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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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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信新都匯租賃及統一經營合同書 類別: 合同號: 供應商編碼: 合同期: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商場鋪位經營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商鋪的位置、面積、經營范圍(一)甲方將座落于新疆烏魯木齊市蘇州路與北京路交匯處的“京華盛世商業中心”號鋪位,建筑面積平方米(如附件一所附平面圖),提供給乙方,供乙方設置專柜經營本合同所列之商品。(見附件二)(二)乙方專柜經營范圍:品牌, 商品。(注:甲方另設品牌專柜或與該品牌更高級經銷商、廠商合作時,乙方應自接到書面通知三十日內停止重復品牌的銷售。)(三)甲方如基于統一管理、營運或實際需要,有權變動乙方所設專柜位置、增減面積或做其他2、改變,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實施。第二條 合同期限(一)本合同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下簡稱合同期限)。(二)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中途停止營業,也不可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之權利于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合作經營所設之專柜,或作出任何損害甲方本合同項下權益之事。(三)乙方如需續約,應于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若經甲方書面同意方可續約,否則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即告終止。(四)合同期限滿前,乙方如需撤去所設專柜,終止本合同,應于六十天前書面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撤柜。若乙方未經同意而中途撤柜或停止營業,本合同即時終止,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其計算方法如下:、固定3、租金的租戶:賠償金額乙方進場前所繳納之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證金及自撤柜之日起本合同期限屆滿日止之租金的總額。、抽成經營的租戶:賠償金額乙方日均營業額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止之天數。第三條 合作費用及結算方(一)乙方按下列 條款方式支付租金:1、保底、抽成方式:乙方每月保底銷售額達到 元,按 %上繳甲方,超出保底銷售額的部分按 %上繳甲方,如果月銷售額不足保底銷售額的,乙方仍按每月保底銷售額的 %上繳甲方。2、代銷抽成方式:乙方每月按實際銷售款 %抽成上繳甲方,乙方月目標銷售額不得低于 元。3、租金方式:乙方按照 元/平方米/月,共計 元/月上繳甲方固定租金。 (二)結算方式:1、乙方4、上繳款項由甲方從營業額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于每月5日-10日繳納,乙方如為自收銀,則于每月24日前上交甲方下月租金,每拖欠一天,則按相應應繳款項的1%向甲方支付違規金。2、乙方每月營業款以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為結算期,于當月最后一日前對帳。稅金:乙方于次月5日前按確定的營業額全額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票交甲方;乙方于次月5日前以營業額全額的4.16%稅金交甲方代扣代繳,乙方開具收據結款,甲方再于次月2-8日支付貨款(遇節假日順延)。3、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銷售狀況持續不佳:保底方式:乙方存在三個月達不到合同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規定的保底銷售額;代銷方式:乙方存在三個月完不成合同第三條第一5、款第二項規定的設定銷售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對其予以清場處理,乙方須于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三十日內撤場。(三)除上述條款外,乙方應遵守下列條約:1、顧客購買乙方商業所產生的信用卡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貨款中扣除。2、本合同簽定時,如乙方按固定租金方式(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交納租金,則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一個月租金和相當于二個月租金的款項作為租賃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以保障乙方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時,在乙方交清所有欠款費用及交還場地后,無任何經濟糾紛的情況下三個月后,甲方無息退回。3、本合同簽定時,如乙方按保底方式(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交納租金,則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 元進場保證6、金(不低于一個月場地使用費)。該款項在乙方撤場后,無任何經濟糾紛的情況下三個月后,甲方無息退回。4、本合同簽定時,如乙方按代銷方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交納租金,則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 元進場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以保證乙方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該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時,在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并交還場地,且無任何經濟糾紛的情況下三個月后,甲方無息退回。5、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支付甲方進場贊助費 元,該款項作為乙方對甲方商場的支持,不論任何情況均不退還。6、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支付甲方裝潢費 元,該款項作為乙方對甲方商場裝修的支持,不論任何情況均不退還。7、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管理費 元/月/平7、方米,共計 元/月。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每月一次由甲方在當月貨款中扣除。第四條 營業時間(一)商場營業時間由甲方制定,乙方需嚴格遵守,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對營業時間進行調整,但需事先書面通知乙方進行配合。(二)除甲乙雙方議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內停止營業,若甲方因整體或局部裝修改造要求乙方暫停營業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安排,停止期內乙方免交相關費用。第五條 營業項目及經營規定(一)乙方銷售商品之種類以附件二所規定者為限(以下簡稱“商品”),所有商品必須經甲方審核及采用統一標簽標價后,方可陳列銷售,乙方不得任意變更或增加銷售商品的種類,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8、后方可陳列銷售。(二)乙方應接受甲方核定發放之禮券及甲方發行之各類優惠卡。(三)顧客要求退換貨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之辦法辦理。第六條 商品、人員、商場管理(一)乙方增加經營項目、品種或新品上柜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在經營中,甲方可根據專柜實際情況,對乙方提出商品更換的意見,乙方須配合并做出相應調整。(二)乙方陳列在甲方專柜內的商品由乙方派駐人員自行負責管理。為確保商品安全管理,如需進退貨,應由甲方商場主管同意,并開具放行單由警衛人員檢查后,依甲方規定的出入口進出,違者按甲方制定的商場管理規定進行處罰。(三)乙方通過運輸公司運到甲方商場的貨品,由乙方自行保險。甲方收到乙方貨9、品時,協助驗收(大箱)工作。(四)乙方應遵守甲方所頒布之各種管理規則。(五)乙方所陳列或銷售之商品不得有假冒偽劣品,應使用其合法使用之商品名稱、商標、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乙方的專柜應使用依法取得使用的商號(或公司名稱)或服務標章,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種和經營有關的證明文件。1、個人身份證復印件;2、商品品牌在國內或國外的注冊證明或轉讓、授權使用證明;3、國內代理商須有時效性、區域性、品類性的代理資格證明及授權代理或授權銷售的協議或證明;4、商品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5、商品的質量檢驗標準及本地的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出具的質量檢驗鑒定書;6、進出口商品須具備海關稅單、商檢證明等完10、整的進口手續證明;國內生產或加工的商品須具備生產廠家的有關資料;7、商品品類、品種、價格及數量資料(按規定應有中文說明的應附中文資料)8、其他必要的信用資料;(六)乙方商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入甲方場地的商品必須完好無損,按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修),如屬商品質量問題,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退換貨;如乙方混入假冒偽劣商品,甲方有權予以代為沒收,并向乙方收取該商品零售價格總額10倍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向乙方收取的違約金,甲方可在其貨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自收銀的,甲方可先從其押金中扣除,再由乙方向甲方補交押金11、差額。(七)營業人員1、乙方為了推銷商品,應派具備該項商品專長、技能之服務人員 名,常駐乙方之專柜區,其派出的服務人員應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身份證復印件送交甲方審核后列管。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便更換服務人員。乙方保證所派員工嚴格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保證按勞動法履行用工手續,按時給付營業員工資和法定福利待遇,因專柜營業引起的勞動糾紛,由乙方負責。2、乙方服務人員人數一經核定,乙方不得擅自增減和更改對甲方所推薦的服務人員,乙方同意負擔服務人員制服費( 元/套),該費用在乙方入場前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交付甲方;3、乙方同意以不低于月銷售額 %的金額為服務人員的獎金。(八)乙方派駐人員應著甲方規定的12、制服和佩帶統一的識別證。如乙方有統一之制服,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甲方支付工服管理費200元/人,該費用在乙方入場前,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方可著廠方工服上崗。(九)乙方營業員應遵守甲方統一管理的各項規定,如有違規行為,愿接受甲方處罰,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決定,更換其違規人員。因乙方營業員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十)乙方派駐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培訓活動,甲方向參加培訓人員收取 元/人次的費用,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費用在乙方入場前,辦理員工入職手續時,一次性以現金形式交付甲方,乙方派駐人員更換時,該培訓費用另行交納;(十一)乙方不得在本商場的樓面、樓13、梯間、防火通道及其他非經甲方許可的場所加裝設備、堆積貨物和放置危險品。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有關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并無條件為此提供方便。(十二)乙方對專柜內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同時不得儲存危險物。(十三)合同簽定三日內,乙方將裝修設計方案平面圖、效果圖及電路圖送交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入場裝修手續,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天)送交甲方所需的上述資料,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所交款項。(十四)乙方應盡甲方在“京華盛世商業中心”所包含的設備維護責任,如乙方需對專柜進行裝潢及電氣等設備變更、整修、維護、增設或移動時,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經取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施工,其14、費用概由乙方負擔。施工期間乙方應派人員會同監工,以維護商場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檢查認可后方可營業。乙方專柜內的電氣等設備如有故障或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甲方酌收成本費。甲方提供商場的基本照明,乙方專柜如需加裝照明燈具或其他電器,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并經甲方根據用電負荷核定后,才能按甲方批準的瓦數安裝。加裝的電費由乙方承擔,在每月貨款中扣除。(十五)乙方對所設專柜所有物品及自費部分之裝潢可委托甲方代為辦理保險,但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拒不辦理財產保險,應書面知會甲方。如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概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責任。(十六)乙方使用各項設備如有故障或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否15、則造成損害時由乙方負責賠償。(十七)如因乙方人員(包括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為或過失引致購物廣場大樓結構和設備以及商場其他設柜商家之設備、財產、人員蒙受損失,乙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十八)商場管理之其他事項,悉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規定處理。第七條 促銷(一)甲方舉辦各種促銷企劃活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應全力配合及通力合作,并分擔經費,以求共同之發展。乙方配合甲方的促銷折扣,由甲、乙雙方事物協商之。乙方如對顧客發放優惠卡,優待券或其他有價票券,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二)乙方如需對商品賣價作任何調整及折扣促銷,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實16、施。第八條 經營權益(一)乙方的經營資格由乙方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申請及年檢、注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二)乙方租賃的專柜應依法經營,如因違法經營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三)乙方租賃的專柜,盈利或虧損及經營的風險概由乙方享受和承擔。(四)在經營中,乙方所發生之債權、債務及糾紛、訴訟等概由乙方負責,一切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將經營的設施、場地向任何單位和個人作抵押、擔保、轉讓、轉租、轉借,否則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專柜管理規定,如有違約,甲方有權作出相應處罰。第九條 違約處理(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17、終止合同,解除乙方設柜權利,乙方應賠償因違規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二)合同期限屆滿未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經甲方終止時,乙方應于接到甲方終止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二天內或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負責將所陳列銷售商品撤離所設專柜;如拖延未履行時,甲方有權自行騰空該專柜,或依甲方認為適當之方法處理。乙方物品如因此有遺失或損毀,概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要求賠償。(三)乙方于合同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之日,應即向甲方清償各項費用及欠款;如不足額清償,甲方將依法追訴,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商品作抵償或自應付予乙方的貨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四)乙方銷售之商品,若因品質不佳,或售價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場所設立之專柜、自18、營店、連鎖店內所訂的售價,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甲方有權按乙方該商品庫存量及已經銷售數量處以差額十倍的罰金,并可視其情況提前終止合同。(五)乙方商品之品質、品種、規格、數量,無法達到與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營業狀況者,得按違約規定處理。(六)乙方在其他場地所設專柜或商店或其他連鎖商店銷售之商品有打折特賣等活動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在其商場內將乙方所售商品自動降價,或按原價/折扣數扣率,計算甲方得利。(七)乙方每次銷售商品之貨款應一律送交甲方之收銀臺收,不得漏繳或短繳;嚴禁乙方人員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至商場外進行,如查獲乙方漏繳或短繳,應處漏繳或短繳貨款的五十倍之19、罰款,甲方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八)合同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加或占用面積,甲方有權對乙方增加面積的部分,向乙方收取3000元/平方米的違約金,并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撤出多占用的面積。(九)乙方銷售人員銷售商品后不給顧客發票或收銀單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依據本條第七款處理。(十)顧客要求送貨、換貨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之辦法處理,以違約論。(十一)乙方做廣告時,若使用與甲方有關的名稱、圖案及文字等,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十二)乙方撤場時,應及時將活動貨架、貨柜搬走,但不得破壞、損壞和拆走固定貨柜(含貨柜墻)、地板和射燈軌道等,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營業,因乙方行為造成不良后果20、,甲方將視情況扣除乙方進場保證金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十三)如乙方違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項規定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所有裝修設施和貨物均歸甲方所有,并向乙方收取5000元違約金,而乙方所拖欠的相關費用仍需繳納。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譽、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有的物品、商品,其價值不足彌補甲方或第三者損失的,乙方需補足,同時甲方保留法律追溯的權利。1、拖欠應交款項兩個月以上(含)或拖欠款項總額達 元以上(含)2、轉租、轉包或轉讓;3、擅自更換應須甲方認可之專柜設施或改變裝修;4、截留銷售收入或將業務轉移至商場外進行,合同期內累計2次以上(含)者;5、擅自終止營業八小21、時以上(含);6、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不接受管理;7、經營過程中有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為;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第十條 不可抗力如發生戰爭、暴動或自然災害,其后果對任何一方有嚴重不利影響的,而雙方在三十日或經雙方延長的期限內未能達成雙方同意的解決辦法,則受影響一方可書面向另一方發出通知,九十日后終止本合同。第十一條 損害或損毀如因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時造成“京華盛世商業中心”嚴重受損,則甲方通過在該事故發生后四十五日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有權終止本合同。第十二條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若違反本合同之行為,視為乙方自己之行為。第十三條 履行本合同時如有糾紛訴訟時,雙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但合同期限依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第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代表人: 代表人:簽字: 簽字:簽約時間:附件一:專柜位置面積圖附件二:商品列表:品 牌品 名備 注乙方資料: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號第 70 頁 共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