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速公路合同段隧道安全技術交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48460
2024-10-19
16頁
42.50KB
1、永藍高速YLTJ03合同段隧道安全技術交底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永藍高速03合同項目部二九年四月隧道安全技術交底為了認真貫徹執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完善安全保證體系,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把安全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確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本合同段內各隧道實際情況制定了安全生產管理保證措施。一、隧道工程施工方面1、一般規定11 施工場地應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壞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一安排,并在進洞前基本完成。12進洞前2、應先作好洞口工程,穩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截水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14 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15 遇有不良地質地段施工時,應按照先治水、短開挖、弱爆破、先護頂、強支護、早襯砌的原則穩步前進。如設計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必要時應進行超前鉆孔,探明情況,采取預防措施。(詳見合同段內不良地質處理預案)2、開挖、鑿孔及爆破21 開挖及鑿孔(1) 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3、安全狀態,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2) 站在堆碴上作業時,應注意碴堆和穩定,防止滑坍傷人。(3) 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4) 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5)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6)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22 爆破裝藥與鉆孔不宜平行作業。(2)爆破器材加工房應4、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業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a)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 (b)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不少于50m;(c)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23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24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25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265、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線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米,杜絕私自剪短導線。一個爆破工依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記時導火索,記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記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26為防止點炮時發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27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86)的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電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6、大于1米。28爆破后必須經過15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才可以進入工作面。2.9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定處理。2.10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鐵棍。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2.11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米(軟巖為20米),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系和警戒,嚴防有人員誤入危險區。土質或巖石破碎隧7、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人員通行。3、洞內運輸31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載。32 進洞的各類季節與車輛宜選用凈化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如通風良好,可以達到本章“通風及防塵”要求者除外)。33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34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靠亮燈一側),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35 裝碴(1)人工裝碴時,應將車8、輛停穩并制動。(2)人工卸碴,應將車輛停穩制動,嚴禁站在斗車內扒碴。(3)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36 洞內運輸(1)洞內運輸的車速在施工作業地段時不得超過10km/h,在非作業地段時單車20km/h。(2)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3)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6)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0.8m處設置擋木。(7)洞內車輛相遇或有行9、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用近光或小燈光。37 爆破器材運輸(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3)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另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4)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38 支護(1)隧道各部開挖后,除10、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2)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行加固。(3)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4)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渣上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梁,并加木楔抵緊。(5)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11、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6)當發現已噴錨區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現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7)當發現測量數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位移值時,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縫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施工。39 襯砌(1)隨著隧道各部開挖工作的推進,應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2)襯砌使用的腳12、手架、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側應有足夠的凈空,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3)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之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上應增設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增設防滑條。(4)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站人數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5)在洞內作業地段傾卸襯砌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6)機械轉動部分應設防護罩,電動機必須有接地裝置,移動或修理機器及管線路時,應先停電,并切斷電源、風源。(7)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8)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13、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當巖層破碎、壓力過大地段的支撐不能拆出時,拱圈部分應用預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桿予以拆換。(9)襯砌用的石料及砌石料及砌塊,應采用車輛運送,裝卸車或安裝砌塊宜使用小型機械提升。當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時,允許使用跳板抬運,但跳板應架到與隧道平等的位置。(10)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停止4小時后方能繼續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補,以防坍塌。(11)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聯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14、;拔取時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方準進行。(12)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13)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1、安全用電(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50KW及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2)凡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安全電壓的各種手持電動工具以及額定電流小于60A,人體可能偶爾觸及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15、,每班作業前必須檢驗一次。(3)現場移動式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橡皮絕緣電纜,橫過通道必須穿管埋地敷設。(4)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5)熔絲的容量必須按用電負荷量裝設,嚴禁用其他金屬代替。(6)配電箱及開關箱必須防雨、設門并配鎖,進、出線口必須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箱內嚴禁存放雜物,每月檢查維修一次。(7)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8)電工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絕緣工具,并定期檢查。(9)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應定期檢查、檢驗。(10)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11)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16、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12)嚴格遵守用電規章制度,不要有僥幸心理。(13)在施工工地上,不要隨意觸摸導線、亂動設備,要和供電線路保持規定的距離,運輸物品時注意不要觸及電線甚至碾壞、刮斷電線,不要在電桿及其拉線旁挖坑取土,防止倒桿斷電,遇到雷雨天氣應進入避雷裝置的室內躲雨,不要在樹下、墻角處躲雨。14、發現電器設備起火或因漏電引起的其他物體著火,要立即關掉電源開關,并及時救火、報警。15、發現有人觸電時,首先設法切斷電源讓人體脫離電源,然后及時搶救和報告。不要赤手直接去拉人體,防止連帶觸電。16、現場臨時變電所的選址要適當,變壓器應安裝在高于地面0.5米的17、基礎上,周圍設高度不低于1.7米的圍墻,變電所外墻應張掛安全色標示警。2、其它安全措施(1)施工現場設安全標志。危險作業區要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嚴禁煙火”等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2)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防雷擊等有關安全規則及環衛要求。炸藥庫的設置遵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3)加強對司機的教育,施工運輸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規則,文明行車,注意安全。(4)嚴格按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起重工必須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設備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點和確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對所有起重機械進行指揮的信號員,設專人指揮,統一指揮信號,哨音清晰,手勢和旗語準確18、,不得用喊叫指揮。如遇有妨礙司機視線處,增加傳遞信號人員。起重臂下嚴禁站人。(5)對千斤頂、千斤繩、倒鏈、滑車、卡環、拖繩、溜繩都要進行嚴格的詳細檢查,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6)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涼鞋、易滑鞋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做到萬無一失。(8)每項工程都必須要有書面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措施,每道工序技術交底時,必須有安全措施。(9)認真按鐵四安1996366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的決定文件精神,搞好標化工地建設以優異的成績回報浙江人民。(10)進一步加強各級19、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尤其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位。建立健全好各級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的獎罰力度。(11)認真接受永藍高速公路指揮部、安全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及集團公司和一公司對本項目的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三、專項安全技術交底1、安全生產“六大”紀律(1)進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2)2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帶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3)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或往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5)20、不懂電器和機械人員,嚴禁使用和完弄機電設備。(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2、做好自我保護(1)勞動后要保證休息和睡眠,飲食上要有足夠的營養。(2)上班之前不可酗酒,飲酒后二小時內不得進洞作業。(3)在作業時,不得赤膊、穿高跟鞋或拖鞋。(4)要定期作體格檢查,如高血壓、癲癇、嚴重貧血、生病、有思想包袱,都不宜高空作業。有神經過敏、末梢神經痙攣、心絞痛、高血壓、胃潰瘍、神經炎等疾病的人,不宜作震動作業。(5)干活不可蠻干,要巧干。(6)加班加點要適度,不可過于勞累。(7)如果生病,要遵照醫生的囑咐服藥和休息。3、用好“安全三寶”(1)安全三寶就是安全帽21、安全帶和安全網。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可以避免許多傷亡事故發生。(2)使用安全帽必須扣好帽帶,如果不扣好帽帶,那么在安全帽因故滑落時仍然可能發生傷亡事故。不可以使用缺少帽帶、缺少帽襯或者破損的安全帽。也不可以拋擲安全帽或把安全帽當凳子坐。(3)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可把繩子打結使用。(4)安全帶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和尖銳的物品。4、電焊“十不燒”安全交底(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不能上崗焊割作業。(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5)各種裝過22、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離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的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5、混凝土、砂漿攪拌機安全交底(1)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2)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23、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不得有異物。(3)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4)運轉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5、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護。6、彎曲機安全技術交底(1)鋼筋要貼緊擋板,注意放入插頭的位置和回轉方向,不得錯開。(2)彎曲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并站在鋼筋彎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3)調頭彎曲,防止碰撞人物,更換插頭、加油和清理時,必須停機后進行。7、調直機安全交底(1)機械上不準堆放物件,以防機械震動落入機體。(2)鋼筋裝入壓滾,手與滾筒應保持一定距離,機械運轉中不得調整滾筒,嚴禁戴手24、套操作。(3)鋼筋調直到末端時,人員必須躲開,以防甩動傷人。(4)短于2米或直徑大于9毫米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8、切斷機安全交底(1)機械運轉正常,方準下料。斷料時,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于15厘米。活動刀片前進時禁止送料。(2)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的負載的能力。切斷低合金鋼等鋼筋,應用高硬度刀片。(3)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時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鋼筋須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4)切斷機旁應設放料臺,機械運轉中嚴禁用手套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頭和雜物。在鋼筋擺動范圍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9、圓鋸使用安全交底(1)操作前應檢查機械是否完好,電器開關等是否良好,25、熔絲是否符合規格,并檢查鋸片是否有斷和裂現象,并裝好防護罩,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2)操作時,操作者應站在鋸片左面的位置,不應與鋸片站在同一直線上,以防木料彈出傷人。(3)送料不要用力過猛,木料拿平,不要擺動或抬高壓低。(4)料到盡頭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鋸片傷手指。如系兩人操作下手應待木料出鋸臺150mm后,方可去接拉。(5)鋸短料時,必須用推桿送料。(6)木料卡住鋸片時,應立即停車后處理。(7)應嚴格按規定選用熔絲,嚴禁隨意改用代用品。10、裝卸工作安全交底(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2)起重和搬運各種大小設備時,必須統一規定口號、信號、統一指揮進行操作。(3)起重搬運工具,26、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不符合安全規定的不準使用。(4)搬運機械,必須查明重量、尺寸、裝卸地點后,才能操作。(5)裝運各種材料、物件時嚴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6)車輛未停穩,嚴禁人在車輛上操作或上下爬車,物件堆放要平穩。車輛行駛時,禁止人坐在欄板上或車頂高處,并不準站在物件的頂頭,防止急剎車物件往前突然移動而扎傷人,裝運構件,必須選好墊頭木,掛好緊線器,防止物件倒坍造成馬路上的行車事故和人身事故。(7)密切配合駕駛員,車輛進出照顧前后,倒車、轉彎、正常行駛時應注意前后左右馬路上的動態。(8)裝卸乙炔、氧氣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吸煙。11、門式、橋式起重機安全交底(1)橋式起重機27、大梁的兩邊,應設1米高的防護欄或欄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不得走軌道。(2)兩機同時作業,相鄰間距應保持35米。(3)起重機駛近餡位端時,應減速停車。(4)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5)工作完畢,應將吊鉤提升到電葫蘆(跑車)與地面中間。12、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安全交底(1)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能同時進行。(2)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3)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28、作業。b、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加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c、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13、卷揚機安全交底(1)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線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異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不小于15米。(2)作業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轉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3)鋼絲繩在卷揚機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中最少需保留三圈。(4)作業中,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5)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6)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7)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作業。(8)作業中突然聽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