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化縣馬金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方案(2021-2035年)(24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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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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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化縣馬金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材料 一、規劃范圍 1、鎮域范圍與面積 馬金歷史文化名鎮規劃范圍為馬金鎮域范圍,規劃研究范圍為馬金全鎮域范圍。總面積約為 180.26 平方公里。2、古鎮范圍與面積 馬金歷史文化名鎮范圍核心重點為馬金老街,核心保護范圍面積 1.81 公頃;建設控制地帶分兩級建設控制區,一級建設控制地帶面積 7.41 公頃,二級建設控制地帶面積 25.79 公頃,總面積為 33.2 公頃;環境協調區面積為 126.99 公頃。總面積為 162 公頃。二、規劃目標 近期規劃目標:對瀕臨毀滅的文物古跡實施搶救性保護。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歷史建筑和傳統2、風貌建筑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遏制對歷史文化名鎮空間視廊和視覺環境、文物環境和歷史風貌的破壞。傳統街巷路面、歷史要素以及環境得到恢復。基礎設施(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電訊、消防)建設完成。完善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活力,改善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保持居民生活的延續性,構建可持續發展的人居環境。遠期規劃目標: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筑得到整治,保護與發展共進,各類城鎮綠地和開敞空間建設完成,恢復傳統的水系和街巷格局并進行景觀提升。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和居民生活及旅游發展的整體系統和諧完善。保護馬金古鎮的完整性,通過對馬金歷史文化遺產的全面、科學、系統地保護,基本保持古鎮的總體格局、保護好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3、文化遺產,保持濃厚的地方特色文化氛圍,保護好自然山水與歷史文化遺產有機結合的整體環境,完善保護管理體制,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進行開發利用,促進馬金鎮的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保護與利用的和諧發展。三、規劃定位 規劃馬金的功能定位是以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城鎮格局風貌保護為重點,以文化旅游為主導產業,以居住生活為社會支撐的浙江省歷史文化名鎮。歷史鎮區保護結構為“發展新區,保護名鎮”,協調新鎮區與老鎮區、老街與新街的發展關系。搬遷鎮政府、馬金海外希望小學到新區,鼓勵上街村、下街村內居民遷移至歷史文化村落規劃的新農居點。引導商業向老街南段集聚,引導文化、休閑、娛樂體驗向老街北段集聚。在老街和4、崇化街交叉地塊增加文化娛樂和商業用地,保障功能提升和發展空間。同時,加強對開放空間的控制,老街中融入旅游服務設施,增加住宿、餐飲等功能。四、保護框架、內容及重點 1、保護框架 突出馬金鎮的歷史文化名鎮特色,實行分層次保護體系框架。構建“歷史文化名鎮(鎮域)、古鎮(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歷史文化遺存”三個層次的保護框架。2、保護內容 馬金歷史文化名鎮保護重點為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注重整體保護,傳承傳統營建智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依存的文化生態,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和當代價值。1、整體格局保護:保護鎮域保護北馬前山、東天童山、南5、龍頭山、西包山、馬金溪及老街水渠自然山水格局;保護馬金歷史文化名鎮內原馬金八景所構成的歷史城址格局。2、鎮區、歷史文化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保護馬金老街;霞山村中國歷史文化名村;霞山村和霞田村國家級傳統村落、馬金上下街省級傳統村落、馬金鎮團結村張家自然村衢州市級傳統村落。3、物質文化遺存保護:保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及反映傳統風貌的民居古宅、歷史環境要素等物質文化遺存的真實性,保護其所攜帶的全部歷史信息。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6 處):馬金古建筑群、霞山汪氏宗祠(含啟瑞堂)、霞山愛敬堂、霞山永錫堂、正大永言堂、高朱致福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7 處):敦倫堂、鐘樓、烈士墓、繼述堂6、華德堂、翕和堂、墩睦堂、光啟堂、裕昆堂、犀牛化石遺址、攸敘堂、啟敬堂、孝思堂、鳳山堂、永祚堂、慶善堂、胡家務本堂、山底胡公墓、胡家三圣廟、高朱鑒山堂、蘇溪一橋、石川廟、石經幢、楊和橋、蘇溪二橋、馀慶堂、慶豐橋。歷史建筑:馬金鎮已公布歷史建筑共計 172 處。其中第一批 153 處,第二批 17 處,第三批 2 處。(詳細名單見附表)。已登記尚未公布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70 處):嶺里張瑞榮墓、塘塢口灣底井、塘川廟、藍田敬恕堂、慶豐橋、東谷敦厚堂、石崖頭張公偕孺人墓、洪田池塘、胡家月山堂、富川禁碑、富川村口橋、低朱鑒德堂、山頭新山堂、張家關公廟、張家光裕堂、富川井、大塹挑水坑井、7、上塘眾井、山底石拱橋、大埂井、張家 3 號井、塘塢口后弄井、星田石經幢(石經幢)、姚二繼善堂、西村一弄 40 號民居(作新堂)、楊和橋、石柱思順堂(汪氏民居)、蘇溪二橋、霞田敦裕堂(323 號民居)、石川馀慶堂(馀慶堂)、外徐塘 65 號民居(朱氏民居)、舉林崇禮堂(34 號民居)、舉林篤慶堂(94 號民居)、星田友于堂、金家橋、忻岸吊馬潭放生池永禁碑、霞田明德堂、巖潭放生河碑(禁碑)、霞山一村221 號民居、界首 65 號民居、排田樂義橋、璜田廟、至善堂、華村徐公大合葬墓、姚一敦本堂、姚二務滋堂、姚二寬仁堂、霞山一村 167 號民居(和樂堂)、霞山一村 67 號民居(聞善堂)、霞山一村 208、3 號民居(敦詩堂)、霞山一村 245號民居(維新堂)、霞山一村 68 號民居(進修堂)、霞山一村 173 號民居(達德堂)、黃陵 32 號民居、秧畈余元柏合葬墓、璜田懷德堂、璜田具慶堂、上龍先祖妣孺人暨余公墓、上龍余公暨汪氏合葬墓、下街李坤云民居、霞山二村 133 號民居(善耘堂)、黃陵墓群遺址、排田墓、排田 53 號民居、天童山二仙祠記、姚二日新堂(姚氏民居)、石崖頭慧德堂、霞山二村 137 號民居、霞山二村 79 號民居、霞山一村 110 號民居(南極星輝)。傳統風貌建筑,統計鎮域范圍內共計 95 處。保護有傳統風貌的歷史街巷:上下街與橫店路、西村一弄、西村二弄。歷史環境要素,包含反映歷9、史風貌的水系、水壩、駁岸、古井、鋪地、古樹名木等。4、保護特色鮮明與空間相互依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優秀傳統文化,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3 項,為竹馬(霞山高蹺竹馬)、馬金扛燈、獅象舞(獅象燈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馬金豆腐干制作技藝。五、鎮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1、鎮域保護結構 規劃形成“一軸三區多點”的鎮域保護結構。規劃推動馬金溪景觀軸建設,串聯各分區和重要節點。三區:馬金老街的傳統商業區、霞山霞田的古村落生活體驗區、石柱的自然景觀休閑觀光區。核心片區為馬金老街的傳統商業區,馬金歷史文化名鎮是鎮域人口集聚重心,重點提升老鎮區功能和新區建設品質,完善商業、居住、10、公共服務、旅游配套等功能,增強對周邊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多點:高合村、楊和村、排田村、石柱村等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所在的村莊組成的古建筑參觀點,作為一軸三區的補充。2、自然(山水)格局保護 保護馬金鎮域自然山水的生態格局。重點對馬金歷史文化名鎮周邊的馬前山、天童山、龍頭山、包山等進行控制和保護,保護馬金關于山體的相關歷史記憶。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實現格局優化、系統穩定、功能提升。重點保護馬金溪的河道和老街水渠的歷史格局,保護馬金關于水系河網的相關歷史記憶。3、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 保護鎮域內霞山中國歷史文化名村、霞山村和霞田國家級傳統村落、馬金上下街省級傳統村落、馬金鎮團結村張家自然11、村衢州市級傳統村落。六、古鎮保護 1、保護區劃及管控要求(1)保護區劃 核心保護范圍:馬金歷史文化名鎮核心保護范圍內歷史文化遺存比較集中,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并能較完整反映馬金歷史文化名鎮特定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區域為核心保護范圍。面積:1.81 公頃。建設控制地帶:分一級建設控制地帶和二級建設控制地帶,分級保護。一級建設控制地帶范圍為保護范圍外民居范圍。面積為 7.41 公頃。二級建設控制地帶范圍北至姚家源村,南至崇化社區,西至馬西線,東至崇化路。面積為 25.79 公頃。總面積:33.20 公頃。環境協調區:在建設控制地帶之外,劃定以保護自然地形地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或在城鎮中比12、建設控制地帶限制程度弱一級的區域為環境協調區。面積:126.99 公頃。(2)管控要求 核心保護范圍管控要求:嚴格保護歷史形成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各類要素(包括建構筑物、庭院、街巷、鋪裝、河道、樹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觀和民俗風情。文物保護單位建筑本體及其周邊環境均應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執行保護。不允許隨意改變原有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如需進行必要的修繕,應在專家的指導下進行修復,修復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13、序進行。文物保護單位建筑本體及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影響文物原有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依據相關法規和規范進行整治、改造或拆除、翻建。傳統風貌建筑在不改變外觀風貌的前提下,維護、修繕、整治,改善內部設施。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確需新建、擴建、改建和翻建建筑應保持或者恢復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應與保護建筑風格相一致或協調。建筑形式應為坡屋頂;建筑體量宜小不宜大,應與文物古跡、傳統風貌建筑相協調;建筑色彩應以黑、白、灰等為主色調,以原木色和深朱色為輔助色調。各項建設活動在開化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許可證,提出規劃條件或者核定規劃要求前,應當征14、求同級文物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復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的需要,難以符合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且不減少相鄰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時間的前提下,可以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建設控制地帶管控要求:保護整體風貌以及周邊環境及視覺景觀,控制引導整治改造建筑的風格,有選擇地適當恢復歷史要素。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空地,在符合日照間距和其他規范的前提下,允許進行翻建、拆建、新建等建設活動,但其色彩、體量、高度要受保護規劃要求的管控。建筑四至方向應該與現有周邊的建筑布局形式相一致,保持建筑風貌及格局的延續。新建建筑的審批程序需先經所在地15、市文物部門的同意,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建設控制地帶內改建或新建的建筑,要與核心保護范圍的整體風貌相協調,或對核心保護范圍的環境及視覺景觀不產生不利影響;要控制用地性質、建筑高度、體量、建筑形式和色彩等;避免大拆大建,注意歷史文脈的延續。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項目,各項建設活動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有關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翻建建筑的高度、體量、色彩和風貌等應與核心保護范圍內的歷史風貌相協調。建筑形式宜為坡屋頂;建筑體量宜與文物古跡、傳統風貌建筑相協調,建筑可新舊有別16、,延續文脈;建筑色彩應以黑、白、灰等為主色調,以原木色和深朱色為輔助色調;對影響傳統風貌的建筑,視情況進行循序漸進的整治、改造或拆除、翻建,逐步恢復歷史文化名鎮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優先考慮歷史文化名鎮內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和綠地廣場的建設。各項建設活動在開化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規劃許可證,提出規劃條件或者核定規劃要求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復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的需要,難以符合相關建設標準和規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積且不減少相鄰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時間的前提下,可以辦理規劃許可手續。要求保護范圍內 17、50 年以上的建(構)筑物在拆除之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經現場評估后方可實施。環境協調區保護要求:該范圍內應優先涵養生態,避免大范圍的破壞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建設污染企業,合理控制建設規模,保持鄉土自然景觀,形成與歷史文化名鎮相協調的景觀風貌。該范圍內各種新建建筑應以坡屋頂為主,并應借鑒鄉土建筑特色。該范圍內各種修建活動應經規劃、管理等有關部門同意下才能進行。2、傳統街巷保護 主要包括馬金老街、天童中路,文昌路、醫院路與老街交叉部分、橫店路。嚴格保護馬金歷史文化名鎮內歷史街巷的名稱、走向、寬度,恢復傳統鋪裝、嚴禁拓寬,整治街巷兩側的傳統建筑,對高度、立面連續性、傳18、統風貌進行嚴格的控制,同時對新建設項目進行嚴格控制。對其他歷史街巷,的名稱、走向、寬度外,還要求對以破損路段、恢復其原有石板鋪裝,修繕整治石板街巷沿街建筑風貌,整治街巷環境,清理垃圾隨意堆放、私搭亂建等,使周邊建筑風貌與街巷相協調。道路鋪裝類型應延續古鎮街巷原有形制,材料宜選用質感粗樸、色彩沉穩的條石,不宜采用質地光滑、色彩鮮艷的材料。鋪裝方式應參照傳統形式,以條石、卵石為主。對于街巷內堵塞的排水溝應予以清理,對于街巷內的沙土、垃圾等予以清理。馬金老街、橫店路、西村一弄、西村二弄保持現有街道肌理與進退天際線。肌理缺失的用矮墻補齊,侵占歷史街巷的建筑予以拆除。新建建筑及改建建筑不得侵占道路寬度。19、對于老街兩側層數過高的建筑進行降層處理;或者通過樓前加建附屬建筑的建筑技術措施來保護其街巷的景觀視廊。3、視廊保護 構建以馬金溪及歷史文化街區作為核心廊道系統,加強視線通廊的連續性,強化視廊內重要景觀節點的保護,如古樹名木、歷史建筑等,確保其景觀價值的完整性和可持續性。(1)街巷景觀視廊保護 依托歷史鎮區內的核心街區上街和下街,作為主要街巷形成的景觀視廊,是古鎮區最為重要的營城軸線。應嚴格控制景觀視廊周邊建構筑物的高度、體量、風貌等,保持視廊的貫通。特別注重重要景觀節點周邊建筑與景觀設計,突出節點的重要地位。(2)濱河景觀視廊 控制馬金溪沿線景觀視廊,保持馬金溪兩側的開敞空間,嚴格控制周邊建筑20、高度和建筑風貌,形成完整連續的濱水景觀界面和鄰水跌落的空間層次。結合景觀節點周邊環境設計營造景觀良好的開敞空間,注重其看鎮區與周邊環境的視覺感受。(3)眺望點視廊 在名鎮(村)內選擇有一定高度的視覺眺望點。控制各視覺眺望點周圍及相互之間的建筑高度,保證在一定區域內的視線可達性和各眺望點之間的通視性,形成較好的名鎮(村)歷史風貌觀賞線路。4、建筑高度控制 同一區域涉及多種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時,按照“從嚴管控”的原則進行控制。(1)保護建筑應維持原有建筑高度。保護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有高度超過保護本體的一般建筑物、構筑物應逐步予以拆除或降層處理,新翻、改翻和翻建建筑不得超過毗鄰保護本體的高度和21、體量。(2)歷史鎮區核心保護范圍內,傳統風貌建筑高度保持原高,其他建筑高度超過 3 層的,建議采取降層處理,建筑檐口下沿高度不得超過 9.8 米。(3)歷史鎮區一級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農房建筑按照衢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 開化縣農村住房管理辦法控制檐口高度不得超過 10 米。根據歷史延續需要,經論證確需設置標志性建筑、構物等,可局部突破限高控制,方案需經由專家評審通過。(4)歷史鎮區二級建設控制地帶內,鎮區周邊地塊銜接城鎮開發邊界和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到地塊,提出屋脊高度階梯式的地塊管控要求。開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開政辦發201872 號,開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化縣農村住房建設22、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位于國家公園試點區、歷史文化名鎮(村)、“金溪畫廊”等特殊區域、重要節點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 9.8 米,并合理控制建房體量,農村二、三層的建筑面積相對首層適當縮進,農房外立面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5、建筑分類保護 不可移動文物建筑: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三普登錄點。歷史建筑:經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本次規劃推薦的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除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歷史,對歷史地段整體風貌特征形成具有價值和意義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除文物建筑、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23、建筑外的其他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包括與風貌協調和不協調 2 個小類。建筑保護與整治方式分類:(1)保護 針對已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和已登記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實施條例 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嚴格保護;必須按文物建筑技術審查要點修繕,強調傳統材料與工藝的運用;其中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建筑確需遷移、落架大修的,必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筑立面修繕和整治應遵循不改變原狀的原則,嚴格按照文物建筑修繕原則進行修繕。包括外部環境、內部庭院、建造形制、原有結24、構、建筑材料、建筑工藝。(2)修繕 針對歷史建筑和擬推薦歷史建筑。應遵守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浙江省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導則 歷史建筑修繕與利用技術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控制規定,關于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進行修繕,并應當保持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及色彩等,不得整體拆除。歷史建筑的保護性利用應當與其歷史價值、內部結構相適應,不得擅自改變歷史建筑主體結構和外觀,不得危害歷史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按照不改變外立面的原則進行維修改善,小青瓦屋面進行修復,墻體后期改動的按照傳統工藝刷白墻體,拆除后加鋁合金門窗,恢復傳統木質門扇窗扇,建筑內部可根據建筑功能及生活需25、求進行必要的適當改善。歷史建筑可以結合其自身特點進行保護性利用,鼓勵利用其開設博物館、陳列館、紀念館和傳統作坊、傳統商鋪等,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展示。歷史建筑的保護性利用應當與其歷史價值、內部結構相適應,不得擅自改變歷史建筑主體結構和外觀,不得危害歷史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3)改善 針對傳統風貌建筑與傳統風貌無沖突的其他建構筑物。不得改變建筑立面、高度和體量等外觀風貌特征,立面維修應當保持原有風貌特征;不得改變體現其建筑特色的平面布局,重點應恢復其傳統建筑與院落的布局;應保護其具有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的細部構件或裝飾物,在細部做法上應采用馬金當地的典型做法、樣式材質等,局部可采用類似材料替26、代。此類建筑內部允許進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條件,適應現代的生活方式;同時對于嚴重影響風貌、質量較差、違章搭建、臨時搭建的建筑予以拆除。(4)保留 針對與保護區傳統風貌協調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質量較好建筑。這類建筑在保留現狀建筑的基礎上,保持對其進行日常修護。整治局部后改的鋁合金門窗,恢復立面裝修。(5)整治改造 針對與傳統風貌不協調且質量較差的其他建筑。強調風貌協調原則,力求建筑在體量、高度和形式上與名鎮傳統風貌相協調。通過采取改變屋頂形式、立面材料、色彩、裝飾等非結構性的整治措施,或采取降層、局部拆除等結構性改造措施,使其與傳統風貌相協調。針對與歷史風貌有沖突建筑采取整修改造的方式進27、行建筑風貌的協調,具體為翻修屋面,現代面磚墻面及裸露磚墻涂刷白色涂料,陽臺磚欄桿更換為木質欄桿,鋁合金門窗外加木格柵,必要時在建筑前增加木結構附屬建筑。店招采用木匾額、旗幌、竹板等傳統形式。并對室外消火栓、空調、電表盒外加木籠罩,進行風貌協調。歷史鎮區中具體整治改造建筑的具體做法為恢復文昌閣;恢復天童舒嘯坊、怡顏戲彩坊;恢復土地廟等展示傳統功能格局的重要節點。(6)拆除 針對違建、臨時建筑(棚屋)、與歷史風貌存在嚴重沖突的建(構)筑物。當風貌不協調建筑無法通過降低層數、立面整飭等措施使其與傳統風貌相協調時,應予以拆除。除此以外,當其它建筑原址曾經有重要的古跡遺址,需要復建或作為遺址紀念時,根據28、規劃需要可將其拆除。拆除可分為拆除不建和拆除重建兩類,且拆除量應符合相關政策要求。拆除重建時,新的建設應符合歷史風貌保護要求;拆除不建時,應開辟為公共綠地、室外健身場所、小型廣場等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用地,提高宜居性。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內容與要求 馬金歷史文化名鎮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逢年過節,迎龍燈、踩高蹺、騎竹馬的風俗傳留至今。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 4 項,為霞山古村落營建技藝、馬金扛燈、霞山高蹺竹馬、獅象燈舞;衢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4 項,為開化塘塢古祠堂木雕工藝、開化塘塢豆腐干制作工藝、跳魁星、花燈制作工藝;開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 5 項,為煬瓶燒制技藝、棕蓑制作29、技藝、正月初二伐柴習俗、馬金燈日習俗、玉米粉皮制作技藝。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原貌,避免過度商業化或失真現象。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相關文化空間和自然環境的整體保護,維護其文化生態的完整性。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活動,確保技藝、知識等得到代代相傳。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積極的研究并傳承,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措施。非物質文化不但應積極的傳承,還應該結合時代進步進行發展,發展馬金的特色文化。2、開化縣縣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 八、歷史文化遺產展示與利用 1、展示利用結構 規劃馬金歷史文化名鎮形成“一景觀軸、三功能區”的格局。序號 姓名30、(性別)年齡 項目名稱 認定年份及批次 級別 聯系地址 1 朱振龍(男)88 獅象燈舞 2017 年(第一批)省級 馬金鎮徐塘村內徐110 號 2 鄭利岳(男)62 霞山高蹺竹馬 2017 年(第一批)省級 馬金鎮霞山村 3 姚有根(男)74 馬金扛燈 2017 年(第一批)省級 馬金鎮姚家源村 4 鄭貞順(男)32 霞山高蹺竹馬 2023 年(第四批)縣級 馬金鎮霞山村 173 號 5 姚海峰(男)57 馬金扛燈 2023 年(第四批)縣級 馬金鎮姚家源村 6 陳經偉(男)51 馬金扛燈 2023 年(第四批)縣級 馬金鎮姚家源村 7 汪裕登(男)76 開化跳魁星 2023 年(第四批)縣級31、 馬金鎮霞田村 8 汪麗香(女)45 開化塘塢豆腐干制作工藝 2023 年(第四批)縣級 馬金鎮洪村村 一景觀軸:沿馬金溪,進行合理的景觀與休閑娛樂設置,作為歷史文化名鎮的景觀軸。三功能區:分別是馬金老街的傳統商業區,以發展傳統商業為主,這里有古色古鄉的傳統手工藝品,有傳統醫藥品,有傳美食、有傳統布藝、竹編、理發等及延伸產品,作為馬金歷史文化名鎮鄉愁尋覓處來打造。霞山霞田的古村落生活體驗區,通過對古村傳統風貌及內涵的打造,并提供精品民宿,參觀非物質文化表演等,作為古村生活的體驗區來打造。石柱的自然景觀休閑觀光區,通過對石柱優質自然風光條件的深度開發,形成人文與自然、養生體驗與觀光休閑相結合的區32、域。不同功能區分別可滿足不同人群或者不同需求的游客。為方便游客的到達性與游覽的便利性,在馬金老街及霞山分別設置游客接待中心,石柱村利用村委前現有空地作為接待站作為游覽服務補充。2、展示利用路線(1)一日游覽線路引導 馬金鎮游客服務中心馬金下街馬金上街姚家源村八甲壩木棧橋包山懷古大通橋 雙溪古渡七里晴嵐馬金鎮游客服務中心。(2)多日游線路引導 杭州千島湖風景區開化馬金老街霞山歷史文化名村錢江源國家森林公園婺源江灣鎮景德鎮古窯民俗博覽區黃山風景名勝區。(3)馬金老街游覽線路引導 馬金老街游覽線路引導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入口售票中心稻香亭木棧道耕讀傳家荷語稻香雕塑小廣場洪廳瑞號老街竹編姚鐵匠索面坊天童33、舒嘯坊理發店棠谷省耕新德堂(馬金街9號)翠竹虛檐土地廟傳統民居瑞竹慈云地龍頂茶館汪昌文號傳統榨油坊根雕店聽雨浮世坊青藜其境地雕包山懷古景觀小品貢紙店怡顏戲彩坊民俗文化活動廣場戲臺渠水流清其他老字號商鋪馬金老街地雕天童舒嘯坊下街 93 號建筑馬金非遺館(下街 128 號建筑)雙溪古渡地雕馬金老街民俗館七里晴嵐地雕花燈店渠水飛檐同春問醫文昌閣。九、近期規劃實施重點 1、建筑工程:完成沿街建筑立面整治工作,新建文昌閣的設計并完成審批工作,并完成下街村老街與文昌路交叉口處的建筑搬遷工做,開展并完成文物保護單位與保護建筑的修繕工作。開展老街沿街建筑的立面整治工程。上街井、橫店井、馬金街 101 號井、西村一弄井的修繕。上街橋、金家橋的修繕。2、基礎設施工程:開展老街及水渠的恢復,橫店路的修復,完成馬金八景地雕景觀工程建設,設強弱電管線整理,開展并完成消防工程的建設及消防設施的配置,新建道路及停車場的建設。3、環境整治工程:土地廟及周邊環境整治,完成村公共廁所的建設工作,配置垃圾桶。4、展示工程:馬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展示利用工程。九、附件 01 規劃范圍圖 02 古鎮保護范圍規劃圖 03 古鎮總平面規劃圖 04 古鎮建筑分類保護規劃圖 05 古鎮展示與利用規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