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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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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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 項目名稱: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 承編單位:四川省建景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城市規劃設計等級:乙 級 規劃設計證書編號:(川)城規編第062009 院 長:陳 強 城 市 規 劃 師 院規劃成果專用章: 規劃設計編制完成時間:2007年6月四川省建景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工 程 主 辦: 陳 強參加編制人員: 汪亞玲 陳 強 吳柏清 劉 玲 謝小康 施 俊楊桂龍 李世敏 6前 言 四川省建景規劃設計有限公司承擔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任務,于2007年6月完成正式方案,成果如下:一、文字 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2、修編)文本 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說明書二、圖紙 00. 城市用地布局規劃圖115000 01. 綜合現狀分析圖14000 02. 土地利用規劃圖14000 03. 土地利用范圍規劃圖1:4000 04. 地塊劃分和控制規劃圖14000 05.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圖14000 06. 道路工程規劃圖14000 07. 給水燃氣工程規劃圖14000 08. 排水工程規劃圖14000 09. 電力電信工程規劃圖14000目 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章 用地布局1第三章 道路交通工程規劃2第四章 管線工程規劃2第五章 城市防災規劃3第六章 能源規劃4第七章 物流規劃4第八章 地塊控制3、規劃4第九章 城市設計引導5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5第十一章 附 則6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新津縣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化新津縣城總體規劃,切實有效地指導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的開發建設,特修編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二條 規劃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建設的相關法規、條例、技術規范。 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7年)。 新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津縣縣城總體規劃(2003年2020年)。 成都市工業發展布局規劃綱要(2003年2020年)。 關于編制工業集中發展區和工業點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指導意見成開發辦200535號。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工業集中發展區和4、工業點布局落實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0552號。成都市新津縣城區防洪規劃(2003年)。 成都市規劃委員會主任會議紀要(2006年第12期)。 成都市規劃委員會主任會議紀要(2007年第3期)。第三條 設計理念 1、高水平建設理念 2、差別化發展理念 3、可持續發展理念 4、“一體化”建設理念第四條 規劃范圍 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位于縣城南面,處于城市下風下游處,東至岷江,西北至成樂(雅)高速公路,南到縣界,緊鄰彭山的新彭工業園,用地形態完整,總用地面積592公頃。第五條 執行主體 本規劃經新津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執行管理權屬新津縣規劃局。第六條 適用范圍 作為四川新津工業園區B區規劃建設管理和5、進一步規劃及修建設計的指導,不能作為直接建設施工的依據。第二章 用地布局第七條 功能和規模 功能:以精細化工、材料化工和硅產業為主體的現代化循環經濟示范區。 規模:規劃區總建設用地592公頃。第八條 工業用地規劃分為兩個產業分區,分別作為承擔相應主導產業的空間載體,形成不同的產業集群。精細化工和材料化工產業區:布置在規劃區北部,重點發展技術密集度大、附加值高,符合清潔生產標準的精細化工和材料化工產業,同時兼容以廢舊金屬再生循環加工產業。硅產業區:布置在規劃區南部,重點發展多晶硅生產及配套的相關產業。第九條 生活配套用地布局本區為以化工為主的特色工業集中發展區,按照“三個集中”的指導思想和成都市6、相關要求,以產業用地為主。由于規劃區北面緊鄰岷江新城,可充分利用周邊的配套設施,不再單獨布置居住用地和公共設施,區內農民主要集中安置在岷江新城的岷江小區。第十條 綠地系統規劃由于本區以工業用地為主,為提高土地集約利用,不宜布置過多的綠化用地,因此規劃區內只須布置必需的功能性綠地。市政走廊:按國家標準,沿35kV及以上的高壓輸電線設置高壓走廊,以綠化為主,不得栽植高大喬木;沿高壓輸氣管設置20米的防護綠地。濱水綠地:按照相關規定,沿岷江設置50米的保護范圍,綠化以高大喬木為主;沿通濟堰設置15米的濱水綠地,沿小李湃排洪渠設置2.510米的濱水綠地,沿另外三條支渠設置34米的濱水綠地,以地被植物和7、灌木為主。防護綠地:沿高速公路設置3050米寬的防護綠地,沿城際鐵路兩側各設25米的綠化控制區,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第十一條 市政公用設施用地規劃新津B區北鄰岷江新城,與彭山工業區聯合打造化工產業區,區內市政基礎設施與周邊區域共建共享,規劃保留現有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和加油站,新建污水處理廠、220kV變電站、配氣站和消防站各一處,另設一處市政公用設施用地,作為污水處理廠擴建的備用地。由于高速公路相隔,本區只能利用高速公路預留涵洞作為各種市政管線的接入口,包括給水、燃氣、電信、污水等管線,并設置市政廊道,保證規劃區正常運行。第三章 道路交通工程規劃第十二條 路網結構 在充分分析自然地形和結合現狀8、道路的基礎上,強調與彭山工業區道路的對接,形成以大件路為對外交通聯系軸,由東西兩片構成的路網系統。東片區以現狀道路為主,已形成“四橫兩縱”的道路骨架,“四橫”包括柯祥路(15米、現狀)、中心干道(22米、現狀)、晨龍路(12米、現狀)、雙河干道東段(20米、規劃),“兩縱”包括南北干道(22米、現狀)、董河路(12米、規劃);西片區由于引進的企業(包括超磊、中藍晨光等)占地面積較大,為保證區內必須修建的道路寬度能滿足相應的交通運輸需求,規劃強調提高企業外圍環路的等級,弱化企業內部道路的寬度,形成“一環兩橫”的道路骨架,“一環”包括沿高速路和城際鐵路布置的環形干道(20米、規劃),“兩橫”包括東9、西干道(25米、規劃)、雙河干道西段(20米、規劃)。第十三條 道路等級 分為三級:區域干道、主路與支路,區域干道(大件路)紅線寬度40米,主路紅線寬度20米、22米、25米,支路紅線寬度12米、15米。第十四條 停車場和廣場 保留現狀兩處加油站。第十五條 彈性道路 結合本工業區的特性,布置兩種道路,保持規劃的彈性,一種是必須修建的道路(包括20米及以上的主路),一種是彈性道路(部分12米支路),根據招商引資實際情況確定是否修建的道路。第四章 管線工程規劃第十六條 給水工程規劃 規劃區內最高日用水量為8.68萬m3/日,取日變化系數為1.5,規劃區平均日用水量為5.8萬m3/日。規劃區各類用水10、近期由縣城自來水二廠供給,遠期由縣城自來水二廠和自來水三廠(規劃)聯合供水。給水管網是環狀布置,局部為樹枝狀。第十七條 排水工程規劃 排水體制:為雨、污分流制。雨水:雨水以就近、盡快排放為原則,充分利用現狀溝渠,經整治后作為城市排水和排洪的主要通道。在排水管網具體實施時,應結合現狀溝渠實測資料(包括溝底高程),局部地段可進行適當調整。大件路以東片區:東北部低臺地內的雨水排放主要以矩形明渠(加蓋板)為主,就近排入東側的排洪渠;其余地塊設置雨水管道,沿道路敷設,排入小李湃排洪渠;大件路以西片區:對區內現狀主要溝渠應予以保護并作合理整治,以保證其排水通暢,不得占用。污水:規劃區總污水量為4萬m3/日11、(平均日平均時),集中收集送至精細化工集群污水廠。工業廢水的排放應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0928-86),工業廢水必須經過預處理達標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由截流干管送至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考慮本規劃區企業特殊情況,為減少各企業重復建設,規劃建議在污水處理廠內集中設置突發事故污水緩存池,為整個規劃區的突發事故服務。第十八條 電力工程規劃 規劃區內總用電負荷為13.7萬kW,由于區內某些企業(包括超磊、新光硅業、長生能源)用電負荷標準遠超過常規工業,故本次規劃總用電負荷不包括該類產業。規劃區由現有新津110kV變電站、岷江新城112、10kV變電站(規劃變電容量:150MVA)和工業區220kV變電站(規劃變電容量:300MVA)聯合供電。根據負荷分布,規劃區內部分大型企業自設變電站,由35kV及以上電力線直接供電。其中超磊、新光硅業、長生能源由工業區220kV變電站和尖山500kV變電站雙回路供電;晨龍紙業、中藍晨光、成都化工由岷江新城110kV變電站直接供電。區內10kV電力線均由新津110kV變電站和岷江新城110kV變電站出線。35kV以上高壓輸電線按規范設置高壓走廊。第十九條 電信工程規劃 規劃區電話總用戶為16000部,由岷江新城分局配線。第二十條 燃氣工程規劃規劃區總用氣量為9.1萬Nm3/日,由主城區現有配13、氣站、岷江新城配氣站(規劃)和工業區配氣站(規劃區西南部)供給。第二十一條 供熱工程規劃 規劃區熱源來自彭山縣熱電廠(規劃),熱力管道采用枝狀管網地埋敷設,主干管布置于大件路東側,支管布置于東西向道路,直接供應各個熱用戶。第五章 城市防災規劃第二十二條 抗震規劃根據中華地震烈度區劃圖1990及新津縣城市總體規劃,新津縣地震基本烈度為度。規劃貫徹“以預防為主”的方針,城市建設新建建筑和抗震加固建筑應嚴格按照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規定,丙、丁類建筑應按度設防,甲、乙類建筑則應提高一度,即度設防。第二十三條 消防規劃 在大件路西側設置一處特勤消防站。第二十四條 防洪規劃1. 14、防洪 按照國家防洪標準,結合成都市新津縣城區防洪規劃,確定規劃區按20年一遇的洪水標準設防。規劃保留通濟堰、小李湃排洪渠和三條支渠,作為區內排水泄洪主通道,對溝渠進行整治、拓寬、疏通。結合現狀溝渠寬度,確定小李湃排洪渠為20米寬,其它三條支渠38米。 2. 治澇 由于東片區部分區域地勢較低,要求在小李湃排洪渠岷江排出口增設雨水排澇泵站,在區間暴雨與岷江洪水遭遇時,防止岷江洪水到灌,保證區間雨水順利排除。根據防洪要求,當岷江洪水大于5年一遇時,即水位超過排澇閘底板高程 440.242米時,排澇閘就要下閘防止洪水倒灌入城,如果此時規劃區遇上區間暴雨,將啟動排澇泵站,將區內雨水排放到岷江,保證規劃區15、安全。第二十五條 生態環保規劃 在本區要大力實行生態建設,所有用地必須硬化、綠化,不能有裸露地面,減少水土流失。 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所規定的二類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規劃區內所有地表水均應達到國家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所規定的三類水域標準。 聲環境質量:達到國家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所規定的三類功能區標準。第二十六條 環衛設施規劃 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 公廁:本區共設2個公廁。果皮箱:交通干道每5080米設置1個,一般道路每80100米設置1個。第六章 能源規劃第二十七條 發展目標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綠色經濟,盡量減少能16、源消耗,提倡節約能源,發展節能型產業,倡導節能型城市。第二十八條 能源結構能源規劃構成方式:對于交通、運輸方面要提倡清潔能源,增加CNG的使用,逐步減少油的使用。工業能源主要由電力、燃氣構成。第二十九條 燃氣規劃區用氣由主城區現有配氣站、岷江新城配氣站(規劃)和工業區配氣站(規劃區西南部)供給,其中工業區配氣站氣源來自擬建的彭山觀音至新津DG219輸氣管道。規劃區采用中壓A級供氣系統,大型企業用氣設專用調壓箱。第三十條 電力工業園區內10kV電力線采用環式配電系統,沿道路架空布設,380/220V低壓電力線宜全部采用電力電纜埋地敷設。第七章 物流規劃第三十一條 發展目標建設高水平的運輸物流體系17、高效率的信息平臺、快捷高效的產供銷基地。充分發揮片區內鐵路、公路并存的優勢,建設相應的運輸物流,互為補充,靈活調配,提高整體運輸效率和經濟效益。加強對外交通通道的建設和改造,提高干線運輸的承載能力和通過能力。第三十二條 對外交通組織規劃區周圍的對外交通結構完整、暢通。在鐵路方面,有成昆鐵路普興站和青龍站;在公路方面,規劃區北有東西向的成雅高速公路,西有南北向的大件路。工業區內的物流可以通過大件路、成雅高速公路與外界聯系,還可以直接運到西面的新津普興火車站和南面的青龍鐵路貨運站經成昆鐵路轉運,物流運輸非常便利。第八章 地塊控制規劃第三十三條 容積率(FAR)各類用地的容積率參照成都市城市工業項18、目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新津縣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具體控制如下:輕工業容積率:0.8;如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應滿足相應的規范和標準。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應符合國土資源部、成都市和新津縣的相關規定。第三十四條 建筑密度(BC)各類用地的建筑密度參照成都市城市工業項目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新津縣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具體控制如下:輕工業建筑密度40%;如涉特殊工藝要求的工業項目,在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后,建筑密度可下調5%。第三十五條 建筑限高(HL)各類用地的建筑高度參照成都市城市工業項目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19、定,以及新津縣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本區內的廠房限高不作規定,鼓勵修建多層和高層廠房。第三十六條 綠地率(GAC)各類用地的綠地率參照成都市城市工業項目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新津縣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其中工業用地對綠地率無控制要求。第三十七條 建筑后退(SB) 各類用地的建筑后退紅線參照成都市城市工業項目建筑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和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新津縣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其中工業建筑后退規劃道路紅線、綠線、藍線的距離為5.0米。第三十八條 路段開口及出入口方位控制 本規劃規定機動車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距離參照成都市城市工業項目建筑規劃管理技20、術規定和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新津縣相關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第九章 城市設計引導第三十九條 兩條界面 1. 標志性界面結合工業建筑和綠化環境,沿大件路構建標志性界面,創造現代產業發展景觀軸,充分體現建筑環境的高科技氣氛和統一簡潔的景觀特色。2. 園林式界面結合濱江綠化帶建構園林式界面,打造城市森林,創造工業區的休閑綠化展示軸,充分體現建筑環境的休閑氣氛和自然生態景觀特色。第四十條 一類節點本規劃將景觀節點分為一類:迎賓標識節點。1. 迎賓標識節點包括沿大件路的四個出入口,主要運用綠化水體、雕塑小品等素材創造入口標識形象,廣迎四方賓客,展現自然人文內涵,提升工業區品味。第四十一條 建筑風21、格規劃區內以工業建筑為主,要求廠房采用現代化的結構形式,如鋼架、框架等,為淺色基調,具有良好的比例和完整的體塊,并通過立面虛實的變幻和挺拔的線條處理,形成雕塑感較強的建筑外觀,體現潔凈明快和高效快捷的現代工業景觀。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第四十二條 獎勵 1. 在開發用地范圍內,屬于下列情況之一,并符合消防、衛生、交通、凈空等要求的有關規定前提下,可在規劃規定的基礎上將建筑面積提高10-20%,但增加后的容積率不得超過原定值的0.5的增量。 (1)提供連接毗鄰建筑的公共天橋或地道等通道; (2)提供寬度不小于10米、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廣場為公眾使用,或者規劃定額外提供寬度不小于8米、面積不小于22、100平方米的公共綠地,或者規劃定額外提供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的社會停車場(庫); (3)為城市提供變電所、垃圾站、煤氣調壓站、路燈配電室和公共廁所等市政公用設施; (4)提供為殘疾人服務設施; (5)為降低“三廢”排放量而配建環境保護設施。 2. 提供道路紅線以外進深不小于3米的沿街連續騎樓,則騎樓以上的裙房建筑面積可不計入地塊容積率控制指標以內。 3. 地下建筑面積不超過建筑總面積1020%部分可不參加容積率計算。第四十三條 特許 1. 為適應加快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某些特殊需要,必要時可有條件超越地塊控制指標的有關規定,給開發單位以特殊照顧。照顧的最大范圍不得超過地塊規定容積率的0.5的增幅。 2. 特許的批準權在縣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條 處罰 1. 開發單位違反規定,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城市規劃法第五章的條款進行處罰。 2. 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違反規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據國家城市規劃法第43條或行政訴訟法的有關條款給予處理。第十一章 附 則第四十五條 規劃生效時間 本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自新津縣人民政府批準之日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