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建材城項目勘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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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60305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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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C014912建 設 工 程 勘 察 合 同工 程 名 稱: 遵義聚晨投資有限公司新建40萬九龍國際建材城項目 工 程 地 點: 遵義縣龍坑鎮謝家壩社區 合 同 編 號: 勘察證書等級: 甲 級 發 包 人: 遵義聚晨投資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重慶蜀通巖土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 簽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制國 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發包人: 遵義聚晨投資有限公司 勘察人:重慶蜀通巖土工程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 遵義聚晨投資有限公司九龍國際建材城 巖土工程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2、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概況1.1工程名稱: 九龍國際建材城項目 1.2工程建設地點: 遵義縣茍江工業園區謝家壩 1.3工程規模、特征: 40萬平方米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按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貴州建筑巖土工程技術規范DB22/46-2004及貴州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22/45-2004及委托方提出的技術要求進行,勘察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供巖土工程詳細勘察報告。 1.6承接方式:委托,包工包料,按實計量的固定綜合單價3、方式結算。1.7預計勘察工作量: 以實際發生為準備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勘探點布置圖、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4、費。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交主管行政機關后公司留存資料四份。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14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結合地區市場價格計取費用,經雙方商定:采用綜合單價 元/米(含機械設備進出場、巖土水測試、水文地質試驗5、),以實際完成工作量計取收費。勘察成果資料審查費由乙方負責。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約:¥ 元(大寫: 萬元整)具體以實際雙方收方為準。 勘察按月收方完成實際工作量的20%支付勘察費。提交勘察成果及報建通過付30%的勘察費,余款50%的勘察費一年之內開具發票付清。4.2.3公司紅線內,鋼結構總計勘察陸個點。勘察方出具報建通過的勘察資料。高層部分按設計實際孔樁勘察。商業區五層以下框架按設計的50%孔樁檢勘察。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5.1發包人責任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由勘察人負責查清6、地下埋藏物,如因勘察人未查清地下埋藏物或有埋藏物未協調發包人處理而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由勘察人承擔。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并承擔其費用。 5.1.4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5.1.5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7、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根據公司4.2.2條支付相應勘察費。 5.1.6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5.1.7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5.2勘察人責任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不合格8、,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合格;如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若因勘察質量造成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100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9、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第六條 違約責任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6.2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萬分之一逾期違約金。6.3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6.4本合同簽訂后,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6.5勘察人不按照發包人要求及時進行現場服務的,出現一次按勘察合同金額的1%扣罰10、服務費。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如開工時間發生變化,以發包人書面通知勘察人為準。勘察人必須向發包人提供正規發票。勘察人在工程量完成50%左右時,可先行將勘察成果資料報送審查機構審查,以加快工作進程。勘察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資質復印件給發包人備存。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可向遵義市紅花崗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陸 份,發包人 叁 份、勘察人 叁 份。發包人名稱:遵義聚晨投資有限公司 勘察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