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萬達商業廣場產權式商鋪前期物業服務協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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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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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權式商鋪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聯絡地址: 郵編: 建筑面積: 平方米坐落位置: 萬達商業廣場 乙方所購物業銷售(租賃)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物業基本情況: 類型: 商 用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公約之約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分別作為 萬達商業廣場(以下簡稱“本物業”、“物業”)的物業管理人和本物業 號商鋪產權所有人,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甲方為乙方提供如下物業管理服務:1、本物業共用部2、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維修、保養服務;2、提供本物業公用區域的保潔、安防、公共綠地養護等項目的服務;3、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4、本物業區域內其他雙方協商的有償服務。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1、本協議自商鋪正式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當乙方簽署正式物管協議時,本協議自動終止。2、執行地方政府規定。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的權利義務1、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綠化、公共環境衛生等項目維護、修繕,并提供公共區域的安防服務;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書面(或以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3、4、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業主臨時公約及本協議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違約業主、租戶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不按時足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者,有權停止提供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安防、保潔、空調、進貨通道、照明、停車、供暖、供水等管理服務),并采取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催繳催改措施。5、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責任轉移給第三方;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7、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8、由雙方協商向乙方提供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報酬由雙方另行約定,但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租戶之合法權益及社會4、公共權益。9、及時向全體業主、租戶通告本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相關政府部門的指導,接受業主、租戶的監督。10、對本物業實施統一的經營管理,包括:統一招商和調整布局,統一組織開業儀式,統一商鋪裝修管理,統一宣傳推廣和營銷活動,統一日常營運管理,統一收取經營質量保證金和促銷費用等。 11、接受發展商委托對發展商保留的建筑部位及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外墻體廣告位、經營性停車場、內外廣場、樓頂等進行經營管理,并收取相關費用。12、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本區域內有關治安、消防、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行為,5、協調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自查、自救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13、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與標準提供相應的服務,但不承擔對業主、租戶的人身損害及其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以及其經營風險。 14、法律法規賦予甲方的其他權利及義務。(二)乙方的權利義務1、接受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2、承擔本物業投資和商業經營的全部風險;3、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及本物業的各項物業管理規定;4、依據業主臨時公約及本協議的約定,參加業主大會,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執行業主大會及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5、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按時繳納物業6、服務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或代收代繳費用;6、裝飾裝修所購物業時,遵守裝飾裝修管理細則;7、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前書面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8、乙方在簽署物業轉讓、出租的書面協議前三十日內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確保受讓方或承租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乙方應對受讓方或承租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物業服務費,賠償由于承租人、買受人的責任造成的損失或損害。9、乙方須服從本物業統一營業時間安排;10、對承租(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7、本物業各項物業管理規定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負責教育其家庭成員、代理人、承租人、雇員或其他使用者遵守服從本合同和其他有關規定,對于上述人員與本物業有關的任何違約或侵權行為,除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外,乙方同時承擔連帶責任;11、依據本協議之約定,接受甲方的統一招商與經營管理,繳納統一的經營質量保證金及促銷費與其他費用,并執行統一開業、營業、促銷等經營管理方面之規定;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本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13、遵守本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按時與甲方簽訂或確保承租(使用)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對8、其使用區域內的滅火器等消防安防器具、設施進行維護,按政府相關部門要求進行檢測,保證其能夠正常使用;13、法律法規規定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1、乙方應當按物業的建筑面積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的繳納標準暫定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幣(以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或備案為準)。甲方有權視實際情況對物業服務費作適當的調整,但須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或備案。空置商鋪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 元的標準繳納;2、物業服務費中包含了以下費用:(1)本物業的公共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配套設施的安全防范、保潔、工程維護保養公攤費用。(2)物業管理公司的成本費用:包括行政辦公費、服務人員9、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等。(3)用于投保物業結構及其公共區域、共用部位或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費。(4)物業整體共用能耗及服務費(如水、電、煤氣、電話網絡服務等)。(5)公共環境園藝綠化、美化、休閑設施養護費。(6)物業管理公司固定資產折舊費。(7)相關稅費。(8)物業管理公司的合理酬金。(9)其他為進行物業的管理服務而發生的合理費用。本物業服務費中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以及空調專項服務費及“包燒費/采暖費”。3、物業服務費計收時間為乙方接收所購物業之日起;4、為確保乙方(或物業使用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物業服務費用,乙方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一次性繳納相10、當于三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作為履約保證金和三個月的物業服務費,計 元人民幣。如乙方(或物業使用人)未能按照本條款之約定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專項空調服務費、(包燒費/采暖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甲方有權扣留全部或部分物業服務保證金沖抵,其沖抵金額相當于乙方(或物業使用人)的前述欠費。保證金不足以沖低前述欠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將保證金補足,否則,按本協議第九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終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5、除前述預繳的首期物業服務費外,此后的物業服務費按 度結算,乙方需在 日前(含 日)繳納下一 度的11、物業服務費用。如當天為法定假日,則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期限順延至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天。乙方逾期交付的,按本協議第九條有關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6、為保證乙方遵守本物業統一管理的要求,乙方(或物業使用人)同意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交納經營質量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作為乙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經營期間按時開店營業、商品質量、服務質量之保證金。當商鋪不按時開業及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損于商業廣場的整體聲譽時,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或受損方支付退貨款及賠償款,保證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日內予以補足,否則,乙方應按本協議第九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7、乙方可以以現金、銀行轉帳或銀行匯款的12、方式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用,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所有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8、因乙方經營所發生的水、電、氣等能源費用,實行獨立計量核算,乙方自行承擔費用;9、乙方轉讓其物業產權或租戶經業主同意變更承租人或業主變更承租人時,乙方必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1、空調專項服務費:乙方所購物業的空調專項服務費,按照該物業建筑面積占其所在計量區域建筑面積的比例份額進行分攤;2、如乙方需加時(超過甲方規定的商場營業時間)服務,應報甲方批準后,方可進行,相應的加時空調費及物業服務費按成本價另計;3、其它應繳費用按當地政府13、有關規定執行,如乙方逾期支付應繳費用的,按本協議第九條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六條 代收代繳費用受有關部門或單位及乙方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等代收代繳服務,具體執行方式及收費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第七條 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政府相關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第八條 保險1、甲方負責協調為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向保險公司投保公共責任險、財產一切險等險種,并承擔相應的費用。2、乙方負責其自用部位(包括自行完成的裝修等)自用設施設備租賃區域的財產一切公共類保險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在購買各種保險后,應向甲方提供由保險公司出具的保14、險單據復印件。3、物業正式交付使用后,發生重大事故時,甲乙雙方應立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并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分析查明原因,按投保責任處理。4、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由雙方自行分別投保。第九條 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違約責任。2、非因甲方故意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物業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3、如乙方逾期支付或補足物業管理費、保證金或其它應繳費用的,乙方除應如數支付或補足外,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日的,甲方還有權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一項有關約定停止提供物業服務。4、如乙方違反物業管理各項規定的,甲方15、有權要求乙方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甲方有權按業主臨時公約或本協議有關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有權停止提供物業服務。 5、雙方約定,以下條件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甲方的免責事由:(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服務中斷或物業價值的貶損。(2)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損害。(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公用設施設備的使用。(4)因非甲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空調、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公用設施設備的中斷、障礙及損失。(5)乙方欠交物業服務費用期間的人身財產及其他相關損害。(6)乙方責任致使甲方無法完成物業服務或達不到服務標準。(7)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工程改造或商鋪調整導致的個別16、相關損害。第十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其他事宜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十二條 本協議的效力及于乙方所購物業的使用人、承租人及買受人,乙方可與該等人員就本協議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該等人員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第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條 本協議約定物業管理公司送達各業主(租戶)的相關通知及文件,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送達至(或留置于)乙方所購物業,即為送達乙方。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達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