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營銷及招商委托代理合同104147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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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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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程營銷及招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代理方: (以下簡稱乙方)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代辦“ ”項目招商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甲方“ ”項目的全程營銷代理商及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名義從事該項目的全程營銷及招商代理事務。二、項目概況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內容:商務寫字間 2.4 銷售面積以 市產權監理處核定的預售面積為準,銷售價格以乙方呈報甲方審批通過后的銷售均價為準。2.5可售面積以合同附件一的約定為準2、。三、委托代理事務及期限3.1 代理事務:“ ”項目的商務寫字間的銷售、宣傳推廣及招商。3.2 代理期限: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項目封盤清算日或雙方合同終止時止。商務寫字間部分的銷售期限為10個月,招商期限為12個月。商務寫字間部分銷售從2008年1月1日起10個月完成保底銷售任務的90%,;商務寫字間招商從2008年3月1日起12個月完成招商任務的60%。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4.1 保證“ ”項目銷售宣傳、招商宣傳必需的資金供給。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內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全面的、合法的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文件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批準文件(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3、無異。在雙方合作過程中,根據相關手續、文件的辦理情況,及時向乙方提供與該項目有關的材料(均為加蓋甲方公章的復印件,并與原件核對無異),并對因為有關手續、文件的辦理而影響對該項目開發過程和進度的后果負責。4.3 負責辦理本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銀行按揭手續,并完成商品房在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登記備案的各項手續。4.4 按甲乙根據銷售或客戶需要商定的物業分隔方式組織施工,保證工期,保證按銷售合同所約定的期限按時交房;保證項目工程質量符合房屋銷售合同所約定的質量標準;保證按該項目銷售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購房戶辦理房屋產權證,以維護甲、乙雙方共同的信譽及利益。4.5 負責配合乙方高效率地進行合同審查、用印4、收取購房戶預交的預訂金或定金,收取房款,當日要完成的工作應當日結清。4.6 負擔現場銷售接待中心以及樣板房的修建及裝飾,售樓處內各種物件購買的費用。售樓中心以及樣板房的建設及裝修裝飾標準雙方另行約定。4.7 負責銷售中心的水、電、電話(非移動通訊),財務、保安、保潔人員的派駐及工資發放,辦公所需物品的購買費用以及其他物業管理費用。4.8 甲方保證其各部門應為乙方的銷售工作提供無條件協助和支持。4.9 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方式、時間、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及有關費用。4.10 擁有項目策劃、推廣及營銷方案和實施的最終決定權。4.11 從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日內甲方預先支付乙方5萬元作為乙方前期商5、務寫字間及商場招租市場調研及銷售策劃報告費用,在乙方提取代理費時,此項費用在乙方代理費中扣除。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5.1 乙方從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開展項目營銷、推廣及銷售的各種工作。5.2 利用自身綜合優勢進行項目的整合、策劃,包裝、推廣,制定商務寫字間銷售及招商計劃,并完成相關工作。5.3 進行銷售代理,委派本埠及外埠銷售人員,并負擔其工資、獎金。5.4 統一管理銷售現場雙方所派駐的工作人員,并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使之有利于銷售工作的推進。5.5 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銷售代理費,并由乙方自行申報交納相關稅費。5.6 對該項目的規劃方案及銷售價格,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部分設計作出調整、建議,使6、得更具有市場價值,但須征得甲方同意。5.7 乙方所有參與本項目的人員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道德標準。若有人發生有損本項目或甲方形象與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除該人參與本項目,且乙方既定目標任務不變。5.8 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內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合法的房地產策劃、銷售代理中介機構資格證明。5.9 自本合同生效后,應分階段向甲方提供各項工作進程安排計劃。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業務要求忠實地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權限范圍開展工作。七、關于營銷推廣7.1 在本合同甲方委托的范圍內,由乙方全權獨家負責“廣場”項目的營銷及招商推廣工作。7.2 乙方提出的該項目的營銷推廣方7、案中,推廣方案及預算需報甲方審批,推廣的具體實施方案或稿件甲方需在收到文案或稿件48小時內作出確認與否的表示并返回給乙方,甲方表示由乙方自主執行;方案交第三方執行的由乙方協助甲方監督執行力度及效果。甲方應充分尊重乙方意見,若甲方在收到文案或稿件48小時內未做確認,則視為同意乙方方案。7.3 “廣場”項目的銷售推廣費用的使用范圍包括:廣告費用(報紙、電視、廣播、路牌、燈箱、公交車廣告等媒介廣告的制作發布、新聞炒作、網站建設)以及其他費用(各類參展與布置、各階段專題促銷活動的費用、售樓部現場展示掛件、售樓資料制作、外埠銷售的差旅費用等)。7.4 廣告費用由甲方承擔。7.5本項目的廣告推廣費用按可售8、物業銷售總額的2.5%進行預算,預計金額為 萬元。若乙方策略得當,使廣告實際投放有所節約而低于預算金額的,甲方將節約部分的50%獎勵給乙方。八、關于銷售代理8.1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獨家負責“廣場”項目的銷售工作。8.2 甲乙雙方約定項目銷售采用保底溢價銷售形式,保底銷售均價為 元/平方米,保底銷售額為 。8.3關于銷售代理傭金:8.3.1 銷售代理傭金=保底銷售代理傭金+溢價銷售代理傭金8.3.2代理期限內乙方保底銷售代理傭金按當月實際總銷售額的2.2%計提。8.3.3 銷售代理傭金按月計提并逐月支付。8.3.4銷售代理傭金的結算方式為:甲方應在每月的前10日內前根據9、乙方當月銷售額計提乙方銷售代理傭金,并按當月應提傭金總額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作為乙方銷售工作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各階段銷售任務后的10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8.3.5甲方計提代理傭金的條件為:購房客戶已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且已付清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項為準。8.3.6一次性、分期付款的其他形式的優惠價款,應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銷售業績,其有關合同的銷售代理傭金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計提。8.3.7銷售任務完成后,甲方按實際合同總額與保底銷售總額差額的20%結算溢價銷售代理傭金。8.4項目銷售合同及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銷售人員嚴格按照甲方合同標準簽訂,甲方負責合同的終審,并由甲10、方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及物業管理專用章后方可生效。8.5銷售進度安排:8.5.1 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為項目開盤銷售準備期;8.5.2 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為第一階段銷售,完成可銷售物業產值的30%;8.5.3 2008年6月至2008年8月為第二階段銷售,完成可銷售物業產值的30%;8.5.4 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為第三階段銷售,完成可銷售物業產值的30%;8.6乙方接受甲方的業績考核,每一考核期為3個月,連續2個考核期未完成對應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剩余30%代理傭金不予退還。九、關于招商代理:9.1 在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之下,甲方授權乙方全權負責“廣場11、”項目商務寫字間部分的招商工作。9.2 招商推廣費按預計實現租賃總額的2%計算,由乙方提交方案,甲方批準后由乙方執行,方案交第三方執行的,乙方協助甲方監督執行力度及效果,執行費用由甲方支付。9.3 關于招商代理傭金:9.3.1 招商代理傭金按完成招商合同第一年租金的20%提取(優惠時間除外,招商租金以雙方確定的月租金價格為準)。9.3.2 招商代理傭金按月逐月支付。9.3.3 招商代理傭金的結算方式為:甲方應在每月的前10日內根據乙方當月招商合同的實際金額計提乙方招商代理傭金,并按當月應提傭金總額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作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證金,此保證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招商任務后的112、0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9.3.4 招商代理傭金的計提條件為:租賃客戶已簽定租賃合同并支付租賃定金款項為準。9.4 項目租賃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員嚴格按照甲方合同標準簽訂,甲方負責合同的終審,并由甲方加蓋甲方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十、關于退房的處理:10.1 如因甲方原因(工程質量、工期、手續、特殊關系無理由退房)造成退房的銷售合同,乙方仍視為該合同成立并按約定及比率計提銷售代理費。10.2 如因客戶原因(如沒有能力繼續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銷售合同,應按規定收取客戶違約金或者沒收購房定金,此違約金或定金由甲、乙雙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該筆合同的銷售代理費。10.3 如因乙方原因(如13、超出銷售授權范圍)造成退房的銷售合同,則乙方應退還該合同已提取的代理費。十一、甲方須保證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工程驗收合格,并愿為此承擔責任。十二、乙方保證對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標準程序進行銷售,誠實經營,絕不搞欺蒙拐騙,不做任何損壞甲方企業形象的事,并愿為此承擔責任。十三、違約責任13.1 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13.2 13.3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及相關費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14、,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3.4 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取購房預訂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13.5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累計扣留的乙方保證金不予退還。十四、甲、乙雙方向對方發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應具備以下的形式為有效。14.1 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14.2 如通過甲、乙雙方指定的傳真機發出的,則為每頁蓋有有關公章或合同章的傳真文本。十五、甲乙雙方來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為有效交付:15.1 15、可通過甲、乙雙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簽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為 。15.2 可通過合法的郵政系統向對方指定的地址郵寄函件方案等文本。15.3 甲、乙雙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郵寄地址發生變化,應在變化前的三個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十六、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營銷:【雅儀顧問機構】成都雅斕營銷”、“視覺表現:【雅儀顧問機構】成都雅儀廣告”等名義。十七、雙方合作期間,如遇國家或當地政府重大政策調整,致使雙方無法正常履約,雙方另行協商合作方式,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簽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十九、本合同在16、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解決。二十、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二十一、合同終止:22.1 本合同所約定的事項全部實現。22.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況時,另一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向對方追究責任,要求賠償:22.2.1 有欺騙行為時;22.2.2 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時;22.2.3 因一方過錯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二十二、特別約定: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0條規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權利,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行使單方解除權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應向守約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傳真:年 月 日代理方(乙方):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傳真: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