指標層所含適用的三級指標 Fi的數量,i 取 1.j。注 1:指標的無量綱化狀態指數得分值,采用指標值/引領值確定,最大為 1。對于采用定性評價的指標項,將其引領值狀態進行歸一化賦值為 1,視具體指標發展現狀情形相應與之對比量化,再納入整體評分模型。注 2:考慮到各園區類型的差異,非工業園區內如存在不適用的指標可不參與評價,不計入分值。注 3:本文件指標數據核算范圍和周期如未作特殊說明,以該園區確定的邊界以內的實施內容和企業為考察范圍,數據核算周期為報告期前 1 個自然年度。注 4:指標有關數據來源以園區統計記錄及委托20、核算報告的數據為準,未進行統計記錄或核算報告的數據,可采用現場調研及專門核算數據。7 評價流程 7.1 準備階段 1)提出創建計劃 a)園區作為創建主體,提出創建評價計劃,并準備創建評價材料;j1F100kZCEjFLiiS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6 b)園區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零碳園區創建評價工作。2)確定核算邊界 a)確定園區受評區域范圍,必要情況下組織專家進行范圍認定;b)園區根據國家和地方碳排放核算標準政策文件明確碳排放核算和報告邊界。3)評估零碳發展現狀 a)梳理園區零碳創建提升的基礎條件、要素、組織等;b)分析園區零碳創建面臨的問題與困難;c)評估21、園區所處的零碳發展現狀水平。7.2 實施階段 1)制定零碳創建方案 a)園區根據零碳發展現狀,設定合理的零碳創建目標,制定可行的創建路徑。b)園區積極組織轄區企業制定合理可行的創建方案。2)實施零碳創建策略 a)實施直接減排項目。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采取合適的溫室氣體減排策略,包括采取工藝提升、節能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和含碳原料替代等方面。b)實施間接減排項目。在邊界范圍內自主開發減排項目,建設光伏、風電等新能源,在邊界外自主建設經核證的碳匯。c)獲取碳信用抵消。購買國際認可的 CER 或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 CCER或政府批準、備案、認可的碳普惠項目減排量或政府核證節能項目碳減排22、量。7.3 評價階段 1)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報告 第三方根據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相關指南要求,核算并編寫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至少應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邊界及范圍、排放源的類型和數量,以及涵蓋的時間。采用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應符合本行業、本地區及國家的標準規范。2)第三方編制創建評價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a)園區基本情況;b)園區溫室氣體核算邊界及范圍、排放量、數據要求及來源;c)實現零碳排放的規劃目標和減排策略;d)溫室氣體階段性減排目標或零碳實現情況;e)溫室氣體的抵消方式及抵消量;f)評價結論。7.4 評價結果 7.4.1 評價分級 根據園區評價得分,將零碳園23、區的創建發展水平分為 3 個階段,對應三個級別,見表 2。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7 表 2 零碳園區創建評級 階段 分數 級別 特征 第一階段 60 分SZCE75 分 基礎級 表征園區具備低碳發展基礎,需制定準確的創建路徑。第二階段 75 分SZCE90 創建級 表征園區已達到低碳園區,可針對薄弱環節重點突破。第三階段 90 分SZCE100 引領級 表征園區零碳創建水平較高。根據評價結果,達到零碳園區引領級后,通過購買碳信用等方式實現零碳,稱作“零碳園區”。7.4.2 評價證書 根據本文件進行零碳園區創建評價,評價結果或證書由相關組織頒發。零碳園區各階段評價證24、書有效期三年。零碳園區證書僅針對碳抵消年度有效。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8 附錄 A(資料性)零碳園區創建評價流程圖 零碳園區創建評價流程見圖 A。園區零碳創建現狀評價現狀診斷、原因分析確立零碳發展策略制定并實施零碳創建行動方案實施直接/間接碳減排和碳抵消零碳園區否是否是創建準備階段創建實施階段評價提升階段圖A 零碳園區創建評價流程圖碳排放核算購買碳信用否90分及以上60分以下查缺補漏,強化基礎60SZCE9090SZCE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9 附錄 B (規范性)零碳園區評價指標解釋及說明 評價指標體系解釋如下:1、低碳公共交通比例25、:指園區邊界范圍內運營的新能源公交車/短駁車等公共交通占園區所有公共交通之比。充電樁設施比例:指園區內充電樁車位占總車位之比。2、低碳物流運輸比例:指園區邊界范圍內產品/物料/貨物等物質流動,采用純電動、氫能卡(貨)車等綠色可再生能源交通運輸方式的占比。3、低碳出行比例:指園區邊界范圍內采取公共交通、電動汽車、共享單車、步行等方式的人數與園區總人數之比。4、綠色公共(工業)建筑:指近三年園區內建設的公共建筑/工業建筑達到 GB/T 50378、GB/T 50878 二星級及以上的比例。5、超低能耗建筑:指參照 T/CSUS 15 超低能耗建筑評價標準,實現超低能耗排放的建筑。零碳(近零碳)建筑26、:指參照 T/CASE00-2021 零碳建筑認定和評價指南、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綜合運用可再生能源系統技術及碳減源增匯技術,實現零碳(近零碳)排放的建筑設施。6、綠色產品:指按照 GB/T33761 綠色產品評價通則及相應行業綠色設計產品評價標準規范,評價認定的綠色設計產品。節能產品:指企業生產達到國家能效標準 2 級或節能評價值以上的產品(含能效之星產品)。7、資源再利用企業:指園區內有資源再利用、再制造等循環經濟企業。8、綠色工廠比例:指園區內綠色工廠的數量與園區內統計口徑工廠總數之比。9、零碳工廠比例:指園區內零碳工廠的數量與園區內統計口徑工廠總數之比。10、可27、再生能源占比:指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總能源消耗之比(不包括大電網中的可再生能源)。11、分布式供能系統:指園區內建設有分布式能源系統或智能微電網系統。12、余熱/余冷/余壓利用率:指回收利用的余熱資源、余冷資源、余壓資源量與可回收量之比。13、產品再生利用率:指產品廢棄后可進行回收再生利用的比例。14、固廢資源化再利用率:指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使之成為可利用的二次資源的量與廢物總量之比。15、零碳園區推進工作機構:指園區為推進零碳園區創建專項工作,而確定組織架構和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10 人員,統籌負責零碳園區的創建工28、作。16、零碳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政策:指為保障園區零碳創建發展,園區專門安排的資金預算或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和支撐園區及企業實現零碳目標。17、企業溫室氣體盤查比例:指園區企業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盤查其在社會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和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完成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的企業數量與園區所有生產企業數量之比。18、采用 CCUS 技術:指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的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包含利用土地微生物固定有機物,水體生物技術吸收捕獲的功能實現固碳減碳技術。建設生態碳匯:指園區或企業在邊界范圍外建設生態碳匯。19、綠化率:指園區各類綠地面積總和與已開發土地面積之比。20、自主開發項目抵消量:指園區邊29、界范圍內自主開發的減排項目,建設光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邊界外自主開發減排項目所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21、購買碳信用抵消量:指購買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 CCER,政府批準、備案或者認可的碳普惠項目減排量,政府核證節能項目碳減排量以及國際 CER。22、年碳排放強度下降率:近三年園區單位產值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的年均下降率。23、單位碳排放產值貢獻:近三年園區可比產值與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之比,單位:萬元/噸當量 CO2。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 11 參考文獻參考文獻 1 GB/T 33761 綠色產品評價通則 2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 330、 DB11/T 1861 企事業單位碳中和實施指南 4 HJ 274-2015 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標準 5 TCSPSTC 51-2020 智慧零碳工業園區設計和評價技術指南 6 T/CASE00-2021 零碳建筑認定和評價指南 7 T/CSUS 15-2021 超低能耗建筑評價標準 8 DG/TJ08-2090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9 ISO 14064-1 組織層面上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量化及報告規范 10 ISO 14064-2 項目層面對溫室氣體減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監測和報告規范及指南 11 ISC 2012 低碳園區發展指南 12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WRI/WBCSD 13 碳中和證明規范(PAS2060)14 科學碳目標倡議企業凈零碳標準 SBTi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Criteria V1 15 Greenhouse gas protocol:Corporate V alue Chai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SBTi T/SEESA010-2022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