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簽證索賠管理工作指引-11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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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37807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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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第一章第一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工程項目簽證/索賠管理工作指引 工程項目簽證/索賠管理工作指引 總則 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目的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加強項目簽證/索賠管理,確保項目合法權益的實現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項目成本,集團公司依據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簽證、索賠管理工作指引及中建一局集團現場簽證索賠管理辦法(試行)(建一合字2024175 號),制訂本工作指引。第二條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 本工作指引適用于集團公司工程項目簽證/索賠管理。第三條第三條 定義 定義 3.1 工程簽證 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一方當事人因合同約定的應當調整工作量、價、工期或認質認價的情形2、發生時,按合同約定的程序和原則向另一方提出書面報告,要求確認增減工作量、調整合同價款、延長施工工期或確認材料品質與價格的行為。工程簽證包括承包方向發包方申請的簽證、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申請的簽證。3.2 工程索賠 指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一方當事人由于另一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義務或因應該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2-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時間、經濟或名譽等方面的權益補償或賠償要求的行為。工程索賠包括承包方向發包方的索賠、發包方向承包方的索賠、承包方向分包分供方的索賠、分包分供方向承包方的索賠。第四條 管理原則 第四條 管理原則 4.1 對業主簽證/索賠管理 4.1.1 勤簽證、精索3、賠的原則。簽證/索賠工作應遵循先簽證,若簽證不成再進行索賠的原則。努力將有關問題以補充協議、洽商、簽證形式解決,減少索賠事件發生。4.1.2 一事一簽、月結月清的原則。簽證/索賠應堅持及時有效,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及時提出簽證/索賠申請;發生一次,辦理一次,做到“一事一簽,月結月清”;減少總簽證、總索賠事件發生。4.1.3 責任明確、跟蹤到位的原則。對于實際發生的簽證/索賠事件,一定要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專人,并持續跟蹤和追溯,直至解決。4.2 對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管理 4.2.1 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與分包分供方簽證的辦理中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責任制管理,切實維護企業利益。4.2.2 規范審核4、流程的原則:項目部應編制詳細的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流程,明確簽證/索賠實施責任人和審核人,嚴格控制分包分供方簽證。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職責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集團公司 第五條 集團公司 負責集團項目簽證/索賠管理體系的建設,負責對集團各單位簽-3-證/索賠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簽證、索賠策劃的指導工作。第六條 集團各單位 第六條 集團各單位 6.1 公司總經濟師或商務主管領導:總經濟師或商務主管領導是各單位簽證、索賠的責任領導,負責公司簽證、索賠的協調、監督和指導,負責重大簽證、索賠的決策工作。6.2 公司主管部門:各單位主管部門,作為本單位簽證、索賠的責任部門,具5、體負責簽證、索賠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組織項目重大簽證/索賠的策劃工作,負責本單位各項目簽證/索賠成效評價,負責對項目簽證/索賠工作進行考核。第七條 項目部 第七條 項目部 7.1 項目經理:為項目簽證/索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組織項目各部門完成項目對業主的簽證/索賠、業主提出的索賠、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及對分包分供方的索賠工作,并負責簽證/索賠申請費用的審批確認。7.2 項目現場經理(機電經理)、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落實對業主的簽證/索賠、業主提出的索賠、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及對分包分供方的索賠的事件確認及相關資料收集、分析。7.3 項目商務經理:負責依據合同組織對業主簽證/索6、賠費用的申報、確認和對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費用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對業主提出索賠的回復工作;負責對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費用的審核確認工作,以及對分包分供方索賠費用的計算工作。-4-7.4 項目工程部/項目機電工程人員:負責對業主的簽證/索賠、業主提出的索賠、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及對分包分供方的索賠工作。負責基礎資料的收集、分析,并及時提供給項目商務合約部門或項目負責資料管理的部門,確保簽證/索賠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協助項目商務合約部門做好索賠費用確認工作。7.5 項目技術部/項目機電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網絡計劃圖,確定工程關鍵線路,為工期索賠提供有效支持;負責提供簽證/索賠所7、需技術支持資料并進行技術資料的收集、分析。7.6 項目商務合約人員/項目機電商務人員:及時會同工程、技術人員辦理對業主的簽證/索賠、業主提出的索賠、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及對分包分供方的索賠的費用確認工作。負責簽證/索賠費用的計量及申請報出后的跟蹤催辦工作。7.7 項目法務顧問或法務人員:負責對簽證/索賠資料的時效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核確認。第三章 對業主的簽證/索賠管理 第三章 對業主的簽證/索賠管理 第八條 管理要求 第八條 管理要求 8.1 集團各單位 8.1.1 公司應明確項目簽證/索賠工作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及協管部門。8.1.2 公司應加強對項目簽證/索賠具體工作的指導,定期8、對項目-5-進行簽證/索賠工作檢查及成效的考核。8.2 項目部 8.2.1 在項目實施運作前,應針對項目業主及合同狀況,明確對業主簽證/索賠辦理流程,明確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參考附件一:對業主簽證辦理流程、附件二:對業主索賠辦理流程 )8.2.2 項目部在實施前應對項目合同、項目實際狀況進行詳細分析,列出可能引起對業主簽證/索賠的事項(參考附件三-1、三-2)。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斷進行修訂完善。8.2.3 在項目部的職能中,應當明確簽證/索賠管理,并通過文件或授權方式明確項目部的審批權限。第九條 對業主簽證/索賠的工作要求 第九條 對業主簽證/索賠的工作要求 9.1 在簽證/索賠事件發生后,9、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向項目經理或授權委托人報告,項目經理根據簽證/索賠事項牽頭組織項目部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收集整理資料,并根據需要召開策劃會,分析并提出經項目部評審的合理的簽證/索賠報告。9.2 按照“一事一簽,月結月清”原則。在簽證/索賠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應及時找業主或監理相關人員辦理簽證/索賠單簽字,包括核實工程量、準備相關照片或影像等證明資料的確認,并做好相關費用的申報及確認工作,做到一事一簽,月結月清。9.3 簽證/索賠費用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參考附表四:簽證索賠費-6-用申報表)簽證/索賠申請、事件陳述(敘述變更過程、不可抗力情況及對方失誤等)、簽證/索賠理由(可作為簽證/索賠依據的合10、同條款、法律法規等依據)、簽證/索賠明細表(將簽證/索賠總額細分、編號,每一條目寫明簽證/索賠內容的名稱和簽證/索賠額)、簽證/索賠時間詳述、簽證/索賠事件結論、合同細節和事實情況、分包分供方對我方的簽證/索賠文件(如有)、工期延長的計算和損失費用的估算。9.4 簽證/索賠計算 9.4.1 簽證/索賠的計算根據具體事件內容,包括費用計算和工期計算,由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依據合同約定、事件發生狀態、造成的損失、對其它工作的影響以及雙方認可的其它因素,進行費用和工期簽證/索賠計算。9.4.2 為了提高簽證/索賠的成功機會,計算應包含對應的經濟補償額度和(或)工期順延時間具體的計算方法和過程,應包括簽11、證/索賠總額和各分項簽證/索賠額的詳細計算。9.5 簽證/索賠證據 9.5.1 簽證/索賠證據應保證及時、真實、全面、關聯并具有法律證明效力。證據的取得及提出應當及時,符合合同約定,并確實在實施合同過程中存在和發生;對簽證/索賠申請涉及的理由、事件過程、影響、索賠數額等都應有相應證據,并應當能夠互相說明,相互具有關聯性,不能互相矛盾;證據一般應是書面文件,有關記錄、協議、-7-紀要應是雙方簽署的;工程中重大事件、特殊情況的記錄、統計應由合同約定的發包人現場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簽證認可。9.5.2 簽證/索賠證據包括招標文件、合同、各類記錄文件、變更指令、信函、通知等。(參考附件五:對業主分包現場簽12、證索賠資料清單)9.6簽證/索賠申請發出后,項目部責任部門負責保存該事件的同期記錄,并有專人負責簽證/索賠申請的追溯工作,直至解決。在簽證/索賠辦理中,要注意簽證/索賠單辦理的時效性和合理性;9.7 項目部須設置專人負責項目簽證/索賠的資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資料、建立完整臺帳等。所有簽證/索賠基礎資料必須保留原件并保存完好,在項目完工后存檔備查,項目的相關人員工作關系發生變化時,基礎資料應一并移交。9.8 如遇復雜或重大簽證/索賠事件發生,項目部須提交書面報告至上級單位;對于爭議較大不能解決的索賠,由上級單位組織成立簽證/索賠小組進行接洽、談判。必要時報請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第十條 13、對業主提出的索賠工作要求 第十條 對業主提出的索賠工作要求 10.1 對項目履約過程中,由于我方原因業主提出索賠,項目部在接到索賠通知后,項目經理根據索賠事項牽頭組織項目部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收集整理資料,召開索賠事件策劃會,分析提出經項目部評審的合理的回復報告,并在合同約定時限內回復。-8-10.2 如遇復雜或重大索賠事件,項目部須提交書面報告至上級單位;對于爭議較大不能解決的索賠,由上級單位組織成立索賠應對小組進行接洽、談判。必要時報請集團公司相關部門配合實施。第四章 對分包分供方的簽證/索賠管理 第四章 對分包分供方的簽證/索賠管理 第十一條 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管理要求 11.1 集團各14、單位 11.1.1 公司應明確項目簽證/索賠工作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及協管部門,并明確相應職責。11.1.2 公司應加強項目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工作進行指導,定期對項目進行簽證/索賠工作檢查及成效的考核;對于超出權限、無理由或不合理給分包分供方辦理簽證的責任人,應根據所簽出的簽證單涉及費用,對責任人實施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1.2 項目部 11.2.1 在項目部的職能中,應當明確簽證/索賠管理,并通過文件或授權方式明確項目部的審批權限。11.2.2 在項目實施運作前,應針對項目狀況,明確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辦理審批流程,明確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參考附件六: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辦15、理流程、附件七:分包分供方工程簽證單)。11.2.3 對分包分供方在履約過程及結算中提出的索賠,確實由于-9-我方原因造成的,應盡量降低賠償費用。11.2.4 對于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索賠非我方原因造成,應及時收集證據資料向業主或第三方提出索賠,必要時會同分包分供方一起實施索賠工作。第十二條 對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 對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工作要求 12.1 分包分供方辦理簽證/索賠時須按項目所制定的簽證/索賠表格格式認真填寫,并附相關說明;要求簽證/索賠單具備完整性,包含:簽證/索賠事實發生日期或完成日期、簽證/索賠提交日期、執行簽證/索賠事實的依據(工程指令等、包括16、口頭指令);簽證/索賠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涉及經濟或工期索賠的數量或天數(數量應有邏輯關系清晰的計算式);12.2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單須有相關的責任師簽字并應得到總包方現場(或機電)經理或工程部經理對簽證事件的簽字認可;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費用須得到項目商務經理和項目經理的認可。12.3 在項目實施中,嚴格控制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根據合同,在合同中已經約定的內容,不能以簽證形式出現;凡造價包干內容,原則上不再簽證;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單必須在合同約定時限內提交,分包分供方逾期提交,而又無法說明簽證/索賠事實及完成情況的,應視為無效簽證/索賠;12.4 分包分供方提出17、的簽證/索賠避免以點工或臺班計算。如確需以-10-點工或臺班計算,應具體說明工作量情況、工人施工起止時間及人數、機械設備運轉時間及數量,否則不予辦理;12.5 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的審核依據包括分包分供方合同、會議紀要、工程指令、施工任務書以及實際施工情況等;(參考附件五:對業主分包現場簽證索賠資料清單)12.6 所有資料均要求簽字齊全、有效,一切未簽字確認及簽字不齊全的資料不能作為簽證/索賠的結算依據;簽證/索賠資料要求保留原件,涂改后的簽證/索賠及復印件不得作為結算依據;12.7 項目部須設置專人負責項目簽證/索賠的資料管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資料、建立完整臺帳等。所有簽證/索賠基礎資18、料必須保留原件并保存完好,在項目完工后存檔備查,項目部相關人員工作關系發生變化時,基礎資料應一并移交;12.8 對于性質重要、金額對成本影響較大的分包分供方提出的簽證/索賠,項目部應及時上報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組織實施簽證/索賠工作。第十三條 對分包分供方的索賠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對分包分供方的索賠工作要求 對分包分供方履約過程中出現的違約行為,造成我司或第三方損失的,要及時收集證據資料,按分包分供合同約定對分包分供方提出索賠。-11-第五章 附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工作指引由集團公司商務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工作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十四條 本工作指引由集團公司商務管理部負責解釋。第十五條 本工作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件一:對業主簽證辦理流程 附件二:對業主索賠辦理流程 附件三-1:1999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關簽證的條款 附件三-2:FIDIC 施工合同條件明示與默示的簽證索賠條款依據 附表四:簽證索賠費用申報表 附件五:對業主分包現場簽證索賠資料清單 附件六:分包分供方簽證索賠辦理流程 附件七:分包分供方工程簽證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